中国政法大学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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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制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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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题目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Delimitation on the East China Sea

1、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本人是否有创新

一、选题意义

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争议由来已久,选此题有较好的现实意义。由于大陆架在经济、资源利用与军事国防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双方在此一直存在争议,中国坚持根据自然延伸原则划分,而日本则坚持主张200海里距离的大陆架范围。对于日本单方面宣布划定与我国大陆架重叠区范围的行为和侵犯中国大陆架权利的行为,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我国也坚决反对。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并且还可以参照国际法上已有的案例所确定的规则来解决。

本人一直对国际法很感兴趣,尤其是对于海洋法方面。大陆架划界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较有新意和理论深度的问题,研究成果较多。通过研究这个问题可以加深我对大陆架及其划界规则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同时做这项研究还需要关注时事动态,这有助于我养成关心时政的良好习惯,而这将为以后从事国际公法研究提供良好的学术素质;通过研习案例能使我在实践上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这个问题,由于事关两国利益,两国研究都著述甚丰,理论甚为成熟。我主要关注了一下国内学者们的观点,并通过对中日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而作了简要归纳。中日两国在东海划界上的不同立场与主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双方各自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主张适用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方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中日是否处在共同大陆架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中方认为,从地质构造和地形上看来,东海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日本则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

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不一定是决定因素。

第三,在划界基点上立场相左。日本坚持以无人居住的小岛男女列岛和鸟岛为基点,按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东海大陆架。中国则认为无人居住的小岛本身不应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主权权利。

第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存在领土主权争端。中方坚持并恪守"搁置"钓鱼岛主权争端,在东海划界时不以这些岛屿为基点。日方则认为在钓鱼岛主权上不存在争议,主张钓鱼岛在划界时应享有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三、个人创新

在准备论文的过程中,我查阅了大量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的资料,然后对此问题做出了一些分析和研究,并进行了归纳;由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已经较为成熟,因此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去粗取精进行整合本身就是一个创新。

(二)论文主要内容及写作大纲

1、主要内容

东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成为与中国海域相邻与相向的日本国觊觎已久的目标。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之争,源于中、日大陆架界限划分之争。日本单方面主张中间线原则,是不符合国际法的精神的。中、日之间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应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在公平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本文通过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应该适用的正确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考察地质、地貌因素并进一步考察钓鱼岛在其中应拥有何效力而提出解决方案。

2、写作大纲

一、东海大陆架概况及中日在此存在的争议。

1、东海为中国台湾、朝鲜半岛、日本九州岛和琉球群岛所围绕的一个边缘海,是世界上宽大陆架的海域之一。从地质上看,它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根据自然延伸原则由我国对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

2、日本从地质构造上看为地理不利国家,然而由于觊觎其拥有的丰富的油气资源和生物资源,日本近年来一直单方面宣称要根据中间线原则拥有200海里的大陆架,还颁布了关于日本大陆架范围的法律;在实际中也经常起对于我国春晓等油气田的开采进行各种各样的阻挠,比如经常派飞机进行不友好的骚扰行为;今年三月日本还把包括春晓、天外天等油田在内的区域划入了其"防空识别圈",这些行为是对我国主权的严重干涉,也是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在东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自然延伸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争议。

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立的划界规则

1、82年公约76条第1款对大陆架的定义作了规定,从其前半句话可以确定其初始规则应为自然延伸原则。

(1)自然延伸原则是最初"大陆架"之概念藉以提出的重要依据。

(2)根据自然延伸原则也较符合两国海岸线比例,较为公平,应该成为划界的重要依据。

(3)这在世界许多划界案例中也得到一再重申。

2、关于公平原则。

(1)公约83条第一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由此可见,公平基础之上的协商应成为解决划界问题的基本原则。

(2)国际法院关于公平原则的阐述应成为使用公平原则的方法,即:协商、公平的程序和方法并以保证公平的结果。

3、关于中间线原则。

(1)虽然76条第一款有"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这一规定,但这并不能成为使用中间线原则的依据。它只是其中一种方法而并非简单机械的一种绝对方法,其适用前提是不损害相关国家的合法权益和无地理上的特殊情况存在。这在北海大陆架一案中就已经得到国际法院的确认。

