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附件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地理标志产品目录.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 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 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目录 ? 1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o 1.1 北京市(5项) o 1.2 天津市(5项) o 1.3 河北省(24项) o 1.4 山西省(12项) o 1.5 内蒙古自治区(5项) o 1.6 辽宁省(28项) o 1.7 吉林省(25项) o 1.8 黑龙江省(28项) o 1.9 上海市(5项) o 1.10 江苏省(27项) o 1.11 浙江省(43项) o 1.12 安徽省(24项) o 1.13 福建省(47项) o 1.14 江西省(26项) o 1.15 山东省(39项) o 1.16 河南省(41项) o 1.17 湖北省(49项) o 1.18 湖南省(21项) o 1.19 广东省(64项) o 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o 1.21 海南省(6项) o 1.22 重庆市(8项) o 1.23 四川省(69项) o 1.24 贵州省(20项) o 1.25 云南省(7项) o 1.26 西藏自治区(1.5项) o 1.27 陕西省(38项) o 1.28 甘肃省(22项) o 1.29 青海省(5.5项) o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o 1.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o 1.32 境外(2项) ? 2 参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03年4月11日) ? 宁夏枸杞(2004年5月18日) ? 灵武长枣(2006年5月24日) ? 香山压砂西瓜(2007年9月6日) ? 同心圆枣(2010年5 月24日)北京市(5项) ?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 昌平苹果(2006年 10月24日) ? 房山磨盘柿(2006年12月28日) ? 大兴西瓜(2007年3月7日) ? 燕山板栗(2008年3月14日)天津市(5项) ?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2日) ? 七里海河蟹(2006年12月22日) ? 茶淀玫瑰香葡萄(2007年12月10日) ? 盘 山磨盘柿(2008年12月31日) ?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24项) ?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 日) ?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 卢龙粉丝(2004年8月25日) ? 泊头 鸭梨(2004年9月27日) ? 蠡县麻山药(2005年2月21日) ? 山庄老酒(2005 年4月6日) ? 涉县核桃(2005年8月25日) ? 涉县花椒(2005年8月25日) ? 昌黎葡萄酒(2005年10月17日) ? 赞皇大枣(2005年11月29日) ? 京东板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 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 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 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 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 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 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 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 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 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 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 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 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 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 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 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 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 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 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 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 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

(整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

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

示例1: ××县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主任):××(单位及职务) 副组长(副主任):××(单位职务) 成员:××(单位) ××(单位) 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单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年月日 示例2: ××县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指定××协会(××企业)为 ××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具体承办××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年月日 示例3: ××县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界定××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围的函 质检总局: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和××产品特色及所处地域特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围拟界定为:××等N个乡镇(根据产品生产区域特点,也可以按经纬度或江河、山川等地理标志物界定),总面积××平方米(公里)。 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围示意图 年月日 示例4: ××县人民政府/××协会/××企业文件 关于要求将××产品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理环境介绍。 产品名称、类别、产地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

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生产技术规(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为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名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恳请贵局将××产品列为地理标志产品,并转报质检总局。 印章 年月日 随文附以下相关材料: 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示例1或示例2);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围的建议(示例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关键容,主要是对请示文件中第二部分的细化);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或管理规。 示例5: ××企业(协会)声明 为保护××产品这一具有鲜明的地理、人文和品质特征的产品,××企业(协会)正在申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如获批准,我企业(协会)承诺允许保护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合法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特此声明。 印章 年月日 注:如果是以企业(协会)名义申报,且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属该企业(协会)注册商标的,须附该企业(协会)允许保护区域围其他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产品使用该名称的声明。本材料也附在示例4材料后作附件。 示例6: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关于申报第××批申请使用××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企业的请示 省质监局: 根据质检总局[2007]×号公告,我县×××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定,属于地理标志产品围。现该该企业自愿要求使用××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经我局审查同意,现将企业及申报材料转呈你局,请予审核(企业申报材料附后)。 附:企业申报材料(见示例7、8、9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年月日示例7: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商标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

