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经理客户识别方法

大堂经理客户识别方法
大堂经理客户识别方法

大堂经理客户识别方法

1、客户进门或取号前的识别与判断(大堂经理应通过观察客户外在特征和基本行为判断客户价值),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 发现客户为熟悉的贵宾客户,进入现有贵宾客户引导流程。

(2) 发现客户具备下述特征,可判断客户具备潜在贵宾客户特征,寻找恰当时机,介绍VIP活动或相应产品与服务。

(3) 未发现客户具备显著外在特征,暂无法判断价值,帮助客户取号。

2.客户取号时的识别与判断

大堂经理应通过询问客户办理业务类型并综合客户外在特征进一步判断客户价值。

(1)客户办理的业务为存、汇,购买理财产品等会涉及到金额的产品在客户没有明显的潜在贵宾客户外部特征,经过上述步骤尚未判定客户价值的情况下,应试探得出客户办理业务的金额,符合识别特征的,应进入潜在贵宾客户引导流程;不符合识别特征的应进行普通客户分流引导流程。

例子:

大堂经理:您好,请问您办什么业务?

客户:存钱

大堂经理:5万以下的存款拿卡可以直接到ATM上直接办理,不用排队。您要存多少?

在客户已经有明显的外部特征,初步判定为潜在贵宾客户情况下,应通过试探进一步确认客户的价值。如果客户符合潜在贵宾客户但是办理业务为小额业务,则需要通过柜台接待和客户价值判断进一步确认。

3.询问客户办理业务类型或受理咨询时的识别与判断

当客户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且未发现客户有之前步骤所述的潜在贵宾客户识别特征时,大堂经理进入普通客户分流引导流程。

A.客户办理小额存取业务(2万元以下)

B.客户办理汇款业务(5万元以下)

C.客户办理缴费类业务(当地平均水平以下,超大额缴费应进行客户价值判断)

4、在引导客户填写业务凭证时,根据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进行客户价值判断;除金额大小外,还应考虑如下内容:

?客户住址、客户工作地点为高档住宅区或高级办公区

?客户单位为优质企业

?客户填写的电话号码为较特殊号码

?客户信用卡种类

?客户抱怨信用卡额度不够

5、根据客户的行为特征判断客户价值

客户关注网点推荐热销理财产品信息,客户取阅折页,大堂经理应首先确认客户是否对产品感兴趣并采用一句话营销话术进行试探。

5、外表识别有这样几个着眼点:

1、通过年龄、性别、衣着识别。我们想一想就能明白,一个客户大约在30-60岁的黄金消费阶段,相对于尚在学习期或者上升期的客户一定有更多的积累。在衣着方面,一个穿着名牌衣服的客户,可能更有潜质发展成高端客户。一个戴眼镜的客户群体更可能更容易接受从数据、理性等若干角度阐述问题。

2、交通工具。我们通过自驾车的车型、是否有司机等几个方面来洞察客户的经济情况。

3、饰品及携带品。饰品我们更主要观察的是他(她)所佩戴的首饰、皮带、手表属于什么品牌。携带品最经常辨别客户的多是他所用的皮包、手机、书刊等,基本能够判断这个客户的品味和资产情况。

6、重点客户细分:20-60岁年龄层的客户。在这个年龄跨度中,可以进行简单的细分,比如:

A.20-30年龄层次,是年轻的人群,他们可能愿意接受一些新事物,并且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都

比较强,愿意进行尝试,同时消费观念比较超前。对于这个年龄层次可以向他们推荐一些银行卡类业务、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甚至是一些贷款类业务。

B.30-45年龄层次,中年人群,他们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理财观念比较稳,

很多的人没有过理财经历。对于这类人群可以推荐一些理财类的业务:组合储蓄、国债、银行保险和基金等。宣传这些业务的高收益、低风险性,还可以让身边的得到收益的客户给他做成功示例,效果会很好。

C.45-60年龄层次,可以认为是近老年人群,他们在年龄上没有到达老年人,但是思想基本上

已经达到老年人的标准了,比较保守,同时这部分人群储蓄的主要目的基本上并不是为自身使用或者消费,都是为了下一代,目的性很明确。对于这类人群,介绍一些基本的储蓄业务,教育储蓄等等。

