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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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讲课教案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11.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

12.新闻。指提供新闻信息、编写新闻消息的业务。

13.广播。指从事播音等劳务。

14.翻译。指受托从事出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15.审搞。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

16.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

17.雕刻。指代客户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务。

18.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道具、制作、摄影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19.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户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被录音的服务。

20.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户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像的业务。

21.演出。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

22.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业务。

23.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24.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25.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26.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

27.经纪服务。指纪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28.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

29.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28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

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其中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所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个人持有的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下项目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7)、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

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得通知》(财税[1995]25号)规定:见义勇为者获得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及县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92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0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民政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737号)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的有关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048号)规定: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

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5]501号)规定:对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稿酬所得,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四大群体可以享受个税减征优惠政策。

a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

b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不满18周岁的子女。

c孤老,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

d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

上述四类人群个人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按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区别情况予以减征:一次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一次所得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20%;一次所得超过50万元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其中,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条规定减征。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等有效证件和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在受灾后应及时报请税务机关派员到现场核查,并提供有关损失材料。

(二十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536号规定: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3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2项,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8项,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23项,各奖励3万元(名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关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3号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了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名单见附件),每人奖金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个税手续费返还政策

广州个税手续费返还政策,个税手续费返还政策,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营业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最新个人所得税教案

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计算 第一步:计算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计算每项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般情况计算两步:

1、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应计税收入额-扣除项目 -2000-2800 2、计算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九级)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注意: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计税收入额 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任职有关的所得。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可扣除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按实际误餐次数和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规定标准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标准的应加上 例1工资 A2009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0;应扣除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为2400元,扣除养老保险800元,总额中包括实际误餐次数计算发放的误餐补贴共计900元.该省规定公积金扣除比例最高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0-800-900+800-2000=7900 例2工资 2009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0;企业扣除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为1200元,扣除养老保险800元,总额中包括按天计算发放的误餐补贴共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附各地处理办法)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按此规定,已收到向XXX地税局申请的XXX年XXX月至XXX年XXX月期间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XXX元。依据国家税务局规定需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6%增值税XXX元,后可作收入的手续费返还金为XXX元。且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个人所得税。 为更好调动财务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财务部职工的税务专业学习,现特向公司领导申请该部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金分配,予以肯定和鼓励财务部职工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财务部 XXX年XXX月XXX日

个人所得税等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处理问题(总局口径更新版2017.2.28)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1、深圳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纳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厦门国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如何征税?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4、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我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地税部门返还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税率多少?答:需要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 5、大连国税,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属于哪一税目?(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不就该项所得征收营业税。)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安微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7、辽宁国税:营改增之初答复暂时不征收,辽宁国税答复没有相应政策规定。而2016年10月9日再次咨询12366时答复要征收增值税,税目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保险公司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河北国税、河南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明确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所在地区的保险公司,特定企业适用。) 1、河北国税,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问题(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2、河南国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只适用于保险公司)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

