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用地建筑施工办法

绿化用地建筑施工办法
绿化用地建筑施工办法

整理绿化用地施工方案

本工程土地平整主要是为绿化用地对部分土地进行整理,根据设计要求及项目区地形的特点进行土地整理,应尽量减小土方量挖填,使排水顺畅,土地平整面的高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种植区的场地,应该按照土壤塑造地形图平整。1施工方法①、施工放样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地形情况,定出平整地块的挖方区域、填方区域,根据测量结果及设计图纸进行土方平衡计算,制定合理的土方调度方案。如有较大差错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及设计代表进行协调、商议施工方案或进行变更设计。②、机械推土初平及翻松考虑平整区域的土方平衡,采用推土机及小型挖掘机配合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对作业区域内的树、树桩、树梗、杂草等利用机械结合人工进行清理。然后采用推土机进行土地平整作业,若遇推土机无法施工的死角等情况,采用挖掘机配合施工作业。平整时应采取就近原则,挖取高于设

计地面标高的土方回填至附近低于设计标高的地面,尽量做到挖填同时进行,开挖或回填时应保证表土回填的地块有足够的保水层。防止表土层底部为漏水层,在施工时应随时注意地面的高程控制。在平整作业完成后应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处理。③、挖背沟及清理边坡

清理场地:施工范围内的地表种植土、杂草、树木、树根和其他杂质在施工前用人工或推土机予以清除,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弃置,堆放整洁,同时做好排水措施。1、施工作业采用小型挖掘机配合人工边坡开挖方式按地形情况、挖方断面及其长度确定,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以防发生坍方。施工前先做好坡顶临时截、排水设施,及时截水沟以保证边坡稳定,土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设施要

精心整理

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土方开挖均自上而下进行,采用逐层顺坡开挖法,用

挖掘机沿纵向顺坡取土,汽车运土至填方地段或弃土场。2、施工流程施工准备

-按设计图-典型地块标准设计高程测量放样-施工便道布置-机械进场-平整地

块-若新造地块缺少覆耕作土,则作翻松处理-复核平整后的地块高程-挖背沟及清理边坡-交工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园林工程包括水景、园路、假山、给排水、造地型、绿化栽植等多项内容,无论那一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都要着眼于完工后的景观效果,营造良好的园林景观。由于园林工程有多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多个施工单位建造,因此,若在施工组织、施工配合、成本控制上出现问题则会影响施工进度,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施工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 施工组织 园林工程既然包括了多个单项工程,在施工中往往涉及到各项园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和配合,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统一领导,各部门、各项目要协调一致,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这也就是常说的施工组织。根据园林工程的实际特点,园林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在取得工程施工项目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概预算,为工程开工做好施工场地、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队伍等方面的准备。根据对施工工期的要求,组织材料、施工设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计划好工程进度,保证能连续施工。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施工组织机构需明确工程分几个工程组完成,以及各工程组的所属关系及负责人。注意不要忽略养护组。人员安排要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按时间顺序安排。

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 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施工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园林工程的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园林企业被戏称为“城市农民”,忽视经营管理,更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因而企业管理较为落后,在一些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消耗高、浪费大、质量差、技术不求进步等问题。从施工现场管理来看,主要反映出施工组织计划性不强,操作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因此,劳动生产率低,生产力得不到较大增长,经济效益不高,工程质量不好,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1 施工现场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正式施工、竣工验收和养护管理等个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有:落实分包协作单位和施工条件;主要物资苗木的订购;具体落实施工任务。(2)正式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有:组织综合施工;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跟踪检查计划的实施,及时反馈;加强组织平衡,保证供应;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进行严格控制;保证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等。(3)竣工验收和养护管理阶段的管理工作有:预检、隐检及签证工作;整理和审定交工验收资料,组织办理工程交工验收;负责编写施工技术与管理的总结资料;做好工程的养护前技术交底,编写保养计划,落实养护任务。 2.2 现场施工项目部近年来,园林工程全面实施工程的投标制度,加强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对施现场管理的重视,推动了施工现场管理项目制的建立。工程中标后,首先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筹管理。施工项目部作为企业临时性的基层施工管理单位,通常由企业经理任命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园林绿化养护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保证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及设施正常投入使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内新、改、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园林绿化及设施需要财政出资负担养护管理的,其设施的交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科是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溧水区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由设施建设单位向园林绿化及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有关园林绿化及设施的验收标准以及质量要求; 2、园林绿化及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设施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 3、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南京市绿化管理要求; 4、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有关要求于工程竣工后及施工养护期限满前的二个月送达园林绿化及设施专业管理单位;

