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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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王志川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上仍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本文在探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非税收入原因对策

一、非税收入的涵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等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政府信誉、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财政性资金。一般来讲,非税收入可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等。在实际操作中,多是按照预算内管理、预算外管理以及制度外非税收入加以管理,其中的大部分都已经纳入财政管理。

从我市的情况看,非税收入的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我国非税收入中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调动了地方、部门的理财积极性,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但非税收入征管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不容忽视:

1.非税收入存在二次分配现象,预算约束力不足

已经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基本是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收支计划,许多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时只申报一个总体收入计划,对于其分配使用并不提出详细的方案,形成主管部门二次分配和整个年度预算的调整,预算追加频繁,削弱了年初预算的严肃性。

2.非税收入征管分散,征收体制尚未理顺

目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型基金等非税收入基本上由财政部门制定或参与制定,而非税收入征收主体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主体过于分散,形成了多方征收、多家使用、多头管理的格局。这样就带来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与同级财政部门脱节,容易形成盲区,给非税收入的征管带来困难。

3.法制建设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非税收入的各个环节,从立项,征收,到票据管理、资金使用,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预算编制粗化,缺乏监督。而由于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给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加大了监管成本,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4.部门利益固化,收支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部门将非税收入视为部门所有。现行收费体制是收费主体支配收费资金,也就是“收支挂钩”。收费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一种是全额返还,由主管部门把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这两种形式都使得收费与单位利益紧密联系,因此为了扩大利益,各部门往往竞相行使分配职能,不断扩大收费规模。

5.收费行为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

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一般都有收费项目或罚没收入,由此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等行为时有发生,而具有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任务的部门又比较多,这些单位互相之间往往缺乏明确分工,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和配合,容易形成监管“缺位”、“越位”现象。

三、我国非税收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影响了政府职能正常发挥、财政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发展环境的优化,对政府财政以及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剖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的错误

个别行政执法单位认为在政府财力不足时,政府可以把收费当作实现职能的一个经济手段,可以作为政府筹资的一种办法。由于在收费理论认识上的这种错误,使得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属于部门、单位,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属于部门、单位,并且“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的思想根深蒂固,即使纳入也只是增加财政收入总量,管理上也是明“脱”暗“挂”,不能有效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

2.制度上的失位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仍然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状况,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进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方由于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为了保证地方事业的发展,往往选择依靠公共权力,通过非税收收入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

3.管理上的薄弱

我国现在对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的设置还不尽合理,职责权限不清、体制机制不同、管理水平不一,加上政府非税收入执法部门数量庞大,个别财政部门将收费作为抵扣单位核拨经费的资金来源,造成了一些单位进一步向市场收费。同时,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非税收入违法违纪成本低等因素,综合造成非税收入征管乏力,管理缺位。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对保障政府正常运转,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提高认识,确立政府非税收入新理念

应该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尽快建立起非税收入的新理念,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由于非税收入敏感

性强,利益分配关系复杂,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调查,向当地政府做好全面收纳非税收入的可行性报告,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以达成共识的目的。地方政府也应树立全局观念,以国家大局为重,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倾向。

2.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非税收入和税收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财政部门要与其他监督部门、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达到管理的目的。同时,比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查”制度,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

3.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用体系

完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收入流失。将一切履行政府职能的收支全部采用财政预算的方式,统一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所有的政府收入归于财政税务部门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改变对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需要,统筹安排供给经费,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将收费使用权和收费所有权相分离。

利用现在科学技术,使用相应应用软件,实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参考文献:

1.《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研究》,白贵.《经济文坛》,2008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建议》,张红艳.《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0期)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D)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2.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B)。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3.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 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4.非税收入实行(A)。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5.《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A)。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6.非税收入的透明原则是遵循(A)的要求。A.预算法 B.会计法 C.政府采购法 D.宪法 A B C D 7.非税收入不包括(A。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8.《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B)。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9.行政性收费标准由(A)制定。 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10.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下列非税收入(A)。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A B C D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局自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发[xx]23号),《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财非税[xx]29号)等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在财务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未发现有非税收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采取的措施 自xx年以来,我局定期开会,随时提醒各位职工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禁开展市里文件精神以外的赢利活动。 2、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进行非税收入行为。 3、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偿(收费)服务。 4、未经上级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三、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我局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 2、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 生。 3、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 4、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无任何形式的非税收收入情况,所以也不存在需要上交入库的款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局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统一官网,将单位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局 xx年9月15日

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2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

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下称《缴款书》 ,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3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是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缴款书》、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及所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与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以及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专户的设立。省财政厅根据非税收入规模和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的缴款情况,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并报厅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省直各执收单位可直接向财政专户缴款。 省级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预算单位设置支出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非税收入情况报告_2

