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卷一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卷一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卷一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

单选: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选项A错误。《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唐某与其子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因此,不适用任职回避的规定。

选项B错误。《法官法》第13条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不能继续任职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该法第30条第(二)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本案中,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因此,对其应予以奖励。

选项D错误。判决书中出现笔误,应当通过裁定书加以补正,而不是立即收回。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

选项A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5条规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就是忠于国家,属于忠诚义务的表现。

选项B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此条文规定的是“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该制度体现的是“公正”的要求。

选项C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18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此规定体现的是“公正”的要求,而非“文明”的要求。

选项D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44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此条文规定的是“文明”的要求。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制度。《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其他情形均不符合题干要求。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诉讼代理、公证员的相关制度。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

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人民监督员。第9条规定,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公民个人可以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选项C错误。盘叔的行为没有扰乱法律秩序。其可以进行一般的代理案件。

选项D错误。《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5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援助。

选项A成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选项B成立。《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选项C不能成立。一些国家中所包括的法院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在我国并没有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体系。我国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选项D成立。《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多选: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

选项A正确。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

选项B正确。司法通过解决纠纷,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

选项C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

选项D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于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受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形象。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选项B体现的是法官的清正廉洁,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选项A、C、D中法官的做法则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相关法律职业规范。

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可知,法律仅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法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并没有此限制。

选项B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选项D没有违反。《公证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大学同学既不是张某的近亲属,与张某或其近亲属之间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为其办理公证是可以的。

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及答案

8._ 平等、民主、合作 _是新型师生关系地基本理念. 9.教学大纲侧重强调地是知识和技能目标,课程标准在关注知识和技能目标地同时,还关注学生学习地_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_. 10.课程综合性是新课程特点之一,其综合性表现为__加强学科综合_设置综合课程、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11.教学大纲相对强调教师地教,课程标准更强调学生地学,强调学习地过程与方法. 12.新课程标准从内容上看,关注学生地__学习兴趣与经验;终身学习必备___地基础知识和技能. 13.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地课程是_校本_课程. 14.一般认为,传统地课堂教学偏重_科学世界_,远离生活世界和儿童世界. 15.按照课程资源地功能特点,可以把课程资源划分_素材性资源_和_条件性资源_两大类. 16.教师专业化是使教师从_普通职业_型转化成_专业职业_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地过程. 三、概念辨析和观点简答 17、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地权利;(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地权利; (3)?犯学生上课学习地权利;(4)侵害学生受教育地选择权;(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地同等权利. 18、怎样建立新型地师生关系? 答:(l)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2)以爱为基础,信任、理解学生; (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4)讲求民主,宽松和谐;(5)塑造和提升现代教师人格. 19、简述确立三维目标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地重要意义. 答:有利于改变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地现象,注重学习主体地实践和体验,注重学习者地学习经历和学习经验,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方法,课程本身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地高度统一,使日常地学科学习上升到追求真善美地境界,有利于激发学生地学习潜能. 20、新课程实施中,教师地角色和行为需要发生哪些变化? 答:(l)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全面发展转变;(2)由“大一统”教育向“让每一个孩子选择适合自己地教育”转变; (3)由“以教定学”向“以学定教”转变;(4)由“重结果”向“重结果更重过程”转变; (5)由“知识权威”向“平等和谐”转变;(6)由教学模式化向教学个性化转变. 21、新课程学生评价改革地重点是什么? 答:(l)在评价功能方面,要淡化甄别与选拔,重视发展;(2)在评价内容方面,实现评价指标多元化,关注个体差异; (3)在评价主体方面,实现评价主体地多元化;(4)在评价方法方面,实现评价方法多样化. 22、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什么要求和挑战? 答:我国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地专业化和专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地要求和挑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和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地关键:(1)提高实施素质教育地能力和水平是教师专业发展地核心要求.(2)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地基本理念.(3)实现角色地转变是教师专业发展地具体目标.(4)教师专业发展还应体现为教师对育人地责任感地提升. 四、分析应用题 23、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费某在老师地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答:(1)停止学生上课地做法是不对地,侵犯了学生受教育地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停止违反纪律地学生?课,应符合教育活动地价值要求,与对学生地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地转化需要教师地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24、结合自己所任学科地教学实际,谈谈从“知识本位”教学设计向“育人为本”教学设计转变地基本要领. 答:(1)从目标设?与执行地角度,要实现从“知识目标”向“三维目标”转变; (2)从内容选择与转化地角度,要实现从“封闭、单一、确定性内容”向同时兼有“开放、多元、不确定性内容”转变; (3)教师要变单向学生传授固定知识向促进学生学会学习转变,要运用丰富多样地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发展,要不断增加创造性地教学设计; (4)设计过程中要由过去过份关注教师地教向更多关注学生地学习兴趣、要求、体验等转变; (5)教学过程中要由过去过分关注结论、结果向同时关注过程、方法、态度等转变;

