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GB50016-2014宣贯会课件-倪照鹏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定稿版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精编 WORD 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 A0816H-A0912AAAHH/3X8Q8-GNTHHJ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 1 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 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 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 表2. 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 3 人口规模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汁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 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 数量,单位为点/人。 2.0. 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新版建规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 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新版建规要点整理

考试整理 一、耐火等级 (2) 二、防火隔墙与楼板联合要求 (5) 三、建筑面积与防火分区 (5) 四、防火间距 (7)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7)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10) (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2) 五、防爆 (21) (一)厂房和仓库防爆 (21) 六、安全出口 (22) (一)厂房 (22) (二)仓库 (23) 七、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宽度 (23) (一)厂房 (23) 八、楼梯间 (24) 九、甲级防火门、窗 (24) 十、乙级防火门、窗 (25) 十一、特殊场所的防火要求 (25) (一)厂房的中间仓库和储罐 (25) (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25)

耐火等级 (一)厂房和仓库 1. 2. 名称要求最低耐火等级高层厂房二级 甲乙类厂房 二级建筑面积w 300 m2 and独立单层三级 丙类厂房 单、多层三级生产丙类液体二级生产丙类液体and建筑面积w 500 m2 and单层三级 丁类厂房 多层三级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①二级满足条件① and建筑面积w 1000 m and单层三级 戊类厂房多层三级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二级 梁在柱 的基础 上减1h 两者有 前后疏 散方向 位置关系,后者 在前者 基础上 加1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性3h不燃性3h不燃性3h不燃性3h 承重墙不燃性3h不燃性2.5h不然性2h难燃性0.5h 柱不燃性3h不燃性2.5h不燃性2h难燃性0.5h 梁不燃性2h不燃性1.5h不燃性1h难燃性0.5h 楼板不燃性1.5h不燃性1h不燃性0.75h难燃性0.5h 疏散楼梯不燃性1.5h不燃性1h不燃性0.75h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h不燃性1h难燃性0.5h可燃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h不燃性1h不燃性0.5h难燃性0.25h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h不燃性0.5h难燃性0.5h难燃性0.25h 吊顶不燃性0.25h难燃性0.25h难燃性0.15h可燃性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2h不燃性2h不燃性1.5h难燃性0.5h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下是小编整理201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欢迎阅读。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释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规需注意的修订条文

2018消防备考:新版建规需注意的修订条文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中,消防规范是必备复习资料。2018版《建规》进行了不少修改,优路教育在前面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新版《建规》修订明细。在每年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关于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是必考内容。但2018版《建规》在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作了修订。 主要需要地方有两处: 1、新增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2、补充特殊场所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原规范中仅有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于10.0lx,修订后10.0lx的场所增加很多。 以下为修订后的条文: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最低水平照度很多考友对第2款的3.0lx和第3款的10.0lx容易混淆,但仔细阅读条文不难理解,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3.0 lx,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同理: 走道: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避难间: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楼梯间和前室: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考友们还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新版《建规》修订的内容会不会考? 这个问题很不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新版《建规》比较奇葩,尽管是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5月9日发布修订通知,5月21日就上市新书了,连出版社的经销商都有些措手不及。由于新规范已上市,经常使用规范的人员都已换成新规范了。 9月份,命题组开始命题,尽管命题时新规范尚未实施,但修订内容已经确定,且考试时新规范修订条文已经生效,不排除出题的可能性,所以考友如果在考场上遇到涉及新规范修订条文中的考题,还是以新规范为准。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题库课件

城市规划原理 名词解释部分 1、日照间距: 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2、建筑后退: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程度。 3、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 4、土地使用兼容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往往涉及到多种用地性质在地块内混合布置问题,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协调处理性质不同的各用地的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方法。(不确定,见《控制性详细规划》P38-39 5、城市蓝线:河流水域用地边界线。 6、城市紫线:历史保护区域边界线。 7、城市绿线: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边界线。 8、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9、CBD: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简称:CBD)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业活动进行的地区。 10、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与的比率。 11、建筑平均层数:指一个建筑地段内所有建筑各层面积总和除以这些建筑总面积的总和 12、CIAM:国际现代建筑协会。 13、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14、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5、竖向设计:??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16、环境容量:在保证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不受危害的前提下,环境系统或其中某一要素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 17、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8、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9、日照标准: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建筑外窗获得满窗日照的时间。 20、服务半径:指居民到达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 21、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是城市居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其目的是为广大公众服务.城市公共空间主要包括山林、水系等自然环境。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图文稿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定稿版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总则 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新版建规学习

新版建规学习笔记 1.主要修订内容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2.基本要求 降低建筑发生火灾危险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法。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快速、有效侦测、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各种技术措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3.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 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对于一些超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开阔地带。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灭火救援需要,可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采用设置环行消防车道。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以内。少数建筑,受山地或河道等地理条件限制时,允许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需结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 4.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5.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6.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 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 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新版建规修改

注: 下划线表示增补条文内容和新增条文, 删除线表示需要删除的原条文内容。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条文说明】 有关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的规定。 这里的“老年人活动场所”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5.4.4A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 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

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表5.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5.13 1 医疗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5.5.14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 5.5.24A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5.5.24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6.2.2【条文说明】 1 对于医院洁净手术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JGJ49的有关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等标准的要求。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

新版建规解读讲解学习

新版建规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 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

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 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

新版《建规》40个知识点总结

新版《建规》40个知识点总结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7、乙6、丙2加丁、戊;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6、乙6、丙2加丁、戊。 2、建筑构件分为三类:不燃、难燃、可燃;材料分四类,多了易燃。 3、一、二级建筑重点构件的耐火极限:疏散走道1h,核心筒2h,防火墙和避难走道两侧3h,疏散楼梯、屋顶、楼板同时1.5h或1h。 4、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为"不宜"。

8、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内。 9、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0、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1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幵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12、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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