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印发人发[1997]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四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管辖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委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被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四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宜开庭的,可以书面仲裁。

第十七条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才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第十九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钎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二十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二十一条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5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发生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当事人必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三)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四)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

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发生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重新仲裁的,应当另行组成仲裁庭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人事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收取仲裁费的标准和办法,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思考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思考 发表时间:2013-04-08T14:39:13.250Z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2期供稿作者:冯志丹[导读] 要着力做好基础工作,以确保系统内收录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材料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性质。 冯志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5) 摘要:高校对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长期以来都重视不足,对档案的意识度不足,还没有认识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事业和党的干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档案工作中常常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真正列入议事日程;经费不到位、管理人员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在对档案的使用意识和参与意识,一些档案管理人员也缺乏强烈的态度和认识。高等院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也必须积极参与到高校的教学、科研、推广等各项具体工作,发挥干部档案的自身优势与潜力。关键词:高校管理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创新科学管理 前言:对于高等院校,其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认真严谨,不但要使改革后的制度方案符合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了规定后还要按照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如《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改进制度的管理方法,使得档案管理在高校中对干部人事的管理中充分发挥它的巨大作用。 一、为高校人事部人员信息的档案管理设立相应的网络化管理系统。这样做的目的是达到信息共享的效果,相关人员的信息不再难以查找,导致对工作效率产生影响。这样做还有利于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档案相关信息的管理网络化,建立有关的网络管理系统。这样一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得到领导和有关部门最新提供的第一手资料,增强信息的时讯性。但要注意的是,应妥善处理好管理权的分配问题及使用权的授予问题,在使用前必须进过密码确认和正确身份信息的输入,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于日常工作时高校干部经常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使得全部的干部档案材料日益增加健全,同时也增加了档案的利用率。档案管理工作之所以会产生效率低、任务重的现象是由于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即繁重的手工操作和效率低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逐步发展,把档案管理工作从低效、繁重的任务量中解脱出来,使组织人事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拥有更加快捷、准确的服务流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高校人才的利用率。负责管理档案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及时掌握并提供信息的责任,利用高科技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抛弃以往手工操作的管理方式,有效快速地避免冗余工作。同时在电子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缩微、摄像等先进设备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的帮助下,对干部人事档案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来进行收集、整理、鉴别、装订、保管和利用分层管理。档案编研工作要积极快速地进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标准,争取建立比较完善高效的干部人事管理档案信息库系统,为建设人才队伍、交流人才、使用人才提供便捷全面的材料,使得人才的合理分配工作有效地进行。 三、要着力做好基础工作,以确保系统内收录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材料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性质。同时针对高等院校独特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将重点放在主抓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的建库工作上,不断丰富档案库内的信息和资料,建立完善的系统。拓展高校间、高校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使得整个档案信息体系形成网络状结构。在高校逐步实现人事干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立信息库之后,还要更进一步地建立信息网络化档案,根据具体包含的信息内容和相应管理条例,将信息在不同的层次内实现等级共享,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信息随时被有关单位调用,使得工作具有时效性。 结束语:高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实施,需要所有环节紧密配合,以主动收集资料为主体工作内容,改变过去被动收集的局面,开创新的工作习惯。另外,资料的收集要符合及时性,增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兼管人员的紧密联系。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优势既体现在学科专业优势,又具有应用型人才优势。与学校档案室的联系要做到频繁有规律,即定期定时联系,以便能够快速及时地处理好单一材料的双方迅速归档的问题。对学校的有关文件下发和举行会议的具体内容要及时掌握、整理、归入档案,发现应该归入档案的个人档案资料应予以提醒,监督其及时上交。对那些反映个人德才表现的材料要重点收集,如干部竞争上岗、职务提升、年度考评、业绩考核、获奖科研成果、专著、论文、离任审计和突出的工作成绩等材料,从而加大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量,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徐静浅谈民办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的重要性[J].华章,2011年,24期。〔2〕李爽如何做好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J].黑龙江档案,2011年,03期。 〔3〕潘素华浅谈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J].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03期。〔4〕冒红王连春教师业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J].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04期。〔5〕张慧娟高等院校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02期。〔6〕童晓风浅论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J].浙江水产学院学报,1995年,03期。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系 统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设计方法和基本原理: 一、问题描述(功能要求): 某高校,主要人员有:在职人员(行政人员、教师、一般员工)、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和临时工。现在,需要存储这些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最高学历、任职时间、来院时间。 要求: 1) 添加删除功能:能根据学院人事的变动情况,添加删除记录; 2) 查询功能:能根据编号和姓名进行查询; 3) 编辑功能(高级):根据查询对相应的记录进行修改,并存储; 4) 统计功能:能根据多种参数进行人员的统计(在职人数、党员人数、女工人数、高学历高职称人数); 5) 保存功能:能对输入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存储,要求重载插入和提取符以完成数据的保存和打开。 6) 人员编号在生成人员信息时同时生成,每输入一个人员信息编号顺序加1。 2、问题的解决方案: 源代码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k; class person { private: char num[10]; //编号 char type[20]; //种类 char name[20]; //姓名 char sex[10]; //性别

