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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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专业 2007-02-14 09:02 阅读338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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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章质量监督制度

第四章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建设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等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委托其所属质监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委托其所属质监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下称“从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合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改变、不减少、不免除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二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业单位相关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路工程实体质量及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工作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巡视与随机抽查方式,检查重点是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质量指标,以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度。

质监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质量技术管理的行为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和违法的工程质量行为依照行政执法程序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

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质监机构。

第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对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交工验收前,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第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勘察设计质

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承揽相应的工程施工任务,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

第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监理工作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对试验检测机构工作进行监督。对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

行检查。

第三章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责任制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检查质量责任

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监督申报制度。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文件、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农村公路建设项

目可集中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质监机构自收到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申请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监督手续。

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质监机构确定监督责任人、制定监督工作大纲并下达给项目法人。

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质监机构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交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

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鉴定制度。质量鉴定分为调解性鉴定、委托性鉴定和验收鉴定三种。

质量鉴定遵从客观、公正、数据为准的原则。质量鉴定由质监机构在调查、试验检测的基础上做出,质监机构依

据检测数据对鉴定负责。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对工程质量做出鉴定,并对从业单位的质量行为做出评价。未进行

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鉴定以参考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数据资料和质监机构独立抽检数据为基础。参考数据由质监机构验证并有权决定取舍。独立抽检视工作量和技术复杂程度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依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公

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行质量纠纷调解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依法受理从业单位之间的质

量纠纷和有关部门委托的质量鉴定事项。

质量纠纷调解实行监督单位受理原则。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提出

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工程质量跟踪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对设计使用

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跟踪评价,总结质量管理经验。

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进行专题调查,依据质量责任制追

究从业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质量信誉进行记录,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第四章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质量监督机构,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设置专职质量监督机构。

质监机构隶属同级交通主管部门,业务受上级质监机构指导。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不设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专(兼)

职质量监督人员,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机构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

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有与监督检查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质监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质监机构业务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质监机构负责考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质监机构负责考核。

第二十三条质量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

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岗位行使行政执法权。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的行业管理并拟定相关的行业政策。

(四)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及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管理。

(五)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参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全国公路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发布公路工程质量动态。

第二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应有下列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的执行。

(三)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的工作管理并拟定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监理、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管理;具体组织监理、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配合上级质监机构做好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质量鉴定;受理本地区工程质量举报和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参加公路工程验收。

(六)根据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筹划、建立本地区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和农村

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机制,并对其进行指导。

(七)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提供基础数据,发布本地区工程

质量动态。

(八)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报告工程质量和监督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的基本职责、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形式和职责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具备常规试验检测能力。复杂、大型结构的试验检测和专业性强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可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试验检测单位承担。

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的检测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应保证质监机构正常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质监机构经费应在交通规费中安排,或从收取的项目质量监督费中解决。

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监督费。

第二十九条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试验检测费

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条质监机构的经费应专款专用,在当地银行开户,单独立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

关规章执行。

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进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取证。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时,质量监督人员应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对负有质量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可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

人发送《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质量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交通部《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提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质量监督工作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坚持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原则。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质量监督实行政务

公开。

第三十五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建立质量专家后援制度,质监机构应根据需要分类组建质量调查、鉴定专家库,

对重大质量技术和质量事故进行咨询。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鉴定、质量调解、质量缺陷或事故成因和质量责任判定须取得足够的试验检测数据并进行

分析,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

第三十七条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视情节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责任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应责令工程停工并对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质量鉴定即组织竣工验收的,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应

追究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责任,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三条质监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不认真承担质量监督工作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或责令整改。

第四十四条质量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公路发[1992]443号)同时废

止。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保证体系 制度保证体系 组织保证体系 质量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质量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质量检 查工程师为成员 组织保证体系 质量领导小组 做好材料进场试验,选配合比、试件试验、检查、送检。 组织技术交底和落实,进行质量教育,施工测量精确,确保按图、按规范施工,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预验和验收。安排施工计划。 试验部 安全质量部 施工技术部 进行日常质量管理、检查、评比、综合各部门质量活动、信息反馈。 供应合格的材料及构件,提供质量证明,搞好材料的限额发放、管理。 办公室 物资部 计划财务部 根据质量状况监督资金运用。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工序交接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自检控制。 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交底。 施工工艺 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 质量控制 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 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现场环境质量的检测。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选用技术管理人员及合格技术工人。 施工机械设备,试验仪器质量性能的检测。 施工用原材料,预制构件半成品质量检验。 竣 工 阶 段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保 证 体 系 竣工质量自检。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班组长质量生产岗位责任制 工长质量生产岗位责任制 试验员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质量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 质量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1、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 查办法正式版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

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二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加强XXX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提高效益,实现把洋河二级公路建设成合格工程的目标,特

