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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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一节基本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具有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和弥补法律局限性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有二:(1)内容的根本性。这决定了其基本规则的地位,它体现在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民事诉讼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上。(2)效力贯彻的始终性。此即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生效的领域是完全的,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部规范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理论上一般把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两类。前者是三大诉讼共通共用的原则,包括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后者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为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下面只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概念和依据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依据有:(1)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2)它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3)它是当事人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位的延伸。民

事诉讼法确立平等原则是实体法律关系的必然要求。(4)它是民事诉讼法中程序公正理念的制度形态。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地位平等。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诉讼地位上无高下之分,完全平等。这种平等是通过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平等分配来体现的。诉讼权利分为三类:(1)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并能独立行使的权利,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等。(2)虽为当事人双方享有,但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如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质证权等。(3)只能由一方当事人专有但与对方当事人某一权利对等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权等专属于原告,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权利则专为被告享有。

2.机会平等。即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近、利用法院的机会,以及提出攻击防御之方法的机会。

3.风险平等。指诉讼之胜败风险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分配,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之败诉不利益风险。

总之,这种平等,既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平等。

(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实现

为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做到:

1.平等地保障和便利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这要求法院以立法平等为基础,做到司法平等,为当事人创造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平等地要求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不偏袒或者不歧视任何一方。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法院对一切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实体义务和程序义务。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

3.平等保障并不否定必要的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别对待。例如,由于能力素质、经济条件等差异,一方当事人可能相对弱势,此时就需要法院进行适当释明和帮助,使之与相对强势一方形成实质平等。

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就是同等原则,其实质是给予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国民待遇,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加重他们的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一规定就是对等原则,其实质是给予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歧视待遇。即该外国人所在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加重我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的,那么,当该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我国法院照葫芦画瓢,也可限制其诉讼权利或加重其诉讼义务。

四、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就是法院调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要多对当事人做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解在性质上既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也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因此,凡能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就尽可能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调解的方式是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此即法院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多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宣传正面的道德思想和传统文化,促使有过错的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承担责任,让无过错的当事人能够得理饶人,进而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3.法院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程序上自愿和实体上自愿,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

4.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两者都是法院结案的方式,不应厚此薄彼。从法律的规定看,除法律明文规定的外,[如,《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有人认为,下述案件不适用调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有严重违法活动,需要给予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案件。此外,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和解,但执行法院不能调解。]应当判决结案;对于那些经调解而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调不决。

五、辩论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这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所谓辩论原则[对辩论原则的理解,应当建立在对辩论、辩论权两个关键词的理解的基础之上。所谓辩论,是指双方用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指出对方的错误或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见郑钢编着:《全新现代汉语词典》,吉林音像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这是对“辩论”的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对诉讼中的“辩论”的理解,不能离开这一基本意义。所谓辩论权,王福华教授将其解释为:“辩论权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辩论权是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享有的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以及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王福华:《民事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9页)辩论、辩论权和辩论原则三者之间是何关系?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辩论,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的诉讼行为。辩论权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含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辩论原则就是为规范辩论行为,保障辩论权行使而设立的一项民事诉讼法原则。]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认为,辩论原则包含了以下内容:

1.辩论权是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其行使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之中。法庭辩论是辩论权行使的集中体现,但除此之外,辩论权的行使还有其他表现形式,起诉与答辩就构成一组辩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当事人都可行使辩论权;在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过程中,当事人仍可行使辩论权。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辩论。

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辩论集中体现在法庭辩论之中,而书面辩论多体现在其他阶段,主要表现为用相关诉讼文书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和理由,例如,起诉状/上诉状与答辩状,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时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而其他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针对此书面异议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等等。

4.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如果法院不注意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甚至任意限制或剥夺这一重要的诉讼权利,则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不服而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乃至于引发涉诉信访。为此,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从反面规定了法院对当事人辩论权的保障。《民诉法解释》第325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据此,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果发现一审法院有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民诉法解释》第391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原审法院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则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也应当决定再审。

