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推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规范新进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新进人员指招聘录用应往届毕业生,招聘引进成熟型人才,从优秀劳务派遣用工中录用人员,以及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新进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一)战略导向,按需引进;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统一考试,分层实施;

(四)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第二章毕业生招聘录用

第四条毕业生招聘录用计划由各单位分年度制订,报集

团公司审核。毕业生招聘采用统一考试方式,集团公司原则上每年牵头组织一次统一招聘考试,特殊情况可再另行安排。

第五条招聘录用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录用到生产企业车间班组、苏盐连锁县级分公司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三)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对身体条件要求;

(五)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考核;

(四)身体检查;

(五)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员工(同等条件下职工子女、综合表现较好的劳务派遣用工优先录用);

(六)办理报批手续;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成熟型人才引进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制订年度成熟型人才引进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成熟型人才引进实行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引进成熟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

(三)具有5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可给予优惠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任职经历,业务工作能力突出,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

(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紧缺的可放宽。

第十条成熟型人才(含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引进信息,对高层次人才要通过各种渠道物色合适人选;

(二)受理应聘或意向人员的申请,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考核;

(四)组织考察,对高层次人才还要深度沟通洽谈;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办理报批手续;

(八)公示招聘结果;

(九)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新进总部人员

第十一条招录到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主要从基层单位优秀骨干员工中选调,同时招聘部分成熟型人才、优秀毕业生作为补充。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新进人员除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身体条件外,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一)从基层选调人员中层以下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基层单位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社会招聘成熟型人才应具有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扎实的相关领域理论知识、较强的业务管理和综合协调

能力;

(三)毕业生应具有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拟从事的岗位工作相适应,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任职学习锻炼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五章优秀劳务派遣人员录用

第十三条各单位录用优秀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采用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录用优秀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在劳务派遣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生产企业车间班组、苏盐连锁县级分公司的,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四)工作表现良好、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格次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考核格次为优秀;

(五)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录用工作程序:

(一)发布录用信息;

(二)受理申请,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考核;

(四)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员工;

(五)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示招聘结果;

(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章政策性安置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政策性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应在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内进行。对具体安置任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优先实行有偿转移、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其次再进行接收安置。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当事

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新进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同时确定合同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对招聘的成熟型人才(含高层次人才),劳动合同同时应载明实行岗位试用期制度,并将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或岗位调整的情形之一。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除包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可协商约定培训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

第八章入职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新进人员应接受单位组织的入职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入职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概况、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第二十四条入职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间。

第九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团队精神、工作态度、业务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对新进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岗位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考察,重点考核考察其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岗位调整或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章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对新引进人员薪酬体系按与市场接轨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八条新招聘的毕业生薪酬应按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新引进的人员一律实行谈判工资制。按

市场价值水平和新引进人员的业绩,用人单位和新进人员实行一年一协商,一揽子确定总体薪酬水平(含福利以及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费用在内),并签订谈判协议。实行计件、提成工资制的,也要一年一协商,一揽子确定计件、提成分配办法(含工资、福利以及各项补贴等),并签订谈判协议。新引进人员不再另外核发货币性福利。新进人员谈判工资实行报备制度,新增的工资总额按报备的谈判工资水平核定。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依法为新进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按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 一、每年11月份前科室必须制定并上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临时派出进修者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 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部长把关,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并签订《医院外出进修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科、当事人各一份留存;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期间待遇: 1、进修3个月以内者(含3个月),每月按医院综合奖金的1.0系数发放奖金;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医院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医院新员工管理办法(暂行) 新员工的组织安排,由医教科主管,各科主任分管,全院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部门为院办公室; 二、新员工需保证应聘登记表中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如出现隐瞒、虚假填 报情况,视为严重欺骗医院,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新员工在医务科领取胸牌、工作衣和听诊器,并按时参加岗前培训。 四、新员工在公司公寓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五、医教科根据转科时间制定科室轮转计划,硕士研究生入职后在系统内轮 转三个月,熟悉情况后即在本专业所在科室独立值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入职后科室轮转一年,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主任一份,各临床科室与医务部紧密结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轮转计划。 六、认真遵守医院文明用语规范和医疗服务中对职工的基本要求,仪表整齐 (胸卡、衣、帽、鞋子等),行为端庄,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自觉提高和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准穿白大衣进入食堂和上街,不准化妆(淡妆除外)、手上戴首饰和穿拖鞋上班。 七、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窜 岗、脱岗,不准在病房、科室内会见客人。在上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病房,对分管病员进行巡视检查,不得任意调班与换班。每天晚上应10点之后下班,医务部会不定期检查。 八、轮转科室期间新员工无休假,员工请假一至三天(含三天)由医务部审 批,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直接主管、部门科室

