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讨论稿)》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本讨论稿的缘故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以下简称概念框架)阐明了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差不多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初步观点认为,概念框架的要紧作用是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识不在制定和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应当一致应用的概念。

尽管现行概念框架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和修订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现行概念框架存在下列问题:

(1)未能包含专门多重要领域。例如,现行概念框架中计量、列报和披露以及如何确认报告主体方面的指引专门少。

(2)某些方面的指引并不明确。例如,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仍然有改进的余地。

(3)现行概念框架专门多方面差不多过时,不能反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当前的思路。例如,现行概念框架规定只有经济资源专门可能流入或流出时才确认一项资产或负债。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差不多得出结论: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经济资源

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较小,确认资产或负债仍然能够提供有用信息。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其议程开展公开征询。大多数反馈者认为概念框架项目应该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优先项目。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重启了2010年曾中止的概念框架项目。

本讨论稿是公布修订后概念框架的第一步。本讨论稿意在猎取对概念框架中若干事项的初步观点和评论,同时重点关注导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出现实务操作问题的领域。因此,本讨论稿中所述问题并未囊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打算纳入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中的全部问题。本讨论稿阐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部分讨论议题的初步观点。然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未对本讨论稿中的所有问题形成初步观点。

二、本讨论稿中的建议可能阻碍的有关方面

概念框架的要紧作用是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识不在制定和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一致应用的概念(参见第一部分)。概念框架能够关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外的其他方实现以下目标:

(1)理解并解释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在某一特定交易或事项不适用准则或解释时确定会计政策。

概念框架并非一项准则或解释,因此可不能推翻任何准则或解释的规定。然而,对制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有重大阻碍。

修订的概念框架一经公布就会立即投入使用。然而,修订的概念框架并不必定导致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生变化。任何改变现行准则或解释的提议必须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循程序(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中正式立项)。

三、本讨论稿的要紧内容

本讨论稿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该对现行概念框架做出以下重大调整:

(1)对概念框架的要紧目标进行重述;

(2)修订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3)在应用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时提供额外指引;

(4)修订关于确认资产和负债确认时点的指引;

(5)增加关于终止确认资产和负债时点的指引;

(6)列报主体权益要求权的新形式;

(7)就概念增加一部分,关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选择在新准则、新修订准则或新准则解释、新修订准则解释中所使用的计量属性;

(8)增加列报和披露部分;

(9)区分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则。

以下各段总结了本讨论稿中各个部分的内容。

1.第1部分——引言

第1部分:

(1)介绍了概念框架项目的历史;

(2)介绍了讨论稿的制定过程和范围;

(3)解释讨论稿中如何阻碍现行准则以及本讨论稿中的示例;

(4)描绘概念框架的目标和状态;

(5)总结了现行概念框架第一章和第三章中财务报告目标和有效财务信息的定性特征,并解释了其如何阻碍本讨论稿的制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概念框架目标和状态的初步观点如下:

(1)修订概念框架要紧目的是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识不在制定和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程中会一致应用的概念。

(2)概念框架可能关心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其他利益方实现以下目标:

①理解并解释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②当某一特定交易或事项尚无准则或解释时确定会计政策。

(3)概念框架并非一项准则或者解释因此可不能推翻任何准则或解释的要求。

(4)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的整体目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可能会公布一项新准则或修订准则,这些准则在某些方面与概念框架相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在准则的结论基础中指出新准则或修订准则中哪些方面偏离概念框架以及缘故。

2.第2部分——财务报表要素

第2部分讨论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多年以来,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关心解决了准则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专门多问题。定义关注现实世界中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相关且易于理解的经济现象(资源和义务)。

尽管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仍然能够进一步明确定义。现行定义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流入或流出。有人认为这些指引讲明资产或者负债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或流出,而非潜在的资源或义务。为幸免产生误解,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立的初步观点认为应该修改定义更明确的表达下列观点:

(1)资产或负债是标的资源(或义务),而非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或流出);

(2)资产(或负债)必须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这些流入(或流出)能够是不确定的。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如下建议的定义:

(1)资产是过去事项形成的由主体操纵的现时经济资源。

(2)负债是过去事项形成的主体承担的转移经济资源的现时义务。

(3)经济资源是一项权利或者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有价值资源。

不确定性

本部分还讨论了不确定性是否应该包括在资产和负债的定

义以及确认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初步观点是:(1)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不应该保留“预期”流入或流出的概念。资产必须能够产生以后经济利益;负债必须导致经济资源转移。

(2)在极少数不能确定资产和负债是否存在的情形下,概念框架不应该设定可能性门槛。假如某一特定类型的资产或负债存在与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那么在制定或修订相关资产或负债准则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做出决议决定如何处理不确定性问题。

(3)确认标准中不应该保留现行准则中关于可能性的内容。

其他要素

本部分还简略讨论了以下各表中要紧元素的定义: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收益和费用)、现金流量表(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权益投入、权益资本以及不同类不权益之间的转换)。

3.第3部分——支持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额外指引

第3部分讨论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能够在资产和负债定义哪些领域增加进一步指引。

增加更多指引的缘故有以下三条:

(1)第2部分提议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做出调整。进一步的指引将关心理解提议的定义中所使用的术语。

(2)现行负债定义中某些方面不够明确,概念框架中提供的指引专门少,使得不同准则中的内在原则看上去可能不一致。结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就这些交易是否产生负债、假如产生及何时确认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额外指引能够确定以后制定准则要求的使用的原则。

(3)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断制定新准则,公布新指引,近些年来资产和负债现行定义的其他方面变得越来越清晰。

例如,某些准则提供了如何识不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实质的指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将这些差不多原则纳入概念框架意义重大。

第3部分提议下列事项:

(1)在以下方面提供指引支持资产的定义

①“经济资源”的含义;

②“操纵”的含义。

(2)在以下方面提供指引支持负债的定义

①“转移经济资源”的含义;

②推定义务;

③“现时”义务的含义。

(3)在以下方面提供指引支持以上两个定义

①报告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实质;

②亏损合同。

第3部分对推定义务和“现时”义务定义的讨论最为详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推定义务的初步观点是应该保留负债

的现行定义——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推定义务,此外提供更多指引区分推定义务和经济强制。

在对现时义务的定义进行讨论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注意到现时义务来源于过去事项。假如负债的金额能够依照获得的收益确定,或者依照报告主体在报告期末前的行为确定,那么视该义务来源于过去事项。然而,假如保留在一定条件下转移主体以后经济资源的规定,那么仍然不能明确过去事项是否足够产生现时义务。讨论稿总结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能够作为制定概念框架指引讨论起点的三种不同观点:

(1)观点1:现时义务必须来源于过去事项同时严格无条件执行。假如主体在理论上能够幸免以后经济资源的转移,那么就不存在现时义务。

(2)观点2:现时义务必须来源于过去事项同时实际上无条件执行。假如主体没有实际能力幸免以后转移资源的行为,那么认为该义务实际上是无条件执行的。

(3)观点3:现时义务必须来源于过去事项,但对主体的以后行为可能是条件性的。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反对观点1。然而,关于究竟采纳观点2依旧观点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并未形成初步观点。

4.第4部分——确认和终止确认

第4部分讨论了:

(1)确认:主体应该何时在主体资产负债表中将经济资源报告为资产或者义务报告为负债?