(2)中日两国并非共架国,且无论从地质学还是地貌上看,冲绳海槽皆能构成中日大陆架的自然分界,而这应构成"地理上的特殊情况"。

(3)若使用中间线原则必将损害我国对东海大陆架的合法权益。

因此,中间线原则并不能优先于自然延伸原则适用。

三、关于钓鱼岛在划界中的作用

1、岛屿在划界中一般有三种情况,即被赋予全效、部分效力和不被赋予效力。在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同的情况下岛屿被赋予的效力的不同。

2、钓鱼岛属于公约第121条第三款规定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的岛屿,不应成为划界的基点。划界应以台湾及大陆海岸线为基点。

3、另外,钓鱼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日古代的史料都可证明这一点。从地理位置上看它处于东海大陆架的边缘,并不与日本的琉球群岛构成任何"地理上、经济上、政治上的实体"。日本单方面对其的侵占是对我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

4、如果关于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两国政府可以考虑搁置主权,共同开发周边资源。

四、合理的解决方案

1、大陆架的划分更多地是依靠政治手段,即依靠在公平原则指导下的协商来解决。这也是取得双赢的一种有效解决方案。

2、公平原则。由于东海的宽大陆架地形,可能会使两国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存在重叠,因此,东海大陆架划界应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为此应该两国应该共同协商,同时考虑诸多因素,以保证方法的公正和结果的公平。

3、如果现阶段尚不能解决划界问题,还可以考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对于共同开发的区域应当仍然保证公平,而不应有所偏颇。

(三)主要参考文献

1 赵理海. 海洋法的新发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4.

2 高健军.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M]. 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4.

3 高健军. 国际海洋法划界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 高之国. 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C]. 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6.

5 赵理海. 海洋法问题研究[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6 朱凤岚. 解读日本大陆架延伸战略[J]. 世界知识,2005,12:22-24.

7 朱凤岚. 中日东海争端及其解决的前景[J]. 当代亚太,2005,7:3-16.

8 桐声. 关于中国东海的钓鱼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的法律分析[J]. 日本学刊,2003,6:69-81.

9 黎兴亚. 协商与公平--国际海洋划界实践的关键[J]. 海洋世界,2006,05:14-17.

10 张东江,武伟丽. 论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及其解决[J]. 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4:35-43.

11 吴辉.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J].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1,10(1):75-84.

12 张耀光,刘锴. 东海油气资源及中国、日本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研究[J]. 资源科学. 2005,27(6):11-17.

13 李广义. 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国际法依据辨证[J]. 当代法学. 2005,19(3):103-110.

14 高俊国,鞠光宇. 中日东海划界问题的国际法分析[J]. 海洋法苑,2006,2:85-88.

15 李慧玲. 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及现实前景[D]. 陕西:陕西师范大学,2005.

16 张璇. 中日钓鱼岛争端与东海大陆架划界[D].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5.

17 联合国海洋会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

(四)研究方法、完成措施及写作进度计划

1、研究方法

(1)归纳的方法: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整理出有关观点。

(2)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中日两国在此方面所持不同立场、观点和态度分析其实质与区别。

(3)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国际上关于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些案例,理解其中的国际法制度与知识。

2、完成措施

(1)查阅资料: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搜集有关的中英文著作、期刊;

(2)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结合自己论文特点,搜集权威有效的资料;

(3)积极和老师同学交流,探讨相关问题。

3、写作进度

(1)2006年12月20日之前:撰写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2)2006年12月20日-2007年3月7日:调研相关资料,撰写论文初稿

(3)2007年4月1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

二、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开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 选题名称 被害人权利保护 学生姓名 马娜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刑诉法 指导教师 卫跃宁 所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填表日期:2013 年 6月 21日 装 订 线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制

填表说明 1、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工作的必经程序。 2、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范围(或小组内)汇报,并接受开题报告组审议。 3、开题报告经开题报告组审议后由学院保存,在研究生毕业时归入学习档案。 4、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由研究生填写的部分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装订。可在相应部分按照格式自行加页。

