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

督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资金用途

(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支出性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支出用途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主要是部门安排的、、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及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承担的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

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

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

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种类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二、申报、拨付和管理和使用。

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整合使用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用途的前提下,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县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为主的新的运

行机制。以优化配置财政资源,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中支付的原则。所有专项资金(除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外)拨付一般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拨付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等资金可拨付到项目管理部门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等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直接到村的单个建设项目资金,条件成熟的地区,县可以直接支付到村。

的原则。凡支付给个人的补助支出,一般应打卡发放到人,各级各部门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强行代扣各种款项。

投资评审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在规定数额上的工程预结(决算〉项目,必须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未经评审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决)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和业备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曰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及其预算草案、可行性方案并向上级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提出用款计划,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定期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信息;财政业备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项目预算、组织调度财政专项资金,定期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佘和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涉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当向县政府报告。县财政专职I督柃杏局

监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管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曰常的收支活动,参与审核各单位银行账户立户、撤并的核批,专项资金库存的稽查,项目库建设的督查,联合县监察局督查补贴发放项目的公示情况,参与预、决算的审核,机构撤并的清算监交等。工作重点是对一事一项问题在事前,事中开展内外督查,进行规范指导。县监察局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招投标、大额支出的政府采购、基建完工的验收与预决算的投资评审、项目公示情况等进行曰常监管,全面落实政府追责制度。着重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监管的主要职音是:按照县政府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对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救灾、社保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审,着眼于审计结论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应用。

(完整版)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的所有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按计划进度和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和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和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和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

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和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预算,审查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的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和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的,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的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方案]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乡镇财政机构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从申报、公示、发放、使用、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管的资金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具体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条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

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第二章监管工作措施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资金和项目政策文件信息的下达制度。 (一)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发财政性资金文件和管理办法时,对涉及乡镇的财政资金、项目,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使其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将有关资金项目文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使其便于督导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二)对于省、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单位要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将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下达到乡镇财政,并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同时抄送同级农村(基层)财政管理部门。 (三)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乡镇资金项目、额度等信息,建立监管工作台账,组织协调乡镇财政开展监管工作。 第六条补助性资金监管 (一)补助性资金监管程序: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办、所)、单位、村委会,及时宣传、公开各种补助政策,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上报前,要通过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事前公示并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补贴发放后进行事后公示并由领取人签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

政府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政府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政府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总结 我乡在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努力,不断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完成财政收入109万元、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促进了我乡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资金监管中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制度,做到资金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全年累计公开公示40余次,抽查补助类资金11次,巡查项目8个次;累计监管支出资金共163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388万元,涉农类补助资金40个共742万元,项目(包括补助类项目)资金15个共505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建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为副组长、财务人员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梧桐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财务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了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财政资金监管信息。 一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为建立健全信息通达机制,我乡投入资金,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等办公设备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县局局域网络,与县局保持联络,及时上传下达政策资金信息。从而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我乡设置专线电话为举报电话,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各单位反映情况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 三是建立监管台账机制。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分类登记入账,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抓好信息公开,及时公示监管信息。 利用政务平台、村务平台,设立了公示专栏,公示各类惠农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以及项目资金的资金来源、项目概要、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中标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基本信息;便民服务中心利用电子显示屏幕、触摸屏、广告牌、宣传栏等形式分别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四)加强资金监管、及时组织抽查巡查。 抽查巡查是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管实施效果起到重要督导作用,我乡积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站所对各类财政资金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全年共开展抽查巡查工作3次,抽查巡查补助性资金11大项,项目类资金8个。 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日常支出按照定额、定项、专项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和大额支出或调整,要经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指引 一、目得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合规有效使用,确保按计划进展完成验收,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财务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政府划拨得所有项目财政资金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就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得资金。该资金要求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她用,按计划进度与时间完成结题验收。 二、管理职责 1、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资金预算得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得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工作与完成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研发经费使用得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直接得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得管理与监督。 一旦立项,就需将立项相关资料提交计财部,计财部才能根据立项性质与资料,在核算系统中建立项目核算模块;当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发生项目相关费用时,必须参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与类别进行归集建立相应台帐,并在报销支付时注明项目名称与类别。 2、计财部:负责配合项目申报项目部门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得银行账户开立及日常使用审核,负责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定期向项目部门提供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

合项目验收部门,提供资金支付清单资料或使用报告。 当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需报销支付财政专项费用时,必须认真比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审查就是否合规、超预算、超范围,对于不合符要求得一律不能纳入相应项目核算,以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其她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得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专利申请、运营管理等。 4、公司领导: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得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财务制度,公司领导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支出得审批。 三、管理要求 1、专项管理:对各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建立专帐,或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单独开户列支,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得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得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得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一般须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4、专组负责: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得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得有效合规使用。 5、阳光运作:项目实施方案可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项目与大宗采购实行招投标,所有项目与大宗采购必须有合同有依据,按规定项目建设必需推行监理制得,则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管理。 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与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得立项、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财政指定用途资金监管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财政指定用途资金监管办法

财政指定用途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财政违法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工资正常经费以外的,由中央及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或由本级政府安排、追加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制。县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查、拨付和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工作;用款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用款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种类及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种类和范围包括: (一)中央、省、市的各种专项资金; 主要有:国债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救济救灾资金、抗旱资金、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专项支出,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专项支出,社会保障专项支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支出,政法专项支出等; (二)县政府安排的各种专项经费; (三)各级财政周转金; 第 2 页共 9 页

(四)预算外专项拨款; (五)其他属于专项资金性质的财政资金。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用款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写出申请,并附上有关依据和资金使用计划;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对用款单位的申请从项目考察、决定立项、工程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核实,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财政部门审查; (三)县政府财政部门对用款单位上报的材料要及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四)每年12月底,项目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结果。财政部门向县政府报告专项资金总体拨付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二)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报账制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 (四)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五)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用款计划或信息严重失真的; 第 3 页共 9 页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

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 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财政所财政资金监管总结一年来,我所在市局和镇党委大力支持下,强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地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方面有诸多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和探索在制度方面的思路和方法方式,为把财政资金监管这项工作引向深入。我所15位干部职工均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职责,做到了56个村全面覆盖。乡镇财政专管员,主要是负责处理与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和财政财政资金监管相关的业务工作。 加强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数据完整、真实。负责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

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戡,做好项目公示。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本所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同时,也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讨论和研究,全体财政所人员一致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的原则;二是“守土”有责的原则;三是责权一致的原则,四是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我们还处于进一步探索中前进的阶段,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其他财政所的

(完整版)公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篇一

公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篇一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ー、资金使用计划 (一)到户到人资金245.77万元 1、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资金预计22万元 继续对贫困户中当年考入并就读二本B类以上的大学生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 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预计32万元 对贫困户中接受中职、中技、高职、高技、中专、大专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生给予XX元的生活补助。 3、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预计191.77万元 根据《XX年市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指导任务分解》文件,我市各金融机构XX年度发放贷款任务为3241万元,实际完成4466万元,对贫因户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贷款时间为XX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在银行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 (二)贫困重点村产业扶持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74万元 1、村300kw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配套资金45万元; 2、村发展180亩红薯产业苗木补助9万元; 3、村枸杞产业苗木及配套补助10万元; 4、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 (三)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1%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3.23万元,用于贫困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费。 二、资金监督管理 第 2 页共 4 页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注重村级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 3 页共 4 页

(完整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

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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