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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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团组织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

今年以来,团中央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团建为重点,精心部署,科学调度,全力推动。1月,通过全国城市战线共青团工作会议,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3月,通过在福建、四川和河南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工作进行检查、调度和推动。各地团组织迅速行动、认真落实,分解目标、建立机制,推动团建工作形成良好势头。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12.4万家,覆盖35岁以下青年1002.6万人,其中团员431.6万人。今年1至4月份,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1.1万余家。各地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探索建团路径

1.用深用透已有工作经验。团中央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借助党建工作格局、工作成果推进团建;依托开发区、高新区和专业市场等,在重点区域加强团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行业团建;充分利用团属社团资源,着力推进会员单位团建;结合企业管理模式,依托企业总部推动分支机构团建;依托商业合作模式,通过龙头企业推动关联企业团建;延伸和拓展团的工作品牌,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团建;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联系和聚集的新方式推动建团;探索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构建团建长效工作机制等九条工作路径。大多数省份利用已有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出了高效、可行的工作方法。河南、辽宁等省着力加强重点区域建团,集中突破园区、产业集聚区团的组织建设,对于园区管委会条件成熟,具备建团条件的依托管委会党工委独立建团;对于有一定基础,但暂时不具备单独建立团组织的,依托园区内大型非公企业建立联合团组织;对于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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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不适合联合建团的,依托管委会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级团委建立团组织。浙江、山西、河南、辽宁、湖北、上海、海南等省着力推动行业建团,分别与工商局、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发改委、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厅、环保局、工商联、个私协等相关部门合作,出台政策,加大行业条线建团力度。北京等地充分利用企业总部集中的优势,推动总部带动分支建团的模式,北京团市委先后在肯德基、新东方、吉野家等企业建立了团组织。浙江、河北等地加快探索依托商业模式推动上下游企业建团,河北在冀中股份水泥厂产业链建团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产业链建团模式的实行。河南、山东等地充分利用见习基地、青年文明号、志愿者等共青团品牌工作和资源优势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的建设,河南省发放青年助业贷款的229家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了团组织。

2.进一步探索和丰富非公团建工作路径和办法。经过工作实践和

初步探索,各地提出了一些新的工作路径:

一是组织借助工会组织网络和工作力量推动非公企业建团。非公有制企业工建数量很大,依托工会的法理依据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充分利用团青工作与工会工作职能相近和职能交叉的特点,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角度出发,在有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进团的建设,有利于推动非公企业建立团组织,同时通过加强非公企业团的工作,也有利于促进工会组织的建设。团吉林省委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工团共建工作的通知》,辽宁、浙江、河南、新疆等省正在与工会积极协商,出台相关制度安排,加强各级团组织与工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二是借助编外团干部和志愿者等力量推动非公企业建团。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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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全国街道乡镇约4万家,随着街道乡镇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推进,基层兼职团干部力量将得到极大充实,联系社会渠道将得到有效拓展。目前全国建设驻外团工委1500余家,驻外团工委书记依托乡情纽带,在驻外商会本藉企业家中推动企业建团,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同时,西部计划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约2000余人,高校派驻县级团委干部2600余人,以及大量大学生村官等,充分借助这些年轻的团干部或党团员力量,组建非公团建指导员或协调员队伍,有效克服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黑龙江、

重庆、湖北、贵州、浙江等地充分发挥组织格局创新选配的兼职团干部、高校挂职团干部、志愿者的作用,请他们担任非公团建联络员、指导员和监督员,一对一推进。河南整合驻外团工委资源,依托417家河南驻外团组织,加强与全国各地的河南商会和河南籍青年企业家联系,在更大范围凝聚覆盖农民工群体。广东探索“驻粤团工委+企业团委”一体两翼、双向共管建团,积极推进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建团,推动各省团工委与广东各级团组织实现组织机构、政策机制、工作活动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实现对外来务工青年群体的组织覆盖和活动覆盖。

二、按照过程管理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目标考核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和分解建团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做到月末通报进展,季末调度讲评,年末严格考核。广西、浙江等地在摸清和掌握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真实详细信息的前提下,制定详细团建任务和时间推进表,实行挂牌督导、建账销号,逐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组建一家,销号一个。广东、河南、广西、海南、甘肃等省,建立专项督导制度,通过电话督导、专项通报的方式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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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督导力度,对各地市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周调度、每周通报、零通报。山东、山西、陕西、吉林等省将非公有制企

业团建工作作为对各地市团委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年终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靠前督导机制。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包片负责、定期督导等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督导,探索工作路径,把握工作动态,优化工作环境。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四川、新疆、河北、海南等省实行分片负责,每位班子成员挂钩一个地市,对工作进行指导和推进。湖北、重庆、辽宁等省通过打造示范点、联系点,深入探索非公团建推进模式,选树组织团建先进典型。

三是台帐管理机制。做好建团工作台帐,夯实工作基础,及时准确将建团信息录入工作台帐网络数据库,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或实地核查,确保建团信息准确可靠。辽宁、北京、浙江、安徽等地严格台账管理,做到随建随录,同时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使团建信息核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化。

四是支持基层机制。集中力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配齐配强主责部门工作力量,动员和整合各方资源,在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障。团新疆自治区委与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共青团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团组织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企业35岁以下青年职工工资总额0.5%左右的比例,列入企业财务计划,由企业专项拨发。企业团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进行税前扣除。不仅为企业团组织的

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而且极大地激发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团积极性。上海对每家新建组织给予300元标准的工作经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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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团务用品新建,并积极推动区县同比例标准配备经费,支持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北京向各团区(县)委分别拨付3万元,用于支持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并为2010年全市新建的4200家团组织分别赠送价值100元的团务用品;兵团团委在“十二五”期间为青年人数在50人以内的团组织每年给予500元工作经费支持,青年人数在50人以上的团组织每年给予1000元工作经费支持。

五是干部培训机制。着力规范建团程序,编印工作手册,加强干部培训,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新建团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福建计划依托省团校实施“千名非公企业团干培训计划”,力争通过分片区、分批次、分层级的办法,对非企公业团干部实施全面轮训;辽宁、兵团都已启动了本年度的非公企业团干部培训工作,其余各省都相应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

2.强化过程管理

一是在推动团组织建立的过程中设定规定程序和动作,强化对建团的过程管理、规范建团初期的工作内容。山东在非公团建中推行“七个一”的工作流程,依次是打一个电话、进行一次面谈、

开展一次专项调研、下发一份正式批文、召开一次成立大会、上一堂基础团课、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二是在推动工作的同时,使广大团干部深入企业,深入青年,深入基层,不断提高做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的能力和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水平。广东实行“两进三同”工作制度,要求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团干部每年要确保一周5个工作日的时间“走进基层、走进青年”,与青年“同劳动、同学习、同生活”;河南开展“一融三同”贴近建团,各级专职团干部每两个月至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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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个工作日深入基层,融入青年,与青年“同学习、同劳动、同生活”,培养团干部与基层青年的朴素感情,了解普通青年迫切需求,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重庆开展“四入四同”活动,要求团干部“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深入实际、深入生活”,与青年“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

三、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活力提升

1.夯实基础团务工作。努力推进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做到“四个有”——有健全班子、有特色活动、有阵地依托、有制度保障,基础较弱的团组织至少也应做到“五个一”——一纸批文、一个班子、一份名册、一套标识、一次活动。比如,辽宁开展的“一建八送”工作,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和统计渠道,送思路、送荣誉、送政策、送制度、送活动、送培训、送团旗、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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