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长阳地区中小学入学划片范围

房山区长阳地区中小学入学划片范围
房山区长阳地区中小学入学划片范围

房山区长阳地区中小学入学划片范围

今年,房山区关于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依旧按照房教发〔2015〕14号文件执行,随着长阳地区新建住宅小区陆续交房入住,入学需求进一步增加,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划片招生政策,房山区教委制定了《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意见》(房教发〔2015〕14号)的补充意见。关于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招生范围依旧按照2014年房山区教委发布的意见执行。请各位家长根据意见选择您的孩子对应的学校报名。房教发〔2015〕14号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

围的意见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一年级,北京十二中朗悦学校小学一、二、三年级,初中一年级将于2015年9月1日开学招生,随着长阳地区住宅小区入住人口的增加和新建学校的启用,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为满足长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依据划片招生政策,现就相关学校招生范围划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长阳起步区1-6号地中的半岛家园、云湾家园、紫云家园、中国铁建·长阳国际城、熙兆嘉园和北京城建·徜徉集业主子女小学入学于北京小学长阳分校;西营、马厂、高岭、牛家场、保和庄的适龄新生先入学于北京小学长阳分

校,搬迁后,根据搬迁位置就近入学。二、长阳站7号地中的康泽佳苑业主子女小学先入学于黄城根小学房山

分校,长阳站7号地配套小学建成招生后,入学于长阳站7号地小学;长阳站8、9号地中的熙景嘉园、建邦华庭业主

子女小学入学于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长阳站7、8、9号地以北的天泰新景温泉小区、长阳光和作用小区业主子女小学先入学于黄城根小学房山分校,稻田D地块小学建成招生后,入学于稻田D地块小学。三、长阳起步区1-6号地

以西的芭蕾雨·悦都、金域公园、翠林漫步、天资·璟庭、九

洲溪雅苑、中国铁建·国际花园、首创·新悦都等住宅小区业

主子女小学入学于长阳镇长阳中心小学,中学入学于长阳中学。四、金域缇香业主子女小学、中学均入学于大

宁学校。五、新里程、金地朗悦、智汇雅苑、世茂

维拉、邑上公馆业主子女,水碾屯一村、水碾屯二村、小西庄、辛瓜地、南广阳城的适龄学生小学、中学均入学于北京十二中朗悦学校。六、本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7日出台的《关于房山CSD长阳核心区划片招生范围的意见》(房教发〔2013〕23号)同时废止。房教发〔2016〕11号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补充意见随着长

阳地区新建住宅小区陆续交房入住,入学需求进一步增加,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划片招生政策,

特制定《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意见》(房教发〔2015〕14号)的补充意见:

一、合景领峰业主子女小学入学于长阳镇长阳中心

小学,中学入学于长阳中学。二、广悦居、畅和园、铭品嘉苑业主子女小学、中学均入学于北京十二中朗悦学校,铭品嘉苑小区配套小学建成招生后,铭品嘉苑业主子女小学入学于铭品嘉苑小区配套小学。三、本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房山长阳地区划片招生范围的意见》(房教发〔2015〕14号)继续有效。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划片

招生范围的意见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一年级将于2014年9月1日开学,计划开设4个班,依据国家就近入

学的相关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房山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招生永久范围长阳起步区1-6号地中的半岛家园、云湾家园、紫云家园、中国铁建·长阳国际城、熙兆嘉园和北京城建·徜徉集,长阳站7、8、9号地中的康泽佳苑、熙景嘉园、建邦华庭业主子女初中入学于北京四中房山校区。二、北京四中房山校区

