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述........................................................................................... 5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 6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和范围 .................................................. 7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 9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 ......................................................................... 10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2

3.1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12

3.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利维护XXXXX稳定 ...... 12

3.3建立救助保护中心,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13

3.4建设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 14第四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 15

4.1项目选址....................................................................................... 15

4.2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 15

4.3配套条件....................................................................................... 17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 19

5.1总体设计原则与设计定位 .......................................................... 19

第六章环境影响与保护 ..................................................................... 27

6.1环境现状....................................................................................... 27

6.2环境保护依据 .............................................................................. 27

6.3主要污染源及处理措施 .............................................................. 28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 ........................................................................... 29

7.1项目建设周期 .............................................................................. 29

7.2项目实施进度 .............................................................................. 29第八章消防.............................................................................................. 31

8.1编制依据....................................................................................... 31

8.2编制采用标准 .............................................................................. 31

8.3消防设计....................................................................................... 31

8.4安全防火措施 .............................................................................. 31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 ........................................................................... 34

9.1劳动安全卫生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 34

9.2危害性因素 .................................................................................. 34

9.3安全措施....................................................................................... 34第十章组织管理.................................................................................... 36

10.1组织结构..................................................................................... 36

10.2人力资源配置 ............................................................................ 36

10.3人员培训..................................................................................... 37

第十一章节能........................................................................................ 39

11.1编制依据..................................................................................... 39

11.2能源构成..................................................................................... 39

11.3节能和节水措施 ........................................................................ 40第十二章项目招投标 ........................................................................... 43

12.1招投标原则 ................................................................................ 43

12.2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 44

12.3评标委员的人员组成和资质要求 ............................................ 45第十三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 47

13.1投资估算..................................................................................... 47

13.2资金筹措..................................................................................... 49第十四章效益评价 ............................................................................... 50

14.1社会效益分析 ............................................................................ 50

14.2效益评价..................................................................................... 50第十五章结论与建议 ........................................................................... 51

15.1可行性研究结论 ........................................................................ 51

15.2建议............................................................................................. 51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内,中心与XXXXX 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张,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反复流浪的问题。

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显,学校教育德智失衡,失衡环境的精神污染,保护、教育、监管力度不够,拐卖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存在等多种因素,使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也不断上升的现象。2003年以来,部分不法份子贩卖、教唆、强迫XXXXX流浪未成年人在内地省区一些大中城市影响社会治安的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影响了XXXXX形象。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和范围

1.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国未成年人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项目资助办法》;

《XX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参数》(第三版);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

《XXXXX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XX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原国家计委9号令);

《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编制内容及暂行评估方案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10>921号);

关于编制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服务委托书;

1.3.2研究的范围

根据国家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可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本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研究以下内容:

(1)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落实项目建设的条件

(3)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实施方案

(4)估算项目建设投资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建设综合效益分析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位置合理,交通便利,给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配套条件可靠,综合楼建设方案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社会效益明显。

因此,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一建设规模

1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8785.9

(1)综合楼平方米1100

(2)锅炉房平方米50

(4)道路、地坪平方米1480

(5)绿地平方米4517

二综合楼建筑面积平方米1100

平方米362

1 一层餐厅、值班室、接待大厅、宿

2 二层财务室、活动室、站长办公室、

平方米362

宿舍

3 三层会议室、宿舍平方米362

三规划指标

1 容积率% 13.0

2 建筑密度% 4.7

3 绿化率% 51.4

四劳动定员人15

五项目建设期月10

六项目总投资万元150

1 建筑工程费万元131.5

2其他费用万元10.9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流落街头居无定所,脱离主流社会,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重要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有100~150万人,每年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在流浪生活中,极易形成不正常的儿童心理和行为,扭曲是非道德,染上多种不良行为,有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引诱、教唆,成为牟利的工具、犯罪的工具,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

目前,XXXXX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基础过于薄弱,尚未形成有效的覆盖救助体系,救助保护能力因设施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单一而受到极大限制,大量长期滞留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生存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的生活空间和活动场地,无法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等工作,直接造成相当一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创伤无从医治、安全健康难以保证、行为偏差无从矫治等问题。由于流浪未成年人被扭曲的人格、轻微违法行为、偏执心理甚至仇视社会的心态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一些人离开救助机构在次流浪,危害社会的行为屡屡发生。

