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普通食品等汇总(截止2019年1月1日)

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普通食品等汇总(截止2019年1月1日)
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普通食品等汇总(截止2019年1月1日)

2020版药食同源大全

2016版药食同源大全 1 丁香丁香归脾、胃、肺、肾经功能: 温中降逆,补肾助阳。主治: 用于脾胃虚寒,呃逆呕吐,食少吐泻,心腹冷痛,肾虚阳痿。 2八角茴香八角茴香主治寒疝腹痛、腰膝冷痛、胃寒呕吐、脘腹疼痛、寒湿脚气等。对于治疗小肠气坠、疝气偏坠、腰重刺胀、腰病如刺、大小便皆秘,腹胀如鼓,气促、风毒湿气,攻疰成疮,皮肉紫破脓坏,行步无力,皮肉燥热等有显著 3 刀豆刀豆温中下气、止呕逆、益肾的功效 4 小茴香茴香开胃进食,理气散寒,有助阳道。主治:中焦有寒,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部冷痛;疝气疼痛,睾丸肿痛;脾胃气滞,脘腹胀满作痛 5 小蓟刺儿菜凉血止血,祛瘀消肿。用于衄血,吐血,尿血,便血,崩漏下血,外伤出血,痈肿疮毒。 6、山药薯蓣滋养强壮,助消化,敛虚汗,止泻之功效,主治脾虚腹泻、肺虚咳嗽、糖尿病消渴、小便短频、遗精、妇女带下及消化不良的慢性肠炎 7 山楂山里红 8 马齿苋马齿苋清热解毒,散血消肿。治热痢脓血,热淋,血淋,带下,痈肿恶疮,丹毒,痕疬。用于湿热所致的腹泻、痢疾,常配黄连、木香。内服或捣汁外敷,治痈肿。亦用于便血、子宫出血,有止血作用 9 乌梅梅 10 木瓜贴梗海棠木瓜性温味酸,平肝和胃,舒筋络,活筋骨,降血压 11 火麻仁大麻润肠通便。用于血虚津亏,肠燥便秘。 12 代代花代代花甘、微苦,平。理气宽胸,开胃止呕。治胸脘痞闷,不思饮食, 恶心呕吐,胃痛,腹痛。 13 玉竹玉竹玉竹具养阴、润燥、清热、生津、止咳等功效。用作滋补药品,主治热病伤阴、虚热燥咳、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等症,并可作高级滋补食品、佳肴和饮料,具有保健作用

14 甘草甘草胀果甘草光果甘草益气补中、缓急止痛、润肺止咳、泻火解毒、调和诸药的功效, 15 白芷白芷杭白芷主治风寒感冒、头痛、鼻炎、牙痛。赤白带下、痛疖肿毒等症,亦可作香料。祛风,燥湿,消肿,止痛。治头痛,眉棱骨痛,齿痛,鼻渊,寒湿腹痛,肠风痔漏,赤白带下,痈疽疮疡,皮肤燥痒,疥癣。 16 白果银杏白果能敛肺气、定痰喘、止带浊、止泻泄、解毒、缩小便,主治哮喘痰嗽、带下白浊、小便频数、遗尿等。2、白果具有通畅血管、保护肝脏、改善大脑功能、润皮肤、抗衰老、治疗老年痴呆症和脑供血不足等功效。 17 白扁豆扁豆健脾化湿,和中消暑。用于脾胃虚弱,食欲不振,大便溏泻,白带过多,暑湿吐泻,胸闷腹胀。炒白扁豆健脾化湿。用于脾虚泄泻,白带过多 18 白扁豆花扁豆健脾和胃,消暑化湿。治痢疾,泄泻,赤白带下 19 龙眼肉(桂圆)龙眼补益心脾,养血安神。用于气血不足、心悸怔忡、健忘失眠、血虚萎黄。 20 决明子决明子小决明决明子味苦、甘、咸,性微寒,入肝、肾、大肠经;润肠通便,降脂明目,治疗便秘及高血脂,高血压。清肝明目,利水通便,有缓泻作用,降血压降血脂 21 百合卷丹百合细叶百合养阴清热,滋补精血养阴润肺;清心安神。主阴虚久嗽;痰中带血;热病后期;余热未清,或情志不遂所致的虚烦惊悸、失眠多梦、精神恍惚;痈肿;湿疮 22 肉豆蔻肉豆蔻温中涩肠;行气消食。主虚泻;冷痢;脘腹胀痛;食少呕吐;宿食不消 23 肉桂肉桂补元阳,暖脾胃,除积冷,通血脉。治命门火衰,肢冷脉微,亡阳虚脱,腹痛泄泻,寒疝奔豚,腰膝冷痛,经闭症瘕,阴疽,流注,及虚阳浮越,上热下寒。 24 余甘子余甘子清热凉血,消食健胃,生津止咳。血热血瘀,消化不良.腹胀,咳嗽,喉痛,口干。 25 佛手佛手有理气化痰、止呕消胀、舒肝健脾、和胃更多种药用功能。对老年人的气管炎、哮喘病有明显的缓解作用;对一般人的消化不良、胸腹胀闷,有更为显著的疗效 26 杏仁(苦、甜)山杏西伯利亚杏东北杏杏止咳平喘,润肠通便。 27 沙棘沙棘止咳化痰、健胃消食、活血散瘀之功效。现代医学研究,沙棘可降低胆固醇,缓解心绞痛发作,还有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 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

