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全国各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全国各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自治区、省、第九条、 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

中国耕地面积变化

中国耕地面积变化 1.耕地数量变化的总体趋势对于我国耕地总量,一直缺乏权威的数据。比较长的时间序列数据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4].根据统计局的资料,我国耕地面积在1957年达到高峰,其后经历了一次大幅度的减少。第二次大的滑坡发生在1965~1977年;第三次1980~1988年;第四次从1992年持续至今。改革开放以来耕地减少的速度是60年代至今最快的一段时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5],1978~1997年累计增加耕地1140万hm2,累计减少1605万hm2,两者相抵,净减少465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5%,相当于整个江苏省的耕地面积。这段时间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25万hm2,而在此前的10年(1968~1978)间,平均每年净减少16万hm2,速度明显加快。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耕地总量平衡中只有1979、1990、1995和1996年新增耕地面积超过了减少的耕地面积。但净增面积有限,不超过10万hm 2.净减少最快的是1984~1988年,年均减少55万hm2,其中1985年是减少最多的一年,达100万hm2.1993~1995三年也很突出,每年净减少近40万hm2. 如果仅从全国尺度考察耕地总量变化,会忽视一些重要的现象。从耕地面积变化的空间分布上看,净减少最快的一是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北京、天津及辽宁等沿海省份;二是陕西、湖北、四川、湖南、山西等中部省份。尽管从全国的趋势看个别年份耕地面积是净增加的,但这些自然条件较好的省份自1978年以来一直维持着净减少的趋势。那些自然条件较差的边远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新疆、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等省,1988年以后耕地却基本上是净增加的。个别省份,如内蒙古和黑龙江等,增加的幅度还比较大。耕地面积变化的这种区域差异,说明在我国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中,生产力较低的耕地面积的增加,在数量上部分地抵消了优质良田的减少,因而掩盖了问题的实质。答案补充 耕地面积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在中国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土地和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果树、桑树、茶树和其它林木的土地,多年固定耕种的河滩地,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都属于耕地的范围。但专业性的桑园、果园、果林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场等不包括在内。据统计,1996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耕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年初耕地面积,加上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当年减少的耕地面积。当年增加的耕地面积是指本年度内因新开荒答案补充 据最新统计,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20亿亩 .世界现有耕地总面积约为15亿公顷,约占世界地表总面积134亿公顷的11%,约占世界可耕土地总面积42亿公顷的36%。匿名回答采纳率:52.0% 2009-03-19 23:39 发表年份统计对象数字全文快照来源文献全国范围全国耕地面积的19,98% 中部五省具有广阔的平原和星罗棋布的湖泊,其耕地面积达25977.9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9,98% 查看来源:一、中部农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栏目:报告六中部农业发展研究,《中部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年)全国范围全国耕地面积的19.98% 中部耕地面积达25977.9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9.98%;2002年中部主要农产品粮食产量占全国的28.6%,油料占全国的39.7%。查看来源:摘要,栏目:摘要,《中部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年)全国范围 92万亩原平市地处晋北,是山西省较大的县市之一,总面积2571平方公里,共有29个乡镇,520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4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6万人,耕地面积92万亩,其中水地面积42.54万亩。查看来源:着力构建新世纪的晋北强市,栏目:新思维新概念市长论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年)全国范围 320万亩全市总面积3,4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0万亩。查看来源:搞好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践与思考,栏目:新思维新概念市长论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年)全国范围只占13.8% 耕地面积只占13.8%。查看来源:二、人口变化正朝着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健康发展,栏目: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地控制,《成就辉煌的20年》(年)全国范围达25977.9千公顷中部耕地面积达25977.9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9.98%;2002年中部主要农产品粮食产量占全国的28.6%,油料占全国的39.7%。查看来源:摘要,栏目:摘要,《中部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年)全国范围达25977.9千公顷中部五省具有广阔的平原和星罗棋布的湖泊,其耕地面积达25977.9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9,98% 查看来源:一、中部农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栏目:报告六中部农业发展研究,《中部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年)医药; 30万公顷全市耕地面积30万公顷,林地面积8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2.3%,林木蓄积量7213万立方米。查看来源:建设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医药名城,栏目:新思维新概念市长论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年)全国范围净减少683万亩“八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683万亩,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 查看来源:三、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栏目:深化改革协调政策加速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与优化,《成就辉煌的20年》(年) 1838-1949 全国范围拥有61.01% 据靖江四个乡五个村的调查,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以前,占农村户数5.5%的地主,拥有总耕地面积的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坚守耕地红线,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质、情节认定和法律责任与占用一般耕地等其他农用地是不同的。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必须准确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才能精准查处,落实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重点问责的要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简称《查处规程》)对如何准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为此,《查处规程》明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