一、基本情况 研究生简况姓名马娜性别女出生年月1977年8月学号入学时间2011年注册情况 学科、专业在职法律硕士是否延期 入学前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校和时间河北师范大学 2002年 指导教师卫跃宁职称科员工作单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检察院 论文选题情况 名称 中文题目被害人权利保护 英文题目Victim Protections 是否与 课题研 究结合 有关□课题来源: 无关□自主选题□导师指定□ 主要内容(摘要) 绪论本文的写作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根据上述写作内容,笔者草拟提 绪论 纲如下:一、… (一)… 1.… 2.… 3.… 一、研究动机和目的 二、研究范围 第一章

二、选题依据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本选题研究的意义;本人的研究基础和已有的成果积累。 这真是绝妙的讽刺,也是一场终极的悲剧。那些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人们反而不是解决犯罪方案中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他们甚至没有被纳入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框架之中。——美国霍华德.泽尔 在英美法系,恢复性司法正在被广泛使用,在美国有90%的未成年人未入监,其中绝大多数以恢复性司法方式结案。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改造犯罪人,使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恢复性司法由于强调其恢复性功能,由于它不是着眼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着眼于对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因而其不仅有利于化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也因为其能够使国家、加害人、被害人、社区之间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从而有利于实现我们近年来一直提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国长期以来将犯罪看做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在观念上一贯强调国家主义与集体利益以及在诉讼模式上一直没有摆脱职权主义,因而现行的刑事司法仍然具有传统的报复性司法的特点——将犯罪案件的处理完全看做是国家的事情,而完全排除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虽然在中国的法律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似乎也能够参加到诉讼程序中,但被害人无权对判决和裁定的做出施加任何有利于自己的影响。由于在公诉部门工作,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面对无法达到平衡的被害人。面对一个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的案件判决,虽然处于控方,我没有一种正义得到伸张的胜利感,甚至充满了失

哲学思维的三大特性

2009年第5期 (总第184期) 学 习 与 探 索St udy &Explorati on N o .5,2009 Seria.l N o .184 哲学思维的三大特性 李德顺1 ,崔唯航 2 (1.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摘 要:哲学思维具有抽象性、批判性和反思性。这三大特性表现于哲学上观察任何对象的视角和层次之中,也表现于哲学思考所使用的概念形式、哲学推理所追求的逻辑走向之中。哲学的抽象性是一种 形而上 的,将人类的抽象能力发挥到最高限度,力求把握 无限 的抽象;哲学的抽象还是一种通过概念之间横向的逻辑关系来自我限定的抽象。批判性是哲学思维对命题和对象进行带有否定性的考察和分析;追问和澄清前提,是哲学批判最重要的方法。哲学的反思性是指它的批判矛头不仅仅是 对外 的,即针对一切外部对象和已有的概念及思想成果,同时也是 对内 的,即针对批判着的思想自身。 关键词:哲学思维;哲学的抽象性;哲学的批判性;哲学的反思性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09)05-0082-06 收稿日期:2009-05-20 作者简介:李德顺(1945-),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崔唯航(1974-),男,山东菏泽人,哲学博士,副研究员,从事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哲学与其他学科面对的是同一个世界,但在 说什么、怎么说 方面,却表现出很大不同。 