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省人大、省政府发布日期: 2013-9-6

文号:粤府令第191号分类:城市建设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8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3年8月29日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着滨水地带、山脊、林带、风景道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可供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进入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

第三条绿道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体现地方自然风貌和历史人文特色。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障其实施。

第五条绿道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立项、建设、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绿道工作的正常开展。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纳入政府建设投资计划。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绿道建设予以扶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绿道建设。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省绿道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确定其工作机构和人员。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绿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道工作。

第七条绿道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绿道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绿道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机制。

第二章绿道规划

第九条绿道建设应当符合绿道规划要求。编制绿道规划应当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绿道规划包括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和城市绿道总体规划。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绿道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确定省立绿道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明确绿道控制区划定要求和各地级以上市省立绿道建设任务。

本规定所称绿道控制区,是指为保障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沿绿道慢行道缘线外侧一定范围划定并加以管制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保护和控制的区域。

第十一条地级以上市绿道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绿道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省绿道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绿道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内容,划定绿道控制区并提出控制要求,明确绿道分期建设任务,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绿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城市规划乙级资质以上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绿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绿道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绿道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不得减少绿道总长度和控制区总面积,不得影响区域生态结构、绿道连续性和服务功能,并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修改后的绿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涉及绿道建设的城乡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时,统筹安排绿道建设内容。

第三章绿道建设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道规划制定绿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绿道建设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或者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节约资源,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绿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形成的绿廊系统;

(二)步行道、自行车道或者综合慢行道形成的慢行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形成的交通衔接系统;

(四)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形成的服务设施系统;

(五)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警示标识等形成的标识系统;

(六)与绿道相衔接、能够满足居民多种户外活动需求的公共目的地。

第十九条绿道原则上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保持一定的隔离空间。为保持绿道连通,需借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的,应当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设置标识牌、减速带,按照道路标准设置交通标志线、交通信号灯,限制机动车车速。

第四章绿道管理

第二十条绿道实行属地管理,可以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市、县(区)绿道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并在绿道投入使用前明确绿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绿道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行管理维护,加强绿道安全管理,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绿道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行与绿道工程建设和管理无关的机动车;

(二)乱丢垃圾、乱张贴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及整体景观的行为;

(三)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堆放杂物、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影响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建设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破坏绿道控制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

(六)从事对绿道环境和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各类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因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绿道管理部门的意见。已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恢复绿道的使用功能。

第二十四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道档案管理制度,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五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向公众宣传和推广绿道。

第五章绿道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绿道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便民惠民原则,发挥绿道的环境改善、休闲旅游和经济带动功能,引领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七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道开发利用总体目标,根据绿道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体系和非机动交通系统建设,确定绿道功能定位,促进绿道使用功能的多样性,提高绿道使用率。

第二十八条鼓励利用绿道开展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文化展示、科普教育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绿道慢行系统和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餐饮、购物、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服务设施可以实行市场化经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各级绿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爱护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于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影响绿道及其配套设施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绿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并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公布绿道规划的;

(二)未按照绿道规划制定绿道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的。

第三十四条绿道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和修改绿道规划的;

(二)未按照经批准的绿道规划组织建设的;

(三)未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和安全巡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景区卫生管理规定

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持八门湾景区公共场所及绿道和沿线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游玩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绿道沿线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5、驿站办公、生活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6、接待、会客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要求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保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保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保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保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四、景区客房卫生 1、清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做到“七无”、“六洁”、“一干净”。 1)、七无:无六害、无积尘、无杂物、无异味、无污渍、无不卫生死角。

交通绿道驿站配置要求

市级交通绿道服务驿站配置指南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绿道网建设的战略部署,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我县绿道网建设,现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编制的《XX市市域绿道网专项规划》文本相关章节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梳理服务驿站建设配置要求,以指导我县交通绿道服务驿站建设工作。 交通绿道主要面向采用机动车旅游出行的人群,利用公路沿线丰富的自然景观以及人文景观,串联主要旅游景点,形成集旅游观光、生态保护为一体的风景廊道。同时,通过绿道建设提升公路整体生态环境,为城乡居民和过往游客提供休闲观光、康体娱乐等活动的路径和场所,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休闲健康生活需求,促进我县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服务驿站的规划建设原则: 充分利用现状相对成熟的乡镇、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农家乐等服务设施,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完善。新增设施应充分利用具有优良性价比的、反映健康绿色生活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二、服务驿站的概念、功能及分类: 服务驿站是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补给、换乘的场所,为绿道配套设施的集中设置区,是绿道休闲的重要节点。

