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金明精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公告编号:2020-04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该额度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2020年2月3日,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浙金·金明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于2020年2月3日认购了“浙金·金明1号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单位。近日,上述理财产品部分本金提前归还,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本信托可能涉及如下主要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担保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事务管理类信托的投资风险、原状分配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因素。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累计为3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3,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浙金?金明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2、收款凭证;

3、利息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对外处置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各部门间的调拨和对外处置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转移、调拨与对外处置的管理。 2 定义 2.1 固定资产转移是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 2.2 固定资产调拨是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门及单位间的划拨。 2.3 固定资产对外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3职责 3.1 固定资产转移管理职责 3.1.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应平台部门间的固定资产转移。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转移单据的传递、台账更新。 3.2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职责 3.2.1固定资产移出部门上报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填写《闲置固定资产申请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2.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发布公司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固定资产移入部门向闲置资产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需求申请报告。 3.2.3固定资产移出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开出、会签及单据的传递。 3.3 固定资产对外处置管理职责 3.3.1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闲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对外处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处置资产。 3.3.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待处置闲置资产组织评审,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部、财务部对所申请处置的闲置资产进行可3.3.3. 行性复审,并负责公司大型闲置资产处置前的调研和逐级申报。 3.3.4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财务部及相关单位,对待处置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负责办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对外处置审批手续及相关处置工作。 4 工作流程

电费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电费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费资金管理、实现电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电费管理中心降低电费管理运营成本、缩短资金归集周期、提高资金规模化效益的优势,更好地为电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中心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资金是指电费管理中心所辖银行电费收入账 户的所有电费资金及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包括: 1、价内电费收入和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附加等价外收入; 2、高可靠性电费、系统备用费、临时接电费等; 3、违约使用电费、电费滞纳金、用电稽查收入、查补追补电费、收回帐销案存电费等; 4、电费帐户利息收入 第三条本制度中资金来源为全局所有用电客户实收电费资金(含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电费管理中心接管基层供电单位电费业务后逐步撤消其在各地银行开设的电费收入帐户,只保留在怀化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的电费帐户,全局所有用电客户电费直接交到本中心电费帐户。

第二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四条电费管理中心所辖银行电费帐户纳入省公司集团账户管理和委托银行归集范围,授权怀化电业局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及不定期自动上划账户资金。 第五条电费管理中心因收费需要新开立电费帐户的,由市局报省公司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以及集团帐户、查询转帐授权等工作。 第六条电费管理中心所有电费收入帐户付款业务原则上只能上交省公司电费资金及银行扣划的结算手续费用,如遇差错电费退回、预交电费销户退款、临时接电费退还、低保护电费返还等特殊情况需转出款的,应由供电单位提交工作联系单并按金额大小逐级审批。 1、1 万元以下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2、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后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营销部主任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 3、10 万元以上的的退款业务,由基层供电单位电费管理员填写退款申请单,经基层分管营销副局长签字后送电费管理中心,经电费管理中心主任、营销部主任、分管营销副局长批准后办理退款手续。第七条电费管理中心一般不需要手工上缴电费,预留印鉴由市局财务部门保管。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从电费专户退款的,由电费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开具转帐支票,由市局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退款。转帐支票填列要求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转帐支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1.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_ %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

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 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 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含万元,外币按记账 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