说什么、怎么说 其实都取决于 怎么想 ,这意味着哲学拥有不同于其他各门科学的思维特性。概括地说,哲学思维所具有的最突出、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特性,是它高度自觉的抽象性、批判性、反思性。这三大特性表现于哲学观察任何对象的视角和层次之中,也表现于哲学思考所使用的概念形式、哲学推理所追求的逻辑走向等等之中。 一、哲学思维的抽象性 哲学的抽象性首先通过哲学概念的高度抽象性表现出来,这一点已为人们所熟知。人们谈到哲学,首先想到的是抽象概念。哲学往往因为抽象而显得脱离实际、玄奥曲折、晦涩难懂。但在实际上,思维的抽象性不仅是哲学的特色之一,也是它的优势所在。因为正是有了抽象,人的思维才能够超越现象走向本质,超越个别走向一般,超越特殊走向普遍,超越有限走向无限。 抽象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思维能力。一般而言,抽象是相对于具体而言的。抽象是从感性经验的具体事物中 抽 出来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的东西,加以理性的分析、概括和提炼,从而得到一个超越了个体形象的认识或结论。应当 说,这种抽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要遇到也会用到。比如, 水果 是从苹果、梨、草莓、桃子等中抽象出来的; 蔬菜 是从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等中抽象出来的; 人 是从地球上东西南北、古往今来、不同种族的个人中抽象出来的!!这种抽象的意义,在于人们依次超越对象的个别属性和表面现象,越来越深入地把握某一类事物的普遍特征和共同本质。不难理解,如果没有抽象就没有人类的概念语言,就不能进行人与人之间在共同的概念基础上进行对话、交流和实践。抽象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思维形式。 但日常的概念和抽象还不代表哲学意义上的抽象。一般说来,日常抽象乃是程度比较低的抽象,哲学抽象则是最高程度的抽象。举例来说,我们可以从黄瓜、西红柿等中抽象出蔬菜;再从蔬菜、水果等中抽象出植物;再从植物、动物等中抽象出生物!!以此类推。而最后达到的 物质 、 存在 等概念,才是哲学所特有的抽象。那么哲学的抽象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呢? 以 物质 、 存在 等概念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哲学的抽象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性: 1.哲学的抽象是一种 形而上 的,将人类的抽象能力发挥到最高限度,力求把握 无限 的抽象。这一点表现在它对经验的超越性之中。我们知道,日常抽象的每一步都受到经验事物的限制:从黄瓜抽象到蔬菜,必然要以黄瓜、西红柿、茄子、辣椒等一切具体蔬菜的种类为基础;从蔬菜抽象到植物,则必然要以蔬菜、水果、花草、树木等一切具体植物的种类为基础!!以此类推下去,在达 ? 82?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 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科目 代码科目名称命题范围 111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40 德语大学德语教学大纲 241 法语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242 西班牙语掌握2500个以上西班牙语词汇;掌握基本的西班牙语语法和表达习惯;初步了解西班牙语国家的文化知识。 243 意大利语欧洲语言参考框架A2水平 251 二外英语《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四级要求 252 二外俄语大学俄语教学大纲 253 二外日语大学日语教学大纲 254 二外德语大学德语教学大纲 255 二外法语大学法语教学大纲 256 二外西班牙语掌握4000个以上西班牙语词汇;掌握西班牙语语法和表达习惯;了解西班牙语国家的文化背景知识及相应的国际知识;能够翻译一般难度文章,能够把握文章主旨,译文基本准确,表达通顺。 257 二外意大利语欧洲语言参考框架A2水平 261 单独考试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701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702 哲学综合一马克思主义哲学100分,选作50分(逻辑学专业选作逻辑学50分、其他专业选作现实问题的哲学分析50分)。