初中招生暂时范围长阳站7-9号地以北的天泰新景温泉小区、长阳光和作用业主子女初中先入学于北京四中房山校区,稻

田站D地块学校建成招生后入学于稻田站D地块学校;牛家场、保合庄、西营、马厂、高岭5个村的适龄学生初中先入学于北京四中房山校区,搬迁后,根据搬迁位置就近入学。

2014年5月28日学通房山∣统筹整合合作贯通共享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房政发【2005】11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0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本届区政府第3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一)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北京市房山区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房山区在国家和北京市扩大内需政策作用下,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全区“十一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9.9%,完成规划目标的78%;区域税收达到181.8亿元,年均增长27%,完成规划目标的208%;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68.6亿元,年均增长65.9%,是规划目标的5.5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53亿元,年均250.6亿元,是规划目标的2.78倍;全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94.5万人,比“十五”末增加7.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8平方米。 一、十一五期间房山区住房保障发展成就与现状 “十一五”期间,房山区在北京市政府和房山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把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前多个住房保障项目已开工,部分项目已竣工入住,住房保障审核窗口、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审核窗口已经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模在北京市十六区县中处于领先水平,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 (一)房山区住房保障建设状况 1. “十一五”期间房山区住房保障稳步发展 房山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就组织建设了大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解决了相当数量的中 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近几年来,在中央和北京市各级政府的总体 1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日期:2006-08-08 为加强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补偿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一)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二)1982年以后划定的宅基地,按0.3亩(折合200平方米)计算,山区人多地少的乡镇不足0.25亩的按0.25亩(折合167平方米)计算。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由乡镇政府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的标准认定;超出0.4亩的部分,可以按拆迁范围内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予以补偿;不足0.4亩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于因拆迁需要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条件的乡镇,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标准部分可按届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 (一)按照《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幅度,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实际情况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确定为每平方米500元、户均安置面积确定为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面积确定为0.3亩。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谆Ь?仓妹婊?户均宅基地面积" (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定向安置房屋价。 三、合法房屋的认定

房山区区域梳理

房山区区域梳理 房山区属于北京的城市功能新区,是北京的西南门户和生态屏障。“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房山区的发展方向,由此确立了房山“一区(首都高端制造业新区)一城(现代生态休闲新城)”的发展定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强势推进下,房山板块作为京西南重点发展的桥头堡,既是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更是三轴四区、中部核心功能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为期待的价值区域。 一、房山区的区域位置 房山区地处华北平原与太行山交界地带,在北京西南方向,北邻门头沟北邻门头沟区; 东北与丰台区毗连;东隔永定河与大兴区南部和西部分别与河北省涿州市和涞水县接壤区政府驻拱辰街道,辖6乡、14镇、8街道办事处,面积1990平方千米。 房山区有京原、京九、京广、京石等铁路穿境而过,107国道、108国道、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长周路、京良路连接区内外,轨道交通房山线20分钟直达市中心。 二、房山区的板块分布 房山区的主要板块为4镇:长阳镇、良乡镇、窦店镇和阎村镇 1.长阳镇 长阳位于房山区东部,距市区仅15公里。全镇辖37个行政村,镇域面积98.6平 方公里,是房山区的东大门,介于房山、丰台、大兴交汇处,环北京卫星城之一,素有“潞路之喉”之称,境内有京九、京广、良黄铁路和京周、京良、京保公路交织 成网,391等路公共汽车在此设站经过。包含有北京四幼、北京小学长阳分校、北 京四中房山校区等热门学校,教育配套较为完善。板块内包含大型医院较少,综合 就医需求可能需要去到就近的良乡板块。 长阳新盘集中度很高,有较多知名开发商在该地区拿地,有成规模的住宅小区已经 交房入住,社区底商大部分也已经接近成熟,简单的配套设施大多也己交付使用。 其中近三分之一土地处在良乡卫星城和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开发优势明显。通过对 区域资源的优化整合、镇域规划的修编调整,已成为房山区乃至北京地区最有潜力 的新城之一,是房山区CSD(中央休闲购物区)的主要建设区域。从目前来看, 长阳地区发展成熟度较高,新盘继续大规模推出的可能性不大,未来新住宅项目可 能以中高端盘为主,适合意向购买高端房源的顾客。 2.良乡镇 良乡镇东与长阳镇交界,西与阎村镇接壤,南与窦店镇接壤,北与拱辰街道办事处 相毗邻。境内以平原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土壤多为潮土,土质肥沃,水资 源丰富。六环路穿境而过、京广铁路、良常路、长周路纵贯全镇南北,形成了便捷 的交通网络,是良乡卫星城的发展新区,直接受首都经济圈辐射。 在教育方面,有良乡大学城以及北京第一实验小学、北师大良乡附中、良乡中学等 热门学校,教育配套相对完善。包含良乡医院和北京妇产医院房山医院,就医方便。 良乡作为刚需盘集中地,有不少项目在售或开发中。但施工地块较多,对居住环境 会有一定的影响。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未来刚需盘新盘数量依然较大,但地价 上升可能性大,因此对于客户来说,现在是购买的最佳时机。 3.窦店镇 窦店镇距良乡卫星城9公里,北与阎村镇为邻;东至小清河岸边;南邻琉璃河镇; 西至大石河。地处永定河及大石河之间的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地下水、地热资源 丰富。京石高速公路、107国道京保公路、京广铁路过境,交通较为便利。境内有 制造业基地,人口净流入区,对存房量有一定需求,部分楼盘品质较高,目前正在