char age[10]; //年龄 char staff[20]; //职务 char zhichen[20]; //职称 char zzmm[20]; //政治面貌 char zgxl[20]; //最高学历 char rzsj[20]; //任职时间 char lysj[30]; //来院时间 static int bianhao; //计数器 public: void setperson(char *type1,char *name1,char *sex1,char *age1,char *staff1, char *zhichen1,char *zzmm1,char *zgxl1,char *rzsj1,char *lysj1); //构造函数 static int& getbianhao() {return bianhao;} char * gettype() { return type;} char * getname() {return name;} char * getsex() {return sex;} char * getage() {return age;} char * getstaff() {return staff;} char * getzhichen() {return zhichen;} char * getzzmm() {return zzmm;} char * getzgxl() {return zgxl;} char * getrzsj() {return rzsj;} char * getlysj() {return lysj;} char * getnum() {return num;} void tjry(); void find(); void output(); void del(); void xiugai(); void tongji(); };person p[100]; person pp[100]; int k1; int person::bianhao=0; void person::setperson(char *type1,char *name1,char *sex1,char *age1,char *staff1, char *zhichen1,char *zzmm1,char *zgxl1,char *rzsj1,char *lysj1) { int static j=1; strcpy(type,type1); strcpy(name,name1); strcpy(sex,sex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填写样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版)

一、请求事项(请逐项列明):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28元。 —

合计金额:元 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 (一)基本事实: 1.入职时间:2013年1月 1 日。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3.工作岗位:钳工。 4.工资情况: (1)工资发放形式: * √银行转账□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现金发放□

(2)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应发工资(含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3500 元。 5.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 □√是,离职时间:2016年9月30日 □否 □不明确,最后工作日:年月日 (2)离职或未正常上班原因:申请人2016年9月30日回到被申请 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 申请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理由(如有请求事项的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1:申请人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 计算方式:3500元/月+3500元/月÷天×11天=元。 诉求2:申请人2015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条等。 计算方式:3500元/月÷天×5天×200%=元。 诉求3:申请人工作是按标准工时制实行,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1天,每天加班8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解读答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解读答案1?针对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的措施是()。(3.0分) A.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 B. 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拓展幅度 C.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工会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D. 聘用兼职仲裁员 我的答案:A X答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3.0分) A. 2020 年 B. 2022 年 C. 2027 年 D. 2030 年 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在创新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方面提出了三大建议,其中不包括()。(3.0分) A. 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 B.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C. 完善仲裁办案制度

D. 加强仲裁办案管理和指导 我的答案:B V答对 4?在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方面,中办发60号文件的规定不包括()0(3.0 分) A. 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B. 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 C. 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 D.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 我的答案:D V答对 5.《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总体思路中的中心任务是()。( 3.0分) A. 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B.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 C. 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D.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 6.截至2016年5月,我国专职仲裁员队伍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比例为()(3.0 分) A. 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和《工会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创新工作载体,实现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工会维权机制有机衔接,全面形成企事业单位自行调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调解、工会组织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调解网络体系,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要按照原湖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及上级精神,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村(社区)和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业务培训和行政推动,逐步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和增强调解员队伍力量。2012年年底前,力争90%以上的乡镇(街道)、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60%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已建立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平台的村(社区)建立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探索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一庭一室一中心”调解工作格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市人力社保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联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指导与协调工作,牌子增挂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在市总工会派驻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宣传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职责。 三、部门联动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基层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处理环节。通过委托调解,引导当事人到基层调解组织或派出庭先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合法的调解协议应出具仲裁调解书。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 高校人事档案从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学校的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在高校教学、改革、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分析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着重论述了改进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的几项措施。 标签:高校;人事档案;措施 高校是高级知识分子汇集的地方,是创造人才的摇篮,而人事档案是高级知识分子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务、职称等方面的真实再现;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教职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所以,人事档案从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学校的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在高校教学、改革、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一般由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它是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后组合起来的个人档案,直接与个人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组织关系等紧密挂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的改革,高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高等院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 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领导支持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目前,不少高校的决策层对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档案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主要体现在: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各部门均实行定编、定岗,紧缩办公人员,致使档案人员处于地位不高、责任不轻、难度不小的地位,严重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2.档案经费投入不足 档案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办公条件不适应工作需要,特别是库房、办公、查阅没有实行三分开。档案现代化及档案保护设施配备不全。为此,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使档案工作在学校现代化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领导应经常过问人事档案工作、参加学校的档案工作会议、研讨人事档案工作;应深入基层,听取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学校领导应投入一部分财力、物力,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增添必要的设备,从硬件建设上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要做到“六防”和“三室”分开。六防即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三室分开即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这既可以保证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科学化,同时又是对档案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学