开题报告

中山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姓名: 学号: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年月日

一、开题报告情况 报告要求:须就论文选题意义、文献资料掌握情况、论文研究方法、论文总体 1

2

二、考核意见 3

三、书面开题报告及文献名录(可另附页) 1、《欧盟国家审前羁押与保释制度》,主编朗胜 2、《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陈瑞华主编 3、《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陈卫东主编 73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版。 34.刘立宪、谢鹏程主编:《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年版。 35.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年版。 36.宋英辉:《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37.[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38.孟一凡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程序规定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9 版。 39.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40.李忠诚:《刑事强制措施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41.《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苏方道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42.陈光中、[加]丹尼尔·普端方廷:《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 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 43. 程荣斌、庞华玲:《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年版。 44.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45.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46.赵秉志主编:《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47.《美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6 年版。 4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 49. 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 50. 何家弘:《外国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72 17.卞建林、刘玫:《外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 学院出版社2002 年版。 18.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方正出版社2002 年版。19.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0.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21.陈光中、江伟:《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4

法律专业开题报告范本

法律专业开题报告范文 法律专业开题报告范文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选题目的 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 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

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外发展现状 1、英美法系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英美现代缓刑制度的诞生有赖于一批先驱者的热心和努力。其中首推被尊为“现代缓刑之父”的奥古斯塔斯。奥古斯塔斯对法院为“延缓判决”或“暂停判决”处分的是类犯人,多能提供保释机会。在保释期间,奥古斯塔斯运用个案工作及辅导功能,并改善其适应环境的困难。奥古斯塔斯对于缓刑事业的贡献是巨大的。这不仅体现在他所矫正的人数,而且体现在他所创造的一些社区矫正方法--例如调查与筛选、监督、教育和就业服务、提供帮助等等--至今仍被使用。更重要的是他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缓刑事业所持有的坚定信念。直到柯克由波士顿的萨福克县组成“儿童援助协会”支付薪金地从事犯罪人救助活动,才有了正式的缓刑事业之雏形。英美缓刑事业的发展是自下而上的。在诸多人道主义者的实践和推动下,政府开始制定相关的缓刑法律。英国79 年制定了《简易裁判法案》,规定对轻罪犯可以适用缓刑,这是英国关于缓刑的最早法律规定。1887 年英国制定《初犯者缓刑法案》,将缓刑适用范围扩大到 2 年以下轻罪之盗窃以及伪证等初犯者,并可以适用于简易裁判法院以外的上级法院。1907 年英国制定《犯罪人缓刑法案》,该法案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联合王国各州刑事法院的处置置于一项新机构的管理之下”。1948 年《刑事司法法案》颁布之后,

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课考试命题范围409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一、考查目的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专利制度、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授权和取得、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代理和管理,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几个重要而基础的专利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1.掌握 专利、专利权以及专利法的基本含义、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专利制度的作用 2.理解 专利权的基本特征、不同时期专利制度对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的不同作用 3.运用 分析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商标制度的不同 专题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掌握 专利权的主体概述、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外国人、专利权的客体类型和具体特征、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理解 我国专利权主体的种类、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和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含义 3.运用 分析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 专题三、专利权的授权与取得

1.掌握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理解 不同类型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和审判的程序 3.运用 理解专利授权和取得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题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掌握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理解 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与权利限制 3.运用 专利权终止和无效的程序 专题五、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 1.掌握 专利管理、专利代理 2.理解 我国专利机关及其管理职能、设置专利代理必要性 3.运用 我国专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机制层面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专题六、专利权的保护 1.掌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2.理解 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对专利权范围的界定、专利侵权赔偿标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近年来,在职研究生教育发生了很多改革,原来的十月在职联考被取消了,很多考生都担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增大,所以对于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那么,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呢?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教育:本科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原工作岗位上担任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非脱产的学习,修满学分,获得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满足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之后,通过国家组织的每年五月份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研究生论文并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由于新大纲的影响,和往年同等学力申硕英语考试对比,词汇没变,题型有所变化,多了一题型“短文完成”,当然分值也有调整。对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难度--同等学力申硕英语水平考试比大学考试时四级水平高一级,但是也没有那么难,5500-6000单词量。 报考同等学力申硕是通过性考试,考生只要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当然,不同专业的考试通过比率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且每个学校的申硕通过率也各不相同。在全国范围看,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处于30%-45%之间,但这是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名校的通过率比较高,如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通过率能达到70%以上。 因此,可以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不大,与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形式相比,是难度最低的。再加上其可以先参加学习再考试,而且在成绩有效期内,还给予单科成绩保留,这样对于考生顺利通过两门考试进一步降低了难度。 同等学力申硕不同于其他考试形式,其他考试都是先考试再入学,考试不能通过就要等到下一年重新报名,而同力统考可以最少申硕四年,每年在三月份报名,五月份参加考试,四年内能累计通过两门考试即算通过。通过后完成论文答辩的考生,就能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 总的来说,大家想要提高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率需要选择好专业并且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只要做到这样,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对于这点,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暂时没有消息说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有变化,大家可以放心报考、好好复习。

哲学与人生 孙正聿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讲座

哲学与人生 吉林大学教授孙正聿大学生在自己的成长时期,尤其会去思考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从这两方面考虑,我选择了一个题目叫做“哲学与人生”,也就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和老师们同学们交流一下对人生的理解。 那么关于哲学,我自己比较强调“一纵”和“两横”。所谓“一纵”,我非常欣赏恩格斯的一段话:“哲学就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历史上的理论思维”那么这句话按照形式逻辑的角度讲,哲学是一种理论思维,但是呢,它不是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的以中国理论思维,而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历史上的理论思维。所以后来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他又专门谈到如果你想学哲学,学习认识论和辩证法,你必须要了解,甚至熟悉其知识领域。无论是恩格斯的还是列宁的关于哲学的这样一些说法,都表达了以后总共同的认识,那就是学习哲学,首先必须通晓哲学史。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自己有一个提法“哲学史一种历史性的思想,而哲学史是一种思想性的历史。离开了哲学史就没有了哲学。”也就是说,哲学是体现在古往今来的中外的哲学家们,他们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写了些什么。我把这个叫做“一纵”。作为专门学习和研究的老师和同学,我想他首先需要下的功夫是哲学史。离开了哲学史,哲学就会变成大家所讨厌的枯燥条文,现成的结论和空洞的说教。所以我总结我们国家在哲学教学当中的成功与失败,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是不是把所谓的哲学当做了一个可以离开哲学史的东西。我想今天在座的同学多数都

