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

继承人生存与关系证明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辖区(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于年月日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

1、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2、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3、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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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备注: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人。

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

日期

法定继承人证明模板

法定继承人证明模板 题要 兹有我村居民XXX,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于XX年XX月XX 日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生存状况:姓名:姓名: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特此证明证明单位:日期。 继承是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血亲之间的继承关系。在特殊的继承情况下,需要继承人提供法定继承人证明,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是怎样的?小编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法定继承人证明模板。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 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继承的原则 ▲(一)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生活中,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留下的遗产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其开具继承人证明。那么,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呢?如果要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可以去被继承人生前的街道,居委会先行出具证明,再去被继承人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当然,继承人也可以诉讼要求确认,有了法院的认定判决,就可以不用派出所的证明了。 二、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以上就是有关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继承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 张玉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2012-12-04 11:09:25 来源:法学 2012年第8期 作为继承法的核心问题,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立法机关和学界的重视。目前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父母究竟应当与子女、配偶一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在子女之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二是配偶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作为特殊继承人?三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是否应当为继承人?四是是否应当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回答继承发生的根据问题,即立法究竟依据什么来规定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又依据什么来确定他们的继承顺序。 一、继承发生的法理根据 关于继承发生根据的学说有多种,但最具影响力而且对我们讨论上述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死后扶养说和死者意愿说。死后扶养说又可称为家庭职能说。此说从家庭职能出发,认为死者生前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的义务,死后其财产仍应用来扶养家庭成员,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1]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这样的规定在公民财产数量很少且限于生活资料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公民所有的财产在数量和价值上有了极大增加,而且公民所有的财产已从单纯的生活资料演变和发展为既包含生活资料,又包含生产资料在内的混合性财产。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环境使得公民财产的范围、种类和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化。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条件之下,死后扶养说已经不具有合理性。

死者意愿说,即认为继承发生的根据是死者生前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愿望。 [2]遗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遗产的分配应当尊重所有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愿望,这是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之义。在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数量极大增长的社会环境里,人们对于自己身后财产分配问题的重视程度无疑也有了显著提升,承认继承发生的主要根据是死者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对于继承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忽视这个问题,继承制度将因违反多数人的意愿难以得到社会认同而不能有效实施。同时,由于继承毕竟是发生在近亲属内部的财产分配问题,因此必须兼顾实现家庭职能和维护家庭和睦的需要。而根据所有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般来说也符合继承法实现家庭职能和维护家庭和睦的立法要求。 由于各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亲属间的感情等因素也各不相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家庭、亲属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很大差别,由此决定了人们处分身后财产的愿望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法律只能尽量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换句话说,法律只能规定一般情况下的继承顺序问题。保护被继承人处分身后财产意愿的最主要制度是遗嘱制度,被继承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对部分甚至全部遗产作出处分。而法定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因此关于法定继承人顺序的规定只要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即可。以下笔者将基于死者意愿说理论,对有关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问题展开讨论。 二、父母和配偶的继承顺序应予重置 (一)父母不应列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房屋继承证明书

房屋继承证明书 篇一:房产继承公证书申请样本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 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公证的程序: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

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

继承人委托书

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女电话无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中国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男电话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 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委托内容: 兹有退休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养老。年月日因年 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父母已亡故多年妻子个子女。直属继承 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 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委托人签字(指纹):: 委托人签字(指纹): 年月日篇二:继承人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________ ___________ ___ 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 作(关系: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 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包含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及 其物业费、取暖费、损坏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我均全权 委托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收取。 3、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4、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注:受托人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均 有效。 此委托书需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篇三:继 承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电话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 护照身份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电话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实用版)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实用版) Pleadings of legal heirs (practic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法定继承人答辩状(实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_____、_____现针对原告_____、_____诉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 原告_____、_____的三项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没有尽到赡养其老父亲的责任。不享有继承份额。 一、事实依据: 1、原告_____、_____在起诉书中诉称,______系原告的 父亲,系被告_____配偶,系被告_____父亲,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与______离婚,后与被告_____结婚,直 至______死亡,在______与被告_____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 买了一套某县竹阳镇的房屋,被继承人于_______年_____月 __________日因病去世,这些都是属实的。但是,在______去世后,被告并没有将被继承人______留下的遗产据为已有,也没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继承权。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被告的合法财产(房屋)。相反,被告认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______从______年生病(内风湿等)到______年 _____月__________日因病去世,______曾经长期生病(包括 脚摔断了)多次在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县骨科医院住院,有医院的病案资料为证。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亲为何住院,在哪里住院。更不要说是出钱为父亲治病。______为了治病和在外面买药(包括网上买药)四处借债。至今未还。