c++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设计方法和基本原理: 一、问题描述(功能要求): 某高校,主要人员有:在职人员(行政人员、教师、一般员工)、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和临时工。现在,需要存储这些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最高学历、任职时间、来院时间。 要求: 1) 添加删除功能:能根据学院人事的变动情况,添加删除记录; 2) 查询功能:能根据编号和姓名进行查询; 3) 编辑功能(高级):根据查询对相应的记录进行修改,并存储; 4) 统计功能:能根据多种参数进行人员的统计(在职人数、党员人数、女工人数、高学历高职称人数); 5) 保存功能:能对输入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存储,要求重载插入和提取符以完成数据的保存和打开。 6) 人员编号在生成人员信息时同时生成,每输入一个人员信息编号顺序加1。 2、问题的解决方案: 源代码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k; class person { private: char num[10]; //编号 char type[20]; //种类 char name[20]; //姓名 char sex[10]; //性别

char age[10]; //年龄 char staff[20]; //职务 char zhichen[20]; //职称 char zzmm[20]; //政治面貌 char zgxl[20]; //最高学历 char rzsj[20]; //任职时间 char lysj[30]; //来院时间 static int bianhao; //计数器 public: void setperson(char *type1,char *name1,char *sex1,char *age1,char *staff1, char *zhichen1,char *zzmm1,char *zgxl1,char *rzsj1,char *lysj1); //构造函数 static int& getbianhao() {return bianhao;} char * gettype() { return type;} char * getname() {return name;} char * getsex() {return sex;} char * getage() {return age;} char * getstaff() {return staff;} char * getzhichen() {return zhichen;} char * getzzmm() {return zzmm;} char * getzgxl() {return zgxl;} char * getrzsj() {return rzsj;} char * getlysj() {return lysj;} char * getnum() {return num;} void tjry(); void find(); void output(); void del(); void xiugai(); void tongji(); };person p[100]; person pp[100]; int k1; int person::bianhao=0; void person::setperson(char *type1,char *name1,char *sex1,char *age1,char *staff1, char *zhichen1,char *zzmm1,char *zgxl1,char *rzsj1,char *lysj1) { int static j=1; strcpy(type,type1); strcpy(name,name1); strcpy(sex,sex1);

人社部: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超实用)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 (2020年5月8日) 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1.政策要点 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 2.存在问题 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处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

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工资待遇 1.政策要点 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作者:熊璟慧妮 来源:《卷宗》2020年第24期 摘要: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当前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高校档案管理发展的实际,对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措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对策分析 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高校干部人事档案是高校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1.1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工作 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充实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等相关规章规定,及时地收集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各项材料。 1.2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鉴别整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鉴别整理工作主要是按照一定的档案管理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收集起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对其真伪进行甄别,对其保存价值进行判定,确定其材料是否可以归入干部人事档案。鉴别整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对其能否正确地执行和贯彻干部人事政策也同样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影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仔细的鉴别审查。 1.3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 人事档案的归档是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划分方法对档案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再按照一定的排列方法,将人事档案整理成卷。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分类、编排、修整、装订的档案整理顺序,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真实、完整、规范。 1.4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