此外,在理解辩论原则时,还需注意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以及我国的辩论原则与国外的辩论主义具有一定的区别。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一)法律依据和含义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实施诉讼行为。

(二)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1.是对辩论主义的修正。

2.是实现诉讼公正的要求。

3.是平衡当事人之间因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差距所引起的诉讼能力不对等的需要。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指其适用的主体、客体范围以及违反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初始形态是规定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是对辩论主义的一项补充条款。

1.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1)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虚构事实,即禁止当事人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2)当事人负有促进诉讼的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拖延或干扰诉讼的行为,以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如果当事人不如期完成诉讼行为,将产生诉讼实权的法律效果,例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逾期举证,将可能使证据失权。

(3)禁止诉讼欺诈。此即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方法或手段骗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进而攫取不当利益。

(4)禁止反悔及矛盾行为。此即所谓禁反言,它要求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中的陈述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前后不一,互相矛盾。

(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这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

2.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适用

(1)禁止法院在诉讼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2)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为当事人创造平等的诉讼条件。

(3)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禁止实施突袭性裁判。

3.诚实信用原则对检察院的适用

要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本意行使检察监督权,不得滥用。

4.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专家辅助人不得对鉴定意见发表不科学或不符合实际的质证意见;负有协助义务的人不得故意拒绝提供协助,等等。

5.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3-74页。]

(1)否定已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效力。

(2)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如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

(3)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或赔偿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4)对法、检背信行为可作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

(5)法院背信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七、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就是处分原则的法律依据。所谓处分原则,又称处分权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意义包括:

1.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2.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3.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二)处分权行使的条件

1.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诉讼当事人,但处分权的行使者可以是诉讼代理人。

2.处分权的对象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

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自愿。

(三)处分原则的根据

(1)以私法自治原理为根据。此即民事权利是私权,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有任意使用和支配的自由。既然当事人在诉讼前的实体领域可以自由支配其实体权利,那么,在诉讼领域他们依然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

(2)是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只有承认和尊重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主导权(即实体处分权和程序处分权),才能使其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取舍程序利益,避免因程序拖延和程序耗费给其民事权利造成损害。

(四)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1.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原告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追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2.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诉讼程序(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等)是否启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诉讼程序启动后,是否撤回诉讼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允许当事人达成诉讼上的合意的,是否达成某种合意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它是一种有限的处分,即当事人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八、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一)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概述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院对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民事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合法性原则、居中监督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等三个具体原则。[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5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修订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两者相比,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原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范围的拓宽。(1)由原来的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拓宽到了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执行活动的监督。(2)由原来的事后监督拓宽为全程监督。除了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监督外,检察院还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对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77页。]

2.监督客体的拓宽。由原来的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进行监督拓宽到对生效判决或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3.监督方式的拓宽。以前只有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新民诉法还增加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并且明确检察建议可以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4.监督手段的拓宽。新增加一个条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这明确肯定了检察院为有效展开监督的调查取证权。

5.监督的前置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在申请检察监督之前,应先申请再审。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2.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实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

4.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九、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

2.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

3.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民事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不敢或者不便提起诉讼。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无需支持起诉。

第二节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和执行民事案件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一、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的概念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组织形式包括合议制和独任制。合议制是由三名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组成法庭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按合议制组成的法庭成为合议庭,按独任制组成的法庭称为独任庭。合议制是审判组织的基本形式,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适用独任制审判案件的外,法院审判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因为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推进诉讼民主。

(二)不同程序的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

1.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其组成方式有二:一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另一是由审判员组成。

2.二审程序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3.重审案件的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

4.再审程序的合议庭,原生效法律文书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原生效法律文书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

5.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6.作出除权判决的合议庭、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合议庭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合议庭,[《民诉法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第29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

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3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文规定。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庭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和意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可以使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合法地退出本案有关工作,又可以消除当事人的某些顾虑,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二)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但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三)适用回避的情形