XXXXX流浪未成年人发展趋势和特点:一是数量较多,目前仍有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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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约1000名。二是年龄普遍偏小。年龄最小的4岁,13岁以下的占到60%。三是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流浪未成年人都未上过学或者只有小学二、三年级的文化。四是轻微犯罪现象严重。五是反复流浪增多。在从内地大城市接送回库车的流浪未成年人中,两次外出流浪行为的较多,最典型的有反复接送达7次的。六是流出地域相对集中,大多数流向内地。已给各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并且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库车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基础,基础设施落后,规模小,功能欠缺,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大量;流浪当地和内地的未成年人无法救助和接回,不能适应流浪未成年人发展要求。

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保护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成为XXXXX首要解决的问题。建设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既符合民政部规划,又是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建设场址XXXXX城是XXXXX首府,是库车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在库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地处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代表着XXXXX地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措施和水平,建设辐射东四县,将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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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把握机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障流浪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是民政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的重要方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作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平台,直接决定着救助保护工作的容量、内容和水平,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的建设,十分重要和迫切。

3.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利维护XXXXX稳定

近年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大幅增加,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发展形势严峻。由于流浪未成年人长期生活在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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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育不良,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现象极易影响他们。近年来,已出现“三股势力”及非法宗教向“流浪未成年人”渗透现象个别“三股势力”团伙和组织勾结内地黑恶势力,利用XXXXX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偷窃、扒窃等多种手法获取钱财,为其政治目的服务。这种现象和问题,不仅严重危害社会,而且有可能使库车流浪未成年人成为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政治工具。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防止“三股势力”及非法宗教向“流浪未成年人”渗透。流浪未成年人是为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人群,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和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到XXXXX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3建立救助保护中心,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流浪未成年人流落街头,居无定所,脱离了主流社会,流浪未成年人因其基本生活、人身安全、卫生医疗、义务教育等失去保障,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急待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流浪未成年人处于社会底层,处境困难各项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已成为急待全社会保护和关爱的特殊弱势群体。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健康成长,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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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前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社会。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让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同样可以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成果,关注、尊重和保障他们生存、发展的权利,体现了公平、正义和人道原则。同时,流浪未成年人受到排斥和歧视,心理得不到健康发展,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危害,容易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回归社会,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有利建设社会矛盾,优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4建设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建设集救助、保护、教育、医治、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网络,完善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健全救助功能,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提升救助效果,增强救助能力,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安全保护、心理康复、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和法律援助,让他们真正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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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4.1项目选址

XXXXX位于XXXXX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处天山中段南麓,塔里木盆地西北边缘的XXXXX河冲积平原上。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750公里,为南北交通要道。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拟建于XXXXX天山路245号,XXXXX救助管理站院内,规划面积8785.9平方米(合13亩)。建设区基本呈不规则三角形,地势平坦。

4.2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XXXXX位于天山南部中段,塔里木盆地北缘,地处东径82°35′-84°17′,北纬40°46′-42°35′之间,东与轮台县接壤,西与拜城县、新和县相邻,南与沙雅县、尉犁县毗邻,北隔天山山脉与和静县相望。县城东距库尔勒市270公里,西距XXXXX县253公里,处于两地州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区位条件良好。XXXXX境南北最大长度193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4公里,总面积为15379平方公里。

4.2.1自然条件

(1)气候

XXXXX地处暖温带,属暖温带干旱气候。平原地带年平均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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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极端最高气温41.5℃,极端最低气温为-27.4℃,年降水量67.3毫米,年蒸发量2863.4毫米,年平均无霜期266天,日照时数全年达2924.8小时。XXXXX的气候特点是:夏季炎热,冬季干冷,气候干燥,降水稀少,年温差和日温差都很大。XXXXX城年降水量64.5毫米,年蒸发量2863.4毫米,最大冻土深度100厘米,全年盛行北风。

(2)水文

XXXXX水资源较为丰富,县境内主要有塔里木河、渭干河、库车河和拉依苏河四条河流。塔里木河、渭干河为过境河流,其年径流量分别为43.9亿立方米和22.1亿立方米,库车河和拉依苏河为境内河流,其径流量分别为3.31亿立方米和0.38亿立方米,XXXXX年利用地表水14.8亿立方米,XXXXX地下水总补给量7.14亿立方米,浅层可开采量4.72亿立方米。XXXXX城西部老城区内有盐水沟穿过,新城西侧有乌恰干渠,县城东侧有萨喀古渠,排洪渠穿过。

