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环卫工人工作规范

道路清扫环卫工人工作规范
道路清扫环卫工人工作规范

固原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市容环境卫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严格管理,做到大街整洁、小巷干净,切实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在进一步完善原制度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夏季: 4:30——6:30(初扫)

7:30——20:30(保洁时间)

冬季: 4:30——6:30(初扫)

7:30——19:30(保洁时间)

二、倒班时间

早晨7:30—11:30,中午11:30—16:00,下午16:00—晚上20:30(夏季)19:30(冬季)。

三、工作中途休息时间

早晨9:00—9:10、10:30—10:40;中午13:00—13:20、15:10—15:20;下午17:30—17:40。

四、工作标准

清扫保洁工作要做到“一扫全天候保洁”,达到“五净、四无”(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化隔离带净、树坑净、撮堆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的要求。

五、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六、道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七、保洁巡回时间

老城区繁华地段20分钟、一般地段30分钟,新城区40分钟;责任区内垃圾(烟头、纸屑、瓜子皮、果皮等杂物)停留时间:老城区繁华地段不得超过20分钟、一般地段不得超过30分钟,新城区不得超过40分钟。

八、处罚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带齐保洁车、扫帚、笤帚、铁锹清扫工具,对不穿工作服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带不齐工具的人员每次处罚50元。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不按时

完成任务每次处罚50元;接班人必须提前10分钟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正点无缝衔接交班,对不按时交接班的人员每次处罚20元。

3、清扫保洁做到不漏点、丢段,道牙边、台阶边、下水道口、树坑、绿化带、砖缝、墙边墙角无盲区,无漏扫,责任区域周围小巷向里延伸清扫30米、视线范围内无垃圾,对质量不达标的每次处罚20元。

4、严格遵守工作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得串岗、坐岗、离岗、闲聊、三五群聚、玩手机,不得与市民吵架等,每发现一次扣50元。

5、对无故不到岗,或遇到下雨、下雪、刮风等天气不出来清扫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元。雨后不及时清扫雨水、清理淤泥、雪后不及时清扫积雪的每次处罚20元。

6、往下水道、绿化带扫土及垃圾的每次处罚50元。路面和人行道上的砖头瓦块存放时间一小时每处每次扣5元。

7、保持果皮箱外表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掏,留存垃圾低于垃圾桶20cm,达不到标准的每次处罚10元。责任路段内垃圾桶、垃圾箱、地坑点周围要保持卫生干净,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处罚20元。

8、对拒收居民、门店生活垃圾的每次处罚30元,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方,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乱倒垃圾的,每次处罚50元。

9、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叫人顶替者,每出现一次处罚100元,对出现各类事故由本人负责,与单位无关。

10、私自操作中转站设备等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每次处

罚200元,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11、初扫时同标段人员同时上下班,对不按要求作业的每次处罚50元。

12、工作时不服从组长安排每次处罚50元。

13、工作期间不团结,发生吵架、打架的每次处罚100元。

14、管理人员指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且随意侮辱、谩骂或指使家属恐吓并进行人身攻击的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15、当月有处罚的不得评为月度优秀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处罚累计达到6次以上的人员年度不得评先选优。

16、对当月处罚累计超过100元或累计处罚三次以上人员由分管所长对本人谈话,谈话后当月再违反一次或下个月累计处罚达三次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7、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越级上访、闹事的,每次处罚100元。

18、工作不认真或故意制造事端被市民投诉的,经调查属实每次处罚100元。

19、请销假按单位请销假制度执行。

20、对作业规范工作表现突出的,评为优秀人员,月度优秀奖励100-500元奖金,年度优秀奖励500元-800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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