企业闲置资金运作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闲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季节性特点,会阶段性出现较大数量的短期闲置资金。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以下简称“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保证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参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二条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下列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保证合规性,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短期投资。 (二)审慎性:对闲置资金的运作实行统筹计划,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 (三)安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贯彻安全性的原则,禁止投资高风险项目,禁止炒卖股票;(四)流动性:闲置资金的运作投向应当是高流动性项目,禁止进行长期投资或其他难以及时变现的项目; (五)效益性:闲置资金的运作应当坚持效益性的原则,以实现闲置资金运作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闲置资金的具体运作实施,由公司投资部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章投资品种和期限 第四条闲置资金可用于下列投资品种: (一)国债; (二)中央银行票据; (三)产品主体评级或担保单位评级在2A及2A以上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第五条闲置资金在单一投资对象上的运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四章运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闲置资金的日常投资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部、投资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并抄报监事会。 第七条闲置资金投资的决策与管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安排专业机构作为顾问单位进行协助。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闲置资金运作的审批权限: 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一)单个投资对象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以内时,需在投资之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经总经理批 准; (二)单个投资对象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2%以上且在5%以内时的,需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对单个投资对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 本款所指的公司净资产系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额;如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期至当期投资发生之间,公司有股权融资事项的,则本办法第六条所涉及的净资产计算标准调整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 加该次融资金额后的总额。 第九条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金额 20%。 第六章日常监管 第十条每项投资实施完成后需报备董事会全体成员知悉。

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管理规定 一、定义 1.1为规范公司闲置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1.2本规定所指闲置资产包括: 1.2.1公司因技术进步、产品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1.2.2公司因闲置、多余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饱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和在股份总部内调剂使用的资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拟定,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发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流程及要求 4.1对闲置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股份总部财务部为闲置资产管理监管部门,负责公司闲置资产的监管工作;公司财务部为闲置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资产处置的审核和兼管;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责任人为闲置资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公司闲置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申请。 4.2 闲置资产管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4.2.1总经理负责原则;

4.2.2适时处理、充分利用原则。 4.2.3 公司出现的闲置资产经公司财务部核实金额后,须制定闲置资产处理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4.2.4公司清欠收回的资产,按顶账价格须在二个月内再转出去,不允许出现损失。 4.2.5公司按照资产的分类标准对本公司的闲置资产建立台账,财务资产部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中通报闲置资产的清理情况,并每月上报《闲置资产变动表》及解诀方案。 4.2.6公司在年度计划中提出闲置资产处理方案,经股份总部财务部和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4.2.7对于可在股份公司内部调剂的资产,在公司提出处置意见后,股份公司财务部会同闲置资产调出方和调入方的相关部门于五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对于采取其他处置方式的资产,须于十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4.3闲置资产的保管 4.3.1公司须建立健全闲置资产保管制度,并指定物管部门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4.3.2公司每季度末对各项闲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编制《闲置资产报告单》,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完好无损。 4.3.3 期末或每年度终了,公司应对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4闲置资产的调剂

集团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地发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加速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特制定《***集团资金收支结算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控股或管理的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及各级子公司”)。 1.3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等各类支付手段。本办法所称账户:是 指在银行开立的所有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含本、外币账户)。 2. 管理模式 2.1集团财务中心设置资金结算中心(简称“集团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资金的具体收 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集团结算中心为财务中心内设机构,在财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按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2.1.1经营性收支执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即①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经营性支出额度根据经营性收入给 予核定②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付款结算方式、时段分布需与收款结算方式、时段相匹配③当经 营性收支倒挂时所属公司财务部必须至少提前30天预见到,并必须在实际用款的20天之前 向集团总部申请调整资金需求(附件一“资金计划调整审批单”)④具体各级子公司经营性收 支控制措施由集团财务中心结合各级子公司经营特征与各级子公司协调,确认后执行。 2.1.2各企业对自己的资金拥有所有权,这种权利不因资金存放地点的变化而改变,也不受任何单 位的侵犯。保持相对独立,各企业仍是独立的法人体,不因资金的集中运营而影响其独立性。 2.1.3资金有偿存借和使用:集团与各级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均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支付存借款利息和费用,集团 财务中心应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当年资金拆借利率。 2.1.4保证安全、操作方便的原则:为提高效率各级子公司负责人不参与内部资金调度审批,集团结算中心根据需要直 接负责资金调度工作(流程见附件二),集团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 进行资金调度。 3. 账户管理3.1集团及各级子公司须按照公司账户的管理规定开立、使用和取消银行账户。开立新的银行账户 必须经集团结算中心审查批准后执行(流程见附件二) 3.2收入与支出分账管理。集团及各级子公司的所有结算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所有账户统一开通网上银行业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办法

