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

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

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 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 媒介”)发布。 第九条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与相应的

客户服务及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对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信息进行系统、全面、有效的管理,确保文件和信息资料便于查询、易于识别,从而保证客户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供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员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客户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的相关文件、信息的管理措施和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所有环节以及从事客户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 四.术语及定义 客户: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的媒体。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分发、更改、回收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信息:以物质介质为载体,传递和反映世界各种事务存在方式运动作态的表征。 五.管理职责 5.1、质量部 5.1.1、负责客户服务信息和市场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 5.1.2、负责客户服务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存档、归类、整理、签发、销毁; 5.2.生产部 5.2.1、协助质量部对市场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性; 5.3、销售部 5.3.1、协助质量部进行市场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 5.4、技术部 5.4.1、协助质量部编制客户服务相关技术文件‘ 5.4.2、协助质量部编制产品维修手册; 六.管理内容 6.1、客户服务文件的分类 6.1.1、客户服务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客户服务管理文件,客户服务技术文件、维修作业指导书; 6.2、客户服务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6.2.1、质量部售后服务组负责编制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管理文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2、生产部和质量部协助技术部负责编制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6.2.3、售后服务组负责编制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维修作业指导书,经主管审核后由部门领导批准执行。 6.3、客户服务文件的发放、借阅、更改和作废 6.3.1、属受控的客户服务文件,由质量部资料管理员按其分号登记、发放,每份文件上应盖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施工企业用户) 文件状态:[ ]草稿[√]正式发布[ ]正在修改文件标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施工企业)当前版本:V1.0 作者: 完成日期:2014-07-20

保密级别: 项目组内部 传阅范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领导 北京华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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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1章引言 (1) 1.1 概述 (1) 1.2 编写目的 (1) 1.3 软件背景 (2) 1.4 软件结构及主要功能说明 (2) 第2章系统介绍 (2) 2.1 用户注册 (2) 2.2 用户分类 (3) 2.3 用户登录界面 (4) 第3章主要功能模块 (5) 3.1 主要功能一览表 (5) 3.2 未备案工程 (6) 3.3 正在备案工程 (7) 3.4 待完结备案工程 (8) 3.5 已完结备案工程 (9) 3.6 创建老旧小区工程 (10) 3.7 通知公告查看 (10) 3.8 出入库管理 (11) 第4章未备案工程 (12) 第5章正在备案工程 (14) 第6章待完结备案工程 (16)

第7章已完结备案工程 (17) 第8章创建老旧小区工程 (18) 第9章通知公告查看 (20) 第10章出入库管理 (21)

第1章引言 1.1概述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负责对北京市施工许可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采购需经过本系统申报,以及通过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分、排名。以此监督采购材料的采购方及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市场上的良好行为。 从而进一步规本市建筑材料使用行为,营造建筑材料供应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的北京市建材实业监督信息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建立完善的供应企业库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将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1.2编写目的 本手册旨在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运行环境、主要功能和操作界面作简要说明。 请系统使用者务必认真阅读此手册,以避免在系统使用中,因环境问题和误操作引起的麻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集团及公司信息平台,加强公司形象宣传,品牌推广,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 信息平台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办事处对外销售宣传网页、业务员发布的销售信息及各专业网站链接的页面、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公布、视频、照片、信息、微信、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等。 2 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3信息分类 3.1 A类:公司平台发布的现场活动类新闻,图片,视频等 3.2 B类:公司平台发布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类信息 3.3 C类: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 4 信息发布流程规定 4.1公司的所有对外介绍宣传类信息,由信息部或信息部授权的职能部门提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视频、图片等相关内容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批准。