如何做唯一继承人证明

如何做唯一继承人证明 题要 1、必备要素(1)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2)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3)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4)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 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财产继承问题,了解相关财产继承的法律文件,也能很好的帮助我们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财产继承更规范合法。这将有整理的唯一继承人证明范文。请继续阅读。 ▲(一)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1、必备要素 (1)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2)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a.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b.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 c.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d.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e.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f.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5)公证结论 a.法律事实、理由。 b.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c.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d.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 ▲2、选择要素 (1)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 (2)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确定 作为继承法的核心问题,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立法机关和学界的重视。目前的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一是父母究竟应当与子女、配偶一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在子女之后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二是配偶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应当作为特殊继承人?三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是否应当为继承人?四是是否应当增加侄(甥)子女为法定继承人?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回答继承发生的根据问题,即立法究竟依据什么来规定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又依据什么来确定他们的继承顺序。 一、继承发生的法理根据 关于继承发生根据的学说有多种,但最具影响力而且对我们讨论上述问题最为重要的是死后扶养说和死者意愿说。死后扶养说又可称为家庭职能说。此说从家庭职能出发,认为死者生前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的义务,死后其财产仍应用来扶养家庭成员,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 [1]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这样的规定在公民财产数量很少且限于生活资料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仅公民所有的财产在数量和价值上有了极大增加,而且公民所有的财产已从单纯的生活资料演变和发展为既包含生活资料,又包含生产资料在内的混合性财产。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环境使得公民财产的范围、种类和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化。在这种社会环境和

条件之下,死后扶养说已经不具有合理性。 死者意愿说,即认为继承发生的根据是死者生前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愿望。[2]遗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遗产的分配应当尊重所有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愿望,这是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之义。在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数量极大增长的社会环境里,人们对于自己身后财产分配问题的重视程度无疑也有了显著提升,承认继承发生的主要根据是死者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对于继承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忽视这个问题,继承制度将因违反多数人的意愿难以得到社会认同而不能有效实施。同时,由于继承毕竟是发生在近亲属内部的财产分配问题,因此必须兼顾实现家庭职能和维护家庭和睦的需要。而根据所有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愿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般来说也符合继承法实现家庭职能和维护家庭和睦的立法要求。由于各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亲属间的感情等因素也各不相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家庭、亲属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很大差别,由此决定了人们处分身后财产的愿望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而法律只能尽量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换句话说,法律只能规定一般情况下的继承顺序问题。保护被继承人处分身后财产意愿的最主要制度是遗嘱制度,被继承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对部分甚至全部遗产作出处分。而法定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因此关于法定继承人顺序的规定只要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即可。以下笔者将基于死者意愿说理论,对有关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问题展开讨论。

公证书之公证处继承权证明书

公证处继承权证明书 【篇一: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 1:由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2: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后,再由死者生前辖 区派出所兼章; 3:火化证明; 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5:特例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书。(其中一项即可) 二:所留遗产的相关证明 (一)动产证明:1:存款单据(银行挂失证明);2:公积金证明;3:股权证明;4:车辆所有权凭证;5:其他凭证。 (二)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属单位或社区、村组开具并盖章,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四: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1:是原配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2:涉及再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五:上述《亲属关系证明》中所列死者的相关法定继承人均到场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1、继承人在外地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再由其他继承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2、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六:所涉人员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 七:公证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 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兹有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xxx的父亲xxx、母亲xxx(父母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xxx 的配偶xxx(配偶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共生育x个子女。

(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 继子女) 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 [20请输入年号]请输入字内容字请输入文号号继承人:请输入姓名,男,请输入时间: 年月日出生,住请输入详细地址。被继承人:请输入姓名,男, 请输入出生年、月、日出生,请输入去世年、月、日死于 请输入去世详细地址。 查继承人请输入继承人姓名是被继承人请输入被继承人姓名的请输 入称谓,是遗产的法 定继承人,被继承人请输入被继承人姓名死后遗留财产情况如下:(1)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2)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3)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以上遗产,依法应由继承 人请输入继承人姓名继承。特此证明。输入公证处名称公证处公证 员(签章) 2013年4月22日篇二:继承权证明书[1] 继承权证明 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 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 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3(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 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 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 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 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 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

员工证明书怎么写|继承关系证明书怎么写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那么继承关系证明书怎么写呢?以下是整理的继承关系证明书怎么写,欢迎阅读。 【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证明书范本

法定继承人证明书范本 题要 法定继承人证明兹证明如下:继承人:张明,男,出生于XXX 年。现居住于湖北荆州市。死者:张伟,男,出生于XXX 年,死前系台湾保险公司职员,居住于台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张先生的遗产应由他的儿子张明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荆州市公证处公证员。 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有关部门会要求继承人出具法定继承人证明书,那么法定继承人证明书怎么写呢?继承遗产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写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如下: 继承人:张明,男,出生于XXX年。现居住于湖北荆州市。 死者:张伟,男,出生于XXX年,死前系台湾保险公司职员,居住于台南。张超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死于台湾。