(2)终止确认:主体应该何时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资产或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确认的初步观点为:主体应确认所有资产和负债,除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或修订某一特定准则时决定由于以下两种因素的存在主体不需要或者不应该确认一项资产或负债:

(1)确认这项资产(或负债)不能在合理成本内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或不能提供足够的相关信息;

(2)任何计量方法都不能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以及资产(或负债)的变化,即使披露了所有必要的讲明和解释。

现行概念框架并未讨论终止确认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初步观点为当资产或负债不再满足确认标准时终止确认该项资产或负债。然而,关于主体保留部分资产或负债的事项,在

制定或修订特定准则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该确定主体如何能更好地描述交易导致的变化。下面是几种可能的方法:(1)增加披露;

(2)列报不同于初始权利或义务单列项目的其他权利或义务单列项目,以表明风险的集中;

(3)接着确认原有的资产或负债,并将转移中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支付的款项作为授予的借款处理。

5.第5部分——权益的定义以及负债和权益要素的区分

第5部分讨论了权益的定义、计量和不同种类权益的列报,以及如何区分负债和权益工具。它解决了如下问题:(1)财务报表并未明确讲明对主体有前期要求权的权益工具如何阻碍投资者以后现金流量。

(2)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并未应用一致的负债定义。这导致在负债的定义上出现例外事项。这些例外事项特不复杂、难于理解同时专门难应用,导致使用标准不一致,也让解释委员会收到大量准则解释申请。这些不一致性使得财务报表难于理解并给予主体钻空子的机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初步观点如下:

(1)概念框架应该保留对权益的现行定义,即权益为主体拥有的资产减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2)概念框架应该讲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依照负债的定义来区分负债和权益工具。这会出现两种结果:

①发行权益工具的义务并非负债;

②当且仅当报告主体清算时产生的义务不属于负债。

(3)主体应当:

①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计量每项权益要求权。当制定或修订某一特定准则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定该计量为直接计量依旧对总权益的分配。

②在权益变动表中确认计量金额的变化,作为不同权益类不之间财宝的转移。

(4)假如主体没有发行权益工具,那么将要求权最次级工具作为权益要求权处理并进行适当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需要在制定或修订特定准则时考虑是否采纳这种方法,以及假如采纳何时采纳。

6.第6部分——计量

现行概念框架对计量以及何时采纳何种计量方法的指引十分有限。第6部分描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能够纳入修订后概念框架中的指引,关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中规定计量要求。本部分具体包括:

(1)描述了财务报告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如何阻碍计量要求。

(2)描述并讨论了以下几种计量方法:

①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

②现行市价,包括公允价值;

③其他以现金流为基础的计量。

(3)讨论如何采纳某一恰当的计量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计量问题上的初步观点为:

(1)计量的目标是有助于如实反映下列相关信息:

①主体的资源、主体的要求权以及资源和要求权的变化;

②主体治理层履行义务使用公司资源的效率和效果。

(2)对所有资产和负债采纳单一计量基础不能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最相关的信息。

(3)当选择某一项目的计量属性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考虑这种计量属性能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提供何种信息。

(4)某一计量属性的相关性取决于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如何评估资产或负债阻碍以后现金流的方式。因此,选择计量属性时:

①对某一特定资产应该取决于资产如何贡献以后现金流;

②对某一特定负债应该取决于主体如何结算或履行该项负债。

(5)应当采纳尽可能少的计量属性来提供给最相关的信息。要幸免计量属性发生不必要的改变,假如发生改变需要做出解释。

(6)某一计量属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效益应该大于成本。

7.第7部分——列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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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用以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价值()的金额进行计量的程序。如果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本准则也规定了企业何时应冲回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资产的有关披露内容。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除下述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 ()存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存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 ()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雇员福利》);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蹲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本准则不适用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包含了有关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 .包括在《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落和列报》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的会计核算取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金融工具项目的结果。以下投资属于金融资产,但《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没有包括,因而本准则也适用于这些金融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子公司;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中定义的联营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定义的合营企业。 .根据其他国际会计准则,以重估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如按《国际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以重估价值作为允许选用的方法计量的资产,本准则也适用。但是,认定某项重估资产是否已经减值,取决于用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其市场价值,则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销售净价之间的唯一差额是处置该资产的直接增量费用:

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协调的历史必然性 会计制度产生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且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加入WTO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产生很大影响,《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也为我国会计制度加快实现会计的国际接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变化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所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如何有效地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探索会计制度改革的规律,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国际协调的双重目的,将是我国加人WTO后会计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众所周知,世界贸易的飞速发展和全球资本市场的流动及其令人瞠目的交易量和影响力,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意无意地纳入到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中,欧洲统一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经济联盟等的建设,更让我们看到了人类已经在区域层面上向经济一体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加人WTO是我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的重要体现,同时要求我国的会计规范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一方面便于国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进行会计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的会计工作,应适应加人WTO的国际大环境,适应和扩大国际经济

交往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模式,必须进行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通常所指的国际会计惯例是指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会计规范,有时也经常参照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标准。我们在借鉴国际惯例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参考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因为这些大陆法系的会计准则与我国比较接近,也更便于接近。美国和英国则恰恰相反,他们的法系应当归属海洋法系,其会计管理体系与我国不同,在借鉴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的会计标准时应当慎重。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过程,就是指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要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协商,调整有关会计准则的内容,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能同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 二、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影响因素 会计制度国际协调不仅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推进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经济越发展,越需要进行会计国际协调。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要求,会计制度国际协调已迫在眉睫。中国加人WTO后,随着国外企业的涌人,国际贸易的扩大,资本市场的开放,国际结算业务的增加,我国企业必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必须走出国门,融人国际。同样,国外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14

目录 一、概述 二、目的 三、范围 四、定义 五、确定应报告分部 六、分部会计政策 七、披露 八、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是为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关于企业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和劳务以及企业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制定原则,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1)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 (2)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3)从整体上对企业做出更有根据的判断。 许多企业提供系列产品和劳务,或在具有不同的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风险的地区经营。关于一个企业产品和劳务的不同类型以及在不同地区经营的信息(常称作分部信息),对于评估多种经营或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的,但这些信息可能不能根据总数据确定。因此,分部信息被普遍地认为对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是必须的。

三、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遵从国际会计准则的整套公布的财务报表。 2.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所规定的那样,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一份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一份表明权益变动的报表以及附注。 3.本准则适用于其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交易,以及正处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或债务证券过程中的企业。 4.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分部披露信息。 5.如果一个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企业选择在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自愿地披露部分信息,则该企业应完全遵从本准则的要求。 6.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包括母公司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列报。如果子公司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告中列报分部信息。 7.类似地,如果一份财务报告既包括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来,也包括该企业在其中拥有财务权益并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分部信息只需以该企业的财务报条为基础列报。如果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本身就是证券公开交易的企业.则它应在其本身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列报分部信息。 四、定义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 8.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所规定的含义: 经营活动.指企业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以及不是投资或融资活动的其他活动。 会计政策,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收入,指企业本期正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至权益增加(不包括投资者出资所导致的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定义 9.本准则使用的术语“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具有下列含义: 产业分部,相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产品和劳务是否相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这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 (2)生产过程的性质; (3)这些产品或劳务对应的客户的类型或类别; (4)销售这些产品或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方法; (5)(如果适用的话)管理环境的性质,如银行、保险或公共事业。 地区分部,指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看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经济和政治情况的相似性; (2)在不同地区的经营之间的关系; (3)经营的接近性; (4)某一特定地区与经营相关的特定风险;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最新整理)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摘要】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存在着差异及差异存在原因是什么,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会计环境对差异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比较;会计环境 【Abstract】Listed companies implement new standard marks the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our country.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and difference existence the reason, thi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And analyse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differences between accounting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Accounting standards; Convergence; Compare; Accounting Environment