和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吧!那么如果你们真想学哲学的话,我想第一位就是通晓哲学史。哲学史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这是我所说的“一纵”。 那么我觉得学习哲学还必须特备重视“两横”。第一个“横”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史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去把我这个世界,主要包括常识、宗教、艺术、伦理、科学、哲学等各种方式来把握这个世界。所以如果我们想真正的追问哲学,理解哲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是要去探讨哲学同人类把握世界的其他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有老师和同学可能读过我写的《哲学通论》或《哲学导论》,子啊这两个论里面,我都突出去讲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哲学与宗教的关系、哲学与艺术的关系、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我觉得如果离开了哲学同宗教、艺术和科学的关系,是没有办法去理解哲学的。我不知道有没有同学可以记得我在这些论里面一个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哲学不是宗教,但是它也给人以信仰;哲学不是艺术,但是它也给人以美感;哲学不是科学,但是它也给人以真理;哲学不是伦理,但是它也给人以向善。难道说哲学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吗?”所以我整个的《哲学通论》都是从这个问题问起的,就是在人类把握世界的多种多样的方式的比较当中来说明什么是哲学。我自己曾经说过,五十万字的《哲学通论》就谈了一个问题——什么是哲学。而什么是哲学呢?我又回答了一个问题,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我说:“哲学和科学的区别就在于:科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从而给我们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全部的思想,这就叫科学。而哲学恰好相反,它是以科学所提供的关于整个世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研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研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1、下列有关法制、法治与宪政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 A、若实行法治,就不能实行法制 B、凡实行法制,就实行宪政 C、在一切社会中,法制均以法治为前提 D、无论法治还是宪政,均强调对公共权力的限制 2、马克斯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哪一个或哪一些说法不违背这句话的原意? A、立法应反映客观规律 B、立法不是立法者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C、客观规律与法律规范是同时产生的 D、法律要具有科学性 3、法律在起源的过程中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说法不符合这个规律? A、法律是在自发形成的习惯基础上产生的 B、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法律 C、在法律起源过程中,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就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D、法律起源的过程带有一定的自发性 4、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 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过节为前提条件 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 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 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

5、下列有关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提法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 A、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规 B、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我国局部地区 C、省级人民政府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6、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或哪几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禁止性规则 C、义务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7、下列有关法的溯及力问题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 A、近现代国家通行法溯及既往原则 B、只有行法才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 C、不同时代的立法对法的溯及力的规定相同 D、新法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属用新法,称为“法不溯及既往” 8、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A、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新房 B、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心脏病发作猝死 C、某甲与某乙约定砸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 D、在我国,十岁以下的人致人伤害 9、下列关于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的理解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一、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Array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

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三、专业课全年复习规划 1.基础复习阶段 着重基础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梳理。该阶段要保持踏实认真的态度,深入研修。建议复习专业课时可以交叉进行,一天可以看两门专业课或更多。可交替进行,减少疲劳,提高效率。 该阶段可以认真听听辅导班的课,仔细看书,做好笔记,增进对专业课知识的理解。 2.强化提高阶段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翻译(专业学位)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翻译(专业学位)考研复试经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翻译是将一种相对陌生的表达方式,转换成相对熟悉的表达方式的过程。其内容有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的翻译。是增强促进人们社会交流发展的重要手段。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11 翻译硕士英语 ③357 英语翻译基础 ④448 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复试时间地点 除以下说明外,其他学院(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3日-26日: 1、商学院各专业、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复试时间另行通知(预计3月27日之后)。 2、人文学院法治文化、法学理论、逻辑学复试时间为3月23日-26日,其他专业复试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意义: 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 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 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 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结,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 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 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 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 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