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 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 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 栏目查阅。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 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 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 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 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 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 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

卫生部最新版药食同源目录表

卫生部最新版药食同源目录表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一定已经不再满足有“有病能治好”,而更多地是希望“根本不得病”!所以我们特地为大家公布最新版药食同源目录表,方便我们在日常饮食中就调理好咱们的身体。 首先先按拼音将所有品种品经行的归类(按照A到Z顺序)。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B 八角茴香、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百合、薄荷。 C 赤小豆。 D 丁香、刀豆、代代花、淡竹叶、淡豆豉。 E 阿胶。 F 佛手、茯苓、蜂蜜、榧子、蝮蛇、覆盆子。 G 甘草、枸杞子、高良姜、葛根。 H 花椒、荷叶、黄芥子、黄精、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藿香。 J 决明子、鸡内金、金银花、姜(生姜、干姜)、桔红、桔梗、菊花、菊苣、橘皮。 K 昆布。 L 龙眼肉(桂圆)、罗汉果、莱菔子、莲子。 M 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牡蛎、麦芽。

P 胖大海、蒲公英。 Q 芡实、青果。 R 肉豆蔻、肉桂。 S 山药、山楂、沙棘、砂仁、桑叶、桑椹、酸枣仁。 T 桃仁。 W 乌梢蛇、乌梅。 X 小茴香、小蓟、杏仁(甜、苦)、香橼、香薷、鲜白茅根、鲜芦根、薤白。 Y 玉竹、余甘子、郁李仁、鱼腥草、益智仁、薏苡仁。 Z 枣(大枣、酸枣、黑枣)、枳椇子、栀子、紫苏、紫苏籽。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列) 114 B 巴戟天、北沙参、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补骨脂、柏子仁、荜茇、鳖甲。 C 川牛膝、川贝母、川芎、车前子、车前草、苍术、赤芍、侧柏叶、刺五加、刺玫果。 D 大蓟、丹参、地骨皮、当归、杜仲、杜仲叶、党参。 F 番泻叶、蜂胶。 G 龟甲、骨碎补、蛤蚧。 H 红花、红景天、怀牛膝、厚朴、厚朴花、胡芦巴、黄 芪、湖北贝母、槐实