4.2.2社会条件

XXXXX古称“龟兹”是“西域大国”、“丝绸之路”北道重镇。境内外公路、铁路、民航立体交通优势明显。XXXXX全县总面积1.52平方公里,总人口达4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达28.9万人,城镇人口达14.8。辖9镇6乡、5个国营农场,是一个以维吾尔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

2008年底,XXXXX实现生产总值达1764573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01203万元,第二产业达1495227万元,第三产业达168143万元,人均生产总值达38494元/人。财政总收入达140664万元,财政支出1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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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4146元。

4.2.3其它

XXXXX交通十分便利,314、217国道穿城而过,南疆铁路横贯县境,XXXXX已开通直达乌鲁木齐航班。县城内交通方便,全县各乡(镇、场)均通公路,形成以城区中心,辐射乡镇、延伸村庄、拓展周边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道路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4.3配套条件

XXXXX城通过多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了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以及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条件,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充足有效的保障,可以做到施工就近接入,有利于节省临时设施投资。其中:

(1)给排水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可直接从县城供水主管道接入,距供水管道150米,接口管径150毫米,管道约150米,另铺设50米的消防供水管道。排水可就近接入城镇排污管网,排污管径150毫米。

(2)供电

电源由XXXXX电力公司统一供应。低压配电采用380/220伏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照明和电力设备由同一变压器供电,照明与电力在母线上分开,疏散用的事故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分开。集中控制的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线直供,具有配电线故障互不影响、供电可靠性较高、配电设备集中和检修比较方便等优点。对分散负荷的工作点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具有配电设备及有色金属消耗较少、系统灵活性好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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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灯具,室内照度标准按规范配置,电源从配电室380/220V

三相电线引至建筑物内的总配电箱,照明导线均采用BV型导线,导线为

空管暗敷设。

(3)供热

在XXXXX救助管理站院内建2T锅炉房一座,可满足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冬季供热的需要

(4)通讯

XXXXX通讯便利,无线传呼、移动通讯业均已开通,并且实现了国内数字直拨。

XXXXX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场址周围均处在XXXXX电信局市话和移动通讯业务范围内,通讯条件能够满足项目需要。

(5)施工条件

XXXXX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拟建场地地势平坦,高差不大,建设

区占地范围之内无大型建筑物,场地内未发现坑、穴等不良地质现象,

具备施工场地和供电、供水、运输等条件。建筑用沙石料、水泥可就地

供应,钢材等建筑主材需从本地市场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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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5.1总体设计原则与设计定位

5.1.1设计原则

1、坚持主体先行,地域特色鲜明。

2、坚持创新理念,重点突出。

3、注重组合、布展新颖别致。

5.1.2设计定位

——基础建设有所加强。

适应救助管理新形势的要求,新建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置适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设施,充分发挥救助保护设施的各项功能。

——工作方法有所创新。

围绕自治区民政厅救助管理办法的贯彻,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救助,出现了很多创新做法。例如:设立救助管理引导牌、全天候街头救助点、建立流动救助车、救助劝导小分队、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流浪未成年人建立“类家庭”、“类学校”的救助模式等等。

——救助管理有所规范。

适应新形势下的救助管理工作,从制度上、程序上都对救助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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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方案

5.2.1总体布局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用地面积8785.9m2,规划范围100米×87.8米。总体布局以合理、充分利用土地为原则,在遵循城镇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综合楼占地面积362m2,地上三层,建筑四周保持5米以上的消防通道,使消防车可环绕整个建筑。合理利用建筑本身的深基础,作100m3地下消防水池。建筑四周适当绿化,美化周围环境。

5.2.2建设用地和规模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规划用地8785。9m2,其中:综合楼占地面积362m2;锅炉房占地面积50m2;道路、地坪面积1480m2;绿化面积4517m2。

——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综合楼,占地面积362m2,地上3层,建筑面积1100m2;

综合楼救助保护设施按国家二类中心(站)标准建设,保护设施包括居室、观察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康复设施、心理辅导及矫正室、警务室、室外活动场地、后勤保障设施和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等。

5.2.4建筑工程论述

(1)建筑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737-8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IB116-8)(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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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议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中心与XXXXX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doc

