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策略分析

税务机关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策略分析
税务机关应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策略分析

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加快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是保持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基本保证,也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税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和灵魂,贯穿到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细化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理顺税收管理体制,完善税收立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完善干部教育激励机制,健全反腐倡廉体系,真正在税务系统的各项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税收收入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二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构建和谐征纳秩序的关系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税收;三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制度创新的关系。要坚持法治精神,牢固税收法治观,严格遵循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同推进科学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不够牢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充分;税收执法不够严格,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推进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等等。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 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从源头抓起,不断提高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建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要积极推进增值税等主体税种的立法进程,提升税收立法级次。推动完善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加大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力度,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健全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建立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2框国家行政机关练习题新人教版

《国家行政机关》 一选择题(每个试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依法行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各级党组织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行政 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③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④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D 依法行政,其主体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故②③正确。党组织和司法机关不属于我国的行政机关。 2.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 A.国家权力机关的授予 B.中国共产党的授权 C.人民的授予 D.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 答案 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我国宪法的上述规定() ①影响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 ②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③能更好地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徇私枉法 ④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 A.②④ B.①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D 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行政人员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题目中宪法的相关规定正是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要求,故②③④正确。 4.山东省政府要求本省各级政府,把自己掌握的信息及履行的职责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把自己置于“阳光”之下。政府采取这一举措()

浅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浅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摘要:随着我国对公益保护的重视,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公益诉讼的先河。同时随着2014年我国新《环保法》的修订,对环境公益诉讼基本依据和法律基础也给出了基本规定,这成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性的跨越。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未通过此次修订真正建立,也未写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导致我国行政机关在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并不能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途径得到追究。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论对社会可持续性发展还是人民权益的维护都显得刻不容缓。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出发,结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及它的概念和特点,讨论我国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从具体规则方面来阐述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构想。 关键词:公益诉讼;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目录 1.环境行政诉讼概述 (1) 1.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 (1) 1.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 2我国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2) 2.1治理环境问题的需要,同时也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考虑 (2) 2.2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迫切需要 (2) 2.3我国法治建设旳需要 (3) 3.建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则 (3) 3.1.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管辖权 (3) 3.2我国环境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资格 (3) 3.3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 (4) 参考文献 (5)

浅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1.环境行政诉讼概述 在2014年11月修订的新《行政诉讼法》中并未有环境公益在行政领域的规定,表明我国的环境行政诉讼仍然未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虽未正式建立,但“公益诉讼”对我们来说并不生疏,早在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公益诉讼就有所规定,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历史空白,使公益诉讼制度第一次走进我们视野。我国新《环保法》第58条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上对环境公益保护的希望。即便细化的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但这也是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基础给出的基本规定,是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性的跨越。 1.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 1.1.1公益诉讼旳历史沿革 公益诉讼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与之相对应的便是私益诉讼。公益诉讼在那时是指任何公民均有权对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它的产生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市民都可提起,这甚至是当时市民参与行政管理的一种途径。在当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比较宽泛,与现代意义有所区别。而公益诉讼真正受到关注是从20世纪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开始,人们生活习惯和观念变化以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社会利益关系发生显著的变化,原来的一些传统民事行为不再单纯的影响当事人自己,而且还影响到了其他人的利益,乃至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此类案件具有传统诉讼方式难以解决的新因素[1]。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等弱势群体或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所提起的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除了国家机关外还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的诉讼。 1.1.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 随着工业时代到来及全球贸易的发展,虽然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也带来了巨大的副作用,即生态环境遭受的破坏越来越严重,雾霾笼罩、水污染问题、全球变暖等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公益诉讼的范围也“与时俱进”地扩大到环境污染上来,环境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又可分为民事公益、刑事公益、和行政公益。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最早出现在美国。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中对于任何人都可以起诉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规定开始,[3]环境公益诉讼在多个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这给我国在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提供了思路和经验。 1.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损害或有可能损害环境公益时,特定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行为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制度[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在环境行政领域的公益诉讼, [1]中顾法律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及基本涵义 [EB/OL].https://www.360docs.net/doc/6511654869.html,/xzss/bjtt/201105/1184588.shtml. [2]詹建红.环境公益诉讼形态的类型化研究演进[J].河北法学,2006,(8):2-3. [3]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刍议[J].法学论坛.2002,(6):1-2. [4]邹玉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J].福建法学,2013(4):2-3.