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识别控制程序

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识别控制程序 1.目的 识别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存在的,会影响到体系管理内外部环境因素和相关方要求。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活动中,识别内外部存在的机会和风险,及应对措施的建立和评价过程。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管理所需资源的提供。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落实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的定期识别和评审。 3.3各部门:负责参与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要求识别和评审; 4.定义 4.1内部环境:企业内部环境,例如组织使命、资源、内部管理、内部绩效等。 4.2外部环境:例如法律、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有关的因素等。 4.3相关方:人或组织,能影响组织的某个决策或活动,或被其影响,及认为自身会被其影响。如:客户、外部供方、行业组织等。 5.程序 5.1 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和相关方要求的识别对象 5.1.1 在分析外部环境因素对公司质量/环境体系的影响时:可考虑: a. 宏观经济因素:如汇率、国家经济、CPI指数、信贷; b. 市场竞争因素:如市场占有率、可替代产品、行业标杆企业状况、顾客趋势等; c. 社会因素:如本地就业数据、教育水平、工作时间、假期等; d. 政治因素:如政治稳定性、本地基础设施、政府公共服务等; e. 法规因素:如产品法规、有害物质法规、劳工法规等; f. 技术因素:如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专利有效期等; 5.1.2 在分析内部环境因素对公司质量/环境体系的影响时:可考虑: a. 公司使命:如愿景、目标、义务; b. 公司资源:如:财务、人力、环境、基础设施、知识储备; c. 公司管理:如组织架构、决策过程; d. 公司运营绩效:产品先进性、生产交付能力、体系能力、客户评价、质量管理绩效、合规性等。 5.1.3 在分析相关方要求时,可考虑: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基本原则】 ?勤勉尽责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风险管理(划分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 的措施) ?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 受益人。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环节】 ?建立关系(初次识别): 客户是谁?交易目的? ?关系存续(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什么样的交易? 为什么交易? 与什么人交易? 怎样交易? 【对新客户的身份识别】 ?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核对的含义:核查、比对。 一是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最直观的、最有效;二是进行联网核查;三是与以往的信息进行比对。 ?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采用合理手段,了解客户是 谁?交易目的?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 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自然人客户基本信息采集 ?职业: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有效期限: 二代身份证背面记载有效期,留存复印件正反面;证件到期时涉及原有客户信息 的更新。 ?对公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 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 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 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对公客户基本信息采集 ?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既包括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我行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收益等。 第二条我行员工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应当做到: (一)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三)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四)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五)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身

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六)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在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如需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本行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八)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三条我行员工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依法采取一种或多种身份识别措施,以合理确信知道客户的真实身份,以及真实的交易性质和目的: (一)核对客户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三)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五)要求客户完整填写业务合同、单据或凭证;

反洗钱培训之二:客户身份识别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一节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知识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 1.概念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即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 具体包括3个方面: ①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②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③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重要性(3个)①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的基础;②确定客户真实身份。 从源头上杜绝洗钱,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为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安全防线;③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可疑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有利于: a遏制先前犯罪及其上游犯罪,b追查没收犯罪所得c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基本原则(4个)①真实性。 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目的等必须是真实的。 ②有效性。 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③完整性。 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必需完整保存。

④持续性。 金融机构应持续履行识别义务。 4.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 (4个)①核对: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②了解: a.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b.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c.资金来源 d.资金用途 e.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③登记: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④留存: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 5.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8个)①建立业务关系识别要求第一,开立账户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第二,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且一定要保证其真实有效性,核对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 ②业务存续期间识别要求第一,业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发生变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调整风险分类;- 1 -第二,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收益人,了解高风险的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 ③代理业务识别要求第一,以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第二,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意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由委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三,出信托以外的金融机构,应了解或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当事人的身份以及等级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项目利益相关方及其需求的识别

项目利益相关方及其需求的识别

项目利益相关方及其需求的识别 山东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丁荣贵 现代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是项目的目标不仅在于出项目的交付物,还在使项目的利益相关方满意。利益相关方意识是项目管理人员是了为重要的意识之一,也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中国人来说,我们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很深,常常将人际关系分为敌我、君臣、父子、兄弟姊妹、夫妻和朋友关系等。在这种传统文化中,并没有现在极为重要的商业关系和职场关系,我们必须将商业关系和职场关系归结到传统的人际关系中去,而最容易对应的就是敌我关系、君臣关系和朋友关系。我们很容易会将竞争对手看成敌我关系,以至于意气用事地采取“宁可我不赚钱,也不能让他我赚钱”这样的损人不利已的极端手段。上下级关系有些像君臣关系,“忠诚”、“服从”成了重要的戒律,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上司永远是上司。合作伙伴也是朋友关系。中国人一般只好朋友做生意,因而合同并不如关系重要,朋友之间还签什么合同呢?在国人的骨子里央,冷冰冰的商业关系不如人情来得重要,“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商人重利轻离别”等贬义词中是否也存在对商业关系的偏见呢?记得在美国总统布什访问中国时,提出了中美之间是“stakeholder”关系时,国内的多个媒体花了大量时间来解释“stakeholder”的含义,并提出了多种翻译,似乎“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近来才被人们所重视,但毛泽东广度很早就提出了“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样的观点,可见他老人家的远见卓识。利益相关方意识不仅在项目管理中重要,在政治和日常生活中同样十分重要。对本文人来讲,项目利益相关方满意可能是建立在有效交付项目成果的提下,但对于中国人来说,在某种程度上项目利益相关方满意的重要性要大于项目成果的交付,“生意不成仁义在”嘛。 要识别项目利益相关方,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利益相关方。在金山词霸中,stakeholder被翻译成“赌金保管者”,《朗文词典》也将其译成“有争议的财产保管人”、“赌金保管者”这些解释显然不适合于项目管理。在《新英汉词典》中,该单词被翻译成“利益共享者”,似乎有些沾边了,但是“利益共享者”只是对项目成果的分享,只表明了他们对项目的利益,为什么他们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呢?他们对项目的责任何在呢?这些问题不解释清楚,利益相关方就难