制订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质量管理目标 1、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防止质量问题。 3、消除质量通病。 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建设项目实行“企业自控、监理监控、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总体质量保证体系。如下图: 第四条业主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界面清楚,责任明析,控制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 2、业主应主动接受宜昌市质量监督局对洋河二级公路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向质量监督局办理监督申请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接受质量监督局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督促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招标前,组织详细的施工图审查,负责并会同设计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对全线进行外业核查及内业审查,对全线平纵横、不良地质、结构物、挖方段路床处理等进行详细核查,及时提出问题交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出版前进行修改,确保工程质量。 4、开工前组织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委派得力的设计代表。 5、为承包人及时提供能满足工程进展需要和施工计划的工程用地,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 6、在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工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有关水土保持的措施,确保工程环保的质量,审查公路的排水系统及区域水利的影响,并对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 7、积极主动参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支持监理工程师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督促监理工程师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2017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很《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暑和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一、督查工作计划 (一)、2017年项目 1、续建项目:2016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2、计划开工项目:2017年通村四级公路工程项目。 (二)督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置监督规定》、《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省厅、省质监局、市质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 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4、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及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内容 监督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开工进展情况和单位工程内容全年计划为12类,具体如下: 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责任登记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革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3、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思想, 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 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 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 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 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 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 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 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 材料没有检验证明, 不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11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

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区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工区统管、施工队自控、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 第四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

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工区经理批准。 第二章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第六条管理方针: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 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 第七条项目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准兴重载高速公路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工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工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施工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员为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施工队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第九条工区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由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通知 质监公字[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

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

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 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创建平安工地、确保优质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区有关部门质量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本办法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和奖励。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第四条、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施工,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各施工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依据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承包合同等负责整个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监督施工(旁站、巡查),进行日常施工检查,检测质量情况;指挥部工程科负责对工程的外业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的现场监控和质量验收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下发检查通知单,给于处罚。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有执行力的质量管理机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挥部工程科将经常检查、督促以上内容的落实。 第七条、指挥部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施工质量每月检查一次,对现场人员、机械、检测试验设备等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不按要求进场的将按合同及有关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指挥部工程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独立抽检,以监管、控制工程质量。 第九条、各监理部按要求每月召开1—2次工地例会,不定时召开工地现场会议、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并及时解决。对不按规范施工和影响质量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 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三章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第十一条、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提交开工申请和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做试验段的应先行申报,完成后及时总结,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必要时应报请监理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检测。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紧接各项目部的报检、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抽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相关项目部进行缺陷修补甚至返工。前道工序未经监理检查认可的,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工程技术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

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外业的同步。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和地的安全生产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 (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 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顺利完成我标段承建的施工项目,争创优良工程,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规施工人员质量行为,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化、标准化,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根据国家现行的行业规,结合省道105线灾后恢复重建管理部的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工序控制管理办法、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施工日志填写制度、文件与资料管理办法、质量问题分析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为了规施工人员质量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的细节管理,随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化,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项目部针对S214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具体容如下: 一、成立质量问题检查小组: 组长:柳颜青 副组长:海洲侯宝华王英刚 组员:许平义陶昊曹得鑫褚福池石志军 二、加强部质量控制机制,以主抓质量的总工程师牵头,安全部、技术部为检查主体,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项目部各部室(包括技术部、安全部、合同部、物资部、实验室)每天至少一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重大质量问题需迅速上报总工程师,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有整改反馈单,并有复查意见。 三、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会议,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各部门检查情况以及需其它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能解决的事宜由主持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提出建议组织开会研究决定。 四、各部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细致地检查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2)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2)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3)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3)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4)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5)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6)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7)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8) 十一、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8)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9)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10) 十四、挂牌制度 (11) 十五、三检制度 (11) 十六、样板制度 (12)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2) 十八、成品保护制度 (13)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13)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13)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15)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15)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16) 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公司创优工程的项目。 二)、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或质量目标的分解);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工程保修阶段;(5)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三)、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质量部审核; 3、总监办审批。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行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文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分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总承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

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xx省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中xxxxxx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xxxx工程局集团xx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各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坚持“诚信守约、严格标准、科学管理、铸造品牌”的质量方针,确保xx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及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1.质量总目标: 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目标达到优良。 2.施工阶段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工程评分不低于90分,一般工 - 1 -

程评分不低于85分;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 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7.《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川交发〔2009〕40号) 8.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9.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2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 2 页共 7 页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 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 3 页共 7 页

高速公路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量检查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实现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的质量管理目标,落实《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合同段的理念,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制定。 3、本制度适应用于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2、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由质检科长组织,质检员、试验员参加; 3、项目处的日常检查由项目处长组织,技术员参加。 三、质量检查规定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每个月进行两次,一次在每月计价工程统计完成后进行,主要是针对计价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每月15号左右,根据计价进度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次在月底,针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在每月25号左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两次,不定期进行。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

四、质量检查记录及报告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部质量小组成员记录,质检科收集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由质检员、试验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质检科长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发布;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由技术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处长批准后发布,并报一份交质检科备案。 五、质量检查的整改与反馈 1、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由检查部门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并要求受检部门、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检查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正。 2、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检查部门有权勒令违规施工工程立即停工(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奖、惩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 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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