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必备!检验检疫入境报检随附单证监管清单

跨境必备!检验检疫入境报检随附单证监管清单
跨境必备!检验检疫入境报检随附单证监管清单

跨境必备!检验检疫入境报检随附单证监管清单

CIQ代码产品大类具体商品报检随附单证监管清单01动物野生动物、鱼类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动物检疫证书(正本)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2动物产品0201动物产品动物肉脏及杂碎(冻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检公司检验证明(香港中转)、存储冷库备案证书和仓储协议0204/0509动物产品动物水产品类(冻鱼、冻虾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检验检疫证书(日本需含放射性内容)、原产地证书(日本需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日本及需实施检疫审批的)、存储冷库备案文件和仓储协议(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水产品

原料可存储于出口备案加工企业冷库,无需备案)0207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饲料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兽医(卫生)证书(动物饲料)、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仓储协议、农业部产品登记证(部分产品提供)0208/0209动物产品生皮、原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检公司检验证明(香港中转)0212动物产品动物标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动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0204动物产品远洋自捕进口水产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农业部出具的确认通知(文件)和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复印件)、捕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捕捞企业关于自捕渔货承诺和证明书(正本)0299动物产品本类其他

动物产品类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动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03植物0301、0302植物种子及其他苗木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带介质时需要提供)、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备案申请表、引进种子/苗木审批表(农业部门)、调入函(到异地检疫监管的需提供)0302植物罗汉松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备案申请表、引进种子/苗木审批表(农业部门)、预检情况说明、调入函(到异地检疫监管的需提供)04植物产品0401/0402植物产品粮谷、豆类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品质证书(大米不需要)、数重量证书、容重证书、农药残留证书、熏蒸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正本,转基因产

品)0403植物产品木材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发货检验码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0404植物产品竹木草藤柳类合同、发票、

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竹藤柳制品)0405植物产品植物类饲料(苜蓿草、酒糟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植物饲料)、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部分需要提供)0406植

物产品棉花类(未梳的棉花)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0407植物产品油籽和初榨、精炼非食用的植物性油类(橄榄油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散装)、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散装)、植物检疫证书(散装)、首次进口的应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非首次进口的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预包装)、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预包装)、橄榄油需提供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0409植物产品饮料原料类(咖啡豆)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未烘焙)0411植物产品水果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经香港、澳门地区中转进入内地水果还须分别提供由“中国(香港)检验检疫有限公司”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分公司”出具的确认证明文件(正本)、果温探针校正记录(针对冷处理水果)(正本)0415植物产品药材类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0416植物产品干果类合

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05食品、化妆品及原料0501食品、化妆品及原料罐头合同、

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02食品、化妆品

及原料熟肉制品(非罐头包装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或特许审批(部分需提供)、中检公司检验证明(香港中转)、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预包装)0503食品、化妆

品及原料乳与乳制品(复合营养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

运单、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许审批(鲜乳)、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

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国外出具,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国外发货人已通过我国总局注册考核的证明资料、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上一批次乳粉进口和销售记录(新西兰乳粉)0504食品、化妆品及原料蜂产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05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食

用油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植物检疫证书(散装)、

标签样张(如有、需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

目的检测报告(散装)、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散装)、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散装)、首次进口的应提供相应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非首次进口的提

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预包装)、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预包装)、橄榄油需提供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0508食品、化妆品及原料蔬菜水果制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0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饮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1食品、化妆品及原料葡萄酒、冷冻浓缩白葡萄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及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2食品、化妆品及原料糖果巧克力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3食品、化妆品及原料茶叶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4食品、化妆品及原料调味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5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注明产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食品加工用)、企业进口自用食品添加剂的需明确说明(其中进口企业不是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应该同时出具进口委托合同)、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说明书样张、

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首页或卫生部公告文号、目前还无国家标准应提供相关认可或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指标要求0516食品、化妆品及原料糕点饼干类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和翻译件、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19食品、化妆品及原料保健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标签样张、食药总局颁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0522食品、化妆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原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产品配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化妆品)、安全性评估资料(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

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预包装化妆品)、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

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0523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食品用包装、容器、食