关爱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图) https://www.360docs.net/doc/654230990.html, 2011年05月27日11:25 重庆商报 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儿童需要呵护和关爱,但现实中,一些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五中院公布了近一年多来,他们审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据悉,2009年至今,市五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800余件。 案例1 案情:罗某、郑某于2002年非婚生下女儿,2003年,罗某与郑某分手后,郑某独立抚养女儿至今,罗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郑某于201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随其生活,并要求罗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荣昌县法院判决:女儿由郑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案例2 无人看护男童鱼塘溺亡 案情:2007年9月,胡某夫妻外出打工期间,两岁的儿子胡某某掉入邝某的鱼塘中溺亡。江津区法院判决:邝某赔偿丧葬费等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点评:此案中监护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但邝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人,对鱼塘管理不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胡某某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3 教师疏于管理孩子摔残

案情:2009年5月,4岁男童周某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课时,因任课教师疏于管理,周某不慎从木凳摔下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渝中区法院判决:由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万余元。 法官点评:幼儿园作为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理应更加谨慎的履行其上述职责却未做到,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4 男童跳水摔成植物人 案情:2007年12月,5岁的唐某某在参加重庆一体校的跳水训练时,从7米高台跳水后摔得至今仍昏迷不醒。渝中区法院判决:由体校赔偿唐某某555100元。 法官点评:无足够安全措施的各类文体项目培训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唐某某训练的内容已远超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手册规定,体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建设平安X、和谐X、宜居X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方案》(X发〔XX〕1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案》(X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X〕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切实保证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

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救助能力,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一要做好预防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教育不当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造成外出流浪。二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引导工作。各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三要保障基本生活。在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未得到妥善安置前,首先要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四要强化管理及保护措施。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行为约束和矫治手段。五要注重教育引导和技能培养。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高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以促进其回归主流社会。六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七要提升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救助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职能,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范畴,对预防未成年人违

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及其思考

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及其思考 摘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国内外各级政府一向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但中国社会经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强化在法律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作为。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思考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延续社会的任务,在他们身上寄托着父母的期望,更寄托着人类的期望。“今日的儿童就是明日世界的公民,因而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关系长远、影响未来发展的系统工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关于未成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社会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实际上己经成为当今学术界对未成年人问题研究的主流。 一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随着国际社会人权运动的发展和我国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从国内外各国政府或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来看,政府部门普遍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加拿大,政府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于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政府在领导和指导儿童工作时,保证支持一切有利于儿童成长和教育的事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政府负责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采取宏观保护措施,而社区、学校和民间团体则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做具体细致的工作。正是通过完善的立法手段,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才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美国则制定了非常优越的儿童福利政策,在政府组织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策划,在政府预算中列有专款补助,儿童工作的推行,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士负责;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来自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当对待,专门制定了儿童民事保护制度,采用了两种战略措施:一种是通过刑事司法制度给予刑事制裁,其目标是通过惩罚那些伤害子女的父母来威吓父母不要虐待自己的孩子;另一种是由民事司法制度规定一些民事措施,具体指儿童福利制度,其目标是保护儿童获得一个安全和充满爱的家庭环境:对于那些可能通过资助后会更好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就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从而使儿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过资助实现这些,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儿童寻求一个替代性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一、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1、研究背景 自我保护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理本能。它体现了未成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反应能力、主动行为能力等。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未成年人生长、教育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颠覆。相较以往,未成年人受到更多外界的冲击、影响,其成长环境日益复杂。食品安全、地震灾害、洪涝灾害、交通事故各种事件屡见不鲜、频繁发生,对青少年的安全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近年来,未成年人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常识所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青少年工作当务之急。 2、研究意义 近年来,全社会都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而作为校外教育机构,对此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团xxxx区委始终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作为青少年教育目标之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能力培养,并在建立了相关的学生实践活动基地,对于在新时期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暂时缺失和不完善的现状,立足校外教育的广阔平台,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具有良好推动作用。 二、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xxxx区未成年人。具有xxxx户籍,年龄在6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 2、研究方法和内容 此次调研通过互动交流、我问你答、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常识、食品安全常识、生活常识、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人为事故、非法侵害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年龄和认知限制,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避免侵害能力尚缺,集中表现在应对突发事件、非法侵害、人为事故等方面。在遇到突发事件,如同伴落水等一些威胁到生命安全时,不够机警,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认识不够深刻等等。小学生们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确实让人担忧,其中农村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的缺乏尤为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 七、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板。 十、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四、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建议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建议 佟丽华张文娟 2011-12-13 20:01:43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5期 在今年春节微博“随手拍行动”之前,针对困境儿童的社会聚焦和爱心行动曾有多次,如对重大疾病儿童的社会爱心行动、对被虐儿童的社会保护行动和对被拐卖儿童的社会救助行动等。这一次之所以影响这么大,除了传统媒体参与外,微博这样一个创新性技术交流平台的出现,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关注,及“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此作为参政议政主题都直接推动了此次事件。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如2010年加大对孤残儿童的保障水平,2008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等。但是,这次“随手拍行动”所引起的强大社会反响,也让我们清醒意识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挑战,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还落后于公民相关的意识水平,落后于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也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到底面临哪些挑战?我们又该朝何方努力呢?作为长期具体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和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研究人员,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四大挑战 概括起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面临四大挑战:观念滞后、机构设置不