托书》。 2、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_凤凰单丛茶_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潮州日报/2009年/12月/17日/第A01版 “凤凰单丛茶”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记者阮冰莹 本报讯(记者阮冰莹)在15日上午召开的国家质检总局凤凰单丛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上,凤凰单丛茶顺利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审查,这是我市第一个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 长期以来,凤凰单丛茶因其品质具有天然自然花香、悠长清雅、浓醇鲜爽、回甘持久、有特殊丛韵味,汤色金黄明亮,极耐冲泡而博得世人的称赞,成为全国名茶之一,享誉海内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开展古茶树保护,实施优质品种开发利用工程,培育创新近百个高香型单丛品种,不断拓展凤凰单丛茶的发展空间,至目前,我市凤凰单丛茶种植面积12万亩,年产量1.5万吨,总产值近4亿元,建成3个万亩茶叶生产基地,2个省极标准化示范区,形成潮安县凤凰镇、饶平县坪溪镇2个茶叶专业镇,100余个茶叶专业村。 专家组认为,凤凰单丛茶具有较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较高的知名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一致同意对其实施保护。专家组同时要求我市处理好地理标志名称与茶树品种名称之间的关系,申请注销与该地理标志相同的、近似的、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并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将相关材料修改后,尽快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 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健民在会上指出,实施凤凰单丛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于发挥凤凰单丛茶品牌效应,推进茶叶优势区域建设,推动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表示,潮州将认真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凤凰单丛茶的种植管理水平,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维护凤凰单丛茶独有的质量特色,促进凤凰单丛茶的持续发展。 第1页共1页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产品保护工作列入我区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依靠市、区质检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牛奶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三项国家殊荣,填补了张家口市品牌建设多年来的空白。 一、做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是牛奶葡萄的古老产区,其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牛奶葡萄甘甜味美的特性,堪称果中之珍品,曾于1909年获得巴拿马万国物产博览会荣誉奖,建国后作为我省三大土特产之一出口港澳国际市场。1996年注册了“春光牌”商标以来,在1997年河北省首届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1999年又获昆明世博会铜奖。2016年**牛奶葡萄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双地标”的取得,我们一直在细致的做一些工作,从申报到成功再到推广和具体落实保护工作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目的是要真正的实现**牛奶葡萄的双地标的涵义,做到品牌产品有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宣传手段,不仅在**知名,在张家口知名,更要把我们

的真产品和好产品推出去,在河北省知名让全国乃至世界认可,为**牛奶葡萄的种植和销售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名牌产品”的称号和“第二、第三届河北省品牌节重点推荐产品”奖。相继又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2016第三届中国品牌节“共和国60华诞60商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奖。2016—2016两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 大家知道,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认可,受世界贸易规则的保护,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三分之一。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牛奶葡萄品种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它,获得地理标志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无形价值才是重要。**牛奶葡萄“双地标”申报成功,对提高区域优质品种知名度,打造精品葡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牛奶葡萄”品牌,以及推进我市品牌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品牌是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效益,一个品牌能够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显形和隐形同在产业链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讲,品牌是名片,软实力,更是市场竞争天平上的重量级砝码。我们举全力为**牛奶葡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为留住**‘历史的根’保护历史文化、积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 表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

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商标局

××××××协会(机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地理标志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七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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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5项) 天津市(5项) 河北省(24项) 山西省(12项) 内蒙古自治区(5项) 辽宁省(28项) 吉林省(25项) 黑龙江省(28项) 上海市(5项) 江苏省(27项) 浙江省(43项) 安徽省(25项) 福建省(47项) 江西省(26项) 山东省(39项) 河南省(41项) 湖北省(49项) 湖南省(21项) 广东省(64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海南省(6项) 重庆市(8项) 四川省(69项) 贵州省(20项) 云南省(7项) 西藏自治区(1.5项) 陕西省(38项) 甘肃省(22项) 青海省(5.5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境外(2项)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北京市(5项) 平谷大桃(2019年4月16日) 昌平苹果(2019年10月24日) 房山磨盘柿(2019年12月28日) 大兴西瓜(2019年3月7日) 燕山板栗(2019年3月14日) 天津市(5项) 独流老醋(2019年12月2日) 七里海河蟹(2019年12月22日) 茶淀玫瑰香葡萄(2019年12月10日) 盘山磨盘柿(2019年12月31日)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9年2月24日) 河北省(24项) 黄骅冬枣(2019年6月12日)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