品用具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周期性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食品包装及材料企业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

备案书(用途为食品包装材料)0523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非泡沫塑料膜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食品包装及材料的企业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用途为食品包装材料)05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预包装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中文标签或英文标签及翻译件、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05食品、化妆品及原料预包

装食用植物油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标签样张、首次进口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05食品、化妆品及原料日本

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口食品信息申明或自检报告、标签样张(乳及乳制品)06纺织品

0601纺织品纺织原料(涤纶长丝、纱线等)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0605纺织品服装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07轻工品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0701轻工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一次性卫生用品企业声明、毒理学测试报告(复印件)0701轻工品仿真饰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产品符合性声明(须包括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的说明)、产品检测报告(或情况说明)0706轻工品陶瓷制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3C证明(玩具类)0708轻工品玩具类、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3C证明08矿产品0801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煤炭)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品质证书、重量证书、进口煤炭情况说明0802矿产品金属矿产品(铅矿、锌矿、铁矿)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品质证书、重量证书0802矿产品铜矿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品质证书、重量证书、卸货过程检验保函、进口铜矿检测要求确认书09金属及其制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成分分析10化工品1001、1002、1003、080102、080103化工品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

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CCIC 委托检验函(如有)、进口涂料备案书》(涂料适用,非必须)、进口涂料产品用途申明(涂料适用)1001、1002、1003化工品危化名录内非危化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1001、1002、1003化工品124种工业用途产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124种仅用于工业用途产品声明1006化工品肥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原产地证书、品质证书、重量证书、配载图、卸货计划11机电产品1103机电产品锅炉及压力容器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120机电产品电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1111机电产品汽车取得CCC证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进口车辆识别代码(VIN)校验报告单》、部分车型需《自动进口许可证》、3C证书、取得CCC的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改装说明。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部分车型需《自动进口许可证》、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11机电产品旧机电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装运前检验证书》、《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国家特别许可准予进口的相关明确批准文件等98特殊物品9801特殊物品试剂、特殊物品合同、发票、装箱单、

提运单、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9807饲料级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植物饲料)、动物检疫证书(动物饲料)、原产地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部产品登记证99其他货物9902废物原料废物原料合同、发票、装箱单、大小提单(复印件)、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联)、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进口可用作废料的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联运证明(原产国和启运口岸不一致需提供)、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报检联系单(来自无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国家或地区须提供)特殊业务

民用商品验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3C证书或免3C证书或确认联系单或特殊情况声明(4选1)特殊业务

样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情况说明特殊业务

个人物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情况说明、委托书、海关个人物品申报单、审批单(通关处)特殊业务

退运货物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出口退运情况登记表、出口发票、出口装箱单、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退运情况说明、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监管条件中含有“L”)特殊业务

非法检货物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 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1、申请对象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修改补充版)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 第一节 入境动物及产品 一.(1)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报检范围: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3.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 检 4、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符合商检规定的生 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5. 输入活动物的,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境外产地检验 6. 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 场, 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7. 进口种用/观赏水生动物、种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 的其他动物,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8.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 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三 、报检要求及地点: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 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 地消毒;

②检验检疫结束, 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 检疫地点原则: ①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 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 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 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4. 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5、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 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农林部门、植物 保护站); ① 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③ 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最新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09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椰心叶甲、桉树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检疫执法和防治减灾等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已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市无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桉树青枯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经统计,一年来,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726亩(预测发生面积4.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1.8%;重度成灾面积8868亩,成灾率4.8‰;无公害防治面积21839亩(防治面积23100亩),无公害防治率94.5%;林木种苗产检疫面积850亩(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850亩),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较好地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积极做好防治技术服务,有效遏止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和传播蔓延 1、认真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今年来,我市椰心叶甲平稳,未出现大面积新增疫情。但由于受到台风多雨的影响,洋浦、**林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