回避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障诉讼的公正,但其适用需具备一定的理由,符合一定的条件。对此,民事诉讼法有所规定,《民诉法解释》等司法解释也有较为详细的补充: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诉法解释》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民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民诉法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诉法解释》第4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民诉法解释》第49条规定:“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此即法定回避对象遇有回避事由时主动提出回避。

2.申请回避。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知晓回避对象有回避事由时,有权要求其回避。

3.责令回避。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4.履职回避。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五)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另外,命令回避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提出。

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同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2.回避的决定。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定。决定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六)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的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和环节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公开的范围包括向群众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法庭受理的情况,将案件向社会披露,同时允许公众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之外的生效的裁判文书。

(二)公开审判的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公开审判有两类例外案件,包括:

1.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即绝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得公开审理案件。

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相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这两种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但若需不公开审理,前提是当事人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且法律允许上诉的,[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判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上诉。]当事人可以将案件上诉至上一级法院,该上一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两审终审制度也有例外。主要有:

(1)最高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一审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不得对调解书或调解协议提起上诉。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5)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其余裁定不得上诉。

(6)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经典真题】

1.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35,单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D

【考点】不同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

【解析】A项意在考查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得实行独任审判。故A项错误。

B项意在考查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无论是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均须组成合议庭。故B项错误。

C项意在考查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实行法定的合议庭,不能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故C项错误。

D项意在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D项正确。

2.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03-36,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A

【考点】回避的相关问题。

【解析】A项意在考查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A项正确。

B项意在考查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否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本案无需采取紧急措施,丙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故B 项错误。

C项意在考查回避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故C项错误。

D项意在考查回避决定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回避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起上诉。故D项错误。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03-35,单选)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宪法原则的关系。

【解析】检察监督原则强调检察院对法院(法官)审判行为、执行行为及其结果的非法性、错误性的监督纠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本身就有某种不平等的意味。故A项错误。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为了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权力)等现象,它不是来自宪法,而是来自私法。故B项错误。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既渊源于私法中的平等原则,也渊源于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C项正确。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针对涉外民事诉讼而言的。同等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平等,而对等原则意味着权利的限制或义务的加重,根本不可能平等。故D项错误。

初中语文知识点框架上课讲义

初中语文知识点框架一、语言基础知识运用 (一)成语错误使用 1.望文生义 2.用错对象 3.褒贬颠倒 4.修饰失当 5.不合习惯 6.敬谦错位 7.理解片面 8.形近混淆 9.轻重适当 10.功能混乱 (二)病句修改 1.语序不当 ①多层定语排序不当 ②多层状语排序不当 ③定语、状语混淆 ④虚词位置不当 ⑤主客颠倒 ⑥词语或分句逻辑顺序不当 2.搭配不当 ①主谓搭配不当 ②动宾搭配不当 ③主宾搭配不当

④修饰词与中心语搭配不当 ⑤介词与宾语搭配不当 ⑥关联词搭配不当 ⑦一面与两面搭配不当 3.成分残缺或赘余 1)成分残缺 ①主语残缺 ②谓语残缺 ③宾语残缺 ④必要附加成分残缺 ⑤介词残缺 ⑥关联词残缺 2)成分赘余 4.结构混乱 ①句式杂糅 ②暗换主语 5.表意不明 ①有歧义 ②指代不明 6.不合逻辑 ①自相矛盾 ②分类不当 ③不合事理 ④否定不当 ⑤滥用数词

(三)句子排序 1.排除法 确定首尾句,排除错误选项 2.对应法 与原文的句子进行一一对应 3.方位法 依照事物的观察方为顺序,例如:正面——侧面——背面 4.语感法 依照上文语境进行选择 5.逻辑顺序法 依照事物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序,例如:由浅入深,由现象到本质 6.顺藤摸瓜法 依照句子之间有相互连接对应的词语进行排序 (四)信息提炼 1.了解新闻知识,筛选新闻信息 新闻从狭义上讲就是消息。一句话新闻就是狭义的新闻。一句话新闻一般包含这样几个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其中“何时”“何人(何单位)”和“何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 2.把握材料中心,概括新闻信息 一句话新闻材料有的提供导语和主体。导语部分中已讲了主要的新闻事实。 3.理解新闻内容,注意句式特点 有的新闻类考题考句子的仿写,答题时,既需理解新闻内容,又要注意句式特点。 4.领会新闻内涵,注意概括分寸 概括事实不能过于笼统,要领会新闻的真正内涵,注意概括分寸。 5.拓宽知识领域,捕捉时代信息 二、古诗文阅读