行政公益诉讼

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侵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事件总有发生,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侵害了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也屡见不鲜。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子很多,但是,他们最终会因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告资格而不被立案或驳回起诉。这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确认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一项关键举措。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可能的违法行为已经损害公共利益或将要损害公共利益时,即使该行为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诉讼类型。 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归纳出行政公益诉讼的几个特点: 1、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提,必须是行政行为侵害到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公共利益 的可能,并且该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到原告的利益。传统的行政诉讼旨在对私益的保护,当私人利益遭受到侵害时,公民通常会积极主动地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相较于普通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旨在对公益的保护,即使其中可能会涉及到个别特定人的利益,但与公益相比,还是微乎其微的。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是出于“公心”而非“私心”。传统的行政诉讼大大限制了原告的起诉资格 2、公益损害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成立的前提既可以是违法行为已造成了现实的 损害,也可以是尚未造成现实的损害(潜在的损害),但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这一点与任何一种诉讼类型都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行政自诉、刑事自诉均以客观的已发生的现实的损害为起诉前提,也就是既有违法行为又有违法行为造成的结果,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明显地具有预防性,不需要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这种结果的现实发生,只需要根据情况能够合理地判断有发生损害的潜在可能性即可。这样做的优势是显而易见,最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防范于未然,不至于产生无法挽回或者不可估量的损失。 3、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广泛性。在私益诉讼中,法律规定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起诉人一般是与被诉行

行政公益诉讼word版

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诉,是指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我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是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界定 我国目前对公共利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学理上,普遍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没有统一解释的,弹性的政治法律概念。但是公共利益既然能成为限权的标准,就必须有它的法律边界,只是其内容上的动态性。从定义上来看公共利益是相对于共同体内的少数人而言的,客体对共同体内的大多数人的主客观统一的意义。共同体的规模大到整个国家、社会,小到某一个集体。 国家作为最大的共同体,具有绝对的公共性。所谓国家利益,就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需要的满足。1所以,国家利益往往侧重于国家的政治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多数人充当统治阶级的情况下,显然,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更具有切合性。但无论如何,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不能划等号,国家利益主要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外交利益、军事利益以及意识形态利益等等,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目的。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另一种自治的共同体,与追求政治利益的国家不同,社会以经济关系为核心,靠社会成员之间的文化纽带联结,所以,社会利益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以维护社会的自治和良性运转为目的,并且排斥国家的肆意干涉。总之,在社会与国家高度融合的情况下,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是重叠的,在社会与国家分离的情况下,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领域,但都从属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并不完全是公共利益,相对于集体中的少数人来说,集体中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但是相对于集体所从属的更大的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集体的利益又是个别利益。所以,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而是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具体分析。对 1薄贵利著《国家战略论》,转引自刘莘、陶攀:《“公共利益”意义初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会论文。