服务驿站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服务驿站是综合配置服务驿站,二级服务驿站是一般配置服务驿站,三级服务驿站是简单配置服务驿站,包括观景平台、休息点及露营点。 三、服务驿站规划原则: (1)空间布局原则 按照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驿站系统的布局,确保方便游客的使用,同时便于经营管理与减少干扰,充分发挥设施效益。 (2)选址原则 各项服务系统设施应靠近交通便捷的地区,应尽量结合现状已有的服务设施进行建设,例如尽量靠近景区或景点服务区、农家乐、乡镇等。但应避免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设置。 (3)建设原则 建设服务系统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观光,为游客提供畅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 建设服务系统应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 服务设施的建筑层数一般以不超过林木高度为宜;兼顾观览和点景作用的建筑物高度和层数应服从景观需要。 四、各级服务驿站空间布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绿化绿道总承包EPC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

绿化绿道总承包EPC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及措施 1、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监理通过参与各类合同谈判,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同结构、起草有关合同,使建设单位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并对各类工程合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履行。 2、合同管理的监理措施 (1)、拟订项目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订、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协助建设单位拟订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调解合同纠纷; 二、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及措施 1、工作内容

建设监理信息是监理工作实施控制的基础,也是监理决策的依据。本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将按建设监理的目标通过收集有关工程建设中与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有关的信息,进行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等一系列工作,以作出科学的决策。监理信息管理的工作为:(1)、文件管理:对文件的编号、登记以及合同有关方之间的文件传递作出规定; (2)、档案管理:对文件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或按规定处理;(3)、建设监理常用报表体系化、标准化; (4)、督促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及时上报或整理有关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资料。 2、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 (1)、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编目;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信息管理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 认订印分发;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状况及工程质量验收签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商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5)、随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并准确及时提供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在总结国内外绿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绿道功能与组成、绿道分级与分类、绿道规划设计总体要求、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城乡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

1 总则 为指导各地绿道规划设计,保障绿道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绿道的复合功能,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全国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城乡、绿色低碳”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绿道的规划设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绿道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绿道游径系统 指绿道中供人们步行、自行车骑行的道路系统,是绿道的基本组成要素。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步行骑行综合道。 绿道连接线 主要承担连通功能,且对人们步行或自行车骑行有交通安全保障的绿道短途借道线路。包括借用的非干线公路、非主干路的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人行天桥等。 绿道设施 为满足绿道综合功能而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与标识设施。 驿站 供绿道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绿道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绿道规划设计编制指引

东莞市社区绿道规划编制指引 社区绿道是绿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道网的微循环系统,为居民日常出行通勤提供便捷的慢行系统、完善的配套设施、优美的绿化环境,与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紧密接驳。为了明确社区绿道规划编制内容、规范规划编制成果,统一规划技术标准,确保社区绿道的顺利实施,依据《东莞城市绿道及社区绿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1.01本指引所指的社区绿道,是指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主要为 附近社区居民服务的绿道。按等级和规模分,社区绿道属于绿道网第三级。 由绿廊系统、人工系统(含慢行道、标识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系统)构成。 1.0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内各镇街的社区绿道规划,各镇街社区绿道规划编制 范围为镇域行政区范围。 1.03社区绿道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 1.04社区绿道规划应符合《东莞城市绿道及社区绿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 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的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规划内容 2.01各镇街社区绿道规划应依据《东莞城市绿道及社区绿道建设工作实施方 案》、《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提出的社区绿道建设目标,确定辖区内社区绿道的建设规模、线网布局、服务设施布点,基础设施配置等内容,并提出分期建设计划等实施建议。 2.02各镇街社区绿道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与定位。依据《东莞城市绿道及社区绿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绿道网总体规划(2010-2020)》相关要求,结合镇街实际, 确定城镇绿道网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 (2)社区绿道线网布局。参考本指引附件2社区绿道选线原则及附件3社区绿道建设技术要求,结合镇街实际,确定社区绿道的线网布局,并

城市规划-绿道系统规划

第一章 第一条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两城同创”工作,积极落实《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实施,确保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安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分层次研究的方法,具体如下: 1、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为安庆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三区八县,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 2、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包括安庆市区(辖大观、迎江、宜秀三个行政区)和皖河农场,总面积901平方公里。其中安庆市区821平方公里,皖河农场8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安庆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180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1、近期2014~2020年; 2、远期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2、结合安庆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突出安庆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4、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明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线(即绿线),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城乡统筹的原则。 3、综合效益的原则。 4、以人为本,均匀合理的原则。 5、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的原则。 6、可操作性的原则。 7、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 第六条规划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年颁布,1998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颁布,199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 (6)《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011年修订)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112号) (1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12)《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 (13)《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1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6]69号) (14)《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15)《中国21世纪议程》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北京健康绿道设计规范