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操作细则

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操作细则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保存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交易账户开户、基金账户开户、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修改等涉及公司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规定之内容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四条公司在办理下述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一、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变更; 二、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三、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四、客户变更银行账户、修改银行账户资料; 五、密码挂失及重置; 六、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七、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八、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为客户办理上述第四条所列业务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二)不得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的,应当拒绝办理;发现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办理。 (四)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应立即要求客户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客户拒绝,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个人客户开立账户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审查、核对相关文件,并在开户申请书、业务申请资料和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信息: (一)客户本人办理的,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公司为机构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核对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在开户申请书、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按规定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原件或盖有客户公章的复印件。机构客户未按照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公司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第八条公司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利用账户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客户身份识别测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工号: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不需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2、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可以先为客户办理业务。()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4、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因第三方原因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首先应进行() A、客户身份识别 B、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C、可疑交易的分析 D、与司法机关全面合作 2、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的原则。 A、认识你的客户 B、熟悉你的客户 C、见过你的客户 D、了解你的客户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年。 A、5 B、10 C、15 D、20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D、2007年9月1日 5、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美元以上且以()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1,1000,转账 B、2,1000,现金 C、1,1000,现金 D、2,2000,转账 6、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万美元以上且以()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20,1,现金 B、10,1,转账 C、10,2,现金 D、20,2,转账 7、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A、1,2000 B、2,1000 C、1,1000 D、2,2000 8、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时,如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要求

答: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三、《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帐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帐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同时,除按照上述五条规定的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外,按银石办发[2009]61号《关于加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协助做好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相关客户的帐户或交易,有理

反洗钱培训之二:客户身份识别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一节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知识 一、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 1.概念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即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具体包括3个方面: ①了解客户本人的真实身份; ②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 ③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重要性(3个) ①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②确定客户真实身份。从源头上杜绝洗钱,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为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安全防线; ③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一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可疑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有利于:a遏制先前犯罪及其上游犯罪,b追查没收犯罪所得c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基本原则(4个) ①真实性。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目的等必须是真实的。 ②有效性。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③完整性。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必需完整保存。 ④持续性。金融机构应持续履行识别义务。 4.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4个) ①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②了解:a.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

b.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c.资金来源 d.资金用途 e.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③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④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 5.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8个) ①建立业务关系识别要求 第一,开立账户业务、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二,应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且一定要保证其真实有效性,核对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 ②业务存续期间识别要求 第一,业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发生变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调整风险分类; 第二,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收益人,了解高风险的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情况。 ③代理业务识别要求 第一,以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 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 ..; .......、号码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的种类 第二,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意外的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由委托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三,出信托以外的金融机构,应了解或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当事人的身份以及等级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④代理行业务的识别要求 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 ·充分搜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各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贷款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及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的规定,不得开立匿名贷款账户或假名贷款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 第四条在设立贷款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了解贷款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公司为自然人客户开立贷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不得为其开立贷款账户。

为机构客户办理贷款业务的,应当核对、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证件或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注意识别该客户是否在反洗钱监控名单(含中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其它国家或地区发布的且得到中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中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范围之内。详细名单参见人民银行官网相关文件。 第五条签订贷款合同时,委托人应书面申明该贷款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需要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由柜台服务人员进行核对并登记。 第六条贷款到期清退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进行核对;代理她人办理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代理人证件的姓名和号码。对手续不全的客户,不予办理清退取款。 第七条除上述业务外,在办理以下业务时,也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贷款理财卡、密码、资金贷款确认书挂失业务。 (二)贷款理财卡销户业务。 (三)资金贷款受益权证明函业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保险公司在办理再保险业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和交易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资料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内部规程)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负责。 上述内部操作规程应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落实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金融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在驻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立境外代理行时的反洗钱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可持续性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关教 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 的国家有关HSF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品管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 其它部门协助。 5.2.2 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HSF 方面的 要求。 5.2.3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年做一次。 5.3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登记 5.3.1 品管部将所收集法律、法规,营业部将收集客户要求记录在《法律法规和相关 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上,交文控员统一汇总。 5.3.2 行政部、营业部每年对识别和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进行评价,登 记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中,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核。 5.3.3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登记和更新至少每年做一次。