知识产权法试题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著作权、邻接权 狭义:著作权 4.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5.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7.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 8.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9. 优先权:指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依法可将第一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10. 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概念辨析、比较(10分/题,请选做其中的2题,共20分) 1. 知识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和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它并非单纯产权,其客体是无体财产,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知识产权法习题

知识产权法习题 一、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商标权 商标 实用新型 二、填空题 1.国务院所属_ __负责管理全国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_ __和_ _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__ _或办理_ __两种途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_ _ 。 5.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_ __、_ __、_ _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6.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_ __。 7.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__ __,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__ __。 8.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_独创性_ _有形形式_复制的智力成果。 9.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_ _未经__ _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10.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_ __和_ _。 三、单项选择题 1.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A.1899年 B.1919年 C.1910年 D.1905年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取得采用()原则。 A.自动取得 B.注册取得 C.登记取得 D.发表取得 3.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 A.发表权 B.复制权 C.表演权 D.汇编权 4.我国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从该作品()起25年。 A.完成 B.发表 C.使用 D.登记 5.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且没有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该著作权由()享有。 A.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B.作者 C.国家 D.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原上级主管部门 6.()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法院 D.国务院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7.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年。 A.20年 B.15年 C.5年 D.10年 8、在我国,注册商标在期满前6个月内没申请续展注册的,可以给予()的宽展期。 A.9个月 B.8个月 C.7个月 D.6个月 9.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其注册商标。 A.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 C.责令限期改正和撤销 D.撤销 10.()是第一个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A.《伯尔尼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世界公约》 D.《罗马公约》 11.世界上最早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法规是( )颁布的。 A.1474年威尼斯 B.1475年威尼斯 C.1474年英国 D.1475年英国 12.()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A.复制权 B.发行权 C.汇编权 D.表演权 13.在我国,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201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201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真题(非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述邻接权的内容。 42.简述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 43. 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44.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 45.画家白某将其出版画册中的水墨画((奇山秀水》原件卖给了赵某,赵莱准备用此画和自己收藏的其他画家的水墨画一起举办画展。白某知晓后,立即联系赵某,不同意《奇山秀水》原件参展。然而赵某坚持展出,同时许可A公司放在其网站上展出。A公司在画展结束后将所有展出作品制成画册在网站上销售。白某认为赵某和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奇山秀水》的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请问:赵某和A公司分别侵犯了白菜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46.甲是A大学的老师,在承担学校交付的科研项目中完成水坝节能技术Tl。随后B公司与甲订立了一份技术委托开发协义,委托甲为B公司开发完成一项电灯的节能技术T2,并向甲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甲在约定的时问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随后,甲与B公司再次就一项关联技术T3签订了合作研发合同,同样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上述合同完成后,甲以自己的名义就Tl、T2与T3技术申请了专利。A大学与B公司知晓此事后,认为甲侵犯了其专利申请权,遂将甲诉至法院。

请问:Tl、T2与T3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为什么? 47.A公司自2010年起在玩具上使用注册商标“天天乐”,同年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在其生产的玩具上使用该商标,并在2014年将该商标的使用扩大至食品上,C公司负责销售B公司的玩具,D公司负责销售B公司的食品。A公司于2014年向B、C、D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但未收到任何回复。B公司于2016年在食品上获得“天天乐”注册商标。A公司遂将B、C、D公司诉至法院。 请问:B、C、D公司是否侵犯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1分)邻接权包括出版名者权、(1分)表演者权、(1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1分)广播组织权。(1分) 42.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二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3分)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2分) 43.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1分)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1分)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1分)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1分)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1分) 44.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1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1分)具有实用性(1分)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1分)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1分)