2018法律法规考试 (整理的 最新版)

? 1.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 ]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B) ? A.12小时 ? B.24小时 ? C.36小时 ? D.48小时 ? 2.执业医师对被注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采取的司法救济途径是(A)? A.行政复议 ? B. 行政赔偿诉讼 ? C.民事诉讼 ? D.刑事诉讼 ? 3. B (3) ?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种。具有相似或者相 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C) ? A.5 ? B.3 ? C.2 ? D.4

?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A) ? A.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 B.三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 C.三个月至六个月 ? D.六个月 ? 6.《处方管理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A) ? A.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B.注册的执业医师 ? C.执业医师 ? D.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标准防护原则是指(A) ? A.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B.对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的传染病检测,对临床用血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检测、核查或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 C.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毒、艾博拉病毒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卷三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 单选: 35.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37.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教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 一、师德基本范畴(师德文化、师德品质,知情意行、师德活动) 师德与道德共同性(相对独立性阶级性历史继承性共含性)联系 (重要组成部分特殊表现来源和基础,共性和个性)区别(产生时间和发展情况,范围) 师德基本特点(对教师职业的特为性体现教书育人要求的一致性内容的全面性功能的多样性) 二、师德的职业约定【教师劳动的社会价值(物质文明发展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发展人的素质发展);教师劳动对师德的内在规定性(应有的知识和教育能力,应有的从教为善品质)】 师德的价值蕴涵【伦理价值(教育为善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努力增进 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重要的伦理调节和评价功能);教育价值(对教育工作的不可或缺性、对教育对象的巨大教育功能、对教师自我专业发展和修养的引导功能);文化价值(对社会文化有深远影响有效育化人文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资源对人的身心发展有影响是教师精神世界的主要组成部分调节教师职业行为和素养)】 师德强化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事业心责任感、净化教育行业风气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师德的基本原则【教书育人(认识和处理好教书育人关系、全面树立育人意

识、多方面努力更好实现教书育人);乐岗勤业(热爱教育乐于从事教育事 业、勤于功业勤于工作);人格示范(教育者先受教 育、实践中锻炼形成道德人格、要有良好的仪态】 师德的基本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师德原则规范的个体性内化(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勇于实践磨练增 强情感体验、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 四 教师的价值实现【价值实现中的价值对待(物质和精神的价值对待、自我和 职业的价值对待、目的性存在和工具性存在的价值对待);实践对待(对价 值实现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予以正确认识和把握、注意不 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实践中不断进取创新发挥创造潜能、注重实践努力的自 我强化);结果对待(结果性评价和水平性评价)】 教师的幸福【应有的本质性把握(既包括享受和获得也包括创造和付出、既 有个人目的的实现也有社会目的的实现、既有某一方面的满足也有多方面追 求的实现):基本取向(物质取向,途径和手段正当合 理合法诚实劳动获得、精神取向—避免吧精神和物质幸福割裂认识到精神幸福在层次上的不同在精神实现方式上要注意自我修养及与 他人交往合作;事业取向,对教育过程的幸福感对结果的幸福感对 规范的正确理解的幸福感);应有的实践努力(爱教乐教树立追求

最新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集

【篇一】2020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合集 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一)撤销情形 1.法定撤销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7)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法律适用错误不是法定撤销情形。 2.不能撤销情形 (1)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异议前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超过法定期限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撤销程序 1.程序启动 (1)依当事人申请(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2)法院依职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管辖法院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审判组织 合议制。 4.审限 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5.裁判 (1)申请合法,裁定撤销该裁定。 (2)申请不合法,裁定驳回。 6.效力 (1)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2)不得上诉。 (3)不得申请复议。 (4)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7.补救 法院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8.重新仲裁条件 (1)仅限国内仲裁裁决。 (2)仅限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1)原仲裁协议失效。 (2)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诉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

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新增必考2016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考点解读