5、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当按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6、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完成工程的建设; 7、园林绿化及设施在建设前期、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的关键工序,必须征求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的意见; 8、不能满足后期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的需要,将不予接收。 第二章园林绿化及设施移交 第五条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应先向绿化设施管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园林绿化及设施行政管养主管部门将根据设施情况,监管新建设施建设的关键工序。环节包括:1、参与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的认定。2、参与施工期间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园林绿化及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移交。 验收合格后达到施工养护期限(一般为一年)的工程才具备移交条件,在工程养护期限满的前二个月应申请设施移交。 第六条园林绿化的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备齐竣工资料,报送园林绿化及设施管理部门。 竣工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竣工图; 2、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园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摘要: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关键词:园林绿化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及部署 一、施工组织机构: 1、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2、劳务作业层由公司选配的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组成。 二、施工部署:

1、工期安排 为使该工程尽早完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总体施工方案先水电后绿化,水电完成后开始苗木种植工程,然后施工各项的精细部分 2、施工安排 根据设计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总体施工安排为水电完成后,各分项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土建绿化同时进行。 3、施工部署 种植期间施工车运输苗木,栽植苗木。 施工准备基础设施绿化施工收尾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方案 一、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定允许的范围内。 2、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的污染,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内容与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容与流程 一、作为资料员首先应清楚资料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容: (一)资料员工作职责 (1)资料员应及时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现代化管理。 (2)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各类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资料收发、运转、管理等工作,做到文件资料管理规、完整。 (3)掌握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的归档要求;积极参与施工生产管理,做好资料的管理和监控。 (4)做好工程图纸的收发和审核,对工程资料和工程图纸等进行独立组合案卷与归档。 (5)处理好各项公共关系,包括与业主、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与档案管理部门的关系。 (二)资料员的具体工作容 1.工程资料的收集 (1)资料员收集工程资料必须及时,必须保持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 (2)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资料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会议等,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资料的管理和监控。 (3)资料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应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返回

施工单位予以修改或重做。 (4)对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到资料员应严格把关,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预结算工程款(包括对供货单位)。 (5)资料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应及时整理、立卷与归档。 2.工程资料的保管 (1)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存放和保管方法根据公司规定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保管,并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库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并报请本地档案管理机构组织档案管理验收。 (3)工程档案保存必须安全、清洁,并做到“六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尘和防光。 (4)园林绿化工程资料应按相关规定移交、归档。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交公司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和时限移交城建档案馆;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业主。 (5)借阅工程资料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且不得损坏或遗失。 (6)工程资料的收回、销毁按公司和本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资料的登记 (1)工程资料收发登记。无论是收回文件,还是发放文件,资料员应对这些文件进行逐件登记,并备案,以便于管理。 (2)工程资料借阅登记。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完毕后,由于工作的

园林绿化现场施工管理办法(初稿)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初稿)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编制日期:

目录 总则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制度 一、监理例会制度 二、现场会和专题会制度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 一、土建部分 二、绿化部分 三、喷管部分 四、照明部分 五、园林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主要技术措施 六、特殊工作岗位持证上岗 七、质量控制措施 第六章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成本管理 第九章工程奖励、罚款措施

