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一辩陈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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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一辩陈词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我们先来明晰几个概念。第一,什么是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二,什么是情情,即人情,是指主观的感受。既包括个体的主观感受,又包括群体性主观感受。但二者都从个体本身出发,都具有利己性,随意性和主体差异性。第三,什么是法不容情它作为一个成语是指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干扰。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容是容许,允许。而非宽容,容纳。法律不能容许人情的干扰并不意味着法律是冷冰冰的,而恰恰相反我们的法律是有温度的。从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改过自新的鼓励,对惩罚一定程度上的宽容中都不难看出法律满满的人性关怀。对方辩友可能要说这里面是不是有情出现了呢没错,我方承认的确有情的出现。但是也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在探讨法是否容许情对它造成干扰,而绝不是法里面到底有没有情!法当然有情!但它绝对不会容许情的干扰!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保障法律的权威和作用,法不能容情。

关注社会现状,我们发现有些人在面对法律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遵守而是从主观感受出发进行质疑和挑战。诚然,法律一直在路上,无可避免地会存在漏洞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对方辩友不能够因为法律存在问题就允许这些人仅仅通过主观感受,就对法律示威从而妄图对法律造成干扰啊。就算法律并不完善,那也是我们要去遵守的规则。我们要保证它的权威,保证它不被情所干扰,它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味用主观感受去影响法律,恰恰违背了法律的初衷。我们只有先遵守法律,才能再进一步去寻求改进法律。而不是以一种不服从的抵抗姿态,破坏法律的权威和作用。

第二,保障社会的公平和秩序,法不能容情。

法律本身具有客观性,约束性,强制性和公平性,因此它才能够并且一直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秩序。而反观情,只是一种主观上不可控的感受。如果放任情对法进行干涉的话,不可控的主观感受就会使法律变得极其混乱。这样一来,本应作为准绳的法律被撕扯得奇形怪状,法律本能保障的公平受到了危害,本该维护的秩序遭到了挑战。更何况,一旦情滥用于法,就不免因私利谋私情徇私枉法,一句“我上面有人”背后隐藏着多少托关系走后门,打着人情的幌子肆意挑战甚至践踏着法律的现象。当社会的公平和秩序在人情面前摇摇欲坠的时候,法到底还要不要容情呢?

最后,我方强调法容情与否是一个应然性而非必然性的问题。换句话讲,也许当今社会还存在着情干扰着法的不合理现象,但这并不能说明法不容情就不对,相反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更应该坚持法不容情。立足当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我们更应该学着用法律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出现问题之后就去质疑法律。我们不能让舆论控制法律,而应该将舆论的干扰排除在法律之外,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才会更完善,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应该,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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