负责人审批,业务院长审核。办公室主任核准; 九、未请假、假满未续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或不到会者视为旷工; 无故连续旷工七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日者,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医院将根据劳动法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与规范,不得擅自进行诊疗操作;在医 疗活动中,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师姓名; 十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医院方可录用;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入职第一年即应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连续二年考试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在院待岗,待岗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无绩效工资及奖金;第三年仍未考取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员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二、硕士研究生自入职五年内不得考取脱产博士生,否则须依合同规定向医院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费并交纳违约金;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自入职起五年内不得考取全脱产研究生,否则应依合同规定将向医院缴纳违约金(自2011年入职人员执行)。 十三、必须参加所在医院与科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活动。 十四、服从医院管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及赔偿; 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 十五、如医院需要新员工提交离职证明、社保停交证明,员工需主动配合医院工作。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某公司营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营销人员考核办法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鼓励先进,从而提高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考核,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 每月5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3.考核权责 2.4.考核方法 2.4.1.考核部门 1)计算权数表: 2)总经理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营业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营业额/当月计划额*100% 收款率=1-{(当月营业额-当月收款额)/当月营业额} 收款率低于60%,营业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2.4.2.个人考核 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1)计算权数表: 2)权数说明: 1、工作态度 A、积极性------8分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 为了部门的绩效所做之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 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忠于职守。 2、职务能力 A、计划能力------8分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之能力。 B、执行能力------6分 各项计划之招待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之能力。

C、开发能力------6分 对新产品新服务之开发能力。 二、业务人员之考核 1)计算权数表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额/当月计划目标营业额*100% 3)权数说明: 1、工作态度20分 A、积极性------8分 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量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 为了绩效更好所做之互相支援、互相帮助。 C、忠诚度------6分 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忠于职守。 2、职务能力10分 A、计划能力-----4分 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各项专案计划之能力。 B、执行能力------3分 各项计划之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之能力。 C、工作品质------3分 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最新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最新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保护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合法权益,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职工主人翁精神,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医院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诉,是指医院内部职工(以下简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医院或科室及个人在医疗、服务、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对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院办是职工内部投诉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院职工内部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职工内部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指定1名负责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一)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由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办理。 (二)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由党办牵头责任科室所属支部和科主任办理;党办在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前提下,按照“医德考评制度”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评记录。 (三)属劳动纪律方面的,由院办负责办理。 (四)属医疗业务以外的,如医院环境、水木工电、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由总务科负责办理;器械、设备、食堂方面的,由物质管理科负责办理;药品方面的,由药剂科负责办理。 (五)属价格、收费方面的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六)属医院管理方面的,由院办负责办理。 (七)属对外宣传、舆情管理方面的,由外联宣教科负责办理。 第五条投诉人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既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能够直接向院办进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营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 营业部渠道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规范营业部渠道营销人员的行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营业部经纪业务增长,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上海地区营业部营销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营销人员劳动合同。 一、渠道营销团队的组建 (一)渠道营销人员的招聘 渠道营销人员招聘由营业部公开招聘,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提交以下资料:渠道营销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2张1寸免冠照片,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如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等。渠道营销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统称为“见习营销员”,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的营销员。 (二)渠道营销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正直诚信; 4、具有一定营销能力及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同时应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5、应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日常维护和网上交易常识; 6、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7、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渠道营销人员的培训 对于新入司的渠道营销人员,由公司和营业部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岗中定期培训以及后续职业教育培训。 (四)渠道营销团队的管理