发行版本: 闲置和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办法修改次数:1 文件编号: 页码:1/10 1 目的 为加强XX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执行)。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闲置资产是指企业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之外的完好停用资产,并经公司资金财务、行政管理等部门调剂后不再使用的资产。 3.2 报废资产是指由公司或上级部门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工具、设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等)。 4原则 4.1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XX公司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4.2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4.3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重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掠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4.4 闲置、报废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4.4.1 合法性原则。资产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4.2 公开处置原则。资产处置应以招议标或竞价等方式公开进行。4.4.3 安全、环保的原则。 4.4.4 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5职责 5.1 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是闲置和废旧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闲置、废旧资产清查;负责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的处置及闲置资产的对外调剂业务;负责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负责对公司报废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生产、财务、安全、纪检等部门对处置工作进行参与和监督;负责资产调剂工作。5.2 相关部门职责 5.2.1 财务部负责审核处置方案及处置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公司集中处置竞卖资产的底价,参与公司集中议卖处置资产的议价工作。 5.2.2 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在使用过程中的废旧物资、闲置设备向行政后勤或综合管理部转交及登记处置。 5.2.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废旧物资(施工现场的废旧物资和闲置设备)统一管理、统一回收,并定期将废旧物资及明细向行政后勤或综合办公室转交。 5.3 各子分公司职责 5.3.1 各子分公司要成立相应的闲置、报废资产管理部门,未成立相应部门的单位要明确职能归口部门,同时要明确本公司闲置、报废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3.2 严格执行有关闲置、报废资产管理规定。

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新的)

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能 1、统筹集团的资金管理和财务运营工作; 2、负责集团投资项目资金的调配、投资运行情况的跟踪; 3、负责集团融资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筹集; 4、负责集团税务筹划和申报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中心各下属部门财务工作的开展; 6、参与拟订资金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职工工资方案等; 7、对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实行重点跟踪和监督管理; 8、统计合并中心各下属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报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产运作和集团财务状况; 9、负责制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指导下属财务做好各自财务制度; 10、负责组织各下属部门的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11、负责组织各下属部门每月28日一次例会检查。 12、执行董事长和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资金管理中心总监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董事长 直接下属:各下属部门财务部 管理权限:受董事长委托,行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权限,拟定和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 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资金管理中心及各下属部门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管理中心在集团公司经营运转中的财务管理职能; 2、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各下属部门拟订好各自的财务制度; 3、负责拟订资金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和利润分配方案、职工工资方案等; 4、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筹集工作; 5、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各项目贷款工作; 6、负责对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事项实行重点跟踪和监督; 7、负责对各下属部门的财务运行和财务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8、负责统计合并中心各下属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报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产运作和集团财务状况; 9、负责对经理以下的财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岗位调整、晋升辞退等提出建议;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执行,为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深圳标准、农业食品发展、质量品牌等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报市财政部门汇总发布目录清单。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目标明确、科学标准、绩效优先、公正透明、自愿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及时修订经批准续期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管等; (二)负责围绕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设定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使用范围; (三)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提出专项资金调整意见,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

闲置、报废资产管理办法

xxxxx有限公司 xx企字〔20xx〕0xx号签发人: 关于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的处理暂行办法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促进资金流转,减少公司资产流失,规范闲置废旧资产处置渠道,特制订本办法。 一、闲置、报废条件 1. 本办法所指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是指价值在5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批量同类物资合计达标如办公桌椅、建筑耗材等均要作为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管理。 2. 本办法所指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分为5类:办公家具设备;展厅、维修专用设备;备件、装具货架及死库存;建筑剩余材料;事故车辆、废油废件等其他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 3. 资产闲置是指性能正常但本单位无用而造成闲置。 4. 资产报废是指经专业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功能丧失或下降、不能使用又无修复价值的资产。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集团所属部门范围内调剂。调

