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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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人防站应于报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交付建设单位。

第八条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后,市人防站应对所监督工程确定监督工作负责人及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按监督计划或方案对所监督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在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督记录,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监督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四)对施工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监督;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市人防站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重点抽查、巡回监督的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防护结构、设备安装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否按已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组织建设,有无甩漏项和降低标准行为;

(三)改变或影响人防平战功能的设计变更是否经原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批准;

(四)负责采购的人防专项设备和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是否依法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二)监理人员是否已参加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

(四)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人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二)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三)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四)专项设备和材料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工程质量事故是否及时报告;

(六)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进行检查和检测;

(二)对围护结构和工程防水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三)对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进行检查;

(四)对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进行检查;

(五)对与防护功能有关的管道和预留、预埋附件的安装进行检查;

(六)对人防出入口、通道及管理用房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资料监督重点内容有:

(一)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书;

(二)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各项验收记录,设备系统功能等各项施工试验报告;

(四)形成、分类、组卷是否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市人防站通过现场同步监督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人员组成、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市人防站。市人防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现场同步监督,并做监督记录,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人防站应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市人防站存档,一份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

第二十条市人防站应对监督工程建立监督台帐以及监督档案。涉密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经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防护功能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表》

(二)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四)必要的图纸变更及洽商手续(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接受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人防工程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于竣工认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认可文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

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应出具抽查记录,写明整改事项。整改后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自复查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第二十六条竣工认可应依据经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核实战时功能;

(二)孔口防护设施是否已安装;

(三)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已安装;

(四)工程主体结构、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口部管理用房面积指标。

核查情况应按照认可文件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第四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依据质量监督报告、竣工认可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审核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15日内向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报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五)《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应于收讫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备案办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备案办理部门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国家和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15日内,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

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清建备[ ] ____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万豪水晶湾二期38#楼 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33—2号区 工程规模[建筑 面积、层数、道 建筑面积:10602.11㎡,层数:24层。 路(桥梁)长度等]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工程用途商住楼 开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441802************ 施工图审查意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合格。 勘察单位名称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名称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名称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壹级监理单位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质量监督 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 察 单 位 意 见 按勘察报告进行了设计、施工。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自评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完成了设计和合同内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表9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单位工程名称:XXXX广场二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名称: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竣工验收意见续表2 质量等级 勘察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设计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施工 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建设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及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11.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应持有规划、公安消防等 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经办人: (公章) 备案机关负责人: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2.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所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使用等级手续。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常见问题与防治 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比如我们南京就有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它是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监督。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接受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环节 对这些行为说不! ?严禁监理单位承揽资质范围外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具备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性质等相应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许可,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集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 ?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验收(未申报或未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就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审核图纸施工,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施工图设计,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上报人防主管部门,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变更。 ?所有人防防护设备(包括各种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防爆波地漏、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以及设备附属管线等)必须由经省人防办备案认可资质的定点专门生产厂家制作并安装。 图纸会审 1 设计交底 施工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提出的审查意见的整改回复(即:设计变更)逐条进行交底,设计单位负责解答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这对施工中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9919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宙辉国际花园人防工程为6级工程(□单建□掘开式□附建式),战时用途二等人员隐蔽部,移动电话。人防建筑面积7671㎡. 二、编制依据 质量监督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三、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检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 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

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2、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2)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竣工质量监督 1、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建设单位应以《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 通知我站参加验收。 2、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我站对工程质量 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应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通知我站参加监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质检站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应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 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质检站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人防备案部门报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人防验收资料

精心整理人防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附属设施验收备案资料 一、?人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蓝图)(若变更设计需附人防工程竣工蓝图) 3、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图(蓝图)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后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请填写并盖章,一式五份)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重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市站或区站、面积用铅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有地下室的,必须加盖人防设计院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6、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7、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1 2、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专业达纳韦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检验报告(有电梯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项目)