4.2公司信息发布平台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经总经理批准后,信息部可对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进行信息平台发布授权,授权后的部门或人员可在指定的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发布的信息需信息部进行备案。 4.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 4.4公司平台发布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预定发布的格式进行信息起草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所属系统副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信息中涉及技术类或销售类资料/信息的需经相应副总对内容的正确性予以审核确认: 4.4.1对于3.1项中A类信息可不受上述审批流程限制,但需在信息发布两天内将资料进行后续审核备案。 4.4.2 对于被授权人员或部门欲在被授权平台上发布的3.2项B类的信息经上述审核批准,提交信息部备案后即可自行安排信息发布 4.4.3 不属于4.4.1及4.4.2项次的其他信息类发布,涉及公司资料发布、公司介绍、数据指标、技术/销售类资料信息的内容,需由信息撰写人或部门经上述审核批准后提报总经理办公室,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以及总经理办公室对内容进行统一性审核后由信息部发布。 4.5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的信息:3.3项中C类信息不受上述审核的约定,但要求必须以正面、正能量进行宣传,尽量不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范例3

范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济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新闻、活动、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发布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集团备案信息、集团公众信息发布平台、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经营信息。 3、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对外信息发布申请》,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宣传内容由各部门提供,所有发布内容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 6、所有信息内容由申请人提出,经企业文化各推进小组长审核后交行政部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在相应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重大信息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7、违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负责人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备案表 单位工程 建设单位(章)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备案编号:填报时间:年月日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四、主要用能设备 五、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 六、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七、信息公示 八、分项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填写) 九、专项检查情况 十、验收单位意见

十一、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意见 十二、填表及报备要求 (一)、本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1~10项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如实填写; (二)、备案资料报送要求 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建设单位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7、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照片。 以上部分为提交的必要资料,符合下列情形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8、对外销售的,提供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已签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9、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需提供处罚执行情况或整改合格的相关资料; 10、按照住建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

计安装技术导则》的要求需安装能耗分项计量采集系统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11、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需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12、被国家、省、市授予“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提供相关的实施情况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已通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项目无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暂不予受理。申请备案时,还应提交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资料备查。(三)、各相关单位应对所有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备案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 (五)、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机构、档案馆各一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

医院建筑节能能耗监测系统

医院建筑节能能耗监测系统 医院建筑节能能耗监测系统 刖言 现代化医院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当前的紧要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人们对求医问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方便、快捷、有效,当然也得经济。这也就对我国的现代化医院建设提出了要求。 随着整个社会科技必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水平,同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国家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政策相适应;采用信息化手段降低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提供给病患更优质的服务,同医院的自身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一、建筑智能化在现代化医院建设中的定位 现代化医院:是“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数字化管理模式” 以及“高度网络化的信息平台”三者的结合,形成一种更为高效、系统的医院整

体运行机制。 人文化: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 医疗数字化:信息化医院建设技术核心; 建筑智能化:信息化医院建设的坚实基础。 通过以上对数字化医院概念的介绍,我们很清楚的了解建筑智能化是数字化医院的基础。完善的建筑智能化必须立足于信息化医院建设高度,围绕着信息化医院建设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目标 医院智能化系统是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提高院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及医护工作效率。具体地说,医院智能化建设的目标就是以下4点: 第一点、方便病人就医(医院的信息查询等服务手段为就医者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导); 第二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医护对讲、重症病房探视等系统为方便患者就诊,探视重病患者等提供更高一级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点、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医嘱信息、医疗影像、医疗器械、药品的传输速度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也就相应的提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生护士的劳动强度); 第四点、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为医生和病人的工作生活环 境提供各种娱乐、通讯等智能化建筑具有的特性服务功能)。 三、医院建筑智能化整体规划原则 系统整体性原则:所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体现所有系统的整体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mana gement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下面小泰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 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 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 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 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 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 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 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建筑物节能管理系统