专题三_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专题研究 ——以省易县为例 班级:09土管四班 组别:第三小组 姓名:孔喆王登吉周涛吴思远 许超王东升陈林曹佳藤 徐鑫何旭平张琪穆航飞 姜伟张小龙杨彬 指导教师: 高彩云 完成时间:2012年6月12日

目录 一、易县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2.社会经济概况 二、耕地利用现状 三、耕地需求量预测 四、耕地供给量预测 五、供需平衡分析 六、基本农田保护 1.数量、成分、分布等 2.存在问题 3.工作目标 七、总结 1.制度措施 2.经济措施 3.行政措施 4.法律措施 5.生态环境措施 6.技术措施

一、易县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1.1地理环境 易县,古称易州,西倚太行山脉,东临冀中平原,位于省中西部,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115°37',北纬39°02'—39°35'。东西跨67.7公里,南北越61.7公里,总面积2534平方公里。县境地处太行山区向华北平原过渡倾斜地带,十分之七为山地,与定兴县相邻的高陌乡是全县唯一平原乡,平均海拔324米,地势由西向东下降明显,流水落差大,易患水灾;山体多为侵蚀、剥蚀、岩溶地貌。主要山峰有摩天岭、、五峰寨、云蒙山、狼牙山等。最高山峰摩天岭位于蔡家峪乡与涞水县交界处,海拔1813.3米。境主要河流有北、中、南三条易水河和漕河、拒马河,均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河流总流程216公里,年径流量9.31亿立方米,正常泄洪能力1580立方米/秒,主要水库7个。 1.2地形地貌条件 易县地势西高东低,自西而东海拔变化幅度为1813~32米,山地、盆地、丘陵、平原等地貌类型齐全。其分布特征为:西部群山起伏,海拔300~1813米,面积145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7.4%;中部丘陵相连,海拔100~300米,面积906.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35.7%;东部地势平坦,为平原地貌,面积177.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0%,是县主要耕作区。全县境具有海拔高差大、地貌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doc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下面我就基本农田保护找来相关的条例,供大家阅读! 最新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四川各地海拔耕地面积