6、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实施计划和临时措施,以及按时完成雨污水接管工程的书面承诺(原件)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最新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也是我人防质量监督机关必查的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人防特性的有以下七个方面: 1、外墙水平施工缝的留置位置要大于或等于500 mm,并在墙的中间位置要设置 止水钢板。 2、集水井要绑出大小口。(根据图纸,有的没有大小口) 3、活门槛防护闭门门HHFM和活门槛密闭门HHM、封堵框底板验收前必须安 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 水平面150mm。 5、防爆波地漏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6、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或等于300 mm时 每个角加两根16的角架钢筋,且大于1米以上,当墙宽大于500 mm,每个角加三根16的角架钢筋。 7、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的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 mm。 8、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的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的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 mm。 2、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的钢筋受力点能够同心。 3、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的门框墙靠开门的一面必须在一个平面上。(当一面有 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的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支撑加固,确保牢固可靠。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的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并且其中有一道压 筋。 6、内、外墙的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的外侧钢筋处。 7、底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的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标高和做法必须 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的门框不得装反,接地扁钢必须三面满焊。 10、暗柱或护壁上的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的地方尽量不要断开,确需断开 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二、在墙体钢筋的施工中,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有以下五点: 1、人防特性墙体(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墙)严禁使用PVC套管 的对拉螺栓,不允许用砼预制块作模板支撑,所有墙板上的对拉螺栓,全部采用带止水环的止水对拉螺栓。 2、所有对拉螺栓及预埋套管的止水环一律双面满焊。 3、人防墙上的所有预留,预埋短管及套管都要有相应的出墙长度。(电线、电缆 管不小于30-50 mm,风管不小于100 mm)。 4、在人防特性墙上,所有的电线、电缆暗埋管,原则上应为热镀锌管,并且暗 埋管的直径不得大于DN32。 5、在人防墙上暗埋的接线盒不得大于86盒,且厚度应小于墙厚的三分之一。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2002]豫防办148号 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表1 扬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人防面积(M2) 建设地址防护等级 地下室层数人防层数战时用途类型 单建式附建式地面层数:平时用途 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区县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防审批文号 立项 审图 申报资料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或合同(复印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需具有人防专业资质证书,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监理资格证书) 3、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情况登记表(附表1-1) 申报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该人防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由市民防局工程处、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人防专项技术交底,人防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必须及时通知我局派员参加,并做验收记录,做为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之一。 申报单位 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法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 市民防局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工程分别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市民防局工程处各一份; 3、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填写此表并携上述文件和材料,不办理质 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开工。

附表1-1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号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 筑 师 姓名 结构 工程 师 姓名资格等级资格等级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 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青岛市人防办公室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 管部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 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 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工程施工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的验收文件; (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单位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 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 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 (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 (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 (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签署竣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一、人防部门审批文件及资料 1、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 4、外埠防护设备在湘销售备案批复及省人防办验收单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施工资料及相关资料 1、施工、监理合同(含防护设备订购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 3、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资料 4、人防工程分项分部评定(含分部) 5、人防工程施工日志 6、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8、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人防工程竣工图 11、人防工程相关会议纪要 三、相关部门认可文件 1、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竣工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 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 (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 1、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认可报告。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81205

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监督工程师: 归档日期: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人防工程概况;(原件) 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原件) 3、监督申报表;(原件) 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11、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12、土建单位与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共同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原件一份); 以上3-10项必须是申报质量监督时我处审核过并盖有骑缝章的。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一份)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原件一份) 15﹑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原件一份) 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原件一份) 1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原件一份) 19、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通知单一套原件) 20、《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申报表》(包含各参建单位出具的报告)(原件一套) 21、人防工程整改回复(原件一份) 22、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如有原件一套) 23、人防面积测绘报告(原件一份) 2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杭州)