2016版药食同源大全及其功效汇总

1 丁香丁香归脾、胃、肺、肾经功能: 温中降逆,补肾助阳。主治: 用于脾胃虚寒,呃逆呕吐,食少吐泻,心腹冷痛,肾虚阳痿。 2八角茴香八角茴香主治寒疝腹痛、腰膝冷痛、胃寒呕吐、脘腹疼痛、寒湿脚气等。对于治疗小肠气坠、疝气偏坠、腰重刺胀、腰病如刺、大小便皆秘,腹胀如鼓,气促、风毒湿气,攻疰成疮,皮肉紫破脓坏,行步无力,皮肉燥热等有显著 3 刀豆刀豆温中下气、止呕逆、益肾的功效 4 小茴香茴香开胃进食,理气散寒,有助阳道。主治:中焦有寒,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部冷痛;疝气疼痛,睾丸肿痛;脾胃气滞,脘腹胀满作痛 5 小蓟刺儿菜凉血止血,祛瘀消肿。用于衄血,吐血,尿血,便血,崩漏下血,外伤出血,痈肿疮毒。 6、山药薯蓣滋养强壮,助消化,敛虚汗,止泻之功效,主治脾虚腹泻、肺虚咳嗽、糖尿病消渴、小便短频、遗精、妇女带下及消化不良的慢性肠炎 7 山楂山里红 8 马齿苋马齿苋清热解毒,散血消肿。治热痢脓血,热淋,血淋,带下,痈肿恶疮,丹毒,痕疬。用于湿热所致的腹泻、痢疾,常配黄连、木香。内服或捣汁外敷,治痈肿。亦用于便血、子宫出血,有止血作用 9 乌梅梅 10 木瓜贴梗海棠木瓜性温味酸,平肝和胃,舒筋络,活筋骨,降血压 11 火麻仁大麻润肠通便。用于血虚津亏,肠燥便秘。 12 代代花代代花甘、微苦,平。理气宽胸,开胃止呕。治胸脘痞闷,不思饮食,恶心呕吐,胃痛,腹痛。. 13 玉竹玉竹玉竹具养阴、润燥、清热、生津、止咳等功效。用作滋补药品,主治热病伤阴、虚热燥咳、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等症,并可作高级滋补食品、佳肴和饮料,具有保健作用 14 甘草甘草胀果甘草光果甘草益气补中、缓急止痛、润肺止咳、泻火解毒、调和诸药的功效, 15 白芷白芷杭白芷主治风寒感冒、头痛、鼻炎、牙痛。赤白带下、痛疖肿毒等症,亦可作香料。祛风,燥湿,消肿,止痛。治头痛,眉棱骨痛,齿痛,鼻渊,寒湿腹痛,肠风痔漏,赤白带下,痈疽疮疡,皮肤燥痒,疥癣。 16 白果银杏白果能敛肺气、定痰喘、止带浊、止泻泄、解毒、缩小便,主治哮喘痰嗽、带下白浊、小便频数、遗尿等。2、白果具有通畅血管、保护肝脏、改善大脑功能、润皮肤、抗衰老、治疗老年痴呆症和脑供血不足等功效。 17 白扁豆扁豆健脾化湿,和中消暑。用于脾胃虚弱,食欲不振,大便溏泻,白带过多,暑湿吐泻,胸闷腹胀。炒白扁豆健脾化湿。用于脾虚泄泻,白带过多 18 白扁豆花扁豆健脾和胃,消暑化湿。治痢疾,泄泻,赤白带下 19 龙眼肉(桂圆)龙眼补益心脾,养血安神。用于气血不足、心悸怔忡、健忘失眠、血虚萎黄。 20 决明子决明子小决明决明子味苦、甘、咸,性微寒,入肝、肾、大肠经;润肠通便,降脂明目,治疗便秘及高血脂,高血压。清肝明目,利水通便,有缓泻作用,降血压降血脂

药食同源名单大全及功效

近日,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987年版的《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了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原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出台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起草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名单显示,此前,共有86种药品被列入了药食同源名单,此次新增加了15种,包括人参、山银花、玫瑰花、夏枯草等。其中,《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此次也被列为药食同源食品。金银花列入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二者被药店认定为不同产品后,此次也被新增入药食同源食品目录。 注:排序按照植物、动物;再按笔划 序号物质名称植物名/动物名 1 丁香丁香 2 八角茴香八角茴香 3 刀豆刀豆 4 小茴香茴香 5 小蓟刺儿菜 6 山药薯蓣 7 山楂山里红山楂 8 马齿苋马齿苋 9 乌梅梅 10 木瓜贴梗海棠 11 火麻仁大麻 12 代代花代代花 13 玉竹玉竹

14 甘草甘草胀果甘草光果甘草 15 白芷白芷杭白芷 16 白果银杏 17 白扁豆扁豆 18 白扁豆花扁豆 19 龙眼肉(桂圆)龙眼 20 决明子决明小决明 21 百合卷丹百合细叶百合 22 肉豆蔻肉豆蔻 23 肉桂肉桂 24 余甘子余甘子 25 佛手佛手 26 杏仁(苦、甜)山杏西伯利亚杏东北杏杏 27 沙棘沙棘 28 芡实芡 29 花椒青椒花椒 30 赤小豆赤小豆赤豆 31 麦芽大麦 32 昆布海带昆布 33 枣(大枣、黑枣)枣 34 罗汉果罗汉果 35 郁李仁欧李郁李长柄扁桃

新资源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

1.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GM1满足此条件)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 (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更新】新食品原料及食品原料相关公告总览(更新至1702)

【更新】新食品原料及食品原料相关公告总览(更新至1702) 重新整理了卫计委审批的新食品原料(原新资源食品)及普通食品等公告,截止2017年02月06日。2016/2/6 2月6日,国家卫计委政务大厅新公布四类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分别为黑果枸杞、磷虾油、桑叶提取物、人参组织培养物(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原因各异。 —黑果枸杞—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黑果枸杞分布于宁夏、甘肃、西藏等。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具了黑果枸杞(LyciumruthenicumMurr.)在青海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证明,可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卫生安全指标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磷虾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产品是以磷虾为原料,经水洗、切碎、酶解去壳、干燥等工艺加工成粉后,再经乙醇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与已批准公告的磷虾油(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6号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除生产工艺中与原公告相比增加酶解工艺外,其他要求按照已公告的磷虾油有关公告内容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人参组织培养物— 后更名为人参组培不定根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原卫生部于2012年批准公告人参(人工种植) (PanaxGinsengC.A.Meyer)为新资源食品,国际食品法典