税收服务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税收服务管理的深层次思考 当前,将服务纳入管理范畴已成为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的新型课题。抓好“上街、上墙、上刊、上网、上报、上电视”,提高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的透明度,全面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实行“阳光办税”、“阳光行政”、“阳光执法”、“阳光稽查”、“阳光征管”。目前,热线已成为连结征纳双方的重要纽带,架起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的桥梁。 长沙市地税局局长龙晓清 当前,将服务纳入管理范畴已成为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的新型课题。在工作理念的服务当中和行政手段的管理当中,如何用管理的手段使服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让纳税人满意、社会公众满意、党政满意,这是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实践探索的问题。 一、税收服务管理应正视的四个方面 税收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利、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是税收管理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也是树立税务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在征纳双方努力化解“对立”、寻求“统一”过程中,通过实实在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搭建好征纳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的桥梁,寻求结合点,增强亲和力,在全社会营造好一种良好的税收环境,这是税收服务管理的根本任务。当前,税收服务管理面临“四新”特点,作为税务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积极应对。 (一)形势发展,提出新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服务型政府建设走进公众的视野。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税务机关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税收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特别是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了纳税人依法享有14项权利和负有的10项义务,为税务部门优化税收服务、履行税收管理职能画出清晰的路线图。从全省地税和党政要求来看,今年省地税局吕兴胜局长着重强调决策数字化、执法规范化、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化、风险最小化“五化”要求;长沙市委市政府也提出政府部门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如何根据形势变化提出的新要求,让组织收入更科学、征管流程更顺畅、纳税服务更优质、事务管理更规范,是税收服务管理的目标导向问题。 (二)环境变化,提出新考验。从实际工作来看,税务部门当前面临经济环境、执法环境、办税环境“三种变化”。从这“三种变化”中,可以看出,一是党委政府的期望,二是执法人化性的要求,三是纳税人多层次的需求。而在经济发展速度与收入规模不同步、征与纳出现矛盾的博弈关系与理解信任和支持配合的转变中,税务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是税收服务管理的能力水平问题。 (三)对象不同,带来新需求。目前,纳税人对象的社会角色、政治地位、个人素质不同。纳税人中,有区县(市)级、市级、省级、全国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也有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等等,有着不同层次的需求。纳税人过去地位不是很高,现在地位越来越高。过去是管与被管,现在即使是个体工商户,都是他们评判我们。特别是现在民主开放、法律地位、维护合法权益意识的增强,如何积极应对他们各个层次的需求,是税收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问题。 (四)自身职责,要求新作为。税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府一切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税务机关自身职责包括管理当然也是为人民服务。具体来说,就是收好税、带好队、执好法、服好务。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纳税人和服务全社会中,脱离税收管理搞服务,等于背离税务本职;脱离服务搞管理,等于背离税务工作宗旨。所以,作为税务部门,如何赢得地位、赢得口碑、赢得形象,是税收服务管理的工作作为问题。 二、税收服务管理应突破的五个重点 去年,我们在税收服务作了一些努力和探索,今年又结合形势需要,打出税收服务管理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 ------ 以湘潭市国税局为例 摘要: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税收秩序,已经成为摆在我们税务机关和每一个税务人员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我借助在湘潭市国税局的实习机会,通过访谈等调研方式,对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思考 第一部分:前言 一、研习原因、目的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而税收作为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的一种方式,必须时刻体现依法行政的原则,

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也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始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尽管如是要求,但实际上关于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此次研习试图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问题,并提出自己建议、思考,从而为税务系统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参考。 二、相关概念界定 税务系统: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 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

行政诉讼新时代 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新时代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考试时长:60分钟总分:100 及格线:60 考试时间:2017-12-12 15:24-2017-12-12 15:32 72分 ? 1.(易)行政诉讼案件由()审理。(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法院民事庭 o B.法院行政庭 o C.法院刑事庭 o D.专门法院 ? 2.(易)关于行政处罚的主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民只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o B.处罚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 o C.在可能存在多个违法主体的情况下,每一当事人只对自己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负责 o D.个人的违法行为,所在单位属于连带的行政处罚主体 ? 3.(易)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应当以()为前提。(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行政案件的立案 o B.行政案件的调查 o C.行政诉讼的审理 o D.行政决议的作出和送达

? 4.(易)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负有更多举证责任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被告 o B.原告 o C.检察官 o D.法官 ? 5.(易)关于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加人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o B.公民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o C.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o D.参加诉讼的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者机构 ? 6.(易)新《行政诉讼法》中,以()代替了维持判决。(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无效判决 o B.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o C.给付判决 o D.确认违法判决 ?7.(易)《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面临着三少、三多和三难的困境,其中三难是指()。(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 o B. 立案难、上诉难、撤诉难

浅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

浅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确立。为此,我国许多学者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提出借鉴国外的他山之石,利用国外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来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笔者在研读了华东政法大学朱应平教授所着《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一文后,认为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方面,并非他山之石一定能攻玉,国外关于个人及社会团体能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就不能在我国适用,为此笔者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唯一原告的主张。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已是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近几年,行政公益诉讼已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文章也常见于许多期刊杂志,特别是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是掀起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讨论高潮。很多学者站在比较法的角度,认为许多外国行政公益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理论可以适用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笔者最近有幸拜读了华东政法大学朱应平教授所着《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一文,该文对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了全面分析,详细列举了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总检察长、个人和社会团体三种类型,朱教授同样认为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但笔者认为:他山之石未必能攻玉,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未必能全部为我国借鉴,并以此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可以有检察长、个人和社会团体三种类型。为此笔者试从行政公益诉讼及原告资格的概念入手,分析国外检察长、个人和社会团体三种类型在我国的不可行性,进而提出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唯一原告的理论,以求教于各位行家。 一、行政公益诉讼及原告资格的概念分析 澳大利亚公益诉讼的含义。学界和实务界对“公益诉讼”概念也有不同理解。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指出:“法院喜欢让该定义处于开放状态,且以每个案件的背景情况为基础对公益问题做出决定。但是法院在关于如何探讨该问题上提供了某些指导。一种获得广泛认同的方法是,看该案件是否影响共同体或该

