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先

中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先
中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先

中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工信党[2011]1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1.06.14

【实施日期】201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

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豫工信党〔2011〕10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做科学发展先锋队,当中原崛起排头兵”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

政治保证,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3个先进基层党委、16个先进基层党支部和161名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一、先进基层党委

省电子质量检验所党委

省无线电监测站党委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党委

二、先进基层党支部

办公室党支部

政策法规处党支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约车119 【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143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工作流程的通知 (交办运〔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

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 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 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5. 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行业发展情况介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现代第三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2002年诞生之日起,对我国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管理控制环节。 产生背景 为更好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等问题,我国自2002年开始建立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信息化上程建设中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主要的行业政策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8月5日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 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9月18日发布的《振兴软件行业行动纲要》(国办 发[2002]47号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8月13日发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8日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部信[2002]570号)。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 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5月 2日发布《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8号文)。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放宽投资规模限制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20号文)。 ◆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如《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等。 ◆我国2005年、2007年陆续发布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总则和5个分则。 2010年开始进行了总则的修订,2014年12月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了总则的修订,并预公公布,现标准名称为《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4,并于2015年4月1日实施,其他5个分则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正在修订中。 行业发展 自我国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监理企业能力不断提高,已得到了业界的认可。作为一种新兴的现代信息服务业,2011年已被国家列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的范畴,越来越多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了监理,它是信息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行业发展介绍:

调查重点企业名单doc-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一: 调查重点企业名单 工业生产数字化(共107家) 长春地区36家 1.长春吉大汽车仿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长春大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长春卷烟厂 4.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 5.长春市汽车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 6.长春骏升农用机械装备限公司 7.吉林正业集团 8.广泽集团 9.吉林省天景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10.长春鸿达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11.长春市嘉瑞实业有限公司 12.长春旭阳工业(集团)公司 13.长春市华广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1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15.一汽四环福利厂 16.中机北方机械有限公司 17.吉林省大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吉林亚泰鼎鹿有限公司 19.长春赛德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20.长春三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1.长春市众合汽车底桥有限公司 22.吉林省子豪汽车有限公司 23.吉林省纳资达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4.长春市圣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长春市华光轿车附件有限公司 26.吉林省仕达有限公司 27.长春汉斯啤酒公司 28.吉林省宇琦泵业有限公司 29.长春市汇铖工贸有限公司 30.长春市博大机械制造公司 31.长春市瑞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2.长春一东广鹏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 33.长春北亚铝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34.长春电信工业有限公司 35.吉林省盈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36.长春林缘木材加工公司 吉林地区13家 1.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 3.吉林市宏成电力工程公司 4.中油吉林石化分公司 5.中钢吉林机电公司 6.吉林市重江机械公司 7.吉林华微电子股份公司 8.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9.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11.吉林北方硅业公司 12.吉林富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3.吉林云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四平地区9家 1.四平红嘴钢铁有限公司 2.四平恒邦钼业有限公司 3.中粮(生化)公主岭分公司 4.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5.吉林庆达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7.四平市华洋木业有限公司 8.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9.吉林省东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辽源地区16家 1.吉林省德春米业集团公司 2.惠宇能源公司 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4.吉林鑫达铸造有限公司 5.一汽辽源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6.辽源市华龙起重选矿设备有限公司 7.欧蒂爱袜业有限责任公司 8.辽源市全达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10.吉林省沃得皮革有限公司 11.吉林省大志禽业有限公司 12.吉林省北方工业硅集团公司 13.辽源方大锻造有限公司 14.吉林省工业硅集团 15.辽源市鸿图纸业有限公司 16.吉林省鸿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通化地区9家 1.通化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1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边界清单序号编码边界事项名称涉及部门、单位 1100102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 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100103节能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3100205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 保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法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国家安全厅、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4100401电动自行车监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 安厅

序号编码边界事项名称涉及部门、单位 5*100403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项目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6*100404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 设施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7*1004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8101204重污染天气应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9101310无障碍环境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省广电局 10101503 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制(修)订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1*101505节约用水管理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2101703成品油监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介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现代第三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2002年诞生之日起,对我国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管理控制环节。 产生背景 为更好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及进度等问题,我国自2002年开始建立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信息化上程建设中实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 主要的行业政策法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8月5日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9月18日发布的《振兴软件行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 号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8月13日发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2年11月28日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 [2002]570号)。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文)。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5月2日发布《关 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8号文)。 ◆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8月11日发布的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 (二)市(州)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项目。 (三)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不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 兰州新区内项目,除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一律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提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HNXA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

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受理表所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受理单位审核: ①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二联) (加盖公章)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个人用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请选择业务类型: * 请选择有效期: * 证书类型: □ 投标企业 □ 招标代理 □ 供应商 □ 造价咨询 □ 个人证书 □ 评标专家证书 □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证书 I. 申请资料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 单位电话: * 企业电子邮箱: * 经办人(个人)姓名: * 经办人(个人)手机: 留下手机号有助于您快速解锁和更新证书 * 经办人(个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 证件号码: II. 单位申请有效证件 * 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号码) * 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 - * 证件 税务登记证 * 税务登记证号: III. 申请单位个人声明 申请单位个人在此郑重声明: 1、 本单位个人为申请数字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 本单位个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本单位个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河南省信息化发 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申请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IV. 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 审核受理人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 证书首次申请 □ 证书密码解锁 □ 证书延期 □ 证书补办 □ 证书变更 □ 证书吊销 □ 证书有效期年 □ 证书有效期年 □ 证书有效期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克拉玛依、厦门、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联合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请各示范城市把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示范城市要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