个人所得税教学设计

个人所得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11-25 17:55:29 《个人所得税》教学设计 所用教材、版本:《财政与税务基础(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蔡少优主编 一、教学目标设计 1、知识目标: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掌握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2、技能目标:能判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生活中的各种偶然所得情形知道该不该纳税,应纳多少税。 3、情感目标:激发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兴趣;通过案例讨论,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二、教材分析 1、教材的内容和特点分析:个人所得税是税务基础部分第三章第二节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概述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教材从中等财经类职业教育的实际出发,本着“懂原理、会应用”的原则,设计了案例分析、课堂练习、自测题和一些扩展的知识点,将抽象的理论附着生动的载体,实用性较强,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教学重点、难点分析:个人所得税全部内容计划用4课时。本节课教学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偶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其中纳税人及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两部分内容既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浅显易懂,不需深入讲解,而征税对象和税率这两部分的内容不适合单独学习,把每一种征税对象和与它对应的税率及计算方法放在一起学习,内容会显得生动些。本节课只讲一种征税对象,所以征税对象和税率不是本节课的重点。 三、教学对象分析 1、学生特点 (1)在此之前,学生对个人所得税都有所了解,但主要集中于工资薪酬的所得税,对其他所得税知道一点,却不知道如何纳税。所以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对学生来说是全新的知识。(2)由于税务课程既不属于高考科目,也不属于考证科目,所以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不高。 (3)该年龄段的学生开始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追求新颖活泼的内容。所以要求教学方法多样化,并且不能拘泥于形式。 2、对策及学法研究:针对学生的特点,首先我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研究和改进,引进了生本教育的理念,让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中来,把所学的知识视作认识和研究的对象;其次,在教学手段上设计多样化,将教师讲解与FLASH动画播放相结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通过学习让学生理清思路;最后,设计了任务拓展环节,让学生在学习新内容后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并对新内容进行理解消化。 3、教材分析:本节课的内容不难,密切联系实际,学生对这部分内容也相对感兴趣。但是,如果学生在没有掌握好的学习方法的情况下直接看教材,会感觉无从下手。于是,在课堂上如何对教学内容进行组织、引申,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与创新的能力便成为本节课的设计难点。 四、教学策略及教法设计 在导入新课的过程中,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分别采用提问法、案例分析法和小组讨论法;新知识点的学习主要采用演示讲解法和提问法,既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又能实现师生互动,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对于新内容的拓展和引申部分首先采取任务驱动法,让学生独立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企业取得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应该支出

企业取得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应该如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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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应该如何支出?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字体:【大中小】 访问次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上述规定既规定了企业对于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呢?很多人认为手续费属于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款项应该不再涉税,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于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呢?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

《征税和纳税》教案公开课

《征税和纳税》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理解税收的含义。 理解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了解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 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实质。 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象。 2、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 能够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 能够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的现象并了解对之相应的处罚的实践参与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教学过程学生学习小组的探究讨论和教师讲授相结合,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生生关系,为学生创设一个情理交融、心灵交汇,充满“人性”的精神环境,构建生态课堂。 通过教学使学生自觉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策;牢固树立纳税光荣的信念, 自觉遵守税法,依法纳税,与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教学重点: 1、税收的基本特征 2、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讨论与归纳法相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视频:“税收的作用” ,体会税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什么是税收,税收从哪儿来, 税收对我们有什么作用,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这些问题。 多媒体显示课题《征税和纳税》 【讲授新课】: 一、税收基本含义 让学生解释“税”字:由“禾”和“兑”两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多 媒体显示问题:WHO (送给谁)WHY (为什么要送)HOW (不送的话会怎样)学生思考问题,回答问题,并归纳知识点 师问:送给谁? 生齐答:送给国家。 师问:为什么送给它? 提问一学生:国家通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师问:说明了什么? 生齐答:有国必有税。 师问:要是有人不送了?国家对不送怎么办? 学生讨论,回答问题,并归纳知识点

公益机构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政策规定 涉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繁多,从法律位阶分类可分为以下两 类: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X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 )限额扣除30% 的政策规定。如:个人向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

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等的捐赠,在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文件见附件一。 (2 )全额扣除的政策规定。如: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具体文件见附件二。 二、政策解读 (1 )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 (2 )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3 )捐赠扣除尺度:一般情况下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才能税前扣除。 (4 )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