一、绪论 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地区性经济集团以及跨国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增多,各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成为会计领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表现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审慎处理了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结构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筹驾驭作用,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现有具体准则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内容;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类似于与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并发布的实施指南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具体准则趋同 1.将公允价值引入新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我国原有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修订后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2.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都强调了实质控制。另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也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讲义 讲解提纲: 第一节合营安排概述 第二节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第一课时 第一节合营安排概述 一、合营安排的定义与特征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合营安排日益增多的需要,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持续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1年5月12日,发布《国际财务报告第11号——合营安排》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的非货币性投入》。2014年5月,《取得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 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对该准则的理解学习基于两个基本认识 第一,会计准则不尽规范会计处理方法和流程,更重要的是规范企业运用这些会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要深入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合营安排的判断标准、分类原则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 1.合营安排的定义 一个主体可能不仅仅直接从事经营活动,还通过对其他主体进行战略投资来经营。报告主体的投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报告主体控制某个主体;

(2)报告主体和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共同控制某个主体或活动; (3)报告主体并没有对某个主体施加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该主体,而是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 合营安排主要规范第二类涉及共同控制的投资的处理。按照合营安排准则的定义,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2.合营安排的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一般来说,合营安排通过相关约定对各参与方予以约束。相关约定,是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的一系列具有执行力的合约。在形式上,相关约定通常包括合营安排各参与方达成的合同安排,如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契约等,也包括对该安排构成约束的法律形式本身。 在内容上,相关约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对合营安排的目的、业务活动及期限的约定; 二是对合营安排的治理机构(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成员的任命方式的约定; 三是对合营安排相关事项的决策方式的约定,包括哪些事项需要参与方决策、参与方的表决权情况、决策事项所需的表决权比例等内容,合营安排相关事项的决策方式是分析是否存在共同控制的重要因素; 四是对参与方需要提供的资本或其他投入的约定; 五是对合营安排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损益在参与方之间的分章程或其他法律文件有时会涵盖相关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例1】A公司和B司共同出资建立了C公司。C司在章程中规定,C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须经A司和B公司均同意方可做出。除章程之外A司和B公司并未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从2003年末至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出了多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对多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中国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融入国际经济潮流中,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自然就应该走向国际化。与此同时,为了与国际准则更好地协调与接轨,我国财政部也正积极地酝酿这方面的改革。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

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第三条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第四条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第五条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六条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第七条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第八条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第九条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第十条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 第十一条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第十二条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一)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一、中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国家为代表,采用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德法国家为代表,采用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中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与趋同。 二、中国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基本会计准则,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出入,而国际会计准则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 三、中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需要,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但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因此,中国不能一概否认公允价值的使用,从而加大与国际通用准则的差距。 四、中国的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企业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国际会计准则由民间机构制定,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前提,其制定机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

准则理事会,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五、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 在具体会计准则上,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在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中国会计准则要求:(1)对子公司投资以成本法核算;(2)对联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投资以权益法核算。合营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合营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可采用比例合并法或者权益法核算。但是中国准则只允许使用权益法。 2、关于固定资产准则。(1)定义名称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定义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2)会计计量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当某一类别的固定资产选用重估模式,该类别的资产应一致采用,但不需对所有固定资产也采用重估模式。而中国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成本模式。