市场营销中心负责渠道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包括对渠道营销人员相关资料的管理,以及对渠道营销人员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 (五)渠道营销人员的职能 负责在合作方网点内进行客户开发、客户服务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负责营业部与合作方开展的现场及户外营销活动宣传、策划。 (六)渠道营销人员的业务范围 1、负责为营业部开发新客户和销售各类金融产品。 2、为客户提供公司理财产品。 3、反馈市场信息。包括:客户情况分析、市场需求信息、营销效果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4、向客户介绍、推荐网上交易和手机炒股等非现场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等非现场业务咨询。 5、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务。包括:手机行情、交易操作演示、客户端软件安装、调试,以及为客户开户、委托、交割等业务提供咨询等。 (七)渠道营销人员的业务管理 1、渠道营销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业务规程。 2、营业部严禁将现有存量客户或自然开户客户划分给渠道营销人员,虚增渠道营销人员的业绩。 3、渠道营销人员发展的客户及参加促销活动用户必须是增量客户,开户时必须由客户本人前往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4、渠道营销人员发展的客户必须是非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客户。对于客户已从公司转出,再次重新转入,从转出之日起,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 5、渠道营销人员发展的客户须当面书面确认渠道营销人员,营业部与客户签订《客户服务卡》,开户柜员审核签字后,提交市场营销中心经理复审并通过CRM经营业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将该客户记入该渠道营销人员名下。 6、营业部要将渠道营销人员的《客户服务卡》按营销人员业务信息档案单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课程表(汇编)

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课程表 一、培训目的 1、要求新上岗及轮转的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掌握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医院各科室岗位职责 2、掌握各岗位医务礼仪 3、熟悉临床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 4、掌握爱婴医院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院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掌握母乳喂养知识以及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识别及处理。 二、培训对象 新上岗的医护人员、本年度安排轮转产儿科的医疗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培训教材涉及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管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等法律法规;急危重症抢救流程包括心肺复苏、过敏性休克、输液反应、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DIC、子痫的抢救流程;母乳喂养PPT根据《创建爱婴医院18小时课程》和《母乳喂养培训教材》、WHO/UNICEF制定的《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本院母乳喂养规定、促进母乳喂养适宜技术等为教材。母乳喂养实习正确喂哺姿势,手法挤奶。 四、培训反馈与考核 对于本次培训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交流及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笔试和面试及实际操作结果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培训结果及要求 必须对新上岗及轮转的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进行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院各科室岗位职责的培训,并对所有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相关知识的培训,新上岗及轮转的医护人员以及其他新进人员掌握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医院各科室岗位职责,掌握各岗位医务礼仪,熟悉临床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流程,使产儿科相关人员都掌握了有关母乳喂养的知识,人人树立爱婴意识,成为爱婴医院的支持者、宣传者、执行者。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总则 (一)每月评分一次。 (二)公司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 业务员该年度考核得分=(业务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三)业务员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月薪资的奖金”、“年终奖金”、“调职”的依 据。 □考核办法: (一)销售:占60% 当月达成率100%及以上6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二)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 1.出勤。 2.是否遵守本公司营业管理办法。 3.收款绩效。 4.开拓新客户数量。 5.既有客户的升级幅度。 6.对主管交付的任务,例如市场资料收集等,是否尽心尽力完成。 7.其他。 (三)“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四)1.业务员的考核,由分公司主任评分,分公司经理初审,营业部经理复审。 2.分公司主任的考核,按照所管辖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3.分公司经理的考核,按照该分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4.营业部经理的考核,按照本公司全体业务员的平均分数计算。 5.“考核”与“年终奖金”的关联。(举例) 销售人员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鼓舞销售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积极开辟推销路线,开拓市场,本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销售人员奖金发放办法按营业所销售人员和外部销售人员分别制订。