附件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工作阶段工作部门工作流程文件及资料 一.申报 准备 阶段相关申请机构及 产品所在地质量 技术监督局[县 (区)以上]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并提出拟划定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成立申报机构,组织申 报材料. (3)收集、整理现行的 针对该产品的标准或技 术规范 (4)收集、整理已有的 产品检测报告。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书》 2.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机 构的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 议的函》 4.现行针对该申报产品的标 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须 经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5.《申报材料》 相关申请机构及 产品所在辖区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 (1)(3)(4)同上 (2)政府授权协会和企 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申 请,组织申报材料 1.3.4.5同上 2.《政府授权协会和企业作为 申报主体的函》 二.初审 阶段省级质检机构(5)对申报机构提出的 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初审时间一般不超 过30个工作日。 (6)向总局管理机构提 交初审意见 1.以上相关材料 2.初审意见的函 三.受理 阶段总局管理机构和 专家委员会 (7)形式要件不合格 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 级质检机构下发审查意 见通知书; (8)形式要件合格的, 进入受理程序。 (9)发布受理公告 (10)受理异议 1.以上相关材料 2.审查意见通知书 3、受理公告 四.审核 批准 阶段省级质检机构 申报机构 (11)申报机构进行评审 准备 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 2.《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3.申报材料 4.省级质检机构申请召开地 理标志保护专家审查会的函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个“个性符号”:辨识度最高的特色产品标志 在拥有众多的人口,并且有着鲜明地域特征的中国,其土特产“惊艳”于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成为了如何识别国家“特 色产品”的一个辨识度最高的“个性符号”。随着中国这一制度的 完善和成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能得到有力的传承与发展。 一种产品保护制度:获此殊荣白酒产品备受市场青睐 酒文化是中国文明的瑰宝之一,与中国人血脉相连。据了解,公元4000~2000年,即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早期到夏朝初年,就有 了用发酵的谷物来泡制水酒的记载。 中国拥有世界上丰富的地理环境和地理文化,而酒类产品的品质、特征、酿造技术、地域环境等赋予了特定酒产品的独特价值。对此,国家对酒产品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目前,白酒品牌中包括茅台酒、九江双蒸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等都获得国家地理标 志保护。截至2010年7月,已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白酒品牌已 达6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四川最多,高达15个。 一张“镀金名片”:助力白酒企业发展提升品牌和文化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白酒越来越多,白酒企业也认识到这其中的品牌价值与经济价值。以广东地区为例,去年9月2日,国家 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九江双蒸酒”正式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成为全国首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豉香型白酒,这也 是广东省白酒类首家获得这一镀金名片的酒品。 九江酒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正生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将有利于加强对“九江双蒸酒”这一南海名优产品的品牌和传统制造工艺

的保护,大大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和国内的知 名度,扩大市场份额,有助于传承历史文化和产品特色,加大南海 特色产业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是天然的镀金名片,申报成功就是民族精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地理标志产品的售价会是同类产品2.23倍。关正生还 表示,目前,在九江酒厂63年的历史发展中,白酒年产量从原来几 十吨,发展至今预计已有6万吨,翻了很多倍。近6年来,每年均 增长10%左右。 白酒专家杨承平也指出,酒的本质就是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只有特定的地方才有。未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重要性还需要国 家和企业的大力宣传,并且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也必须不断维护、更新、持续改进。 何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根据地理标志在我国《商标法》中说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 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点击率:6388 字体大小:字号: 小| 中| 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 (三)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谈判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活动;

(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交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规章章的调研和起草等任务; (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 (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和技术审查; (五)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六)负责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办理境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组织开展对等保护;

(九)代表总局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合作与国际谈判。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审; (二)负责对受理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定检验机构; (三)负责审核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报送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四)负责指导、协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五)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负责: (一)接受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申报机构初审机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 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 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 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 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 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 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 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 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 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 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 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 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 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 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 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 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 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 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 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 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 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章审核及批准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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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 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 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 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 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 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 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 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 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 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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