人事档案显示未就业毕业生怎么处理

人事档案显示未就业毕业生怎么处理 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是人才交流的主要信息源,是知人善任、选贤举能的重要工具。这是爱汇网小编整理的人事档案显示未就业毕业生怎么处理,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建议你把档案从原籍人才交流中心调到北京工作单位辖区人才交流中心,工龄计算北京是按照你社保缴纳时间开始计算,因为你所在北京的单位不能接收你的档案,你还是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转正定级说白了就是你缴纳费用,然后人才交流中心给你办理到初级职称,中级、高级后面都要考。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者:李煜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6年第8期 文/湖南城市学院李煜 【摘要】跟过去相比,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发生了很多变化,学术水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 比重增大,其他方面,比如德,勤等的鉴定愈来愈抽象,空话及政治术语愈来愈多,很难从本 质上体现实际情况,干部人事档案特别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根据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 普遍问题及重要性来探讨解决办法。 【关键词】高校人事档案;普遍问题;解决办法 高校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是高 等学校管理人才、发现人才、选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在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预测及决策等方面 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记录了干部的个人经历,具 体反映干部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可以作为一个全面了解及正确选拔干部的重要 依据。干部档案的正本包含以下内容:履历表、鉴定材料、自传、政治历史问题等审查材料、 入党及入团材料、任免、奖惩、退休等材料,可以全面展现一个干部的经历及现实情况。 中央组织部自2014年以来开展各级组织的干部档案审查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影响较为严重的档案贪腐事件,希望从源头上审核干部各方面能力和经历的真实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是为了改进和完善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机制。高校也开展了 此项工作,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缺乏档案意识。随着时间的推移,干部个人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干部人事档案中的 各种材料,比如学习经历,科研成果,职务变化,职称变动等,需要及时补充。但很多教职工 对本人人事档案的重视度不够。由于一些档案材料是个人材料,比较隐私,许多教职工认为跟 人事档案没有关系,极大阻碍了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使得人事档案材料不完整。 (二)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项涉及很多 方面且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各项档案管理的知识及 方法,还需要了解政策并灵活运用电脑,进行无纸化操作。 但是大部分高校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老师缺乏档案管理知,也很少接受相关培训,不 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技术,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 (三)高校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数量增多,教职工 数量也随之增加,干部人事档案数量相应增多,但档案管理人员并没有按比例增加。高校干部 人事档案管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时候被认为不太重要,档案管理人员通常是兼职,不但 专业素质达不到要求,而且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人事档案。 二、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 干部人事档案在高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学位,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内容。国家召开了多次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将“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七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1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2

浅谈高校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浅谈高校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高校人事档案是现代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人才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标准,人事档案发挥出自身的巨大作用。文章试图对我国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新时期的工作策略。 标签: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问题;重要标准;工作策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近几年我国高校人事档案改革工作也随之不断深入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我们依然面临着诸多新状况、新问题,为我国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所以,我们在新时期如何面对新问题、适应新趋势,成为我们诸多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所关注的问题。 1 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现状与问题 首先,管理人员意识不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与质量,直接取决于整个管理人员队伍对于档案的重视程度与人员自身的政治思想与专业技术素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自身的专业管理水平与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与新时期我国高校改革发展难以适应;诸多领导层与职工依然缺乏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对于归档信息的材料,不能及时地传送给高校档案科室管理,因此造成了学校人事档案归档不全、缺失等现象,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且也为后期利用工作埋下了隐患。 其次,高校档案信息内容有误。目前,高校人事档案材料具有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它的准确性与完整性难以保证。在许多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中,都是经过本人或者是相关的工作人员亲手填写,例如出生日期、工作时间、自身工作经历、单位奖惩情况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发现,有许多干部档案中的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存在较多错误等现象。例如,在不同档案中,一个人的出生日期竟然相差了好几年,填写的档案内容前后不一样的状况经常存在,这为干部管理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并且一些干部人员履历、任职时间、调动情况、工资数额等方面也经常存在出入。 第三,高校档案材料搜集工作不及时、不标准。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高校人事档案主体无意或者是不愿意将自己保管的档案材料上交给管理人员,使得高校人事档案材料归纳收集不够全面标准。或者只是局限于院校组织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而一些具有价值的能够反映干部个人能力的档案材料,部分由学校教务处保管,另外一部分分散在学校不同部门或者个人手中。这种情况不但破坏了学校人事档案部门的整体性管理工作,并且极大地降低了自身的使用价值。 2 新时期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策探讨 首先,加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院校教职员工队伍的人事档案观念。现代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状况,除了与科室档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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