国税发〔2012〕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 1 —

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全国税务系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规划》要求,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依法行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基层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进而带动提升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评价标准框架的构建、工作指导、示范单位的审核认定和授予称号,以及示范单位经验和作法的宣传和推广。 — 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负责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候选示范单位的评估审查(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同时负责示范单位自主申报的初步审核)。 各省辖市税务局具体落实省税务局有关创建工作安排,负责示范单位自主申报的初步审核。 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创建对象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争创对象是:县(市、区)税务局和直辖市区(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 四、创建内容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税收执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税收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税收行政决策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违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税收执法。依法履行征收管理权,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公平公正处罚;依法履行税务检查权,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履行强制执行权,注重纳税人合法 — 3 —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理解.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是对我国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中治官、治权的内在精髓,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有力地支撑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内在要求。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四是任何违反上述三点规定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合法行政要求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皆不得有悖于法律。职权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不能与之抵触。这里的“抵触”既包括实体上的抵触,也 包括程序上的抵触。通常,职权的赋予与行使都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机关承受。但有的时候,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则其他团体或个人也可行使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然而,依据合法行政要求,授权和委托需有法律根据,并且只能依法定程序。我们强调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并非消极地限制行政活动,并非要抑制行政的积极性。事实上,只要宪法、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的,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二、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实施行政管理时,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

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完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发展问题与完善建议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行政权力的触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者,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伴随着愈演愈烈的公共利益受损的实践状况, 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应运而生, 并在学界引起了如火如荼的探讨。文章正是基于此背景, 研究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状况, 分析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并从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以及健全行政公益诉讼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 制度完善; 作者简介:南丽军,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张献一,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一)公共利益 所谓“公益”即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私人利益相对。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公共利益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当然,对于公共利益的广泛研究并不意味着对其内涵的界定达成一致,相反,公共利益在内容及对象上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共利益的含义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因此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定义,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未能达成一致。整体而言,我国学界主要将公共利

益划分为以下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公共利益的内涵可谓最为基础,此种观点认为可以将公共利益理解为满足整个社会共同体在生产力方面的需要;第二个层面的公共利益,在于生产与运用使每个社会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都受益或者是有可能受益的公共产品,例如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设等;第三个层面,公共利益是对社会共同体内的每个成员正当权利及自由的保障;第四层面,则是将公共利益界定为科学化、合理化的公共制度。从宪法文本来看,“公共利益”的宪法涵义更加接近于后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公共利益基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同时通过制度的运行保障公共利益,使其在制度上的建立的目的便是实现公共利益。” (二)行政公益诉讼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与公益诉讼的情形相似,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并未形成统一观点。当然,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说法不一,总的来看,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诉讼受案范围等内容。在早期的理论研究中,行政公益诉讼是以公民为起诉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这表明起诉的事项与该公民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此后研究又进一步将行政主体具体到了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构。伴随着社会现实需求的推进,对原告资格的限制条件不断放宽,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对各种观点加以综合,可将行政公益诉讼界定为:公民、社会团体以及检

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事项。那么行政公益诉讼流程要怎么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认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交的材料: 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可以提起哪些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使职权或者负有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3、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

