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王锐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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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徐政干[2015]43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9

【实施日期】2015.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政府关于王锐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徐政干〔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的日常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程序和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徐州市委文件 徐委发〔2013〕6号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市“双创计划” 入选高层次人才的决定 (2013年2月17日) 2012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科教和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八大重点人才工程,紧紧围绕我市发展需要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了“双创计划”评选工作,经组织申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现确定张雷等24位同志为2012年度徐州市“双创计划”入选高层次人才。入选人才的激励资助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09〕29号)执行。 希望受到表彰的高层次人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全市科学发展贡献聪明才智。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入贯彻科学人才观,积极构建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不断完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人才工程,为加快“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附件:2012年度市“双创计划”入选高层次人才名单

附件: 2012年度市“双创计划”入选高层次人才名单 (共24名) 张雷江苏融汇石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伟徐州沃根尼科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 吴会龙徐州中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杨苏萍徐州安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李柏徐州柏瑞高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谢伟江苏高德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房健民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 李乐伟徐州纽尔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王晓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江宏富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福生江苏河谷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朱永平徐州旭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刘安军徐州丰泉酒业有限公司 欧阳五庆徐州金牌药业有限公司 马惠玲徐州黄淮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张庆茂江苏大族粤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张民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 常维山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曹尚银徐州月亮湾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王宝民徐州原动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印寿根徐州市格瑞颜料有限公司

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徐政发〔2008〕139号 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科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徐州”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推进棚户区(危

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2007〕24号和省政府〔2008〕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确定为:具有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以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008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底,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含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下同)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10年底,城市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08年至2010年,基本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使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基本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要求。 (三)基本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统筹规划,逐步解决;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坚持分级负责,严格检查考核、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

干部任前公示范例

干部任前公示范例 篇一:干部任前公示范例 干部任前公示 经***会议研究,拟提拔***同志担任领导职务。根据有关要求,现予公示。 公示对象及基本情况如下: ***,男,**族,**县人,****年*月出生,**文化,中共党员。****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拟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该同志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情况或问题进行反映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篇二:干部任前公示 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和县委研究,王充拟任莒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副科级);朱波拟任莒南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副科级);庄新强拟任莒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副科级)。为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王充,女,1986年04月生,山东济宁人,全日制研究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2012年08月参加工作,2011年05月入党,现任莒南经济开发区干部。 朱波,男,1986年01月生,江苏赣榆人,全日制研究生(天津大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2012年08月参加工作,2006年05月入党,现任莒南经济开发区干部。 庄新强,男,1988年02月生,山东莒县人,全日制研究生(山东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2012年08月参加工作,2008年05月入党,现任莒南经济开发区干部。 公示期限:2014年2月23日——2014年3月1日(公休日有人值班) 接访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7212548 电话值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3日 篇三:科级干部任前公示范文 XX局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XX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XX,男,XX年XX月出生,XX族,大学学历,现任XX局副局长,拟任XX局局长。

最新-干部任命公示格式 精品

干部任命公示格式 篇一:2019干部任免公示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名单公示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教技司[2019]224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00号),部分推荐主体已确定我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单,现按要求公示如下: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单吴文传,电机系,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负责推荐;王训,化学系,由中国化学会负责推荐;俞立,生命学院,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推荐;鲁巍,工物系,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负责推荐。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单结构生物学研究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施一公,生命学院,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负责推荐。 公示期: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1日(7天)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 反映的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62789106电子邮箱:@清华大学人事处2019年8月26日篇二:干部公示通知模板公示通知经研究,×××同志拟为北京××××××党委书记(×××部管理序列七级)人选。 根据有关规定,现组织考察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1日—2019年7月27日在考察和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向考察组或×××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 接待电话:×××-3414、×××通讯地址:北京市×××15层邮政编码:100020附:×××同志基本情况中共×××委员会2019年7月21日×××同志基本情况×××,女,53岁(195×年9月生),汉族,籍贯×××省×××市,1973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专业毕业。 曾任中国×××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现任北京市×××书记、工会主席。 篇三: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科级)干部任职前公示市公示字〔20〕号根据《党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规[2011]2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13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淮政发[2013]54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13〕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淮安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发展规划编制活动,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范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与总体部署。 第三条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发展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并依据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