第十章其他管理保证措施 一、工期保证措施 二、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三、收麦期间保证措施 四、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五、成品、半成品保证措施 六、防噪声及减少扰民措施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初稿) 为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 1、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2.施工中应遵守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3..生产工人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守,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 5.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罚款,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2倍。 第一章管理机构 1.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实施监理。 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业主及监理部审核。 3.施工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4.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建设方工程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5.对建设方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施工单位,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1.目的 为满足公司投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体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在示范区、非示范区、交房区等园林景观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 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对园林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合同、招标文书范本的拟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 4.1.2随机参与园林工程方案讨论、施工图技术交底、园林景观工程样板点评; 4.1.3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开盘、交房验收点评; 4.1.4定期或不定期对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1.5随机参与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物业移交进行监督备案。 4.2地产公司工程部: 4.2.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4.2.2整理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技术资料提交给成本控制部招标, 4.2.3参与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考察、确定施工单位; 4.2.4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园林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4.2.5组织审核提交各种材料计划; 4.2.6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方的履约情况; 4.2.7组织园林工程工序样板带路、点评验收; 4.2.8组织园林工程开盘、交房效果点评;

4.2.9组织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及物业移交,在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时必须 以网上,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4.3 项目监理机构: 4.3.1负责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审核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4.3.2负责对园林工程进场材料验收和取样、送检等监督管理; 4.3.3负责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4.3.4参与园林工程各工序样板点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审签; 4.3.5参与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 4.3.6严格按照确认的样板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和验收; 4.3.7负责分部项工程及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4.4 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 4.4.1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4.4.2组织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计算招标标底并核对限额设计、如超过目标成本,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协调园林景观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调整或重新在成本部提 供的材料样板中选择替代产品; 4.4.3材设组负责收集并提供园林工程材料,设备,、雕塑、小品、植物样品,提供替代产品的样板、货源及价格信息,并建立和维护样品库。 4.4.4完成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将施工合同和所有完整资料正式下发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成本部控制部、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同交底。 4.5 物业管理公司 4.5.1参加集团内部对已竣工园林工程的质量复查和验收; 4.5.2对竣工物业的日常维护管理; 5. 流程说明: 5.1 前期准备和现场管理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城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国土、水利、林业、交通、公安、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建设、严格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目标。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个人,予以奖励。 鼓励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提倡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分别为: (一)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新建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新建医院、学校、疗养院等单位不低于35%;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改建旧居住区不低于25%;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五条(项目审核) 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 (一)项目报建。园林绿化工程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附属建筑物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后,办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二)承发包交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勘察、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总16页)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总1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1.目的 为满足公司投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体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在示范区、非示范区、交房区等园林景观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集团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园林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合同、招标文书范本的拟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 随机参与园林工程方案讨论、施工图技术交底、园林景观工程样板点评; 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开盘、交房验收点评; 定期或不定期对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随机参与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物业移交进行监督备案。 地产公司工程部: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整理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技术资料提交给成本控制部招标, 参与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考察、确定施工单位;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园林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组织审核提交各种材料计划; 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方的履约情况; 组织园林工程工序样板带路、点评验收; 组织园林工程开盘、交房效果点评;