一、成都市全市范围: 平均海拔500米,全市幅员1239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2.5万公顷,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终年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温度16.2℃左右,年极端最高气温37.3℃,年极端最低气温-5.9℃,无霜期297天,年降雨量947毫米,年平均降水量为1124.6毫米,而且降水的年际变化不大,最大年降水量与最小年降水量的比值为2:1左右。年平均日照l,288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82%,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浦江县:平均海拔524米,耕地面积为29.12万亩,其中田为23.81万亩,地为5.31万亩、新津县:平均海拔450—500米,耕地面积29.8万亩 大邑县:境内最高处为海拔5364米,最低处为475米,全县幅员面积15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4673亩 彭州市:平均海拔490米到1073米,幅员142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5.9万亩 都江堰市:平均海拔489.3米,幅员120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045公顷 邛崃市:平均海拔493.3米到703米,全市幅员1377.3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9977公顷 崇州市:全市幅员109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9311公顷 二、自贡市全市范围: 平均海拔873米,年平均气温17.5℃-18.0℃,受地形影响,由东南逐渐向西北递减,年均降水1000毫米一1100毫米,主要集中于夏季,占全年降水的53%一60%,冬季仅占3%一5%,全市幅员437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40112公顷 荣县:海拔196—901米,耕地89.533万亩,人均耕地1.1亩 富顺县:海拔436—597.6米,耕地面积1173.92公顷,其中,田500.25公顷;土673.67公顷。 三、攀枝花全市范围: 属“南亚热带为基带的岛状式立体气候”,年平均气温18.5℃-20.4℃,无霜期300天以上,年降雨量为900一1300毫米,具有干湿分明,垂直差异明显,昼夜温差大,气候复杂多样的特点,为发展立体农业展示了广阔前景。全市幅员743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2万公顷。 米易县:全县幅员210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679公顷 盐边县:平均海拔高度1132米、全县幅员3326.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095公顷 四、泸州市全市范围: 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常年平均气温18℃,无霜期340天,年降雨量1.100毫米以上,日照l,290小时,大于10℃积温为5,770℃,光照充足,雨盆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农作物年可三熟,适宜发展粮食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具有建立多种类型的农业商品基地的优越条件。海拔最高1902米,最低203米,平均海拔1052米。全市幅员1224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3.14万公顷。 泸县:平均海拔757米,幅员面积1513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4899.7公顷 合江县:平均海拔470米,总面积130.7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3万亩 叙永县:平均海拔1270米、全县幅员29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1223公顷 古蔺县:幅员3182.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7303公顷 五、德阳市全市范围: 中部,为成都平原东北部,海拔465~750米,面积占全市的30.76%;东南,为盆中丘

什么是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什么是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答: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届X中、X中、X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中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

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组(网格)田长的报酬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X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村民小组纳入保护体系,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方法步骤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X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半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县(区)、镇(办)三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作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 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 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 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2020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 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 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 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十一五规划、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跨步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同时,也 带来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农村基本农田的破坏。城市化向农村扩展,工 业化向农村蔓延,都直接或间接的给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 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同辈群体虽是孩子自发的组织,但只要引导得当,它会成为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班 主任首先要以持久而真诚的关心赢得孩子的信赖,掌握同辈群体交往的“小秘密”,尤其 要与群体的“小首领”交上朋友。其次通过交谈、游戏、讨论等形式引导孩子们妥善处理 群体内的矛盾,正确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增强孩子对不良社会诱因的“免疫力”。最后通 过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闲暇教育,吸引群体成员投身于集体生活, 弥补孩子的亲情缺憾,创建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群体文化。 近年来,土地非农化使得我国的有效耕地数量极度减少,使耕地的数量面临着严重的 威胁。在这中间,很大一部分土地的非农化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有关。 在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 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

求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为了保障人们生存需要,这部分耕地是不能占用的。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是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般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就是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 称为基本农田。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耕地的概念比基本农田的概念要大,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

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什么是自留地、口粮田、基本农田。 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人民公社60条”)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后来因实行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也就没有必要再调整或补充自留地了。 口粮田是家庭承包农村土地的一种方式。有些地方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更合理地配置土地生产资料,同时又为避免向其他农户秤谷买粮带来的矛盾,把承包地分成“劳力田”和“口粮田”,无劳力或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只承包口粮田,不用承担农业税和征购任务。 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保持农业基本生产能力而对农村土地实行的一种保护制度,也可以说是一个保护区的概念。土地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1、项目概况 2、项目目的和任务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任务是: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2)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3、作业依据 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3、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5、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7、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8、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9、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技术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的认定文件,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件采用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纠正。 5、基本农田划定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报备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

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内涵

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定义和内涵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中又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XX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xx规划、我国经济持