非税收入情况报告 (文章一):2xx年非税收入管理半年工作总结2xx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总结礼泉县收费管理处半年来,我处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以非税收入征管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征收措施,突出管理重点,不断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半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工作的基本情况与做法1-6月份全县非税收入资金共入库3605万元,占年任务的80%,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入库2543万元,罚没收入入库1062万元,超计划完成任务,计划执行良好。(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月份,在全县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省、市、县“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上街发放宣传单、在电视台开办非税收入专题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市“非税收入”政策文件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二)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非税收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1)、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流程。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进行调查研究,继续完善礼泉县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办法,强化征收管理,积极与征收部门协作,实现了各项非税收入按月及时入库,做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新摸式。年初及时下达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分解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征收组,把执收单位任务稽查分包给

各组,明确责任,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非税收入稽查上,继续实行稽查零报告制度,要求被稽查单位每月在票据核销清单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防坐支、挪用;稽查周例会制度,要求每个稽查员每周五将本周工作中存在问题及经验,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为资料予以存查,有利于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工作;制定稽查工作流程图,制牌上墙,使外单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同志及本单位同志,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稽查月兑帐制度,要求稽查人员每月末及时和被稽查单位核兑票、款数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工作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2)、建立稽查档案,不断细化非税收入管理措施。为更好地规范我县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便于掌握各单位和部门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建立我县非税收入稽查档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随时对非税收入数额相对较少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这样一来既能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同时也便于发现问题,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边工作边学习,通过检查,我们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非税收入稽查底稿”反映并存入稽查档案中,另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深入单位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查漏补缺,保证了收费资金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3)、挖掘潜力,不断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对土地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土地收入,全面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一、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诉讼费、公证费、社会抚养费、人防费、不动产登记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测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殡葬收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考试考务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水资源补偿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计量收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2)政府性基金4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项:利息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专项收入8项:排污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采矿权使用收入、采矿权价款收入、广告收入、育林基金收入;

项:公安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8罚没收入(5).入、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卫生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另外,还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及医疗收入,总计涉及收费单位117家。和票据台账制度,核旧领新”严格执行“限量领购、2016年,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等关口,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对新申请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严把审核关口,严格票据供给制度。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实行领购票据“双向签字制”。办理465张,17000张,预算拨款凭证全年手工开具一般缴款书万11102现金业务笔。从省财政厅领回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万份;106万份,居民养老保险票据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票据本,机1000100万份,手工住院票据去市局领取门诊收费票据70007000本,行政往来结算票据打票据6万份,统一收费票据3000本,车辆规费票据10000本,住宅维修票据份,罚没票据1000本,村镇往来票据10000本,领票的时候亲自装卸,同时核销这些票据,交旧领新。换发新版票据准购证195本。 二、非税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难度较大。2016年,非税收入完成3.41亿元,占大口径收入7.05亿元的48.4 %,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每小题备选答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非税收入不包括()。 A ?社保收入 B. 公安罚没 C. 行政性收费 D .土地出入收入 @A r B r C厂D Q 2.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 5年 厂 A |C B G C 1耳 D Q 3?—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 .国税收入 B. 地税收入 C. 非税收入 D .社保收入 「A C B C「D O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 ?国务院 B.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吃 B C C Q D Q 5. 非税收入实行()。 A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 单位自收自支 C. 单位存入账外账 D .滞留过渡户 @A r B n C r D Q 6. 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 A ?教育费附加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工会经费 D .社保 C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 A ?国务院 B. 区级政府 C. 县级政府 D .乡级政府

8.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 ?法律 B .部门规章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法规 9. 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 A ?国务院 B. 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厂 A 嗚 B C C Q D Q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 A. 2016年3月15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6年1月1日 D . 2016年6月1日 ■* A 「 B r C 迄 D Q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8小题,每小题5分,共 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A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收缴管理方式。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下达县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县收

费管理局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日常征缴稽查以及依法履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收缴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 第八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九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归集、记录、划解非税收入款项以及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退付、支付、清算的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规定当日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设立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国库单一账户接受由县级财政汇缴专户从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划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撤销上述任何账户。 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收款银行。代理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以及信息反馈等业务。 第三章收入收缴

关于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关于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 XXX市财政局: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督〔20XX〕87号)及《X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监督〔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对我县建设、环保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现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X县财政局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发〔20XX〕209号),同时,召开了由环保、建设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单位要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当前“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当前的惩防体系建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清理,全面自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纳入此次专项检查的部门是县建设、环保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单位,自20XX

年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自查,其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配套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和廉租房租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检测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7,252,569.13元。其中:住建局配套费、其他收入及罚没收入3,404,959.53元;房管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白蚁防治费收入1,018,152.60元;房监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城市房屋权证书工本费收入1,825,390.00元;检测所检测收入1,004,067.00元,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XXX县环境保护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全年共收入1,974,541元。其中排污费1,542,661元;环境监测服务费99,700元;罚没收入332,180元。未及时上缴入库34,180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24,000元;罚没收入10,180元。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单位在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不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

