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市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的理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市局党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市局党组建设成为推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成为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表率。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市局党组专门研究草拟了具体意见,提交这次会议讨论,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也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监督。

2、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选优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努力形成年龄梯次合理、专业知识配套、领导经验互补、性格气质相容的班子结构。严格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条件和要求,突出重点选准配强班子正职。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的规定要求,到2015年,区(县)局领导班子形成以4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并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班子成员,力争每个区(县)局班子中都有女干部。今年下半年适时开展系统中层副职领导和处级非领导职务竞争选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强化集中统一,防止班子软弱涣散。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以平等、公开、透明的心态和方式,切实增进班子团结,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综合考核巡视、信访调查、民主生活会等方面的情况,利用谈心谈话等手段,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巩固市局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点成果,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日常考核监督,把考核巡视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先进基层领导班子”评选活动。认真落实下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向上级党组集体述职、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二)积极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1、改进选任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更加注重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度,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使真正优秀的干部能脱颖而出。坚持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改革方向,建立竞争上岗、考察任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市局机关副处级领导及区县局领导班子副职职位出现空缺时,应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正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适时逐步推行公推公选。实行竞争上岗方式的,既要依据考试成绩,也要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和群众公认;实行考察任用方式的,也要采取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的竞争性方式选拔。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置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的程序方法,合理设计考试测评的具体方式,着眼于因岗择人、人岗相适,保证干得好的出得来、能力强的选得上,选拔上来的人与岗位相适应。要注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让广大干部能够合理预期。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落实好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面试环节,积极尝试组织群众旁听,增加透明度。

2、用好有效激励措施。关心干部成长,拓宽用人渠道,统筹用好领导和非领导干部职数,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通过上挂下派、交流任职等办法,认真落实后备干部培养锻炼计划。继续深化新进人员导师制。充分运用税务系统公务员立功授奖各项制度,大力表彰奖励那些勤奋敬业、踏实肯干、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和集体,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拓展激励途径。调研分析全系统人力资源结构和变动趋势,对全系统人员补充、结构调整、岗位配置、激励路径等作出科学规划。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以分类管理为主线,逐步形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公务员分途发展的成长模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结合总局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课题的研究,抓好职位说明书编制、职务套改等重点环节工作,研究设计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以省局专业等级和“三师”资格为基础、以行政能力为导向、具有南京国税特色的管理新机制。积极研究探索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的新需要,稳步扩大绩效管理试点面。

4、推动岗位交流。根据总局省局有关要求,实行区县局主要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班子正职一般以5年为一个任期,任职满1个任期的,应当有计划地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2个任期的,必须交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县(区)局班子正职和纪检组组长原则上要易地任职,其他班子副职至少每5年要调整一次工作分工。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县(区)局班子正职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班子成员出现任职回避制度列明情况的,要按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完善、落实一般干部岗位轮换制度,对在同一地区或同类型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跨区域、跨岗位序列的交流换岗。建立基层与机关干部双向交流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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