路、王五等疫情有所复发,累计发生面积9389亩,其中轻度发生面积7049亩,中度发生面积2340亩,没有发生重度成灾。 为保护椰林景观,防止椰心叶甲疫情扩散和严重危害,更好地迎接2009年11月海南欢乐节主会场在**的举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我站根据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发生现状,制定了《**市2009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充分利用自身能生产天敌寄生蜂的优势,在农村、景区全面采取以放蜂为主的生物防治方法;三是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在那大城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兰洋公路等道路景观开展挂药包防治工作。经统计,一年来,我站在那大镇、洋浦开发区、王五镇、西联农场、**林场等疫区,累计放蜂2101.333万头,其中姬小蜂1337.735万头,啮小蜂763.598万头,防治椰子树10.6万株;挂药包防治2万株。经检查,防治区域虫口密度普遍降低,椰子树大多恢复生长,防治效果明显。 2、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防治服务,有效遏制了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及传播蔓延 由于今年受到台风多雨天气的影响,今年来我市主要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有:桉树焦枯病、桉树枝瘿姬小蜂、木麻黄青枯病等,累计发生面积计27437亩。为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传播蔓延,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和林业发展,为林农做好技术服务,促进林农增产增收。一是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深入林地对病虫害作出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附件2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

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 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 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及负责引种后检疫监管的证明材料; (6)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 (7)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9)申报进口物种要求写明品种、拉丁学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进口总额(可另附清单),同时必须附上订货合同一份。 (10) 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 (1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属贸易引进的单位还应提供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的证明; (13)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种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三、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的有关规定: (一)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基本概念及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程序; 2、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及必须遵守的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3、报检员、报检员资格证以及报检员证的基本概念及报考报检员资格证和申报报检员证的基本条件和一般程序; 4、报检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检验检疫对报检员日常管理的一些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1、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交验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报检委托书》正本,委托书应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2、代理报检单位系指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或受对我贸易关系人等委托,依法代理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及经批准经营港澳及国际航线的运输公司。 3、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机构的代理报检业务。 5、报检单位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登记,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内办理报检事项。需在异地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向报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证书》异地备案手续。 6、报检单位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7、报检单位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8、报检单位因办理报检的需要,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交易所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保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1、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交验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报检委托书》正本,委托书应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2、代理报检单位系指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理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及经批准经营港、澳及国际航线的运输公司。 3、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机构的代理报检业务。 5、报检单位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登记,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内办理报检事项。需在异地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向报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证书》异地备案手续。 6、报检单位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7、报检单位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8、报检单位因办理报检的需要,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保密。 9、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井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10、某报检员因工作需要脱离了报检岗位,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11、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资格的获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12、参加资格考试的合格考试人员,可以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13、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报检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企业的报检工作。 15、在报检工作中严重违反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取消报检资格的,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6、被检验检疫机构开除或辞退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7、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刑满不足2年的、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8、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七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申明作废。 19、报检员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提交的单证不属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20、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的必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审核手续。 21、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管理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22、报检单位在报检时应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单证,完整、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全国对内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检疫)工作,由林业部林政保护司执 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疫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的 森林植物检疫站或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检疫工作,由省辖市、 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未设检 疫机构的,由同级林业局指定的单位执行。 第二章检疫人员及检疫机构职责 第三条检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林业、森保助理工程师,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森保工

作三年以上、熟悉业务的技术员; 二、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能严格贯彻执行检疫的政策法令;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地方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经同级林业行政部门,按 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统一发给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五条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二、拟定本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补充本省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名单; 四、对危险性森林病虫组织调查,划定疫区、保护区,提出封锁、扑灭检疫 对象的措施; 五、检查指导本省各森林植物检疫站的检疫工作,必要时执行现场检疫任务; 六、统一签发出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即《植物检疫证书》)但边远地区 出省检疫证书的签发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解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 第161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2月15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

员。 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人员的报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的公章印模; (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 (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六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为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号。 第七条鼓励报检企业在报检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报检企业,再次报检时可以免予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 第八条已备案报检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应当由该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 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提供备案号及报检人员身份证明。 第三章报检业务 第九条报检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下列报检业务: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第十条报检企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口岸或者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的报检业务。 自理报检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代为办理报检业务。