201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真题(选择题部分及参考解析)

201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真题(选择题部分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国际公约中,规定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日即可获得著作权的是 A.《专利合作条约》 B.《伯尔尼公约》 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应当具有 A.创造性 B.表达性 C.新颖性 D.独创性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 A.制片者 B.演员 C.导演 D.编剧 4.北京人艺在建院四十周年之际,上演了老舍的《茶馆》,导演为焦菊隐,主演为于是之、蓝天野等。作为戏剧作品,《茶馆》的著作权人是 A.老舍 B.北京人艺 C.焦菊隐 D.所有演员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有关作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作者可以是机器人 B.作者不能是社团组织 C.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D.作者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权利中,有时间限制的是

A.署名权 B.保护作品完整权 C.修改权 D.改编权 7.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声演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称之为 A.表演权 B.表演者权 C.肖像权 D.演绎权 8.孙志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作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孙志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 B.未经甲期刊许可,乙期刊不可以转载 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孙志支付报酬 D.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当向甲期刊支付报酬 9.书法家潘云为武汉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仙草食品公司未经潘云和武汉饭店许可,将该幅字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对于仙草食品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了潘云的发表权 B.侵犯了潘云的复制权 C.侵犯了武汉饭店的展览权 D.侵犯了武汉饭店的复制权 10.张小万创作水墨画作品《牡丹》,拍卖会上被企业家王磊购得,随后王磊让其员工李小梅临摹了该画,临摹作品摆放在办公室,原作赠与北京市博物馆收藏。水墨画作品《牡丹》的著作权人是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选择 1.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 A: 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 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4.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5.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6.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 A: 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 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 应当庭宣判 D: 应一审终审 7.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及答案 第1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的取得上,应奉行的原则是(1)。可选答案: 1.注册在先原则 2.使用在先原则 3.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4.混合原则 第2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4)。 可选答案: 1.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2.初步审定之后 3.公告之后 4.核准注册之后 第3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以下诸商标中,我国商标法不给予保护的商标是(3)。可选答案: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立体商标 4.集体商标 第4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以下诸选项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3)。 可选答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2.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 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中使用注册商标第5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选项中,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有(1235) 可选答案: 1.“为振兴中华而读书”牌书包 2.“易脆”牌玻璃杯 3.“一”字牌电缆线 4.“雕”牌洗衣粉 5.“脚上穿牛筋底”牌皮鞋 第6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标记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有(123)。 可选答案: 1.UN 2.CHN https://www.360docs.net/doc/6710402436.html,A 4.ROBUST 5.NATIONAL 第7题 题目类型:多选题 题目:以下诸注册商标中,属于注册不当商标的有(1234)。 可选答案: 1.“中国”牌手表 2.“美利坚”牌剃须刀 3.“UN"牌眼镜 4.“棉花”牌床单 第8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话,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错误) 第9题

初中地理知识结构大纲图

地理知识结构图,帮你系统条理掌握地理知识 第一章 地球和地图 第三章天气和气候 陆 和 海 大洲 和 大洋 地球?水球? 海陆面积比例 海陆分布状况 七大洲和四大洋 概念:大陆、岛屿、大洲、海、海峡、大洋 大洲、大洋的名称、分布相对位置 重要的洲界线 海陆变迁 沧海桑田 大陆漂移假说 发现过程 主要观点 :主要观点 解释 海的变化 山脉的形成 火山地震

第四章居民和聚落 第五章 发展与合作 天 气 气温 变化规律 日变化 年变化 分布规律 降水 季节变化 分布规律 降水量柱状图 气温变化曲线图 世界的气候(11种) 影响因素 纬度、海陆、地形等 人类活动 天气预报 居和 聚 人口 增长 分布 人口稠密区 人口稀疏区 影响 因素 自然、社会等 人口问题 增长过快带来的问题 增长过慢带来的问题 合理的人口增长 人种 三大人种的划分 三大人种的主要分布地区 语言:联合国工作语言及其主要分布地区 宗教:世界三大宗教的发源地及主要分布地区 聚落 类型 城市 差异 聚落与环境 聚落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环境对聚落建筑风格的影响 聚落的发展与保护 聚落增长的表现 保护传统聚落的意义 人口 密度