科学、立法道德化和制度设计短板。 (一)理念滞后。理念决定制度建设模式和行为标准,落后的理念将导致制度建设和行为标准落后或者执行不得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①将该原则表述为“特殊、优先保护”。尽管这已经被公约和法律所确认,但大多数时候,我们对这一理念的理解只停留在口头上,在制度建设、资源分配等各个方面,未成年人都处于边缘化地位。以困境儿童保护为例,为什么操纵儿童乞讨现象屡禁不止,流浪儿童被救助后仍然反复流浪,有些孩子被父母长期严重虐待后致残、致死却得不到有效干预?这是因为我们观念滞后,总认为养孩子、管孩子是父母的事,实际是非常错误的理念,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再以医疗保障制度为例,根据《公约》规定,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应不低于成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而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则是从城市职工开始的,儿童差不多是最后纳入医疗保障制度的群体之一,至今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二)机构设置不科学。理念滞后导致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重视,也就不重视机构建设。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存在设置虚化或多头管理,有限的资源不能形成合力的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主要有两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一种是协调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为了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而设立,从国务院到县一级都有,依托在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则主要是依据省级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全国没有设置,但省级以下有设置,绝大多数依托共青团。上述两套协调机构存在的共同问题是:一是缺乏专职人员,通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是缺乏专门经费;三是依托群团组织,协调的权威性不够。这三个主要原因使协调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还有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中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 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 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综述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综述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发挥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等单位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位知名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理论和实务界代表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前沿”两个主题,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践与经验 (一)检察机关的实践与经验 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创新发展了形式多样的办案模式,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的方式展现了独具特色的“听、访、谈”的未成年人办案模式。“听”是指听取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叙说,认真倾听他们的成长轨迹、心路历程等,在倾听中发现问题,确定针对性的办案方法。“访”主要包括诉前社会调查和案后回访,通过与

其所在学校、单位等见面,掌握其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以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等,有针对性的落实帮教措施。“谈”主要是承办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教育说服,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树立改造信心,同时帮助家长查找自身问题,改进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何将检察职能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整体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莫非介绍了该院少年检察 处4+1+N的工作模式。“4”是该院少年检察处统一办理涉及少年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工作职责覆盖到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四项检察职能。“1”是创设少年检察引入社工机制,成立了司法社会工作站。“N”是指借助N方资源力量,构建少年治安网络,开展心理辅导家长课堂、社会救助等工作。 工作模式还需要具体措施和调查研究作基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淑雅介绍了该院诉中考察工作 机制。实践中,该院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将其安置于相关的社区机构或团体中并责令其为社区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其 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及社会融入性进行考量,如表现良好且确有悔改表现,则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

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妇女权益维护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维护妇女上述权益,但同时要求妇女同志自身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1、政治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2、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3、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5、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6、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

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五个要领 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在养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的保护,排在首位的就是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 要领之一:了解孩子的权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规定在作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不仅有限制性条款,更多地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可是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却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教育提示: 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前提。父母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在这方面,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要领之二: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小陈的父母在他2岁时就离婚了,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养,此后母亲再嫁。事实上他是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父亲从不管他,母亲也不来看他。爷爷去世后,小陈便和父亲住在一起,父亲经常打骂他,后来把他赶出家门。小陈无家可归到处流浪,也没有生活来源。在当地居委会和律师的帮助下,小陈把他的父母告上法庭。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述........................................................................................... 5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 6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和范围 .................................................. 7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 9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 ......................................................................... 10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2 3.1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12 3.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利维护XXXXX稳定 ...... 12 3.3建立救助保护中心,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13 3.4建设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 14第四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 15 4.1项目选址....................................................................................... 15 4.2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 15 4.3配套条件....................................................................................... 17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 19 5.1总体设计原则与设计定位 .......................................................... 19 2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简介