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 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2002—2003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 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 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 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 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 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 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 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美国学者特里?L.库 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研 招生人数 参考书 报录比 复试分数线 考研真题 考研经验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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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招生目录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介绍 人文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设有哲学、中文和艺术3个教研室,历史和逻辑2个研究所,涵括文、史、哲、艺四个一级学科门类。哲学和中国语言文学2个本科专业分别于2002年、2003年开始招生。现有哲学、中国史两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和中国近现代史7个硕士点;另在法学理论专业下设有法治文化、法律语言、法律逻辑、法治文学等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学院以“法大人文、人文法大”为办学理念,除加强专业教学,努力做到与其他著名高校的专业教学看齐,还重视在全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承担了大量全校性的通识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通识教育逐步成为学院发展特色。由我院教师为主体组建的“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咨询中心”,成为我校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和阵地。 在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上,重视人文学科与法学学科的深度结合,法治文化、法律逻辑、法律语言、法律与宗教等新兴交叉学科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近年来,学院相继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中心、艺术与法律研究中心、艺术经纪研究中心等5个非在编教研机构,进一步搭建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 学院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15人(含终身教授1人),副教授22人,有7名教师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学院不仅有一批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师,在诸多全国性学术研究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还有一批在艺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师,在中国书画的创作与研究方面成绩斐然。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底蕴和法治精神、扎实专业知识和法学知识、较强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式与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逐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为社会输送了优秀毕业生。 学院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专门设置了一些奖助学金,针对贫困学生和优秀学生分别进行资助和奖励。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科目考试科目命题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开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制表:教务处) 学生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指导 教师 论文 题目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Delimitation on the East China Sea 1、开题报告 (一)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本人是否有创新 一、选题意义 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争议由来已久,选此题有较好的现实意义。由于大陆架在经济、资源利用与军事国防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双方在此一直存在争议,中国坚持根据自然延伸原则划分,而日本则坚持主张200海里距离的大陆架范围。对于日本单方面宣布划定与我国大陆架重叠区范围的行为和侵犯中国大陆架权利的行为,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我国也坚决反对。在这个问题上双方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并且还可以参照国际法上已有的案例所确定的规则来解决。 本人一直对国际法很感兴趣,尤其是对于海洋法方面。大陆架划界问题也是一个理论上较有新意和理论深度的问题,研究成果较多。通过研究这个问题可以加深我对大陆架及其划界规则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同时做这项研究还需要关注时事动态,这有助于我养成关心时政的良好习惯,而这将为以后从事国际公法研究提供良好的学术素质;通过研习案例能使我在实践上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这个问题,由于事关两国利益,两国研究都著述甚丰,理论甚为成熟。我主要关注了一下国内学者们的观点,并通过对中日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而作了简要归纳。中日两国在东海划界上的不同立场与主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双方各自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主张适用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方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中日是否处在共同大陆架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中方认为,从地质构造和地形上看来,东海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日本则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生。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以及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外国留学生和台港澳学生申请学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按授权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品德良好,并具有规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学位。但是,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学分制要求对本培养单位毕业生进行审核;教务处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复审,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应当是在所申请学位专业范围内,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撰写的具有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当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当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以将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学位论文撰写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第九条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答辩前1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填写《中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原07-08试卷及参考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2201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风定花犹落,鸟鸣山更幽”形象地表达了动和静的辩证关系是( ) A.静不是动,动不是静 B.静中有动,动中有静 C.动是必然的,静是偶然的 D.动是静的原因,静是动的结果 2、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其不确定性是因为 ( ) A.每个人的实践都不相同 B.实践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C.社会实践总要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 D.有些真理是根本无法通过实践来加以检验的 3、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是( ) A.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B.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 C.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植根于人民的政治立场 D.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4、列宁说:“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与之作斗争的奴隶,是革命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过着默默无言、浑浑噩噩、忍气吞声的奴隶生活的奴隶,是十足的奴隶。对奴隶生活的各种好处津津乐道并对和善的好主人感激不尽以至垂涎欲滴的奴隶是奴才,是无耻之徒。”这三种奴隶的思想意识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差异,是由于( ) A.人的社会意识并不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B.人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一致性 C.人的社会意识中的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 D.人的社会意识具有历史继承性 5、毛泽东指示我们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既不能厚古薄今,又不能崇洋媚外。毛泽东的思想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 A.事物的发展的方向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 1.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 A.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B. 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 C. 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 D. 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 2.2012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 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 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