北京市健康绿道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健康绿道建设工程,根据国内外绿道建设经验及相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市情况,特提出健康绿道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一、建设范围 百万亩森林建设范围内适宜建设绿道的区域。 二、建设原则 保护原有植被,尽量减少对现有植物和景观资源的破坏;注重绿道的便捷性、舒适性,充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打造形式多样、特色多样的绿道;倡导并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打造精品;坚持绿道建设与沿线整体发展相结合,通过绿道建设惠及民生;整体规划、分区实施,鼓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绿道的建设和维护任务。 三、建设模式 在绿道选线范围内铺设慢行道路系统,配备照明、通讯、座椅、厕所等基础设施,设立停车场、交通接驳站点和具备综合功能的游客服务中心,并布设统一的标示系统。 四、主要技术要求 (一)道路系统建设要求 1.宽度标准 根据绿道的不同使用功能和所在地区,规定步行道宽度为1.5-2m,自行车道宽度为1.5-3m,综合型绿道宽度为3-5m。 2.路面材料选择 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强度的基础上,鼓励使用环保活性材料,尽量多采用软性铺装材料,同时考虑与环境的一致性。步行道一般用透水砖、混凝土、砾石、石块等材料;自行车道可采用沥青、透水地坪、混凝土等材料;综合型绿道可采用沥青、透水地坪、混凝土、透水砖等材料。 3.路面颜色选择 步行道颜色可因地制宜,容易辨认;自行车道统一用白线标识,路面颜色选用暗红色、黑色等深色调;都市综合绿道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统一,美观大方即可;郊野型绿道可视其所用材料而定。 4.坡度设计

绿道的坡度应与自然条件下的横坡、纵坡坡度相一致。 各类绿道坡度参考标准 5.入口设计 路道入口应有醒目的标识牌和无障碍通道。 6.盲道与无障碍设施 参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等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二)绿化景观控制原则 在最大限度保护、合理利用现有植被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完善,注重整体效果,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多选用乡土树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体现绿道的线性特征,使植物景观具有较好的延续性;充分考虑步行者、骑行者的遮荫需求及视觉效果;营造丰富的群落景观,把握绿道的整体节奏和季相变化,体现植物多样性,提升绿道的游赏乐趣。 (三)配套设施 1.基础设施 1)市政设施 (1)照明设施 城市绿道中可结合城市路灯系统,照明范围和强度不应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城市外围绿道仅在游径和重要节点使用固定照明设施。 (2)给排水设施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应分布在重要的节点系统和绿道附近。道路的排水设施如暗沟和路面排水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防火设施 以预防为主,建立预测预报、巡逻检查、通信、防火站等安全防火设施,根据地区的不同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4)通讯设施 应配备完善的通讯系统(公用电话)、应急呼叫系统以及道路报警系统;完善道路通讯网络,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最新整理公园管理条例.docx

最新整理xxx公园管理条例 xxx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园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将政府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公

用、文物、宗教、工商、公安、价格、水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管理的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确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报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的管理机构及其地址、联系xxxx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基本原则】本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公园名录及分类】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公园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鼓励社会投资】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规划编制】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家登山健身步道与生态绿道建设标准

健身步道 一、概念 登山健身步道:以登山为基本方式,在山地上修建的、以健身为目的的步道,为登山健身步道。 二、分类 (一)依据步道形状(形态)分类 线状步道(相互不重合)、环形步道(闭合的环形)、网状步道。 注意:线状步道、环形步道在设计上,必须重点考虑步道的出入口不能是唯一的 (二)依据步道功能分类 山野步道、探险步道、亲子步道、自然科普教育步道。 山野步道,融山地、丛林等为一体。探险步道有不同探险主题,如:原始森林探险步道、喀斯特探险步道等。亲子步道,步道难度级别低,富有趣味性。自然科普教育步道,可结合动植物环境设计不同的区域,如:科普游览区和科普试验区等,成为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旅游休闲、丰富知识、增长技能的教育基地。 三、步道及设备要求 (一)步道设计要求 1、登山步道系统中每条道路应与其它道路、景点相连接,形成环路,无断路,无死路。 2、以成人正常步行速度行进约40分钟为一距离段,设置观景休憩站。

(二)步道建设要求 1、登山步道路面由主步道与两侧的缓冲带构成。主步道路面宽度应大于等于60厘米、小于等于150厘米;两侧缓冲带每侧宽度不小于20厘米。缓冲带应有植被覆盖。路面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要道路类型,辅以木栈道、砾石道、间隔石道、台阶、桥梁、灰渣道等其他辅助类道路。 ●原地土石道是步道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由原有道路经简单修整而成。 ●木栈道使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材 修建,用于山中湿地部分。 ●砾石道由砾石呈轨道状铺设,厚 度一般不超过15厘米。路心部分主要 用直径范围在6厘米至10厘米的砾石 铺建,两侧用直径范围在6厘米以下的砾石铺建。多用于有水处较平缓地面。 ●间隔石道采用长度为50厘米以 上的条状石板或石块呈间隔状分布架 设。用于泥泞潮湿的步道路段,或应用 在树根裸露处。 ●桥梁采用石板、原木或竹子等天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