我国各地区农业发展状况研究

我国各地区农业发展状况研究(黑体小二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尽管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农业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受自然环境、人口分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农业发展水平并不十分平衡,为此本文选取农业从业人口、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农用化肥施用量等九个指标来分析不同地区间的农业差异。选取的指标及数据见SPSS数据文件农业综合发展水平.sav。 需要分析的问题: (1)利用因子分析的结果对相关经济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2)探讨我国各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宋体四号) 一、因子分析的适用性检验(四号黑体) 进行因子分析时,应首先检验变量间的相关程度。根据数据文件的数据,利用SPSS得到KMO和Bartlett检验的结果如下表1所示。(宋体四号) 表1 KMO和Bartlett检验 KMO 和Bartlett 的检验 取样足够度的Kaiser-Meyer-Olkin 度量。0.574 Bartlett 的球形度检验近似卡方195.528 df 36 Sig. 0.000

从表1中可以看出,KMO统计量的取值时0.574,为中度相关关系。Bartlett球度检验统计量为195.528,检验的P值近似为0,表面9个变量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可以做因子分析。 二、计算特征根和方差贡献率 表2 特征根和方差贡献率

表3 变量共同度 初始提取 农业从业人口(万人) 1.000 0.915 耕地面积(千公顷) 1.000 0.756 农药使用量(吨) 1.000 0.876 农用化肥施用量(万吨) 1.000 0.932 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 1.000 0.854 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 1.000 0.787 机收面积占收获面积(%) 1.000 0.797 农产品出口总值(万美元) 1.000 0.814 农产品进口总值(万美元) 1.000 0.883 由表2可以看出,提取三个因子累计方差率就达到了84.601%,已经将原数据中的大部分信息提取出来;另外,提取的3个公因子对每个原始变量方差的解释程度都在75%以上(见表3),其中对农用化肥施用量的方差解释程度最高,达到了93.2% ;对耕地面积的方差解释程度最低,也达到了75.6%。因此我们选取三个公因子。 三、因子旋转与因子命名 为了得到意义明确的因子含义,我们将因子载荷阵进行最大方差法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如下表4

中国历代王朝耕地面积考察

中国历代耕地面积

(注:由于种种原因,记录的数字不一定真实。望请见谅。) 人与土地的关系最为密切,所以我们的假设:耕地面积的大小与人口多寡就是有一定联系的

(说明:民国1912年的数据有点模糊,找到的资料中就是101752亩,这个数字就是偏小的。而隋612年的数据就是偏大的,在20多年里耕地增长了36、5亿亩,这个增长速度的不可靠的。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三个时期由于就是国家战乱分裂时期,资料记载很少,没能找到比较准确的数字,所以在图表上没有计入。) 假设得到一定的证明:在生产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劳动力就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投入因素,人口就就是生产力,人口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耕地面积的大小。我们可以从这一图表中瞧出,人口数量与耕地面积在一些时期内就是成一定正相关联系的。我们也可以很直观的瞧出我国耕地就是比较缓慢的增长的,即使就是在人口快速增长的时期。另一方面,明朝以后,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耕地增长速度,人口压力增大。 根据图表表示的信息,我们也发现在隋朝与清朝两个朝代有些“异样”,就是什么原因呢?这些原因会不会也就是影响耕地增长的原因呢……、、、、、 我们假设的原因1、国家政策鼓励人民耕种荒田与开垦荒地:每个朝代的初期都行此道。 2、军屯、民屯:汉高祖刘邦与明太祖朱元璋称帝后都实行这一措施,解决 了军队的粮饷问题。 3、政府改变赋税制度:朝代的初期减免赋税,税收制度的改革,从“两税 法”到“摊丁入亩”的变革。 4、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工具的进步,亩产量的提高等等 。。。。。。。。。。。 我们的总结:纵观历代耕地面积的变化,改变了我们潜意识里认为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人口越多耕地面积就会越大。通过收集整理材料,我们明白了在一些人口相对较少的朝代,它的也耕地面积比人口多的朝代多,人就是影响因素,不就是决定因素。我们还要考虑政治、生产技术、生产方式、水资源承载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政治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国家的干预影响着耕地根据经济发展现状而增减的惯性。其她小组总结了有关影响农业发展的,与农业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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