干部任职公示范文

干部任职公示范文 XX局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XX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干部任职公示 经组织考察、党委研究,拟提拔xxx同志为校园中层正职干部,现进行任前公示 干部任前公示 因分厂工作需要,经职工民主测评、厂长提名、分厂党政工联席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任以下领导干部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考察和县委研究,xx拟任莒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副科级);xxx任莒南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副科级);xxx拟任莒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副科级)。为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理解群众监督,现将有关状况公示如下 关于领导干部任用公示的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以下X名拟任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20xx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20xx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教技司224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xx年 (国科发政200号),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部分推荐主体已确定我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单,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干部任职前公示 市公示字〔20〕号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XXX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状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其拟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xx年9月19日前向桂林市XXX人事科反馈(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 任职公示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拟任xxx同志为xxx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现对以上同志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被公示对象有意见或异议。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医院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 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现将公司职能管理部室基层管理人员任职公示如下干部任职公示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发[2006]28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27 【实施日期】2006.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6〕28号 2006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公共卫生体系为支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高效率地推进公共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淮安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2、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全面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完善网络,提升能力。 3、奋斗目标:2 007年,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建成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5年内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健全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2010年,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指标率先全面达到小康标准,部分公共卫生机构实现基本现代化,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需求,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人均期望寿命达75.2 岁。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基础建设 4、加强基本建设,着力改善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条件。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使公共卫生体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级重点抓好市“五大中心,基本现代化建设,2007年底前完成市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易地新建。各县(区)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积应达到110平方米,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标准落实用房。按照省确定的标准配备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各类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改善实验室装备,进一步改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健康教育器材;为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必要的公务用车、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车辆和设备、防护工具和设备、计算机网络。加快建立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局域网,提高信息管理水平。2 006年建成淮阴、楚州两区急救分中心和4个县级急救站,逐步健全市、县、乡三级急救医疗网络。加强市、县(区)急救医疗机构基本现代化建设,推进各县急救医疗站标准化建

淮安市政府2011年104号文件新土地补偿标准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1-05-26)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发〔2011〕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类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此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三类地区每亩19000元,四类地区为每亩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为每人18000元,四类地区为每人1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详见附表1-5)。征地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按市政府淮政发〔2007〕33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市政府房屋征收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全额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委办[2008]88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8 【实施日期】2008.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徐委办〔2008〕88号2008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苏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一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因公出国(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严重危害和影响,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和出国(境)教育要列入市县党校和外事培训内容。 二、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建立量化管理机制 (一)计划报批制度 1.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外事办公室报送厅局级、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出国(境)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并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全市厅级领导出国(境)计划的统筹安排。 2.市外事办公室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认真审核因公出国(境)计划,提出初审意见,及时纠正和调整计划,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外事办公室备案审批。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云敏等16名同志拟提拔使用,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6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85212380)或县纪委信访室(联系电话:85212156)反映。 附:公示人员基本情况 中共泗阳县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31日