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10、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质、工程、物资、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1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较小的情况下,可采取返修或返工,构成一般以上事故,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处理方案,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材料进场检验 坚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前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1)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均应具有相

绿道绿廊规划文本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的编制背景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临城县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低碳城市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构建 全县生态安全新格局,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舒适的户外活动平台,特编制本 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规模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以临城县行政范围为界限,总面积797 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依据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1992 年)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临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临城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年) 》 规划年限: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临城实际,确定规划年限。 近期:2013~2015 年; 远期:2015~2020 年。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2、通达便捷原则 3、生态先行原则 4、彰显特色原则 5、以人为本原则 第五条规划目标

从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区的目标出发,突出绿道绿廊网的生态和旅游休 闲功能,达到绿量和布局的优化。规划将临城县内自然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 源等通过绿带连接起来,形成点、线、面、环相结合的整体空间形态。充分发 挥临城县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使绿道成网、景观相连、景随步移、人景 交融,打造生态、休闲、宜游、宜行的绿色廊道,创造最佳的人居环境。 近期目标:完成首期规划绿道线以及示范段的建设,构建绿道的主体框架,使人们认识绿道、了解绿道、使用绿道。为居民提供休闲锻炼、绿色出行旅游 的场所。 中期目标:完成次要绿道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使绿道形成初步网状,更 加便捷通达。加强宣传力度,使绿道观念深入人心;绿道沿线的商贸服务业更 加成熟,对乡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创建属于临城独特的旅游品牌,将临 城打造成为邢台市旅游的新亮点。 远期目标:完成绿道连接线和部分偏远绿道建设工作,使绿道网更加完善 合理。最终建设集生态、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绿道,创造安居、康居、 乐居的人居环境,提升临城在邢台市的竞争力,成为邢台市旅游的中心点。 第二章绿道绿廊总体规划 第6 条绿道绿廊规划原则 (1))必须与周边城市绿道绿廊空间对接。 (2))必须与河流水系整治相结合:绿道与水系相结合是临城地域特色的 体现,绿道建设可以利用和依托河流水系进行,同时绿道绿廊也就具备极为明显的 水质改善功能。 (3))必须与旅游发展相结合:绿道绿廊通过串联各种旅游资源点,增加旅游资源的可进入性、可观赏性和趣味性。 (4))必须体现生态化和本土化:绿道绿廊本身就是生态学中的生态廊道,是将区域生态斑块串连成“网”进而成“面”的重要手段。建设中尽可能以本土 植物为主,保障本地生态安全。 第7 条规划布局理念 临城绿道绿廊规划布局,区域角度重点考虑融入石家庄市、邢台市发展和

市政绿化绿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 5.1 监理工作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安江综合保护工程(钱塘江生态经济带建德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监理1标段 2、工程地点:建德市 3、建设单位:建德市城兴城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工程概况: 新安江综合保护工程(钱塘江生态经济带建德段)(以下简称新安江综合保护工程)位于建德市黄饶半岛地块,境贯“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旅游资源丰富,是首批公布的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其中上游起于莲花溪出口,下游至梅城七郎庙,工程建设容主要包括绿道建设工程、黄饶半岛美丽乡村精品示工程、岱头村美丽乡村精品示工程工程、下涯美丽乡村精品示工程四个部分。本工程始于新安江干流莲花溪出口西水桥,终止梅城镇,河道中心线长度约34.5km,沿线涉及苏村、岱头村、岭下村、滩头村、后山埂村、黄饶村、山边村、下涯村等村庄。共打造绿道26.8km、村庄10个(71万平方米)、农田793亩、游路体系4.1km、湿地建设29.2万平方米、市政道路建设7.2公里,全面提升新安江流域特色,将黄饶半岛打造成建德的城市生态客厅,并推动产业的升级。

二、监理工作围及目标承诺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文件(类似材料、说明)中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委托容,可知委托人委托实施的是本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一)本标段围 溪以东至马目大桥以西(含钟潭路景观提升工程)。 (二)主要工程容 标段围绿道建设工程、黄饶半岛美丽乡村精品示工程、下涯美丽乡村精品示工程等容,包含绿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湿地工程等。 (三)监理目标承诺 我单位承诺按照以下目标对本工程进行管理: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现行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监理过程中不能发生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2120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