新增必考2016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增考点解读【冲刺必备】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公证法》修订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一)委托 1、告知义务: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办案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说明】律师受委托或指派后,告知办案机关,这是义务;受托后,是否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信息,这是律师的权利,因此可以了解,也可以不了解;但一旦律师要求了解,对办案机关来说,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信息就是义务,所以是应当。 3、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说明】重大程序性决定作出后,及时告知律师,这是办案机关的义务。(二)解除委托 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说明】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是其权利,看守所应当安排;但如果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看守所自然不应安排会见。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解除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关系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由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 一、(本题20分)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针对司考这样考点一千三百多个,基本上每个地方都需要详细记忆的考试来说再适合不过,建议练上30小时足矣。已经给大家找好了下载的地址,先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请直接点击这里下载。同时在这里也希望大家找准自己的目标,把时间和经历用在关键的地方,另外有一个很好的练习软件,这几年考过的同事反应不错,也给大家推荐下,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请直接点击这里下载。有经济条件的同学,千万不要吝啬,花点小钱在自己的未来上是最值得的,记得好好学习,只有自己能帮助自己。祝愿每一位有梦想的同学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帮大家祈福!加油!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答案解析(试卷一)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部分真题答案解析 试卷一 1.《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10题,单选)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参考答案:A。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定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是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选择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以及权利义务内容,属于任意性规则。A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与法委规则的区别有三:一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局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二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及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三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内容明确具体,属于法律规则不属于法律原则,B选项错误。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确定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长岛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宋斌昌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 习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规范等重要理论,通过 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 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通过学习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 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 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 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育法律法规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 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 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 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 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 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 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 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 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

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二、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 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 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 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三、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 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 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 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新法必考专题

CH.1 新法必考专题 ▼ 1. 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B.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办理 C.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只能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 D.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2.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A.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B. 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C.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D.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3. 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C.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D.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

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请把最符合题意选项前的字母填入空栏中) 1.教师劳动的对象是() A商品 B 课本 C 学校 D 人 2.教师劳动区别于其他行业劳动的显著特征是() A示范性 B 社会性 C 复杂性 D 个体性 3.教师是立校之本,()是立校之魂 A 校长 B 学生 C 师德 D 知识 5.在教师家长的交往中,应该主动的一方是() A 学生 B 家长 C 教师 D 学校 6.热爱学生是师德的() A 核心 B 条件 C 重点 D 要求 8.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这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中() A 工作与学习的一致性 B 教书与育人的一致性 C 复杂与艰巨的一致性 D 个体与群属的一致性 9.良好师德形成的内因是() A 自我修养 B 职业教育 C 专业引领 D 理论宣传 10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于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构成。 A 教师职业特点 B 教师职业要求 C 教师职业规范 D 教师职业荣誉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对的请在题后括号打√,错的请打×)1.爱岗敬业是师德的基本要求() 2.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重要在于学,而不在于做() 3.教育者的崇高的道德品质是教育获得成功的做重要的前提。() 4.“优点不夸跑不了,缺点不批改不了”() 5.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亲情、友情的爱是相同的。() 6.中小学生在法律上是:国家公民;未成年公民,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7.教师讥讽学生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但不属于违反师德的行为。() 8.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学生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 9.教师打骂学生的行为其实也没有什么,他们都是恨铁不成钢,也是对学生负责。() 10 处罚是教育,宽容也是教育,却比处罚更有影响力。() 三.简要下列问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2.师生感情好,老师的表扬学生认为是鼓励,老师批评学生认为是爱护;师生关系紧张,老师的表扬学生认为是哄人,老师的批评学生认为是整人。这一现象给我们什么启示?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教师不在于他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教了多少年书。有一些人,他教一年,然而重复五年十年乃至一辈子;有一些人,实实在在地教了五年。一个实实在在教五年的人,与一个教了一年却重复了一辈子的人,他的成就是不一样的。” 请问:您希望自己成为哪种人?为什么?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变化,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之一,也可以将民法视为其他学科 的基础,学通了民法再去学其他学科就会倍感轻松了,关于民法知 识点以及考点的复习更偏重于理解,同时再辅助性记忆,详情请看 下文。 民法备考提示 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 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 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民法 内容虽博大精深但是司法考试学好民法并非无路可寻,备考方法则 至关重要。司法考试的复习如果分为记忆和理解两部分,民法的复 习则偏重理解辅助记忆,民法的复习重点应当放到对知识点的理解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以求融会贯通,否则单纯的记忆难以应对 灵活多变、颇有难度的民法考点,这是复习民法首要的思想意识即 注重理解;所以,在备考民法的时间安排上由于偏重理解第一阶段的 复习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开始复习的时候相对其他分数的科目要 多花一些时间在民法上,当到了司法考试的最后阶段的时候则不需 要花太多时间,只需要把真题练一下就可以,这时候就要把时间花 在记忆的科目上了,这也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切不可本末倒置,否则将会事倍功半。上文说到民法是一个注重理解的学科,所以掌 握民法的逻辑体系至为重要,民法最根本的东西就是意思自治,民 法的逻辑体系就是按照意思表示的逻辑体系展开的,大家在备考的 时候试着按照这一条线把各个知识点串一下,复习起来则较为轻松了;例如,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就是意思表示对法律关系变动 能否产生生作用,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必须代被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行为等等。另外,要注意民法新增的知识点,2016年新增《买卖合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3、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4、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

