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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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两类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具体药物如下:

(1)抗生素类

(2)合成抗菌药

(3)抗感染植物药

(4)抗真菌药

(5)抗病毒药

2、限制使用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需要使用时,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具体药物如下:

一、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药物,但仅限于1天

用量,次日必须有

资格的医师签名放可继续使用,否则药剂科有权拒绝调剂。

三、抗生素的应用及联合用药应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制度》,掌握适用症,禁止超适用症、超剂量用药和不合理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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