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的思考

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的思考 税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调控、监督和支撑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的改革攻坚期和转型期,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给予了更多关注和更高期待。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是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一、应对挑战,充分认识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战略意义 (一)这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的快速变革,对政府的驾驭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快速应对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素质能力提出了全方位挑战。本届政府是改革的政府,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又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突破口。税务干部作为税收改革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履职能力不足,就无法把税收改革和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到位,把改革红利兑现到位,就会影响甚至贻误改革全局。因此,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 (二)这是提升税收工作效能的根本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纳税人数量迅速增加、经营日趋复杂,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不断涌现,纳税人的管理难度、服务需求、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就**国税而言,从2005年到2012年的7年间,纳税人户数增长了48%,税收规模增长了160%,而在职人员仅增长7%。截至2012年,跨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952户,缴纳企业所得税24.2亿元,占全市所得税收入的21%,管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急剧增加。再加上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特殊因素,税收管理服务的繁重性、复杂性、敏感性与税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迫切要求通过提升素质、优化配置、激发活力,最大限度地用好盘活有限的人力资源,提升税收工作效能。 (三)这是破解基层发展瓶颈的关键所在。税务部门普遍存在着年轻人员比重低、专业人才比重低、业务岗位人员占比低的“三低”问题,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适应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这是制约当前税收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的瓶颈。以**国税为例,在职人员中40岁以下的仅占**%,30岁以下的仅占**%;研究生学历的仅占**%,注会、注税、律师和计算机三级以上的仅占**%;从事税收业务的占**%,从事行政管理的占**% ,业务人员比重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因素,但从深层次来讲,还是由于我们的组织架构、激励约束、人才培养、考评体系等体制机制,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应对这些挑战,一方面需要我们继续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另一方面,则亟需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立为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大力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素质、能力和执法、管理、服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和要求。 二、立足实际,科学制定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建设规划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方面人员的专业化和高素质,但就基层实际而言,当前急需的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和税收统计分析等业务人才。总局已制定了《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 011-2020年)》和《“十二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确立了相关目标和措施。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设置专业岗位。岗位是税务机关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履行专业职能、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平台。要围绕现代税收管理需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科学化专业化分工为前提,以信息流为主线,统筹设计税收工作的业务流和工作流,建立分工科学、分权制约、协作顺畅、运转高效的专业化岗责

国税机关加强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建议

国税机关加强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建议 国税机关加强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建议县国税局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过全县国税系统广大税收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 一、加强税收征管,管理水平上台阶 (一)注重培养税收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将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能力的管理人员集中到税源管理部门,经常组织他们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以及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我县是农业大县,辖区内的企业以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为主,税源基础薄弱。尽管如此,去年我局税收收入仍达到6个亿,出口销售收入达到7.1亿人民币,办理退税3951.32万元、免抵税额1388.70万元。具体做法: 1.特色行业集中管理:把涉农行业及筛网行业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这样有利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2特殊企业集中管理:把全县所有的出口企业也实行集中管理,这样有利于同类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 3.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把三关,即:事前监督,严把审批关;事中监督,严把审核关;事后监督,严把审查关。(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政

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为载体,发放税收宣传资料、解答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不折不扣地落实---国税实施的“阳光国税360”,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权力在纳税人的监督下运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也逐步显现出来。如:一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存在越权执法、执法随意的问题;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等等。 (一)税务人员在执法方面容易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惩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二)税收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完成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存在矛盾。(三)税收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依然存在人治、特权思想、“官本位”观念,法治观念淡薄。领导干部干预执法、以权代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理解力、执行力不强。 三、国税机关加强依法行政的建议依法行政中关键是提升税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就是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依法行政原则最新版

《依法行政原则》 试题: 依法行政原则是什么? 答案: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相关阅读: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 资料: 1。依法行政务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务必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务必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务必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务必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礼貌、精神礼貌建设。 6。务必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 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务必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齐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用心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以案说法

离婚夫妻一方擅自复婚被准,行为无效 【案情介绍】王某与杨某夫妻于2000年在某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2001年,杨某在王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向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复婚协议书,该镇政府随即作出了 撤销王某与杨某离婚证的决定,并出具了王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的证明。王某得知状况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镇政府的行政决定。 【案例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即复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本案中,镇政府只凭杨某单方协议,就恢复了王某和杨某的夫妻关系,程序明显违法。该行政决定无效。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贴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用心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带给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案说法 心系百姓上门服务,高效便民百姓称赞 【案情介绍】在便民维权工作中,某县人口计生委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计生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为载体,深入村组,免费为群众办理各种证件,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妇科病普查等,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正如龙冈畲族乡洋石村的村民刘某说的那样:原先办《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时常要跑40里路到乡里办,而且跑 3-4次都难找到办事人员,有时找到了办事人员,态度又不好,还要交几十元钱办证费。此刻可好,办证都上户了,且不用交钱,当场可拿,此刻计生干部的工作真是做到家了。 【案例评析】案例中某县人口计生委之前的工作方法是被动地等待村民来办事,结果是群众办事难,耗时耗力耗财,给群众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之后采取十到户主动上门服务方式,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使工作开展的及时、到位,并受到群众认可与支持。前后两种办事方法与态度不一样,产生了两种截然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只有把高效便民服务真正落实到位,心系百姓,便利为民,才会把工作真正落实做好,受到百姓的认可与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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