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3..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 A.劳动权 B.财产权 C.社会保障权 D.休息权 4..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 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5..下列关于国家主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

B.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须年满40周岁 C.国家主席缺位是,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位 D.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6.《竹书纪年》记载:“夏蒂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这里圜土是指 A.法庭 B.监狱 C.刑罚 D.刑书 31.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是 A.三宥之法 B.三风十愆 C.三赦之法 D.五过之疵 7.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私自修订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这位大夫是 A.邓析 B.叔向 C.子产 D.范宣子 8..《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法学开题报告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论我国死刑之存废 院系财经政法系专业法学 学生姓名王赫学号2070324116指导教师徐立新职称教授 2010年10月6日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全面剖析我国现阶段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寻求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及顺应世界潮流的理想中的死刑制度就是要寻求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同时又适应世界形势发展的死刑的实体概念及其实施程序。 首先,实现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突破和完善,从根本上区分我国刑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重刑主义还是轻邢主义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依法定罪量刑,保障刑罚特别是死刑的正确审判和实施,充分体现刑罚的公正性、惩戒性和教育性特征。 其次,顺应世界各国关于死刑存废大趋势,对于国外各种流派的不同观点,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拓展我国关于死刑问题的外延,不断完善发展我国的死刑制度。 最后,通过对死刑制度的研究和探索,逐步实现死刑制度在理论上的优化升级,使刑罚体系在日渐发展中得到完善,在理性实践中得到检验,最终使得我国刑法关于死刑制度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接受和认可。 二、已了解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研究现状: (1)群众主张保留死刑,他们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有切身的体会、认识与感受,处于保护自身安全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自然不赞成废除死刑; (2)大多数的专家和学者主张限制死刑逐步废除死刑,这也是我国刑罚理论界的主导思想,他们认为我过现阶段的精神和物质基础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实力,但在日益讲究人权的今天,死刑作为侵犯人身权利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必将被代替; (3)少部分学者认为至少要维持现在的死刑的罪名数量,并可以适当增加死刑的数量,他们还是基于对社会主义大的环境的考虑,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还没达到理想的安宁状态,严重的犯罪现象依然存在,加大死刑力度对于威慑犯罪,教育人民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4)还有的学者受西方观念影响较深,主张完全废除死刑,顺应世界上发达国家关于人道主义的理念,但这种观点在国内还是鲜为多数人认可的。 2、国外关于死刑问题存废的研究现状: 美国学者盖米茨的许多观点源于《圣经》,其中《圣经·旧约创世》第九章5-6节指出,在洪水退尽,诺亚自方舟出来,向上帝献祭之后,上帝曾对诺亚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已的形象造的。”因此,不能说圣经反对剥夺人的生命,相反,死刑支持论者认为死刑恰恰是上帝对生命的保障。当然,人们也可以从圣经中找到反对死刑的强有力的证据。《圣经·出埃及记》中记载,上帝授予摩西“十诫”,其中第六诫是“不可杀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上帝要求的是不可无缘无故杀人,故才有教会反对堕胎、反对剥夺他人生命之说。但上帝同样认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不可一概认为上帝反对剥夺他人的生命,基督教的宽容是有限度的,否则就不会有阿富汗和伊拉克硝烟滚滚的战场了。战争杀人和死刑本无本质区别,相对于战争将杀人的权力赋予士兵,死刑实在是非常文明的“杀人”。几乎每个初到西方的人都会以为,基督教宽容,基督徒善良,但是伊拉克战争足以将基督教的“宽容”幻想击得粉碎。“不可杀人”是神的诫命,而“杀人者死”也是神的旨意。上帝的“不可杀人”和杀人具有不可同日而语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不可杀人不仅是神的旨意,也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约束的底线。死刑体现了人间法律和宗教之间的联系。 德国学者鲍勃主张用自然权利反对死刑。他认为生命是一种自然权利,生命具有以下的含义:生命与生俱来,无论种族、性别都拥有这种权利。这意味着生命不可转让、出售或者赠予他人。任何人都拥有生命的权利且不可被剥夺是引起死刑争论的最大焦点。现代国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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