最新国际会计准则ias23

目录 1 概述 2 目的 3 范围 4 定义 5 过渡性规定 6 生效日期 二、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说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本号准则通常要求将借款费用立即予以费用化,然而,作为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本号准则也允许将那些可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三、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本号准则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属于负债的优先股资本)的实际成本或估算成本。 四、定义 4.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借入资金有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相关资产,是指须经过较长准备期才能达到可以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5.借款费用可以包括: (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借款有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用的摊销; (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 (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 6.相关资产的例子,有需要较长准备期才能将其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制造车间、电力设备和物业投资。其他的投资,以及常规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且重复大量生产的存货,则不是相关资产。那些在购置时就已有预定用途或准备销售的资产也不是相关资产。 借款费用基准处理方法 确认 7.借款费用应于它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8.在基准处理方法下,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管借款是如何运用的。 揭示 9.财务报表应提示为借款合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借款费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确认 10.借款费用应在发生的当场确认为费用,除非按第11段的要求已达到可资本化的程度。 11.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该项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按本号准则确定。 12.在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下,直接归属于某项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包括在该项资产的成本之中。当借款费用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该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其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13.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是指那些如果不为相关资产发生支出即可避免的借款费用。当企业专门为获得某项指定的相关资产借入资金时,与该相关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就很容易认定。 14.要确认特定借款和相关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以及要确定哪些是可避免的借款可能会比较困难。例如,当企业的融资活动集中调配时,就会发生此困难。当集团使用一系列债务工具以不同利率借入资金,同时根据不同的基础将这些资金借给集团内其他资本化的开始企业时,也会产生困难。其他复杂性来源于集团在高通货膨胀经济条件下经营,使用外币借款或与外币有关的借款,以及来源于汇率的变动。因此,确定直接归属于相关资产的购置的借款费用金额是困难的,需要进行判断。 15.对于专门为获取某项相关资产借人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而计入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为借款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该借款用于临时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投资收益。 16.对某项相关资产的筹资安排,可能使企业获得借入资金,并且在该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之前,已发生了有关的借款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往往在用于相关资产的开支以前,用作临时投资。在确定本期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时,应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中扣除这种借入资金带来的全部投资收益。 17.对于不是专门为获取相关资产而借入和使用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金额,应采用将资本化比例乘上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的方式来确定。资本化比率应是借款费用相对于企业当期尚未偿还的所有借款,而不仅仅是为获得某项资产而专门借人的借款

国际会计复习题汇编

《国际会计》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10道)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 A A、20世纪70年代 B、20世纪80年代 C、20世纪90年代 D、20世纪初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会计的国际协调化方面发布的重要文件有 B A、《跨国公司行为规范中的会计披露要求》 B、《关于在跨国公司投资的指南》 C、《外国发行者证券国上市的首次挂牌交易的国际披露准则概要》 D、《国际会计准则和欧洲会计指令间一致性的考察》 3、.推动会计协调化最有效的区域性国家联盟是 D 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B、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 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 D、欧盟 4、通过“公认会计原则”,以保护证券市场投资人的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会计模式是()B A、英国会计模式 B、美国会计模式 C、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会计模式 D、北欧会计模式 2、跨国公司兴起导致的独特的会计问题是 B A、国际物价变动影响的调整 B、国际财务报表的合并 C、外币报表的折算 D、国际税务会计 5、世纪之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是( B )。 A、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C、准则咨询委员会 D、常设解释委员会 6、英国会计模式的重要特征是强调(C )。 A、公认会计准则 B、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C、真实与公允 D、形式胜于实质 7、目前在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是( B )。 A、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C、会计程序委员会(CAP) D、会计原则委员会(APB) 8、下列这些国家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是( D )。 A、法国 B、德国 C、瑞典 D、美国 9、美国在2001年颁布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明确废止了企业合并时所采纳的( C )。 A、购买法 B、母公司理论 C、权益结合法 D、主体理论 9、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所获得的股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计征的税种,在税收源头代扣代缴的税种为( C )。 A、公司所得税 B、周转税 C、扣缴税 D、过境税 10、会计职业界提供国际性服务的最高层次是( B )。 A、建立在“联盟”基础上的会计师事务所 B、一体化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 C、国内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从事国际业务而进行的协作 D、国内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1、“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扩展与委托人的联系使用的是(A ) A、同一名称和同一语言 B、不同名称和同一语言不同名称和不同语言同一名称和不同语言 12、1977年于慕尼黑举行的第十一次国际会计师大会上创建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前身是(A ) A会计职业界国际协调委员会(ICCAP) B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C国际审计事务委员会(IAPC) D、国际会计师大会技术委员会 13、1987年美国发布了FAS95,以现金流量表取代了原先要求编制的(C ) A、资产负债表 B 、损益表 C 、财务状况变动表 D 、增值表 14、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的改进后IAS2《存货》中,已经取消了的存货计价方法是( B ) A、先进先出法 B、后进先出法 C、加权平均法 D、移动平均法 15、美国会计在发出存货的计价中(C )应用比较普遍。 A、个别计价法 B、先进先出法 C、后进先出法 D、加权平均法 16、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是(C )。 A、吸收合并 B、创立合并 C、控制合并 D、企业合营 17、企业在购、产、销的整个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购买范围极为广泛的各种类别的货物和劳务的不变能力是(A) A、财务资本保全 B、实物资本保全 C、财务与实物资本保全 D、利润保全 18、在现行汇率法下,下列项目按即期汇率折算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有(A ) A、应收账款 B、实收资本 C、所得税费用 D、未分配利润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1981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1976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要求。 6.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完整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制度的应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但是,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的差异与趋同 张本磬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51191 摘要: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重创,财政体系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使用的各个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且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本文以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分析、总结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与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在目前所存在的各项差异,希望我国能够成功实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的企业。由于各个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会计准则,如果需要跨国筹资,势必要投入人力、财力依照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比较调节表。因此建立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已经刻不容缓,并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两种准则趋同性分析 (一)两种准则趋同的现状与进程概述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下简称IFRS)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与IFRS的整体架构趋同(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 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