非税收入的宪法学分析

非税收入的宪法学分析 摘要:在税收国家领域,税收收入是主要的财政来源,税收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的范畴。非税收入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宪法学意义。同时,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在非税收入问题上应将国有资产收益作为核心问题加以探讨。 标签:税收国家;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 在税收国家,税收收入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非税收入只是税收收入的补充,并且不以满足财政收入为首要目的,还具有矫正功能、惩罚功能等重要的社会功能。对于我国而言,非税收入的功能已经远远超出了此种范畴,甚至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税收入概念提出之前,税收以外的收入主要以预算外资金、制度外收入等形式存在,不利于法律监督,也不利于财政法治的推行。而非税收入概念的引进。则对这一现象提出了修正。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及其类型 无论学界还是官方文件,对于非税收入的概念并不能达成一致,至于具体的非税收人类型问题,当然存在较多的分歧。不过大体来说,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规费 规费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以向受益人提供服务或者授予资源使用权等为前提,向受益者收取的费用,是混合商品或准公共产品的价格。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获得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对价。规费通常包括政府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特别收费三种。从理论上讲,规费是依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社会成员自主选择的一种具有交易性质的费用,因此不少学者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然而由于政府和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和物品往往具有垄断性,相对人不具有选择的可能性,当其需要某种服务时,只能完全接受供给方的条款,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了事实上的强制性。 (二)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是指法律的执行机关和适用机关,依法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所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收入同样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罚没收入所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大体占4%左右。罚没收入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主要包括:罚款、罚金、没收财产和没收赃款赃物等。 (三)政府性基金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 理办法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10-08 | 文章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经过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它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它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经过招标、拍卖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经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它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它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点。(1) 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2) 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3) 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4) 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

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

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是指通过合法程序获得除税收以外收入。本文将介绍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 **县国土资源局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为切实加强我局财政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财非税?20**?**号)要求,对我局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深入开展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单位票据管理规范,无违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票据自查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指定财务股负责对20**年以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严密组织。为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局财务股将票据管理自查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自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素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局财务股在自查工作中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实行收支两

条线及财政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等内容。 1、通过自查,我局20**年度共领有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本,字号11 / 1 为财专字(20**)01***1-018**00,共计**份,填开**。20**年度共领有**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本,字号为**财通字 (20**)018**6-01**450共填开**份,作废*份;字号为**财通字 (20**)25**76-25**00共填开**份,作废*份;收入**等共计**元,全部入账。 2、通过自查,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方面均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申领,文件依据合法有效,在收费过程中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等到现象。财政票据填写规范、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等现象;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超出规定范围收费现象;无丢失损毁财政票据行为。 3、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完善。指定了专人管理票据,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通过这次自查,充分认识到了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今后我局将继续健全和完善票据管理长效机制,在财政票据的领、用、销、存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逐年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局的财政票据管理更加规范。 2018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2)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 管理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文章在分析非税收入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法制监督机制,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体系, 完善“综合预算”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监督的对策。【关键词】非税收入;管理;监督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已逐步转变为非税收入的管理,但是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本文就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非税收入管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基础上形成、演变和发展起来的,还缺乏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非税收入管理与监督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甚至领导同志往往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没有足够的认识,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似乎非税收入不是正规的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割裂了管理与监督的必然联系。从财政部门来说,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轻支出,忽视了对整个非税收入资金流程过程的监督,从而使得我国对非税收入财政监督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低水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要求。(二)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范围不到位 1.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非税收入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1996年以来,随着预算外资金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县级财政部门都相继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对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这些机构大部分承担着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但随着近年来地方机构改革的实施,原有的这些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就目前机构设置的情况看,有的继续保留了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有的改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还有的撤消了原有机构,将其职能并入到国库支付中心或分解到其他有关机构,使得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形成多头管理格局,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二是尚未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运行机制。在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制定、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不清,管理政策不明,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征收管理机制、科学的支出运行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2. 管理范围不到位。从掌握的资料看,管理范围基本上还延续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仅局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等方面。象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应上缴的税后利润,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股权分红(分利、出售、转让)收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没有明确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管理实际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三)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尚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财政部门缺乏对非税收入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依据,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受到威胁,甚至会流失;另一方面由于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能真正归位,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给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带来困难,扩大了监管成本,监管检查的成果难于巩固,影响监管整体效能的发挥。(四)收费行为不规范,监管分工不明确目前,凡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一般都有收费项目或罚没收入,一些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有的甚至还搭车收费,而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任务的部门则较多,包括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纪检监察等。由于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分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与配合,造成了监管上“缺位”与“越位”现象十分普遍。(五)收支管理约束“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方式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管理效果不理想。由于一些部门、单位推行部门预算不彻底,使得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11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4月7日鄂财综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办法》确定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结合全省财政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办法》是当前全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改变了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建立了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办法》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本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二、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分工与合作,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三段式”管理机制。《办法》中规定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消除内部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理顺财政部门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合理进行内部分工,形成非税收入管理合力。原则上财政综合和非税收入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政策和征收管理,国库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的资金管理,预算和业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4修正)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4修正)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16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七)彩票公益金;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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