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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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运行机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是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单位)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行动标准。

第三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要着力提高预警准确性,突出响应的时效性,保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高效有序、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科学响应、因险施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本规定由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分类

第五条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通常分为一至五级,其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蓝色为森林中火险预警信号,黄色为森林较高火险预警信号,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第七条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

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第八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标识以森林防火标志符号为主体,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和相应文字标注组成。

第三章森林火险预报与预警的制作和发布

第九条森林火险预报的制作和发布

(一) 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召集当地气象局会同当地防火部门专家,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季节性的《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二)高火险天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当地气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天气和气候预测信息,制作《未来一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三)特殊的法定节假日、重点时段,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当地气象部门应当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当地气象局会商,制作《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广泛收集当地的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物候信息,并协调气象部门、防汛抗旱部门

了解干旱、气候和天气预报信息,做好日常的森林火险监测和火险等级预报。

(五)发生重要森林火灾,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会同气象部门制作《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

(六)各类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信息应当及时以文件、短(彩)信等方式通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和手机短信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彩旗等形式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

(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加强对《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的管理,各地要有专人定期检查森林火险监测站和火险因子采集站硬件设备,维护预警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保证数据的正常传输。

(八)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各市、县(市、区)气象台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林业局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

第十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当地气象局会商后制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气象局领导签字后联合对外发布。

(二)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二至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

等信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当地气象局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三)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应当立即以文件、短(彩)信等方式报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和有关单位,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短(彩)信、小区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

(四)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应当在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显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自己所管辖的林场、管理站、居民点、检查站、管护站、交通要道等地应当以电子显示屏、指示牌、悬挂预警信号彩旗等多种方式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五)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要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相统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要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面料、统一尺寸。

(六)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号级别不同时,高级预警信号优于低级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

第四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

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各地应当立即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当地森林防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预案》,要具体明确每项预警响应行动标准。

第十三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要求细化、量化到乡镇、林场、野外作业单位、扑火队伍、管护站、瞭望塔、检查站等最基层单位或人员,规范各类响应标准。

第十四条中长期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未来一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对森林火险形势的预测,适时调整进入防火期、高森林火险期时间。组织安排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部署和训练,做好扑火工具和设备检修、维护和扑火物资储备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防火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蓝色预警响应

(一)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植被、火源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动态和变化。

(三)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消除潜在

火险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四)各地要在林场、管理站、检查站、管护站和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方等明显位置,挂置蓝色预警信号旗。

(五)将蓝色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到宁夏森林防火网站。

第十六条黄色预警响应

(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形式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二)要在林场、管理站、乡镇、检查站、管护站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

(三)各责任单位应停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申请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执行。

(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办、检查,林场、管理站、乡镇主要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

(五)要加强瞭望、巡护工作力度。各检查站、管护站要严格控制人员入山,督导组要开展不间断的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六)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工作,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0分钟内出发;后备森林消防队白天在2小时内出发,夜间在3小时内出发。

(七)将黄色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到宁夏森林防火网站。

第十七条橙色预警响应

(一)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形式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二)各责任单位要在林场、管理站、检查站、管护

站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

(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

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检查站、管护站要严格控制人员入山,加大对入山人员宣传教育,督导组要开展地毯式清理,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四)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止野外生产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禁止携带火种入山。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区域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了解掌握橙色预警区域内的扑火装备、扑火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七)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各瞭望塔要切实加强瞭望监测,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时刻进入备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分钟内出发;后备森林消防队白天在1

小时内出发,夜间在3小时内出发。

(九)将橙色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到宁夏森林防火网站。

第十八条红色预警响应

(一)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央、省、地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形式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在林场、管理站、检查站、管护站和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方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

(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瞭望员要坚持24小时上塔值班瞭望,及时发现、报告火情。各乡镇、林场做好应急疏散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野外作业单位24小时跟班作业,对重点区域要严防死守,各地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巡护人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同时开展大规模、全方位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七)赴火场前指工作组、火场督导组要做好有关准备,随时准备启动扑大火预案。

(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熟练掌握红色预警区域内的物资装备准备情况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

(九)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将扑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分钟内出发;后备森林消防队白天在1小时内出发,夜间在3小时内出发。

(十)将红色预警信号及时发布到各级森林防火网站。

第五章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求

第十九条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对响应措施提出要求。

第二十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发布和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后,应按照预警响应相关要求积极响应,各司其职,主动了解掌握高火险地区落实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第二十一条森林火险预警发布后,各级响应落实情况应当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宁夏森林防火网站内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采取的响应措施,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监督管理,落实预警响应奖惩机制并将其纳入到年终查评范围内。对预警

响应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未按规定落实预警响

应工作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整改

通知书,要求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其它有关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

按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统一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同时以中文标识,其中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一)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三)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四)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森林火险蓝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

中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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