公示人员基本情况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云敏女,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泗阳临河镇人,党校大学学历,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县计生局局长助理、规划统计科科长,拟任县计生局党组成员,免县计生局局长助理职务。 刘志中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泗阳八集乡人,党校大学学历,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王集镇镇长助理,拟任王集镇副镇长。 刘厚柱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泗阳高渡镇人,党校大学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县委办主任助理,拟任县委办副主任。 刘桂兰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泗阳农场人,党校大学学历,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政协办主任助理,拟任县政协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广宣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泗阳农场人,党校大学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助理,拟任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雪泉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泗阳众兴镇人,电大大学学历,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简介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简介 (2014.12.25 共4名) 李伟,男,山东莱芜人,中共党员,1959年9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处)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等职务。现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审委会委员,拟提名为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法工委主任人选。 谢文君,男,浙江台州黄岩人,中共党员,1967年2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黄岩区沙埠镇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椒黄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副处级),西藏那曲地区经贸体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援藏),台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召集人,浙江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拟任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拟提名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张建平,男,浙江台州黄岩人,中共党员,1967年10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干部教育处处长、干部二处处长、干部综合处处长,台州市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级)等职务。现任台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拟任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拟提名为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人选。 章君周,男,浙江临海人,中共党员,1962年12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曾任临海师范学校办公室主任,临海师范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委员兼台州师范专科学校迁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台州市体育中心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台州市文体局党组成员、市体育中心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台州市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现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拟任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拟提名为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人选。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徐政办发[2009]17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保障方式。大学生门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通过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按照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门诊大病的种类和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220元筹集,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大学生参保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的部分由所在院校代收代缴。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任前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下列干部拟任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5月27日-2011年6月2日 来信来访受理部门: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417597,86413389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5月27日 侯育杰,男,满族,中共党员,1965年11月出生于陕西西安,哈工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工程硕士,研究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现任职务:学校办公室主任 拟任职务:学校办公室主任 慕永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12月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哈工大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工大团委副书记、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研工部部长。 现任职务:招生就业处处长 拟任职务: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彭远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3月出生于江西宜黄,哈工大精密仪器及机械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机电学院党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研工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现任职务:组织部部长 拟任职务:组织部部长 赫彦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7月出生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讲师。1996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副处级纪检员、学工处副处长。 现任职务:食品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拟任职务: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正处级)

吴松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4月出生于黑龙江肇东,哈工大材料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团委书记、学工处处长、理学院党委书记。 现任职务: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拟任职务: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李新美,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1月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哈工大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1995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研工部部长助理(副处级),宣传部副部长。 现任职务: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副主任、校报编辑部主任 拟任职务: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副主任、校报编辑部主任 张淑娣,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3月出生于黑龙江鹤岗,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副研究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建大团委副书记,哈工大宣传统战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 现任职务:统战部部长 拟任职务:统战部部长 李仁福,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9月出生于黑龙江讷河,哈建工结构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1984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哈建大人事处副处长、土木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哈工大学工处副处长、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材料学院党委书记。 现任职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拟任职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 甄良,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1月出生于河北无极,哈工大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博导。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材料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兼培养处处长。 现任职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拟任职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研究生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处处长 高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0月出生于湖北潜江,哈工大机械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博导。1996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机电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系副主任。 现任职务:机电学院副院长 拟任职务:研究生院副院长兼培养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干部任命公示格式

干部任命公示格式 篇一:2015干部任免公示 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教技司[2015]224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部分推荐主体已确定我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单,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单 吴文传,电机系,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负责推荐; 王训,化学系,由中国化学会负责推荐; 俞立,生命学院,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推荐; 鲁巍,工物系,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负责推荐。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单 结构生物学研究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施一公,生命学院,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负责推荐。 公示期: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日(7天)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形式,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62789106 电子邮箱:rckfb@https://www.360docs.net/doc/6818795718.html, 清华大学人事处 2015年8月26日 篇二:干部公示通知模板 公示通知 经研究,×××同志拟为北京××××××党委书记(×××部管理序列七级)人选。根据有关规定,现组织考察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7日 在考察和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向考察组或×××人力资源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 接待电话:×××-3414、××× 通讯地址:北京市×××15层 邮政编码:100020 附:×××同志基本情况 中共×××委员会 2015年7月21 日 ×××同志基本情况 ×××,女,53岁(195×年9月生),汉族,籍贯×××省×××市,1973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专业毕业。曾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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