征税与纳税教案

第八课财政与税收 第二框征税与纳税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1)理解税收的本质;理解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2)了解税种的基本构成要素;了解增值税的内容;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及其作用。 (3)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了解社会主义税收的实质;了解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象。 2、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准确把握税收基本特征的理解能力;准确认识有关税收作用的理解能力;准确区分各种违反税法现象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了解我国税收的性质,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和政策。 (2)牢固树立纳税光荣的信念,自觉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 (3)以主人翁的态度监督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同偷税、欠税、骗谁和抗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税收的含义及基本特征;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预算与决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 三、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通过前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财政及其相关内容,知道了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包括税、利、债、费。其中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那到底什么是税收?税收又有怎样的特点呢?这节课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授受新课】 一、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 教师:税——禾和兑。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之意。二字合在一起则为税,指的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 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及相互关系 (1)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材料1:1998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矿区个体水果摊主马某为拒缴区区一元税款而对1名近六旬的街道助征干部大打出手,被矿区地税局治安室和当地派出所干警共同抓获。为维护税法尊严,当地派出所已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问题:这个案例体现了税收的什么特点? 学生:税收具有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材料2:关于税收,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说过:“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用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 问题:这句名言说明了税收具有什么特征? 学生: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未获得任何报酬。但若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这里又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材料3: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实现全部免征农业税。 问题::有人说税收具有固定性,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学生:税收具有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但税收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比如: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这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 (2)三者的关系

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相关法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征收增值税: 目前没出台涉及个税手续费返还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文件,但在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疑上有所反映: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

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只有部分省份(并非全部省份),其中包含安徽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注:适用于所在地区的所有公司) 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答解答(2016年9月)问题三、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货劳处审核人:丁以文 三、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处理:

税率和利率教学设计 教案

教学准备 1. 教学目标 1.1知识与技能: (1)让学生知道有关纳税、储蓄、以及涉及的百分率“税率”“利率”的意义。 (2)从生活实际出发,加深对“税率”“利率”的理解。 (3)初步认识储蓄单,懂得本金、利率和利息三者间的关系。 (4)学会运用百分数相关知识来解答有关求税款和税前利息、税后利息等实际问题。 1.2过程与方法: 在思考活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比较、总结的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生对生活中税率和利率的认识与思考,体会税率和利率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2. 教学重点/难点 2.1 教学重点: 理解纳税和税率的含义。 2.2 教学难点: 理解纳税和税率的含义,正确计算有关利息的应用题。 3. 教学用具 课件 4. 标签 教学过程 一、引入 课件出示图片。 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引出课题——税率、利率

二、探究新知 (一)税率 1.纳税的意义: 纳税是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2.税收的用途: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用收来的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事业。 因此,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税收的种类: 税收主要分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几类。 4、应纳税额与税率 缴纳的税款叫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销售额、营业额……)的比率叫做税率。 5.填空: (1)今天我学习了纳税。我知道纳税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2)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 6.一家饭店10月份的营业额是3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这家饭店10月份应缴纳营业税多少万元? 30×5%=1.5(万元) 答:这家饭店10月份应缴纳营业税1.5万元。 总结: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8 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

关于个税的“三代”手续费,你须清楚7个问题!

问题一 经常听到三代手续费,到底是哪三代? 答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问题二 “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如何规定的? 答复: 1、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2、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3、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4、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5、其他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文)规定。 问题三 “三代”税款手续费多长时间清算一次? 答复: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注意: 特殊情况下延期的,应按照当地税局规定的时间。 问题四 收到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如何会计处理? 答复: 1、收到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若是一般纳税人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问题五 收到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如何使用? 答复: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规定用于与“三代”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 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问题六

个人所得税教学案(可打印修改)

五、个人所得税 【学习要求与目的】 1.了解个人所得税法概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基本征收制度 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3.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 【学习重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 【学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授课班级】2011秋会计电算化班 【授课人】张士杰 引言:我们已经学习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明确了纳税人、税率及如何计算。今天我们来学习个人所得税。同学们!想一想:你都知道哪些个人收入方面的所得? 引出今天讲的题目——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所得项目不同,规定不同。详见课本P182-183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3-8】某纳税人2011年11月工资为56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600-3500=2100(元) 应纳所得税额=2100×10%-105=105(元) 引出速算扣除数(用数学方法计算出) 例题:刘某2011年8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计算其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法一: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3500=28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500×25%-1005=6120(元 解法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3%+3000×10%+4500×20%+(28500-9000)×25% =45+300+900+4875=612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00000元,成本为40000元,费用为7500元,损失为2500元。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40000-7500-2500=5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20%-3750=62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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