近期,《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经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信息化工作从此有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领域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信息化建设中,河南省也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如定位问题、信息化建设投资建设管理问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等。这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从全省的大局出发,做好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规范管理工作,优化信息化发展的法制环境,统一和提高全社会对推进信息化的认识,凝聚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组织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条例》对于加强我省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此,我省信息化建设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涉及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应当加强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信息库。

河南省信息化条例 (2008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信息产业发展 第五章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科学发展、安全可靠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工信规(2011)20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09〕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开展技术改造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在坚持科学进步的前提下,把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实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检测、研发和管理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现有生产线的改建、扩建。 (二)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 (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20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企业: 移动物联网(基于蜂窝移动通信网络的物联网技术和应用)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决策部署,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现就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准确把握全球移动物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格局的演进趋势,推动2G/3G物联网业务迁移转网,建立NB-IoT(窄带物联网)、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在深化4G网络覆盖、加快5G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以NB-IoT 满足大部分低速率场景需求,以LTE-Cat1(以下简称Cat1)满足中等速率物联需求和话音需求,以5G技术满足更高速率、低时延联网需求。 到2020年底,NB-IoT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移动物联网连接数达到12亿;推动NB-IoT模组价格与2G模组趋同,引导新增物联网终端向NB-IoT和Cat1迁移;打造一批NB-IoT应用标杆工程和NB-IoT百万级连接规模应用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移动物联网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支持Cat1发展;进一步加大NB-IoT网络部署力度,按需新增建设NB-IoT基站,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普遍覆盖,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着力做好网络运维、监测和优化等工作,提升网络服务水平。 (二)加强移动物联网标准和技术研究。 1.制定移动物联网与垂直行业融合标准。推动NB-IoT标准纳入ITUIMT-2020 5G标准;面向智能家居、智慧农业、工业制造、能源表计、消防烟感、物流跟踪、金融支付等重点领域,推进移动物联网终端、平台等技术标准及互联互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升行业应用标准化水平。 2.开展移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面向不同垂直行业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重点加强网络切片、边缘计算、高精度定位、智能传感、安全芯片、小型化低功耗智能仪表、跨域协同等新兴关键技术研究,并开展相关试验。 (三)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

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豫财企〔201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信息化条例》,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题、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支持具有优势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含软件产业等)项目;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定、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项目;

三、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项目; 四、纳入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等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企业事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支持项目资金有金融机构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原页上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大专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 三、在研究与开发领域已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成果;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税收信用良好,且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申报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注册时间2年以上; 七、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1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9 【实施日期】200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九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将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8.03.21 【实施日期】201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3)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7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7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送函和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丹(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牛江蓉(010)883792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邮编:100037 附件:1.2015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15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HNXA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

NO : HNXACA 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阅读本受理表所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受理单位审核: ①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三联) (加盖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请选择业务类型: * 请选择有效期: I. *申请单位资料 * 单位名称: * 所属市区(县): *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单位传真: 企业邮箱: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手机: * 单位电话: * 经办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II. 申请单位有效证件 * 证件1 工商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号码) 证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 - * 证件3 税务登记证 * 税务登记证号: III. 申请单位声明 申请单位在此郑重声明: 1、 本单位为申请数字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本单位 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 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IV. 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 审核受理人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HNXACA 客服热线:0371-96596 公司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52697523.html,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卫华大厦18楼 □ 证书首次申请 □ 证书密码解锁 □ 证书延期 □ 证书补办 □ 证书变更 □ 证书吊销 □ 证书有效期1年,申请个数______ □ 证书有效期3年,申请个数______ □ 证书有效期5年,申请个数______

中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表彰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

中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表彰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6.06.28 【实施日期】201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表彰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 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厅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推动了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机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弘扬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厅党组决定:授予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华颜涛

等3名同志为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光荣称号;授予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马毅等2名同志为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兵”光荣称号;授予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等2个基层党组织为省工信厅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光荣称号。授予何洁等48名同志为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授予左福新等10名同志为省工信厅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授予综合处党支部等9个基层党组织为省工信厅直属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第33号公告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26日附件: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得建设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四)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规模 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及整车出厂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及 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冀工信产业[2010]18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0.05.06 【实施日期】2010.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及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2010〕18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定市汽车办,省汽车工业协会,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76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158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各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把生产一致性管理贯穿到车辆的设计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制造、产品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要做到“五个一致”,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实际生产的车辆产品、产品的合格证和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都必须相一致,车辆产品的技术参数公差值必须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二、严格产品合格证管理 产品合格证管理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车辆生产企业要加强车辆产品的合格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合格证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合格证的制作、配发及使用工作,完善合格证信息管理及合格证信息上传工作系统。各企业都应当建立合格证管理工作制度,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合格证制作、配发及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出厂的车辆与合格证一一对应,建立产品合格证档案,做到在车辆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可查。坚决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为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车辆生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附件1)和《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自查内容》(附件2)进行定期自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整改。省汽车工业协会要加强省内车辆准入企业的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及相关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车辆准入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国家车辆生产一致性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厅产业政策处。省厅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适时对车辆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 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尤其是纺织服装和制鞋业规模较大,目前全市拥有纺织服装企业3500多家、年产值达145亿元,制鞋企业6400多家、年产值达118亿元。2009年,全市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四大优势传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4.5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2.5%(2008年经济普查,惠州四大优势传统产业工业总产值375.65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值2759.29亿元的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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