建筑物节能分析管理系统 建筑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服务业)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照明、炊事、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其中采暖空调通风能耗约占2/3 左右。 海博能认为,当前造成我国建筑能耗过高的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建筑设计上不节能,直接导致建筑物能耗需求过高; (2)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容量选择不合理,造成“大马拉小车”; (3)各能耗系统相互独立,未对能源综合利用作出合理规划,导致能量浪费; (4)设备运行管理不正确,导致能耗过高; (5)设备长时间使用后没有进行正确维护或更换低效率设备,造成能效低下。 从上面可以看出,建筑节能是一项涵盖建筑设计、设备选型、能源规划、运行管理和系统维护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XX公司建筑节能全面解决方案是建立在建筑节能物分析管理系统基础上的建筑节能综合解决方案,它以仿真预测模型为基础,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现建筑节能分析、设计、改造和管理的一体化全面技术解决方案,是当前最先进、最有效的建筑节能全面解决方案。 建筑节能分析管理信息系统将建筑设计、设备工艺、自动控制、能源规划、系统优化和信息技术有效集成,在决策、设计、施工组织管理、运行维护及管理、优化及节能改造等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建筑物的设计能耗和运行能耗。 3.2.1 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包括建筑物节能设计、设备选型和能源规划三个部分。其目的是为用户降低能耗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3.2.1.1 建筑物节能设计 BEAMS系统通过对建筑物围护结构模型、设备模型以及当地历史气象信息进行仿真和综合分析,得到建筑物的设计日冷、热负荷,并根据《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标准》对建筑物维护结构(墙体材料、外墙保温、外遮阳、内遮阳、玻璃幕墙等)进行优化,使之设计日的冷、热负荷降到最低,从根本上解决建筑物能耗过高的问题。 3.2.1.2 设备选型 以仿真分析为基础的设备选型是解决当前建筑中普遍存在的“大马拉小车”现象的唯一手段,只有在精确预测建筑物负荷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做到“车马相配”。同时,在设备选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建筑物的最大冷、热负荷需求,并按规定留出余量; (2)在考虑综合成本及建筑物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运行过程中的“大马拉小车”的情况; (3)兼顾空调主机维护保养计划,避免主机连续运行时间过长,影响主机寿命。 3.2.1.3 能源规划 能源规划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手段。海博能公司根据当前建筑物的用能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包括热回收、有源能量回馈、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沼气等在内的综合能源利用规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和监管部门、职工在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的机密,避免无序、无审核和审批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等。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信息发布的口径、文字内容、图片和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发布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技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见流程图):由本门员工发起填写OA信息发布流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表》表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信息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备案表.

编号:□□□□□□□□□□□□□□□□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日期 填表日期年月日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m2)室内采暖 形式 散热器供暖□ 地面辐射供暖□其他□ 建筑外表面积 F 0(m2) 建筑物体积V (m3) 体形系数 S=V / F 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节能50% □ 耗热量指标(W/m2) 耗煤量指标(Kg标准煤/m2) 节能65% □ 耗热量指标(W/m2) 耗煤量指标(Kg标准煤/m2) 施工图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规定情况 项目设计值实测值外围护 结构传 热数W/ (m2〃K) 墙体 屋面 地面 门窗(幕墙) 主要节能措施屋顶保温材料选用厚度(mm) 外墙保温材料选用厚度(mm) 窗玻璃 材料 中空□LOW-E □ 中空空气层 (mm) 6A□ 9A□ 12A□ 15A□ >20A□窗框材料 铝合金□ 塑料□其他□ 普通□断热□ 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控装置有□无□有□无□空调制冷计量装置有□无□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公建)有□无□ 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一体化)有□无□ 设计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W/m2)设计单位建筑面积耗煤量指标(Qc)(Kg标准煤/m2)实际单位建筑面积耗热量指标(W/m2) 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注:1、此表一式四份,用word 文档格式填写,A4纸双面打印; 2、此表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墙改基金返还的必备资料之一。 节能 验收 备案 文件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情况 内 容 份数 验证 情况 备 注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2 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 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 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7 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8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9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提交现场照片)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 单位 意见 本工程已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了节能验收, 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节能备案机构意见 本工程节能验收备案文件于 年 月 日收讫,经验证文件齐全。 节能备案机构:

建筑节能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

建筑节能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9-04-01T15:32:50.02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30期作者:吴梵1 周向民2 张彦夫3 [导读] 摘要:根据《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全省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基础工作,建成基本覆盖本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动态用能监测系统,实现全省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化管理,为能源管理及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1.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西省 330046; 2.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西省 330046; 3.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200032 课题编号:2009AE02100) 摘要:根据《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全省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加强建筑节能基础工作,建成基本覆盖本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动态用能监测系统,实现全省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化管理,为能源管理及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随着江西省、市级能耗监测平台的成立,对建筑节能监测监控管理系统应用研究有利于建筑节能监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进一步推动。 关键词:节能监测系统;软件设计;监测功能;应用 1.项目背景 随着江西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与南昌、九江、宜春、新余、景德镇等地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纷纷成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已经成为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新形势。在此形势下,许多楼宇业主对能耗监测也有了新的认识与积极性。为满足楼宇业主积极响应建筑节能的要求,建筑节能监测监控管理系统就因此而展开研究与应用。 建筑节能监测监控管理系统是对面向管理部门与楼宇业主的一套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对电、水、天然气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建筑面积、常驻人数、工作日与节假日、气候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全方位分析,为建筑节能提供数据基础,并对楼宇合理、安全、高效用能提供帮助。 2.能耗监测系统软件设计 能耗监测系统是建筑节能监测监控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系统提供与市级平台类似的功能,需要满足用户对楼宇的能耗数据、异常报警、仪表数据、能耗报表这四类功能。 1)能耗数据监测提供用户查看建筑能耗数据,包括总用电、分项用电。 2)异常报警对能耗监测系统中楼宇中的所有回路是否正常进行监控,如有异常则报警。 3)仪表数据提供用户查看能耗监测系统下楼宇的仪表数据,包括电度值、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 4)能耗报表提供用户查看能耗监测系统下的能耗报表,包括用电报表、设备报表、物业报表,时间跨度可选年、月、日。 2.1首页 首页是能耗监测系统的核心界面,该界面可以对监测系统里的所有楼宇能耗情况进行一个宏观的展示,首页可以对监测系统中的所有楼宇进行切换,并展示当前楼宇最近2周的能耗情况,首页的右边会列举出当前建筑昨日的能耗值与上个月的能耗值,为建筑的用能额度提供合理的数据依据,首页的下方会对当前楼宇能耗数据进行年、月的同比,并且列举出能耗数据增长最快和下降最快的5个回路,对合理高效的用能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首页如图2-1所示。 图2-1 监测系统首页 2.2仪表监测 仪表监测是能耗监测系统对仪表数据与对仪表的连接是否正常进行实时监测的功能。 该功能板块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设备监测,该部分是对仪表的读数进行实时监测并且可以查看历史读数,从而可以计算仪表的用电读数,设备监测可以切换每栋楼宇所属的每一个回路以及开始和结束时间,起到监测特定时间段的特定设备的能耗数据。设备监测如图2-2所示。

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本管理办法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系统的变更和发布管理,变更和发布管理作业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确保变更需求的受理 符合业务的优先需要,并使变更和发布过程规范化,控制变更对银行业务和已 投产系统安全运行的不利影响。达到降低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风险的目的。保 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 第四条定义 (一)软件产品:泛指信息技术开发的生产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项目。 (二)生产业务系统:指我行从事金融服务的应用网络系统,包括综合业务系统、国际业务系统、支付系统等银行对外营业的各种核心业务系统。 (三)管理信息系统:指我行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具体指OA办公系统、信贷管理、报表系统等用来进行内部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 (四)业务部门:指我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 第五条遵循原则 (五)监督制约原则:针对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六)计划性原则:信息系统发布应纳入每年计算机应用计划,确保全行计算机系统资源、应用环境、维护力量、操作技能能满足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七)可行性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八)风险控制原则: 若为新项目或新业务功能变更和发布,需进行以下风险分析:

1.备份机建设情况; 2.应用系统投产后的集中监控方案; 3.生产数据备份方案; 4.程序及系统备份方案; 5.数据库建库/建表/建索引方式等; 6.对其他系统的影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职责划分 (一)需求部门: 1.提出需求,并确认《用户需求说明书》; 2.用户测试阶段确认用户测试计划、记录用户测试问题、确认用户测试报告; 3.接受用户培训并提出反馈。 (二)科技信息部安全科: 1.在需求阶段审阅和提出IT风险控制、IT合规和IT稽核方面的要求,在项目开发阶段 对有关IT风险控制、IT合规和IT稽核方面的测试结果进行审阅; 2.在项目实施后审阅阶段对有关IT风险控制、IT合规和IT稽核要求的实施效果进行审 阅。 (三)科技信息部运行维护中心: 1.负责受理所有变更和发布需求,会同IT其他相关部门(IT软件开发中心、安全科 等)对变更和发布需求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向IT部门领导、业务部门领导汇报沟通,获取所需的授权; 2.在详细设计阶段审阅和提出网络、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方面的配置和容量 要求; 3.在设计与编程阶段提供网络、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参数配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河南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河南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相关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义务 第七条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能耗管理平台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现场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子系统及数据中心服务系统 现场采集子系统 现场采集子系统安装在被监测的大楼内部,结构如下图所示:主要由计量表具、数据采集器、以太网网络系统3部分组成。 计量表具主要包括:普通网络电量表、多功能网络电量表、网络水表等,未来可考虑接入冷热量表、蒸汽表等,所有表具需要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RS-485底层通讯接口,上层协议按照住建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通讯协议如:DL/T645-1997、CJ/T188-2004、GB/T19582-2008等协议。所选表具需具备国家计量监督部门的认证,并满足各项电气安全规范。 数据采集器采用完全符合住建部《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要求,内置近百种常用计量表具的通讯协议,并提供协议解析脚本实现新增表具的扩展。产品提供4、8、16等多个接口版本选择,按依照现场环境自由组成星型或总线型拓扑网络,方便施工与调试。 以太网网络系统采用普通的以太网架构,由路由器和交换机组成。采集服务和web服务需要该网络的防火墙开放TCP端口80和UDP端口80,并且对其传输速率和数据包大小不受限制,以便数据传输和客户端访问能耗平台网站。如果需要提供数据远程服务,须允许外部网络访问管理平台服务器的数据库。 现场采集子系统在设计阶段考虑到了如下问题 1、标准性:计量表具按照住建部导则规范,选用具有RS-45通讯接口和满足DL/T645-1997等标准通讯协议的产品,能够兼容各种采集系统并利于维修替换。数据采集器完全符合建设部导则要求,向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发送的数据包使用了标准的XML数据协议格式,可以平滑接入任何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数据监测平台。 2、开放性:采集器向下可通过扩展协议解析脚本的方式任意接入各种品牌各种型号具备RS-485通讯接口的计量表具,向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通讯协议,可以与任意品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中转站,实现互通互联。 3、准确性:采集间隔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15分钟以内,可以准确捕捉所有能耗拐点及峰值功率的突变,消除因延时而产生的计算误差。表具和互感器的选型和参数选取使用由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开发的专用设计计算模拟软件,准确匹配计量精度的要求。 4、扩展性:数据采集器可扩展采集冷/热量,燃气量等其他能耗数据信息,还可扩展采集温湿度、CO2浓度等环境参数信息。 5、安全性:采集器与数据中转站或数据中心间通讯采用住建部导则中规定的AES加MD5算法进行数据包加密,该加密算法广泛应用与金融、国防等重要领域拥有良好的安全性。数据采集器操作系统采用裁剪优化的Linux操作系统,关闭了全部无用网络端口,能有效避免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 6、稳定性:采集器硬件平台选取了被高端网络通讯设备厂商广泛采用的PowerPC架构的CPU处理器,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软件使用美国宇航局使用的Python语言编写全部核心代码内建微型数据库,可实现长达1个月的断点续传数据保障功能,即使传输网络出现问题,也可确保数据不会丢失。 编辑本段数据中转站子系统 数据中转站子系统采用针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研发的iSagy本地服务系统。该可将接收到的各电表能耗数据按照处理流程,转换为符合住建部《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的分项能耗数据并最终上传给市级数据中心。 主要进行的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包接收、数据采集网关命令下达、能耗数据分精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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