权力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力编号:H Z01JS-FX-0022 权力类型:非行政许可服务部门:工程处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收费金额:0.00元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85270649 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编号:1812 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申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6)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4)施工许可证; (15)诚信评议卡。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2 咨询电话:85085052 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 备案表 1 1 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 3 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4 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5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1 1 6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1 7 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1 1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1 9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 1 10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1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3 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 1 14 施工许可证0 1 15 诚信评议卡0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说明: 本范本中蓝色带下划线文字均为说明或占位符,填写时请删除。 本行及以上文字打印前请删除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一、工程概况 XXXX位于XX区XXXX路XXXX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XXXX号(路),南临XXXX号(路),东临XXXX号(路),西临XXXX号(路)。建设占地XXX公顷,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XX层,工程主体面积XXXX平方米,室外出入口通道面积为XXXX平方米,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为XXXX平方米(以上面积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核对后填写),平时用途为XXXX(如平时用途为车库请如实填写如下数据:人防工程车位数为XXXX个),战时用途为XXXX。(平战用途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对后填写)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XXXX,勘察单位是XXXX,设计单位是XXXX,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XX,监理单位是XXXX。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XXXX年XX月经市人防办审批,通过了居住区人防规划,XXXX年XX 月经市人防办审批,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或人防工程审批通知单),文号为XXXX)(此号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核对后填写,例:XXXX京防施备字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XXXX,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XXXX。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或区县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XXXX(此号请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核对后填写,例:京建质字(XXXXX)第XXXX号),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竣工日期为XXXX年XX月XX 日(此日期送交备案资料时填写)。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XXXX承担,工程总承包由XXXX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人防办 〔 2004 〕122号)即行废止。 二○○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 1、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1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人民防空资金投资建设并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按《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 第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第四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设区市未设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工程由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三)工程实物质量有无重大缺陷; (四)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五)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人防工程验收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

人防工程验收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白云区人防办 2008-7-4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 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4、《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穗人防办[2004]89号) 5、《关于印发<广州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的通知》(穗人防建﹝2008﹞410号) 二、办事部门: 区人防办工程科和通信站 三、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条件 1、《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已通过市人防办审图中心审查合格; 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确认工程及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4、施工单位已经签署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书; 5、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已经签署设备安装质量保证书。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和备案程序 1、备注: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没有进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审查的,应先向本人防办提交《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文本(书面及电子文本)一式三份进行审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通过市人防办审图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2、在本人防办报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按照建设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人防工程验收,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纪要》; 5、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备齐资料后,到本人防办工程科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回执; 6、人防办工程科进行验收程序和备案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派员到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整改,或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7、对符合备案要求且警报通信房已通过验收的工程,人防办进行备案,核发《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8、建设单位凭回执领取《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二)警报通信房竣工验收和备案程序 1、警报通信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2、、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向人防办通信站申报验收,并签定和提交《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一式两份),以及警报通信房房门钥匙。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手册(用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用户系统 用户手册 2008.5

本手册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随软件一同发布。 本手册以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本软件的安装和卸载、启动登录、基本操作说明(包括基本信息的录入、数据的采集以及系统功能设置)、注意事项及错误处理等。此外,配合软件使用的有关工作要求,在本文中也一并进行阐述。 在您开始使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之前,建议您先阅读本手册有关条目,了解软件运行所需要的环境和一些使用限制。用户填写报表内容必须以施工现场真实情况为依据。 对需要注意的操作、要求及解释,手册中以“注:”为标志。 使用本手册时,读者可以逐章顺序阅读,也可以直接跳往关心的内容。

软件概述 (4) 软件简介 (4) 软件运行环境 (4) 本软件的用户 (4) 许可声明 (5) 安装和卸载 (6) 准备安装 (6) 开始安装 (6) 完成安装 (8) 卸载软件 (8) 开始使用 (10) 简易使用流程 (10) 启动和登录 (10) 主界面 (11) 菜单栏及操作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础数据 (11) 表格数据 (11) 法规资料 (11) 数据 (11) 帮助............................................................................................................................................... . (11) 用户如何填写报表 (16) 用户如何来申报数据 (20) 注意事项 (22)

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指引

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指引 一、验收执行标准和依据 1、《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治理暂行规定》中府[2004]95号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 二、程序

三、表格及资料清单 1、《中山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后) 2、《中山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后) 3、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要求 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一、需要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2、人防工程档案。包括人防工程概况、建设核准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二、资料整理要求: 1、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和中山市都市建设档案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单列,不要装订在人防工程档案里。 3、人防工程档案应包括封面、名目和各部分的首页,A4纸张大小,按次序装订成册。 4、人防工程概况能够文字的形式说明整个人防工程的概况,也能够用一份战时功能平面图的A4缩微图表示。 5、建设核准单指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人防工程建设的《中山市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核准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指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托付专业的人防设计审查机构审查的最终批准文件。 6、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包括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判报告、竣工验收的组织文件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 7、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按土建(含结构、防水、建筑装修)、安装(含风、水、电、消防)、孔口防护三个部分进行分类整理,每一部分都要有名目作为首页。其中包含内容为: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藏工程验收表、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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