网上银行业务客户身份识别与流程控制

G A N S U F I N A N C E 甘 肃金融GANSU FINANCE 2010·1 金融实务 G A N S U F I N A N C E 网上银行及其发展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 技术,通过Internet 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和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系统是银行业务在Internet 上的延伸。 网上银行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机构概念,指通过信息网络开办业务的银行;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的传统业务和因信息技术应用而带来的新兴业务。犯罪分子运用网上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的潜在工具主要是智能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等,随着智能卡性能的不断优化,衍生出的现代电子支付手段如电子钱包或电子钱也被证实可以应用于洗钱犯罪。它们洗钱的机理大致都相同,主要是因为这些网上银行业务的办理一般都不需要客户与银行进行面对面的交易,而是可以直接通过终端设备,如电脑、ATM 机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的存储和转 移,绕过银行的监管,达到洗钱的目的,尤其是一些可以进行跨国支付的智能卡,更是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方便、快捷而且安全的洗钱渠道。 (二)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过几年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截至2003年底,在国内正式建立网站的商业银行达到41家,开展交易型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达到31家,其中中资商业银行21家;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已超 过6万个,个人客户也超过4000万个。2007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额,达245.8万亿元,较2006年增长163.1%,其中企业网银占93.6%。2007年,个人网银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企业网银的增长速度,到2009年,各大商业银行网上业务交易量 普遍超过总业务量的20%,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代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和挂失等服务。 (三)网上银行的洗钱危害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 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犯罪分子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同时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 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妨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各国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极为普遍,而其中利用网上银行业务进行洗钱犯罪的现象更是值得重视。网上银行非面对面的特点,使得犯罪分子可以轻易绕过监管的 视线操纵黑钱,一旦黑钱成功地进入银行系统,接下来变为合法便容易多了。将黑钱通过网上银行清洗较通过现实银行方便得多,它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如犯罪分子可以应用一张全球通用的卡,运用ATM 机迅速地把钱存入卡中,同时通过自动转账系统,很快就可以把钱划拨到海外某个账户上面。 而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但是基于电子货币的网上银行业务,因其具有的新特性,也为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新问题,带来了新挑战。 网上银行对传统反洗钱监管方式的挑战 (一)网上银行业务的自助化,使得了解客户难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网上银行业务一般都不需要客户与 银行进行面对面的办理,而是直接通过终端设备,如电脑、ATM 机或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没有银行进行的干预下,实现资金从卡到卡,或卡到账户的转移,甚至实现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资金划转。网上银行业务的自助化加大了客户身份识别的难度,客户自助性完成业务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洗钱犯罪就会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逃避银行和监管当局的监管。在开立网上银行环节:目前银行机构普遍规定已办理账户开立的客户可自行办理网上 自助注册业务,此项规定对原有客户身份识别已认真履行且在此期间客户身份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是无可厚非,但是对历史遗 网上银行业务客户身份识别与流程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李艳华康洋 52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doc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中心支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 第三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遵守保密原则,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信息妥善保管,非依法律规定,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有涉及核心业务系统、SAP系统和反洗钱报文系统的操作流程参见反洗钱系统操作手册。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 第五条客户身份识别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即在与客户进行保险交易的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了解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以及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及时

发现客户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 第六条客户身份识别涉及的业务环节包括:客户新建、投保、批改、赔付、财务收付款、渠道、客服和接触、收集、判断客户信息的环节。 第七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客户身份重新进行识别,并完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 7、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要求: (一)承保环节 对于保险承保业务,各级机构业务内勤在录入客户和保单的过程中,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客户身份识别行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业务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应遵循“严格准入、重点识别、持续关注、详细登记、及时报告”的原则,严格客户身份识别。 (一)、严格准入。严格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业务关系的审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匿名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重点识别。重点对客户信息发生变更、交易异常、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查的犯罪嫌疑人或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重新识别以及对非账户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交易的审核。 (三)、详细登记。按规定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妥善留存客户信息资料。 (四)、及时报告。 第二节法人类客户身份识别操作 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资料审核 (二)、识别客户身份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可通过联

网核查系统等措施进行核对。 (三)、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对完成客户身份识别、符合规定的客户,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完整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的,须留存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章印鉴,并在预留印鉴卡的空白处登记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印鉴卡经多次登记无空白后可要求客户更换印鉴卡。 (四)、开立账户 对人民银行批准开立的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对外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五)、资料保存 将《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成都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许可证副本、客户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专夹保管,开户资料按会计档案保管规定的年限保管。 二、开立其他结算账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资料审核 1、一般存款账户的审核 2、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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