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书面申请,审批后有资产物业部进行调拨。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资产物业部负责调整实物账册,并通知财务部进行资产账务调整。 2. 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集团公司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或拍卖,报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批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 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申报,填报有关《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转让赠送、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闲置、报废物资资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结算、贷款、资金管理工作。 (二) 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发放贷款业务管理 发放贷款业务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业务,因此财务人员在放款时需谨慎操作。 财务放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将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交由财务会计部; 第二步.财务会计部对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结算中心发出划款指令书(附件:3)。 第三步.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指令书(附件:3)开出相应的支票,交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划款。 根据金融办要求,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只可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步.划款完成后,资金结算中心将支票头及经银行人员签字确认的划款指令书(附件:3)交由财务会计部进行帐务处理。

注:请务必按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第四条收回贷款业务管理 收回贷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在每月末将次月到期应收回贷款的明细表提供给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步.资金结算中心收到客户还款后,及时通知信贷部为客户办理贷款结清 手续; 第三步.信贷部根据客户已归还款项,填写贷款结清证明(附件:四)交由财务会计部做帐务处理。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资金结算中心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员工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乡镇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乡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是指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特定民政对象的保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资金、高龄老人营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敬老院(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社会捐赠款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安排的民政资金及监督、管理、使用民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乡民政办成立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XX,XX,XX,XX为成员,负责全乡民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检查、考核。 第五条××乡纪委为民政资金监督工作的主体,督促民政办及各村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处理纠正违规违纪问题,重要线索向乡党委报告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资金监管情况的收集和工作资料备案。 第六条民政办要建立健全本级资金的监管制度,基础数据、灾情底数等要调查核实到位,要加强对资金收支、审批事项、使用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补贴补助类资金每年抽查面不低于辖区内行政村数三分之一,及时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人头类资金做好数据申报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公示、确认,组织村(居)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广播、网络、村(居)民会议等形式进行资金分配公示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要加强对优抚、低保、五保、“三无”、高龄老人等民政对象的动态管理,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申报工作;对工程类项目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申请验收,协调配合本级财政部门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完善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备案。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1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6〕326号 发人:杨荣明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 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神东煤炭集团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6年9月6日 —1—

神东煤炭集团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管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减少购置量,提高利用率,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对闲置资产采用统一交易平台管理,实现全公司闲置资产内部共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神东煤炭集团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双增双节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类闲置设备及材料统一调剂实施细则(试行)》和《神东煤炭集团大型材料及小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闲置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非租赁的)、存货、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大型部件(非租赁的)和废旧物资(含账销案存资产)等。闲置资产内部交易统一在物资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闲置资产定义。 (一)闲置时间超过半年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单位不适用或者不需用。 (三)已报废尚未处置的(含拆件)。 第五条闲置资产内部交易是以各单位闲置资产为交易商—2—

品,由需要出售闲置资产的单位(以下统称卖方)发起,经需要购置的单位(以下简称买方)进行确认的一种交易行为。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在交易平台实际成交情况,进行奖励及成本考核调整。 第六条物资计划提报单位在提报物资需求计划时,要坚持有旧不领新的原则,参考交易平台卖方欲出售资产情况,优先使用交易平台公示的资产,以核减新采购计划。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闲置资产内部交易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经营领导 副组长:财务部、机电管理部、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管理中心、维修中心及核算中心负责人 成员:财务部、机电管理部、物资供应中心、设备管理中心、维修中心、核算中心及相关单位业务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闲置资产交易进行考核;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闲置资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交易完成后考核及奖励的审批。 第八条业务部门职责。 (一)核算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汇总汇报。 (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各单位将调剂设备的随机件和 —3—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 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第四章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企业按照《中国**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一)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集团一级账户的一般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的总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运用集团公司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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