组织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及物业移交,在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时必须以网上,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项目监理机构: 负责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审核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负责对园林工程进场材料验收和取样、送检等监督管理; 负责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参与园林工程各工序样板点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审签; 参与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 严格按照确认的样板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和验收; 负责分部项工程及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 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组织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计算招标标底并核对限额设计、如超过目标成本,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协调园林景观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调整或重新在成本部提供的材料样板中选择替代产品; 材设组负责收集并提供园林工程材料,设备,、雕塑、小品、植物样品,提供替代产品的样板、货源及价格信息,并建立和维护样品库。 完成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将施工合同和所有完整资料正式下发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成本部控制部、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同交底。 物业管理公司 参加集团内部对已竣工园林工程的质量复查和验收; 对竣工物业的日常维护管理; 5. 流程说明: 前期准备和现场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大地复苏,春暖花开,万象更新,我们沈阳zz园林绿化公司20**年的工作也即将开始了。为了更加完善和改革过去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总结发扬历年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克服不足,吸取失败的经验教训,实行责任与制度化管理,标准化与规范化施工,质量与安全化生产,奖励与处罚化考核,创新与发明化发展,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降低成本,反对浪费,注重安全,讲究质量,加快进度,提高完工后服务质量,建设一个工程立下一处丰碑,现将20**年工作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大家审议,请大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我们的管理办法更加行之有效可行。 (一)领导干部管理。 在今后的领导干部选拨上,要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 聘任领导干部要实行推荐和自荐的办法,人人可以参预竞聘。主要领导把关定位,领导班子决定任用。并实行试用考核制,鼓励人才,培养人才,尊重人才,解决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让领导干部全身心精力充沛的进行管理和施工。在各项指标考核、员工意见、领导评语中,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鉴定,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能够胜任领导工作的,指出缺点毛病,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改正和改进;不能胜任的就地免职,决不顾忌和牵就。破除任命一贯制的管理办法,坚决执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机制,有头脑,有超前意识,有能力,有魄力,敢说敢管,敢于承担责任,做事公正、公平、公开,没有私欲,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能够率先士卒,作风严谨,雷厉风行,业务精通,统率有力,锐意进取,经验丰富,能为公司创造效益,管理到位,部下拥护,那我们公司就重用提拨。否则,考核不合格,就地免职,重新就业。要求全体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zz园林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员工管理。 1.员工聘用: 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严禁录用童工。聘用本着择优录用、量才而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录用,员工竞聘上岗,优胜劣汰。工地工人要求年富力强,身体强壮,无病,无劣迹历史,录用后必须签定劳务合同,二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装档,实行绩效考核,试用期满正式录用。 2.员工培训:新员工要进行培训。 1公司状况,让员工了解公司的状况和经营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工作程序培训,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施工程序,对今后的工作有所了解和制度约束。 3岗位操作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让员工了解应聘岗位的职能和工作强度、专业知识及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干自身价值。 4在岗人员培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更好发挥自己的技能和才能。 3.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让员工满意拥护。 a事业吸引,工作有成就感; b同志关系融洽,相互关心,相互爱护; c工作时间心情舒畅,讲究安全,注重质量; d领导信任和器重员工,让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技能; e工作条件优越,福利待遇高。让职工体验到家的温暖,亲情的体现,轻装上阵,没有后顾之忧; f根据业绩和技能等多方面考核,按岗位和贡献进行表扬、加薪、奖励。使之体现员工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表格75781

目录 A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A3进场设备报验单 A4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A5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A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A7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A7-1 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A8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A9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10 工程预付款申请表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A11 工程开工报审表 A12 园林工程材料报验单 A13 技术交底表 A13-1 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A14 报验申请表 A15 隐蔽工程报验记录 A16 分项(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A17 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 A18 假山基础及土方工程验收表A19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20 整改复查报审表 A21 复工报审表 A22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A2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A24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 A25 施工单位联系单 A26 工程延期报审表 A27 费用索赔申请表 A28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29 工程款支付证书 A3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报验表 A31 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A32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续)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续) A33 苗木栽植工程分项报验单 A34 苗木栽植工程分项报验单 A35 草坪、花坛、草本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6 树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7 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8 栽植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9 大树移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A39-1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0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A41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续) A42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3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A44 工程控制资料自查记录表 A45 工程预验申请表 A46 竣工计量表 A47 工程竣工报验单 A48 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49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A50 大树移植记录表

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一、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1.目的 为满足公司投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体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在示范区、非示范区、交房区等园林景观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 集团工程管理部: (1)负责对园林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合同、招标文书范本的拟(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 (2)随机参与园林工程方案讨论、施工图技术交底、园林景观工程样板点评; (3)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开盘、交房验收点评; (4)定期或不定期对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5)随机参与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物业移交进行监督备案。 4.2地产公司工程部: (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2)整理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技术资料提交给成本控制部招标; (3)参与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考察、确定施工单位;