第三条营业所销售人员(整体)应得分数的计算根据以下几项内容:收益率(占20%)、销售额完成率(占40%)、货款回收天期(占30%)、呆账率(占5%)、事务管理 (占5%)。其各自的计算方法为: 1.收益率得分。 ①收益率得分=20分+盈亏率÷0.1%×1.5分 ②盈亏率=实际盈余(或亏损)/实际销售额×100% ③如存在亏损,则盈亏率为负。 2.销售完成率得分。 ①销售完成率得分=40分×销售额完成率 ②销售额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③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使销售大幅度增长,则原销售目标应再增加,以免使非因个人努 力而获得的销售增长计入该月销售目标。 ④实际销售额一律按净销售额计算。 3.货款回收天期得分。 ①贷款回收天期项目基准分为30分。 ②货款回收日期比基准日每增加一天扣减0.5分,每减少一天增加1分。 4.呆账率得分。 ①呆账率=呆账额/实际销售额×100% ②无呆账者得7.5分,呆账率基准为0.2%,实际呆账率在0.2%以内者得5分,每增 出基准0.1%则扣减0.5分。 5.事务管理得分。 ①事务管理项目满分为5分。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 驻外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一切驻外销售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适用。 第三条人员配置 1、公司根据区域大小不同,在各区域设立联络处。 2、基本设置:联络处业务主管一名,全面负责该区域销售工作;业务人员若干名,接受业务主管的领导,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 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 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 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传真机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 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 3、费用规定明细: (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电话传真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 (2)联络处所租房屋若无床铺,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则在当地

购买,公司支付费用。 (3)电话费按照公司限额规定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4)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注明事由。 (5)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 (6)其他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 (7)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发票,由部门主管审核确定后签字交付财务部门。 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 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对发生的退换货等程序均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2、业务员统一使用公司经销合同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每做一笔签一笔。客户必须将货款汇到公司指定帐户。公司根据经销合同上的指定的送货地点,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业务员将订货情况下定单传回公司,变更货物需求内容时业务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 3、驻外业务人员薪资待遇与公司本部业务人员相同,具体规定见公司《业务人员薪资管理制度》。驻外业务人员每月领取出差补助300元。 4、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直至解聘。

2017年最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导语: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年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

小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销售行为,强化销售激励,防范市场风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特制定此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以保障销售工作的开展并实现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注:有特殊规定者,公司另行通知。 3.本制度为兴联缘酒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应自制度生效之日起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相关规定。 二、考勤制度 1.实行早报到,下班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双休。 2.在规定工作日,销售人员应于每天早上9:00之前,来公司报到,报到后可根据个人情况组织当天工作。 3.如遇出差等特殊情况,应于每日9:00之前,电话联系公司前台完成报到(原则上必须用座机)。 4.员工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10—30分钟,罚款20元;迟到30—60分钟,罚款50;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注重仪态仪表,维护公司形象。 2.有计划地走访客户,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 3.维护已有客户,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强化对客户的支持。 4.完成销售指标,确保货款及时回笼,并反馈所辖区域市场的市场信息。 5.严守公司相关商业秘密。 四、工作规章 1.严禁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代销其他酒类产品。 2.严禁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3.严禁借支、坐支、代支公司应收货款,片区内所有需公司支付的费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实报实销,业务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须事先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事先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薪酬及返利 1.薪酬 1.1 销售人员实行底薪加提成制:底薪500元/月;提成10元/瓶,无封顶上限。 1.2 计算方式:月薪=500+10×N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我院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新进人员指严格按照学院和医院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报到。愈时未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从报名之日起到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时止为新进人员管理阶段。 第二章培训、考核 第四条所有新进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必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岗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熟悉医院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学习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保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医院与录用人员共同签订《聘用合同书》、《服务期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按照合同和协议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岗前教育培训结束后,医院结合新进人员所填志愿、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等,分配到相关科室。 第七条新进人员分配到相关科室后,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医务、科教、护理等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和上级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完成培训目标,并进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 第八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纳入合同制用工管理。培训试用期要严格按照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B类.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 B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个险销售人员的管理,塑造诚信、专业的销售队伍,促进我司个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用以明确个险代理制保险销售人员的职责、收入、特别保障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个险销售人员的招聘条件,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取得公司签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从事公司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销售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省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保险部,是省级分公司个险销售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接受总公司个人保险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若干营业部,构成个险的基本销售单位。营业部下辖营业区、营业处和营业组,营业部由营业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区由营业区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处由营业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组由营业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组织架构同省级分公司。 第三章销售人员管理 第一节销售人员构成 第八条销售人员分为两个系列: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 (一)业务系列 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客户经理、客户总监。 (二)主管系列 共分三个职级,包括营业组经理、营业处经理、营业区经理。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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