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认领办法

失物认领办法
失物认领办法

汴塘中心小学失物认领办法

为加强学校拾遗物品的管理,方便师生在丢失物品后及时找回,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特制定失物招领管理办法。

一、由少先队大队部负责遗失物品的收集、登记、公告、保管、认领等工作。请拾到遗失物品和领取遗失物品的师生到失物招领中心存放和领取。学校办公室设立失物招领处。

二、凡拾获的遗失物品,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师生在校园内拾获遗失物品,请尽快送至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要做好收集和公告;将拾金不昧的师生及时在公告栏上进行表彰,同时方便失主按照表彰信息查找失物。

2、失物招领处要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

3、遗失物品分类保存和处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保存时间为3 个月,逾期无人认领的,交由校方处理;衣物等一般物品保存时间为一学期,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校方统一处理;食物、饮品等失物招领期限为三天,逾期无人认领的,予以丢弃处理。

三、师生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程序到失物招领处查询、认领:

1、在校园遗失物品的,可到失物招领处查询;

2、失物须由本人认领,不得委托他人,认领时,经失物招领处人员核实后,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名,班级、认领日期,失物招领

处要认真核对认领人信息。

四、失物招领处要每月进行统计,对拾金不昧的师生进行全校表彰。

五、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一经查出,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失物招领中心将报告学校领导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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