一、中心基本情况。 2003年8月1日,我国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起救助管理制度,同年11月,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中心成为广东省专职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机构,也是全国民政系统第一个专门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职机构。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广东省内无家可归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和安置工作,负责我省籍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救助保护工作,并根据《广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省内各救助管理站救助时间超过30天的流浪儿童进行临时安置,根据目前救助政策,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主要有四大类:一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无家可归的儿童;二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三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流浪儿童;四是父母入狱无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其中救助量最大是第一类流浪儿童,这类流浪原因主要有自已离家出走、遭家庭遗弃、被操纵职业乞讨、与家人走失等原因。 二、救助流浪儿童基本情况 从2003年至今,共救助各地流浪儿童1300多名,通过护送返乡或亲属接回1280名,回归率达86%,按流出地统计,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南、贵州、江西、广西、河南等省份,此外广东流入全国各地300名,主要集中在清远、韶关、茂名、揭阳等市。 几年来,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具体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性质彻底转变的要求,通过加强职工队伍学习教育和培训,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新管理与教育,对长期滞留在我中心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对适龄儿童开展“类学校”教育,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少儿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探索出流浪儿童“类学校”教育新模式,被民政部誉为全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三大模式之一,并成功地被确定为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2010年流浪儿童合作项目执行单位,开展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项目合作,2006年荣获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3部委授予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地丰富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内容,提高了救助保护工作质量。 三、坚持抓好流浪儿童回归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 (民发[2006]118号 2006年7月24日发布施行) 1 总则 1.1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救助、保护、教育的庇护场所和专门机构。 1.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受助未成年人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的道德情操。 1.5教育、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应当适应其身心特点,以和蔼、文明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和理解受助未成年人的合理愿望和正当要求,严禁殴打、辱骂、恫吓、体罚受助未成年人。 1.6本规范所列各项条款为最低要求。 2 术语 2.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分中心、街头服务点、社区服务点等。 2.2流浪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2.3身体状况——指能够通过初步检视而判明的未成年人的体貌特征及精神状况。包括:(1)明显外伤、肢体残疾、行动困难等;(2)严重抑郁、躁动不安等;(3)智力障碍;(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或疑似罹患其他疾病等。 2.4护送来站救助保护——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将流浪未成年人引导、护送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保护的情形。 2.5特殊饮食需要——指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患病未成年人和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对于饮食习惯、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2.6正规教育——指由教育部门依法提供的、进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学校材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原则

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的母法根据是我国的宪法。(二)平等保护原则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三)各方共同保护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未成年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浅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完善

浅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完善 在线投稿投稿信箱:eccfy@https://www.360docs.net/doc/654230990.html, 站务QQ:78149989 来源:宁波法律网-本站原创时间:2010-12-20 作者:admin 作者:曹伟 一、问题的提出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应享有权利的高度概括,较好的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立法思想。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体现了中国实际国情。因此,按照我过法律体系,未成年人既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又享有一些特殊权利,如获得抚养权、获得卫生保健权、获得教育权等。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指基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法律等平台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成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不仅包括实体性权益保护,也包括程序性权益保护;不仅包括社会、学校等外界的保护,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不仅包括一般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包括犯罪的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托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等诸多方面保护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进一步完善保护功能和手段,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直接面向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促使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心智能力、身体素质的全方面发展。” (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义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是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无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均与成年人有诸多不同。在生理方面,未成年人的生理结构正处于发育期,力量弱小,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心里方面,未成年人具有较强依赖性,思想单纯,在认知恩那个李和分析判断能力上存在较大局限。因此,未成年人极易受外界不良事物的影响和毒害,影响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仅事关未成年人个人的生存发展,而且与国家和民族的民运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也陆续出台了有关法律,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仍然面临巨大挑战。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随意打骂孩子、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普遍存在;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雇佣童工、父母随意剥夺孩子受教育权的的现象频繁发生。新时期,面对手机、网络等高科技产品的日趋大众化,其负面影响必将更多的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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