常用财务英语

account 账户 account payable 应付账款 annual report 年度报告 assets 资产 audit 审计 auditor’s opinion 审计意见书 balance sheet 资产负债表 balance sheet equation 资产负债表等式 capital 资本 capital stock certificate 股本证明书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 注册会计师 common stock 普通股 compound entry 复合分录 corporation 公司 creditor 债权人 debtor 债务人 entity 主体(会计主体) financial accounting 财务会计 GAAP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independent opinion 独立意见书 inventory 存货 liabilities负债 limited liability 有限责任 management accounting 管理会计 notes payable 应付票据 open account ①未清账;②赊账,指赊购和记账交易owners’ equity 所有者权益 paid-in capital 投入资本(缴入股本) paid-in capital in excess of par value 超面值缴入股本partnership 合伙企业 par value 票面价值 privately accounting 企业会计 privately owned 私有公司 public accounting 公共会计 publicly owned 国有企业 reliability 可靠性 shareholders’ equity 股东权益 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企业 stated value 股本 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 财务状况表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财务状况表 stock certificate 股票凭证 stockholders’ equit y 股东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合营安排的定义,规定了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并规范了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是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其有两个特征,一是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即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本准则规定了合营安排的认定与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是判断一项安排是否为合营安排的关键。共同控制是按照相关约定等分享对一项安排的控制权,并且仅在对相关活动(即对该安排的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的决策要求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认定一项安排是合营安排后,应当根据合营方获得回报的方式这一经济实质,来判断该合营安排应当被划分为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即,如果合营方通过对合营安排的资产享有权利,并对合营安排的义务承担责任来获得回报,则该合营安排应当被划分为共同经营;如果合营方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则该合营安排应当被划分为合营企业。 本准则规范了各参与方在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中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上适用其他准则的,本准则做了相应说明。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014)。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符合合营安排定义的各项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的“合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方技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举办的企业。该“合营企业”与本准则中所指的“合营企业”并不是一个概念,企业在执行本准则时,应注意避免混淆。 另外,当认定风险资本组织、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在合营企业中拥有权益时,考虑到对这些主体所持有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比采用权益法核算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允许这些主体对持有的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损益。这种例外规定是计量方面的豁免,而不是将这些主体拥有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排除在本准则的范围之外。 三、关于本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 当一项安排因不存在共同控制,从而被排除在本准则范围之外时,主体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对其在安排中的权益进行会计处理。本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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