(4)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园林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5)组织审核提交各种材料计划; (6)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方的履约情况; (7)组织园林工程工序样板带路、点评验收; (8)组织园林工程开盘、交房效果点评; (9)组织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及物业移交;在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时必须以网上(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4.3 项目监理机构: (1)负责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审核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2)负责对园林工程进场材料验收和取样、送检等监督管理; (3)负责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4)参与园林工程各工序样板点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审签; (5)参与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 (6)严格按照确认的样板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和验收; (7)负责分部项工程及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4.4 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 (1)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2)组织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计算招标标底并核对限额设计、如超过目标成本,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协调园林景观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调整或重新在成本部提供的材料样板中选择替代产品; (3)材设组负责收集并提供园林工程材料(设备)、雕塑、小品、植物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己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 2 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2.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问题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随意伐木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2.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 3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城市具备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来进行美化建设,并且不同程度上急于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形象,但是有限的实力和理论认识上的差距使各地城市难以深层次进行优化和改造,造成了城市建设以表面美化为主。 3.2体制原因 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急于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变来树立城市的新形象。在城市

建设方面,如果真正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难免耗资巨大且见效缓慢。于是城市建设决策者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显示实力的目标驱使下,大量建造城市广场和景观大道,虽然美化了城市,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3.3人为因素 城市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深入了解西方现代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4.1遵循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程序 在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因此需要针对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调查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城

房地产公司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对分公司在项目园林工程方面的有效管理,规范园林工程的实施程序,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从而提高项目园林工程的整体品质,特制定本“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制定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园林工程施工规范; 2、公司下发的《园林绿化种植现场监督导则(试行)》; 3、公司下发的其他工程管理、招标采购、预结算等制度与管理 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园林工程。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 1、公司: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分公司:本“办法”中对子公司、分公司统称为分公司。 (1)、子公司: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资本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分公司: 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组织。 3、邀请招标:指招标人根据已有的信息,有针对性地邀请数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人,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4、议标:指投标人在发包某些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定招标采购时,直接与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第五条“办法”内容 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附则四个章节,其中第二章包括园林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竣工结算四部分。 第二章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园林设计管理 6.1.分公司应分别根据荣盛发展[2005]第83号文件《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周期标准》之第二部分“市政配套与园林景观工程”、荣盛发展[2004]第45号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和荣盛发展[2005]第79号文件《工程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工程园林设计单位的选择时间、选择方式(直接委托或招标选择)、审批方式和实施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直接委托设计执行上述制度中招标选择设计单位的审批程序)。 6.2.根据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对于分公司采用直接委托设计的方式,分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设计委托书,分公司专业工程师予以配合。在下发设计委托书之前,分公司可参照荣盛发展[2004]第66号文件《工程投(议)标人资格审核标准》的规定,完成对拟委托设计单位的预审,并经分公司经理审批。为保证设计方案质量,分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完成至少两套设计方案,以备评审选用。分公司必须根据荣盛发展[2006]项字第07号文件《项目方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2)》之规定,把设计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经分公司认真评审后的设计方案上报公司项目方案评审小组和项目方案评审委员会审核与审批。并

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旗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三条城市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爱护绿化成果,并有权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对园林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政府鼓励和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市中心城区、各旗区建制镇、各开发区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城市发展需

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它绿地等。 第六条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实行绿线、蓝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蓝线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划定。 第七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求及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合理制定城市绿线及蓝线管理办法、城市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缺建绿地补偿办法、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开展林木绿地认建和认养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及重点树木保护管理办法、园林式单位评审办法及评价标准、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审办法及评价标准等制度规定。 第八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确需变更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依法调整城乡规划,相应调整城市绿线,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逐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各项绿化指标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城市道路绿化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05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1-20 【生效日期】1995-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修正) (199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 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市级、旗县区级、居住区级的公园、小游园、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陵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五)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七)行道树。 第四条第四条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市各旗、县、 区(含镇)的绿化工作。旗、县、区(含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第六条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八条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鼓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或购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第九条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管: (一)苗木、种植土、置石等园林工程材料的质量情况; (二)亭、台、廊、榭等园林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情况; (三)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树穴开挖、苗木吊装、高空修剪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由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项目所在地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养护期满,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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