张伟死后遗产在台湾,他死前未留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张先生的遗产应由他的儿子张明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荆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xxx XXX年七月一日 ▲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继承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继承证明模板

模板一: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证明 证明 兹有本村村民XXX(身份证号码:),其父亲XXX(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去世,其母亲XXX(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去世。村民XXX(身份证号码:)与XXX(身份证号码:)是夫妻关系,村民XXX于年月日去世,妻子(如村民为女性,则将妻子改为丈夫)XXX于年月日去世,二人共育有X个子女,分别为XXX(身份证号码:)、XXX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负责人签: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辖区派出所民警签: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 市公安局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证明“本村村民XXX”即为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 2.若该产权人的子女已经去世,需再补充去世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见证明模板二。

模板二:产权人去世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 证明 兹有XXX(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去世。XXX(身份证号码:)与XXX(身份证号码:)是夫妻关系,妻子(如该子女为女性,则将妻子改为丈夫)XXX于年月日去世(若还健在,则写健在),二人共育有X个子女,分别为XXX(身份证号码:)、XXX(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负责人签: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辖区派出所民警签: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 市公安局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证明第一行的“XXX”即为产权人去世子女。

模板三:产权人的未婚无子女证明 未婚无子女证明 兹有本村村民XXX(身份证号码:),其父亲XXX(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去世,其母亲XXX(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去世。村民XXX(身份证号码:)村民XXX(身份证号码:)终身未婚、未育有子女。 (村委会负责人签: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辖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签: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 市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如民政无法盖章,则选取派出所或者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备注: 1.本证明“本村村民XXX”即为拆迁安置协议中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 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 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 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 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 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 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 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 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 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 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 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 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 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 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 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如何填写

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如何填写 在涉及到继承财产时,因为关系到财产问题,因此需要出具很多证明才能成功继承法律上该继承的财产,例如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的填写。那么,您是否知道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应该如何填写呢?接下来就由律伴网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填写表格及要求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继承人范围内如有已死亡情况,也应在备注中注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徐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法院对法定继承人的确定

法院对法定继承人的确定 继承遗产一直是社会上纠纷最多的案件,也是最容易影响亲人之间关系的事情。在继承案件中,一大争议就是继承人是否具备资格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对法定继承人的确定 一、配偶 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称谓,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偶。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成立的亲属。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与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没有同居生活,彼此之间也存在法定继承权。若与被继承人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婚姻已解除的人,则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夫妻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需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当然解除婚姻的效力。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已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二、子女 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父母子女是家庭共同生活及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基本主体,具有密切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所以,父母死亡后,子女理所应当就成为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父母是子女最近和最直接的直系尊亲属。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相应地,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相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XX]78号、财税[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

关于继承权证明书

关于继承权证明书 关于继承权证明书 篇一:继承权证明书 [20请输入年号]请输入字内容字请输入文号号继承人:请输入姓名,男,请输入时间:年月日出生,住请输入详细地址。 被继承人:请输入姓名,男,请输入出生年、月、日出生,请输入去世年、月、日死于请输入去世详细地址。 查继承人请输入继承人姓名是被继承人请输入被继承人姓名的请输入称谓,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请输入被继承人姓名死后遗留财产情况如下: (1)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2)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3)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以上遗产,依法应由继承人请输入继承人姓名继承。特此证明。 输入公证处名称公证处公证员(签章) 202X年4月22日 篇二: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

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篇三:继承权公证书 申请人:×××,女,195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男,194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生前住四川省×××,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证明; 四、遗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202X年4月22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合法继承人证明范本

合法继承人证明范本 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被继承人:XXX,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XX省XX市XX街XX号。继承人:XXX,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是XXX的XX。查被继承人XXX于XX年XX月XX日因XXX在XXX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死者生前无遗嘱。 继承人证明是被继承人财产得到合法处理的的保障,那么我们如何写出一份合法继承人证明呢,合法继承人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在办理合法继承人证明时,我们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一、合法继承人证明范本 合法继承人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继承公证书,关于继承公证书,365小编为您提供了一个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公证书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 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 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题要 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逝者安息,生者免不了一场财产的争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五千年的沉淀,孕育了完善的法制系统。面对财产,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继承或者分割条例。作为一名合法的继承人,当然要清楚的知道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去哪开,法定继承人要符合哪些条件,开证明又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的开证机关: 可向户籍部门开具或者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二、所需要的材 ▲料: 若发生法定继承必须做一下准备: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

地点,不得遗漏。 3、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4、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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