房山五大园区介绍

中央休闲购物区 CSD(Central Shopping District)是一种非中心城市的人气聚集区,是聚集商贸、信息、文化、体育、会展、酒店、餐饮、休闲及办公为一体的城际中心。 CSD核心区位于长阳镇,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CSD核心区以永定河水岸经济带建设为依托,以华北最大的Outlets为经济引擎,以户外体育产业(包括足球、高尔夫、网球)、金融、会展、休闲服务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动力,以特色旅游产业(包括民宿、温泉、生态农业)为休闲服务主体,以酒店餐饮娱乐为配套服务,面向京津冀辐射区创造北京5小时商圈现代化城际中心。 风靡于世界的名牌折扣店——奥特莱斯华北最大的旗舰中心已经入驻CSD 长阳核心区。该项目坐落于轻轨长阳西站旁,占地300亩,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吸纳国际品牌300余家。2010年,CSD长阳核心区面向全球征集100家风格不同、规模不等的民宿酒店设计方案,打造独一无二的生态度假旅游品牌。 良乡高教园区是CSD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已经云集了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师范大学4所高校,京西南的“智汇城”正在房山加速形成。 未来,良乡高教园区将逐步建成集科技、文化、研发和服务为一体的高端产业集聚区,成为中国“智库大本营”和中国“知本家”的创业舞台。 xx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xx房山世界地质公园于 2006年9月17日正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并授牌。公园分为8大园区,其中,房山区分布6大园区,共490平方公里。公园拓展区面积1018平方公里。 公园具有六大特色:

一是远古人类的家园。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之一,享有“北京人之家”的美誉。二是横空出世的造山运动。房山是燕山运动的命名地。三是神奇秀美的岩溶地貌。区内近一半面积为峰林、峰丛等岩溶景观,地学专家提出可以命名为“房山地貌”。四是晶莹璀璨的地下宫殿。石花洞、银狐洞等上百座溶洞组成的房山溶洞群包括了岩溶洞穴文献记载中全部化学沉积物形态类型。五是博大精深的历史积淀。拥有西周燕都遗址、千年古刹云居寺为代表的300多处历史遗迹。六是群英荟萃的地学摇篮。我国首部区域地质志就诞生在这里,并走出过多位科学家,温家宝总理曾亲自为中国地质大学周口店实习站题词“摇篮”。 公园的发展方向是: 依托丰厚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人文景观,重点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低碳高端产业。公园核心产业园区是文化旅游集聚区,园区内以周口店、上方山、云居寺、万泉湖为重点,以古文化、经文化、石文化、山文化、水文化等创意产业为主要内容,打造主题鲜明、创意独特、交易活跃,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旅游休闲等具有内在联系的旅游文化综合产业集群。 未来的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将是融北京之源、地学摇篮、神奇秀地、休闲家园于一地,集科普科考、生态体验、宗教朝觐、人文追踪、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珠链状、网络型、综合性的地质公园。 xx现代农业示范区 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分为核心区、发展区、辐射区三部分,涵盖琉璃河、韩村河、石楼等乡镇。核心区位于琉璃河镇,用地面积17200亩。 房山区政府与中粮集团合作,在核心区共同打造“世界现代农业都汇”项目。项目区初步设计世界级水平的全产业链加工区、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区、世界级商务区、独具特色的生态庄园区、全服务链的阳光家园、中粮产品展示区和国家级绿色健康食品认证中心,努力打造田园牧歌式的、智能型的、全球型的悦活之城。 示范区内还将建设“农业专家工作区”和智能化、生态型的工作场所,探索建立一套技术创新、孵化和辐射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实现以琉