28053江苏自考教师职业道德法律修养 选择题真题汇总说课讲解

28053江苏省自学考生学前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修养真题单选题汇 总 1.《管子·权修》中写道:“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这句话体现了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具有(D)。 A.人文性与复杂性B.示范性与价值引导C.空间的广延性D.人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效性2.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是(C)。 A.平等和尊重B.教育人道主义C.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D.教育性和伦理性 3.交往过程的实现,由三个要素构成,不属于交往过程实现的要素是(B)。 A.交往者B.交往的形式和方法C.交往的信息与载体D.交往环境 4.教育公正的核心内容是(B)。 A.教育制度公正B.教师公正C.教育行政公正D.学校公正 5.幼儿园教育中教师的使命是给予而非索取,并且教育劳动的成果必须通过对方才能得到肯定,即教师的幸福是被给予的,说明教师幸福具有(B)。 A.精神性B.关系性C.集体性D.无限性 6.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教师能够把已有的各种知识、信息,借助想象和联想,通过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更新组合和综合,从而形成新知识、新信息。这种思维活动体现了教师思维具有(C)。 A.逻辑性B.系统性C.创造性D.发散性 7.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人生观、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表现。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决定并制约着其他三种理想的理想类型是(A)。 A.社会理想B.道德理想C.职业理想D.生活理想 8.《论语·述而》中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说明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时应(B)。 A.认真读书,善于向书本学习B.虚心求教,善于向他人学习C.积极进取,善于向榜样学习D.参加实践,善于向社会学习 9.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A.道德是法律的基础B.道德的产生以文化形态为主要特征;法律是制度化的,是刚性的C.道德是以传统文化传承的方式为人们的意识所接受,有可能自成体系;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以系列文件的形式存在,是一个逻辑严谨的制度体系D.道德在调整人的相互关系上范围比较宽泛;法律主要调整和维持正当的社会秩序,保障法律关系主体和其正当合法权益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 试卷三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解析】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 错误。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考试练习题

第一章 单项选择题 1、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在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这说明了道德具有B A、相对独立性 B、阶段性 C、历史继承性 D、共含性 2、一个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的修养境界是D A、诚信 B、仁义 C、反思 D、慎独 3、职业道德具有的特点是D A、内容的全面性 B、时代的先进性 C、法律的约束性 D、适用范围的有限性 4、职业道德的规范功能是指A A、岗位责任的总体规定效用 B、规劝作用 C、爱干什么就干什么 D、自律作用 5、关于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正确的是C A、社会公德的建设方式决定了职业道德的建设方式 B、职业道德只在职业范围内起作用,在社会公德领域不适用 C、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之间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D、社会公德的任何变化,必然引起职业道德的相应变化 6、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B、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法定规则 C、职业道德是约束从业人员职业活动的精神力量 D、职业道德体现了职业的共性要求,而无差异性要求 7、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 B)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A、工作岗位 B、职业活动 C、劳动过程 D、消费过程 8、不同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是B A、不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 B、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C、不同社会的社会价值标准 D、不同社会教师的社会地位 9、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形成于A A、春秋战国时期 B、周朝 C、夏朝 D、汉朝 10、教育爱又称为(A ),具有主动性、无私性、理智性等特点。 A、师爱 B、母爱 C、友爱 D、博爱 11、关于如何培养职业情感,不正确的认识是A A、只有从事符合个人兴趣的工作,才能激发职业情感 B、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有助于培养职业情感 C、以小“善”去小“恶”,坚持点滴积累以巩固职业情感 D、时时反思自己的不足,有利于强化职业情感 12、关于职业良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如果公司老板对员工好,那么员工干好本职工作就是有职业良心 B、公司安排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是职业良心的本质 C、职业良心是从业人员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工作 D、一辈子不“跳槽”是职业良心的根本表现 13、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过程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A A、依法执教 B、教书育人 C、爱岗敬业 D、团结协作 14、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C )比道德宣言或道德演讲更能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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