第六章我们生活的大洲 第七章 我们邻近的国家和地区 发与 合 国家和地区 概念:国家、领土 国家的区别 面积大小 人口的多少 政治制度 经济发展水平 发达国家 和 发展种中国家 划分依据 主要分布地区 南北对话、南南合作 经济差异的表现 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原因 措施 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重要的国际组织 亚 洲 自然环境 世界第一大洲 地理位置 纬度位置 海陆位置 相对位置 地形 类型:高原山地为主 地势:中部高四周低 河流:呈放射状 人文环境 人口最多的大洲 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多样的地域文化 经济发展差异 日 本 岛国 地理位置 领土组成 多火山、地震 加工贸易为 主的经济 主要工业区(五大工业区) 工业布局的特点及原因 对外依赖严重 东西方兼容的文化 半球位置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电大知识产权法历年试题汇总

选择题 1.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即(B) B.专有性 2 ?在我国,专门对商标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是(A )。 A .《商标法》 B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C. <民法通则》 D .《知识产权法》 3?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为(B )。 A ?集体商标 B ?证明商标C.等级商标D ?联合商标 4?以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标志是(D)。 A .北京B.红十字C .曼哈顿D .凤凰 5?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D )。 A . 1年 B . 2年C. 3年D . 5年 6?我国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方式为下列的(C) A .从授予日起算 B .从全面审查后国家公布之日起算 C.从申请日起算 D .从侵权日起算 7.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C )的内容为准。 A .摘要B.说明书C .权利要求书 D .附图 &以下关于保护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C )。 A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B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C.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为50年D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可达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 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D )。 A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D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10.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 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称为(D)。 A .证明商标 B .等级商标C.地域商标D .地理标志 1-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工程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工程的显著性标志,叫做(C)。 A .制造商标 B .销售商标C.服务商标D .图形商标 2.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D )。 A . 1年 B . 2年C. 3年D . 5年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B)之日起产生。 A .作品发表 B .作品创作完成 C .作品登记 D .作品公告

考研数据结构图的必背算法及知识点

1.最小生成树:无向连通图的所有生成树中有一棵边的权值总和最小的生成树 1.1 问题背景: 假设要在n个城市之间建立通信联络网,则连通n个城市只需要n—1条线路。这时,自然会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在最节省经费的前提下建立这个通信网。在每两个城市之间都可以设置一条线路,相应地都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n个城市之间,最多可能设置n(n-1)/ 2条线路,那么,如何在这些可能的线路中选择n-1条,以使总的耗费最少呢? 1.2 分析问题(建立模型): 可以用连通网来表示n个城市以及n个城市间可能设置的通信线路,其中网的顶点表示城市,边表示两城市之间的线路,赋于边的权值表示相应的代价。对于n个顶点的连通网可以建立许多不同的生成树,每一棵生成树都可以是一个通信网。即无向连通图的生成树不是唯一的。连通图的一次遍历所经过的边的集合及图中所有顶点的集合就构成了该图的一棵生成树,对连通图的不同遍历,就可能得到不同的生成树。 图 G5无向连通图的生成树为(a)、(b)和(c)图所示: G5 G5的三棵生成树:

可以证明,对于有n 个顶点的无向连通图,无论其生成树的形态如何,所有生成树中都有且仅有n-1 条边。 1.3最小生成树的定义: 如果无向连通图是一个网,那么,它的所有生成树中必有一棵边的权值总和最小的生成树,我们称这棵生成树为最小生成树,简称为最小生成树。 最小生成树的性质: 假设N=(V,{ E}) 是个连通网,U是顶点集合V的一个非空子集,若(u,v)是个一条具有最小权值(代价)的边,其中, 则必存在一棵包含边(u,v)的最小生成树。 1.4 解决方案: 两种常用的构造最小生成树的算法:普里姆(Prim)和克鲁斯卡尔(Kruskal)。他们都利用了最小生成树的性质 1.普里姆(Prim)算法:有线到点,适合边稠密。时间复杂度O(N^2)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所有题型完整版