房山区行政区划

房山区行政区划(2009年) 2009年,房山区面积2019平方千米。 辖8个街道、3个地区、11个镇、6个乡: 城关街道、新镇街道、向阳街道、东风街道、迎风街道、星城街道、西潞街道、拱辰街道; 良乡地区、周口店地区、琉璃河地区; 阎村镇、窦店镇、石楼镇、长阳镇、河北镇、长沟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青龙湖镇、韩村河镇; 霞云岭乡、南窖乡、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蒲洼乡。 共有116个社区居委会、462个村委会。 区人民政府驻良乡通政路1号,邮编:102400。 1城关街道办事处驻城关开发区1号,面积51平方千米。邮编102400。 辖20个社区居委会、22个村委会: 万宁桥、南沿里、北里、北街、新东关、城东、南里、兴房东里、永安西里、永乐园、永兴达、俯东里、城北、农林路、福星家园、南城、管道局、化四、矿机、大石河;顾册、东坟、田各庄、前朱各庄、后朱各庄、饶乐府、东街、南街、西街、南关、北关、北市、辛庄、瓜市、八十亩地、迎风坡、洪寺、东瓜地、马各庄、羊头岗、丁家洼、塔湾。 2新镇街道办事处驻新镇街道,面积1.3平方千米。邮编102413。 辖2个社区居委会:原新街、东平街。 3向阳街道办事处驻燕山向阳里13号,面积20平方千米。邮编102501。 辖5个社区居委会:向阳里、迎风一里、凤凰亭、岗山、栗园。 4 东风街道办事处驻东风南里3号楼,面积10平方千米。邮编102502。 辖9个社区居委会:东风东里、东风南里、东风北里、羊耳峪里第一、羊耳峪里第二、羊耳峪北里、木头岭、东流水、羊耳峪西区。 5 迎风街道办事处驻迎风大街21号,面积10平方千米。邮编102500。 辖11个社区居委会:高家坡、迎风西里、迎风四里、迎风五里、迎风六里、燕房路、宏塔、燕东路、杏花东里、杏花西里、杰辉苑。 6星城街道办事处驻健德紫燕中路4号,面积0.8平方千米。邮编102425。 辖7个社区居委会:星城第一、星城第二、星城第三、星城第四、星城第五、星城第六、星城第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崔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崔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房政发[2009]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崔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房政发〔200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崔山同志任区长助理; 孙泽同志任区长助理,免去其区广播电视中心主任职务; 刘荣秀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宝祥同志任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养殖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广利同志任拱辰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振安同志任拱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岩同志任拱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祈向东同志任拱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占勇同志任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晏利平同志任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王雪梅同志任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更宇同志任良乡地区办事处主任; 王文洪、乔茹二同志任良乡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杨生军同志任周口店地区办事处主任; 陈水同志任琉璃河地区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周口店地区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金龙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志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海杰同志任西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海艳同志任西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殿来同志任区档案局副局长、区档案馆副馆长; 郑迪飞同志任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梅同志任区广播电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房政发[2016]2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30 【实施日期】201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房政发〔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房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按照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和《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函》(京政农函〔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加快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依法划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因地制宜,符合实际 坚持从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产业发展布局与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协调,总体规划 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同时,充分考虑保障北京农产品供应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四)突出重点,科学推进 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突出禁养区划定的重点,确保工作开展的科学性。

关于房山区2017年财政决算

关于房山区2017年财政决算 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9月29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房山区财政局局长董凤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财政局已将我区上报的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审核完毕,区人大财经委对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按照《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房山区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房山区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2.3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94%;返还性收入1.2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7.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4.47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新增)27.19亿元;调入资金25.9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4亿元;上年结余4.03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2.3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7.71亿元, 完成调整预算的111.71%;上解支出3.56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14亿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下年使用12.97亿元。 2017年,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406.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09.51万元,下降1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9.1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83万元;公务接待费62.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7.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04.47万元(购置费229.46万元,运行费3075.0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1.53万元(购置费增加29.46万元,运行费减少390.99万元)。购置费增加原因是部门集中报废更新车辆较去年有所增加。 2017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4亿元、预备费1.54亿元,已全部支出,主要用于政策性增资支出7亿元(综治奖2.3亿元、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4.7亿元);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支出2.8亿元;民生保障补贴支出1.38亿元;生态环境及重点区域环境提升支出1.2亿元;援建扶贫支出0.5亿元。 2017年,将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基金预算结余等按照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年终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8.14亿元。 3.与向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房政发[2016]1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房政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房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满足辖区村(居)民骨灰安置需求,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本辖区村(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的殡葬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墓地、骨灰堂、骨灰墙和其他形式的骨灰安置设施。 公益性公墓分为乡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公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实行火葬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本区实行土葬的乡镇和少数民族公墓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 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实行一乡镇(街道)一公墓。乡镇(街道)有公墓的,所属各村不再重复建设村级公墓;乡镇(街道)无公墓的,根据行政村人口、区域面积等自然条件,有条件的,可以建设村级公墓。鼓励村村联合、乡镇(街道)联合共建。 第五条区民政局是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监督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