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陕西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商洛市**局关于开展“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发[XX]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为期2个月**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确保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开展**区“绿盾XX”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公安局、**站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具体办公。下设两个执法行动小组,执法一组由付站长***带队,负责x个镇、办事处苗圃和涉木单位;执法二组由付站长***带队,负责城区花卉市场、建材市场、公园、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涉木、涉苗单位。成员由区森防站和各镇林业站执法人员组成,全区共召开执法会议x次x人次。 二、制定方案,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为了更好的开展**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我们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以***发〔XX〕96号文件发布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的时间、检查的内

容、组织的形式、整治的重点,确保**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有序开展。 三、开展培训,确保行动效果质量。 5月21日,我们组织**站等执法人员x人进行**“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培训。会上,区**局传达了陕西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和《商洛市**局关于开展“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发[XX]50号)文件精神,解读**“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通报了前期对各加工企业、育苗户的调查摸底情况。局领导强调,在统一执法行动中一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二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三要形成制度,加强监管。针对商州区大量外来苗木、花卉、木材、包装物流入的现状,要求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抓好松木运输、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违法收购、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确保无疫木流入,防止松材线虫病在我区发生,全区共举办执法培训班3次72人。 四、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执法声势。 为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顺利地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我们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区**站在调查摸底期间,对各加工企业和个人发放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资料x多份,出动执法车2辆,出动执法人员x 人次。二是积极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已在国家、省级森防专业网上发布宣传信息x条。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2020版)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2020版)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2020版)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本单位与委托人_____协商后达成本委托书,将本单位进口/出口如下货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并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用于办理报检手续的所有单证均真实无讹:品名:_____ 数(重)量:_____ 外贸合同号:_____ 提(运)单号:_____ 委托日期: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印章): 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机构性质: ____ 经营范围:____ 法人代表(印章):_____ 联系电话:____ 被委托人确认声明 本单位完全接受本委托书,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委托人所委托的上述货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并配合检验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 Ver1.7.2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安装启用 (1) 1.1 系统安装 (1) 1.2 登录系统 (2) 1.3 系统激活 (3) 1.4 系统初始化设置 (4) 1.5 用户及权限管理 (5) 1.5.1用户角色 (7) 1.5.3用户及权限设置流程 (7) 1.6 修改密码 (8) 1.7 个人基本信息 (8) 1.8 系统主界面以及常用按钮说明 (9) 1.8.1 系统主界面 (9) 1.8.2 常用按钮说明 (9) 第二章主要业务 (11) 2.1 检疫办证 (11) 2.1.1 报检单位登记 (11) 2.1.2 产地检疫 (13) 2.1.2.1产地检疫申报 (13) 2.1.2.2产地检疫调查表 (14) 2.1.2.3产地检疫合格证 (18) 2.1.2.4综合查询产地检疫情况 (19) 2.1.3 填报要求书 (20) 2.1.4 调运检疫申报 (22) 2.1.5 植物检疫证书查询 (26) 2.1.6 统计调运检疫情况 (27) 2.1.7 复检 (28) 2.1.8检疫处理通知单 (29) 2.1.9案件管理 (30) 2.2 引种审批 (32) 2.2.1引种审批申请表 (32) 2.2.1.1 引种审批提示 (36) 2.2.2引种审批单 (37) 2.2.2.1查询引种审批回执 (39) 2.2.3上报国家林业局 (40) 2.2.4综合查询引种审批 (41) 2.2.5引种辅助数据 (42) 2.2.6引种单位登记 (43) 2.3 法规文件 (44) 2.4 检疫员管理 (45) 2.5 证书管理 (46)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网站:以下哪种标注 能够说明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为“/B”:() A、/N B、 C、R/S D、P/Q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时限是()。A.信息变更之前 B.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 C.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 D.信息变更之日起60日内 3.一般情况下,出境货物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程序的区别是()。〔2009年考试真题〕 A.报检和检验检疫先后顺序不同 B报检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C.签发通关单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D.检验检疫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4.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 )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5. 对于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企业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A.产地免于检验,口岸进行查验B.产地免于检验,口岸免于查验 C产地检验合格,口岸进行查验D产地检验合格,口岸免于查验 6.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关于企业报检、报送的申报要求,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 B.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C.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D.通关单每项法检商品的第一数/重量不允许超过报关单对应商品的数/重量 7.以下检验检疫证书,适用于检疫合格的出境活动物的是() A.兽医卫生证书B.动物卫生证书C.卫生证书D.健康证书 8.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 )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 A.3月31日 B.1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9. 某公司进口一批食品(检验检疫类别为R/S),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A. 检验证书 B. 卫生证书 C. 健康证书 D.人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10.制定并发布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部门是:() A. 国务院C.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 B.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D. 国家质检总局 11. 为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实施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的时间是:年12月1日年1月1日 年3月1日年4月1日 12.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为()