单项选择题 (2012年)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与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她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与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她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与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就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就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就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就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就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就是否有过错就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全国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与答案

全国200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A.商业秘密B.商标权C.著作权D.地理标志权 2.下列选项中,属于口述作品的是() A.散文B.即兴演讲C.相声D.书法 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化学元素周期表B.农历历法 C.建筑图纸D.法律法规 4.依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时间是() A.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B.自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之日 C.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D.自软件商业使用之日 5.某人购买了一幅美术作品,没有作者署名,请问该购买者享有下列哪项权利() A.署名权B.发表权C.复制权D.展览权 6.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 A.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B.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年的12月31日 C.作品创作完成之日D.按合同约定之日 7.甲作家创作完成了一部小说,乙影视公司未经甲授权将该小说改编制作了一部同名电视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如果再授权他人翻译该小说时必须经过乙授权 B.乙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电视剧的著作权 C.乙行使电视剧的著作权不需经过甲授权,但是必须向甲支付报酬 D.乙行使著作权必须获得甲的追认授权同时向甲支付报酬 8.A公司向社会公开征集产品广告,并声明中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A公司,王某设计的广告中选,王某设计的广告属于() A.A公司的委托作品B.A公司的法人作品 C.A公司的职务作品D.A公司与王某的合作作品 9.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 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 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10.作家甲创作了一首新歌,歌手乙进行了演唱,唱片公司丙录制成CD唱片,网站丁未经甲乙丙许可将该CD 盘全部歌曲上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B.丁侵犯了甲乙丙的表演权 C.丁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D.丁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11.某咖啡厅播放背景音乐涉及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哪项权利() A.发行权B.表演权C.放映权D.广播权 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 A.作品登记日B.作品发表日 C.交纳样书日D.创作完成日

高三化学知识框架和知识点总结

高三复习总纲. 一、复习关键----掌握25条必要知识点 1、

2、 1.阿伏加德罗常数(物质的量、气体摩尔体积、阿伏加法罗定律及推论) 2.氧化还原反应概念及应用 3.离子反应、离子方程式 4.电解质溶液(溶液浓度、、中和滴定及PH计算、胶体的知识) 5.“位—构—性”(金属性、非金属性强弱判断原理及应用、同周期、同主族元素性质的递变) 6.化学键与晶体及其特点 7.化学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 8.等效平衡思想的应用 9.弱电解质电离平衡(溶液中微粒间的关系(物料平衡和电荷守恒)盐类的水解、弱电解离子浓度与大小比较) 10. 11.离子的鉴定、共存与转化 12.、热化学方程式及反应热计算 13.原电池与电解池原理及应用 14.典型元素常见单质及其化合物的重要性质及相互转化关系 15.官能团、官能团的确定、同分异构和同系物 16.有机反应类型 17.有机合成推断 18.有机新信息题有机聚合体 19.阴阳离子的鉴别与鉴定

20.物质的除杂、净化、分离和鉴定 21.实验仪器使用与连接和基本操作 22.实验设计与评价 23.混合物的计算 24.化学史、环境保护、能源 25.信息和新情景题的模仿思想 3、复习备考的小专题40个 1.化学实验仪器及其使用 2.化学实验装置与基本操作 3.常见物质的分离、提纯和鉴别 4.常见气体的制备方法 5.常用的加热方法与操作 6.实验设计和实验评价 7.有机物燃烧的规律 8.有机反应与判断 9.有机代表物的相互衍变 10.有机物的鉴别 11.既能与强酸反应又能与强碱反应的物质的小结12.分解产物为两种或三种的物质 13.碳酸与碳酸的盐的相互转化 14.铝三角 15.铁三角 16.中学里可以和水反应的物质 17.中学中的图像小结 18.离子反应与离子方程式 19.氧化还原反应 20.无机反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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