2020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委托书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harmed

2020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本单位与委托人___________协商后达成本委托书,将本单位进口/出口如下货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并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用于办理报检手续的所有单证均真实无讹: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重)量:_____________ 外贸合同号:_____________ 提(运)单号: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性质: 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 法人代表(印章):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委托人确认声明

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第一节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一、入境货物报检(一)报检分类1、入境一般报检关键点:货物的报关地和报检地相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例如:大连企业海运进口货物,在大连进境。货物到港后,企业向大连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然后持《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大连海关报关。2、入境流向报检关键点: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对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3、异地施检报检关键点:货物完成入境流向报检后,运往目的地,向目的地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申请时要提交《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中的第三联流向联。例如:沈阳企业海运进口货物,从大连进境货物到达大连港口后,向大连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大连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及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然后向大连的海关报关。报关结束后,货物运往沈阳,货到沈阳后,持《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向沈阳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总结:入境流向报检与异地施检报检是一个报检工作中的两个环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对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对货物实质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在目的地完成。(二)报检时限和地点1、时限:在入境前或入境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时间2、地点: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了检验检疫地点的,按规定地点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林业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检查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涉检单位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告知工作。 全面开展检疫检查,对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新一轮检疫登记造册,对全县木材加工厂和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场所,电缆盘、光缆盘及摩托车、机电、装饰、家具、建材等各种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全县共有涉检单位130家。其中:木材加工厂46家、边贸货场(贮木场)1家、经营竹类产品12家、藤条2家、林副产品5家、花圃9家、石斛苗圃23家、工程造林苗圃8家、玻璃使用木质包装4家、农机机电设备使用木质包装5家、摩托车店使用木质包装箱9家、光缆电缆钢绳使用木质托盘6家。发放《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130份。 (二)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活动。 在县林业局赴各乡(镇)开展的林业综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宣传册、“利剑20**”行动宣传单1150份、大力宣传林业检疫法规及开展“利剑20**”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行动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查处情况。县林检局先后与各木材检查站及户撒执勤点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路检路查,并对检疫执法及检疫案件文书制作进行了指导,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行动期间共查处6起苗木检疫案件,涉案苗木14.6万株,涉案苗木价值6.7万元。其中:省内州外无证运输杉木苗案件4起,由保山市腾冲县运往州县,涉案杉木苗9.5万株;州内无证运输苗木2起,由瑞丽市运往县,涉案杉木苗3万株、油茶2.1万株。查获后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疫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款300元,全部存入财政罚没专户,所查处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幅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二)抓好复检工作。认真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月报告制度,共签发《检疫要求书》6份,对调入的林木种子、木质包装箱、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进行复检,共复检:思茅松种子535公斤、收割机杂木包装箱123个、缅桂花200株、三角梅1000株、杧果树600株、菠萝蜜200株、黄槐300株、紫荆花200株、绿宝300株。 (三)调运检疫工作情况。20**年1-8月份以来共检疫:木材53984.43立方米(其中:国内材24794.88立方米、国外材29189.55立方米),藤条514.2吨,药材532.01吨,竹类239吨,花卉及苗木5000株,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170份、收取检疫费68万元。 (四)开展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为确保今年工程造林用苗安全,提高造林质量,从源头严格把好苗木产地检疫关,县林检局、种苗站组成了种苗检疫检验组,对全县20**年雨季工程造林用苗分批开展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工作,共检疫苗圃270亩,受检种苗586.5万株,其中:旱冬瓜种子1050公斤、西南桦容器苗195.8万株、旱冬瓜容器苗199万株、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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