委员会(CAC)将人参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人参组培不定根是人参种源诱导出愈伤组织、分化培养形成不定根,通过筛选获得工作种源,再经三级培养、清洗、干燥等步骤制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参照人参的有关要求执行,卫生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相关标准执行。”—桑叶提取物—终止审查通知书意见:“本品是以桑叶为原料,经水提、微滤、超滤、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该工艺属传统工艺,与桑叶(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 品名单)具有实质等同性,其卫生安全指标按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2016/12/30 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薰衣草管理方式的复函(食 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989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你局《关于明确薰衣草管理方式的请示》(冀食药监〔2016〕51号)收悉。经商农业部和卫生计生委,现函复 如下:一、《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NY/T 1741-2009)将薰衣草列入绿叶类蔬菜范围,主要是基于农业行业科学分类,不涉及具体管理方式。二、关于薰衣草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年3月9日发布)的要求,薰衣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程序

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

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

2017年新食品原料名单

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161种) 1

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更好地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现将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我委公告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现已改称新食品原料)名单和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汇总如下。 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二、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 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四、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附表一: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序号名称拉丁名/英文名备注 1 低聚木糖Xylo-oligosaccharide 2008年12号公告 2 透明质酸钠Sodium hyaluronate 2008年12号公告 3 叶黄素酯Lutein esters 2008年12号公告 4 L-阿拉伯糖L-Arabinose 2008年12号公告 2

5 短梗五加Acanthopanax sessiliflorus2008年12号公告 6 库拉索芦荟凝胶Aloe vera gel 2008年12号公告 7 低聚半乳糖Galacto-Oligosaccharides 2008年20号公告 8 水解蛋黄粉Hydrolyzate of egg yolk powder 2008年20号公告 9 异麦芽酮糖醇Isomaltitol 2008年20号公告 10 植物甾烷醇酯Plant stanol ester 2008年20号公告 2014年10号公告 11 珠肽粉Globin peptide 2008年20号公告 12 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 2009年3号公告 2014年10号公告 13 菊粉Inulin 1.2009年5号公告 2.增加菊芋来源 14 多聚果糖Polyfructose 2009年5号公告 15 γ-氨基丁酸Gamma aminobutyric acid 2009年12号公告 3

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

广东省报卫生部加药食品名单: 淮山药、葛花、玉竹、艾叶、沙参、桑叶、黄精、白术、银花、梅花、狗脊、槐花、白芍、麦冬、芦荟、天冬、苍术、益智、胖大海、何首乌、枇杷叶、夏枯草、淡竹叶、蒲公英、巴戟、绞股蓝、灯心草、鸡血藤、茵陈蒿、竹壳茶、木棉花、鸡蛋花、藤茶、广东凉茶、广东凉粉、冬虫夏草、白花蛇舌草、白茅根、芦根。 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 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共分为九类: 1、中草药和其他植物 人参、党参、西洋参、黄芪、首乌、大黄、芦荟、枸杞子、巴戟天、荷叶、菊花、五味子、桑椹、薏苡仁、茯苓、广木香、银杏、白芷、百合、山苍籽油、山药、鱼腥草、绞股蓝、红景天、莼菜、松花粉、草珊瑚、山茱萸汁、甜味藤、芦根、生地、麦芽、麦胚、桦树汁、韭菜籽、黑豆、黑芝麻、白芍、竹笋、益智仁 2、果品类 大枣、山楂、猕猴桃、罗汉果、沙棘、火棘果、野苹果 3、茶类 金银花茶、草木咖啡、红豆茶、白马蓝茶、北芪茶、五味参茶、金花茶、胖大海、凉茶、罗汉果苦丁茶、南参茶、参杞茶、牛蒡健身茶 4、菌藻类 乳酸菌、脆弱拟杆菌(BF-839)、螺旋藻、酵母、冬虫夏草、紫红曲、灵芝、香菇

5、畜禽类 熊胆、乌骨鸡 6、海产品类 海参、牡蛎、海马、海窝 7、昆虫爬虫类 蚂蚁、蜂花粉、蜂花乳、地龙、蝎子、壁虎、蜻蜒、昆虫蛋白、蛇胆、蛇精 8、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类 珍珠、钟乳石、玛瑙、龙骨、龙齿、金箔、硒、碘、氟、倍半氧化羧乙基锗(Ge-132)、赖氨酸锗 9、其它类 牛磺酸、SOD、变性脂肪、磷酸果糖、左旋肉碱 这些是药食两用的中药和微量元素及菌类等可用于食品的物质,卫生部并没有在同一个文件中全部罗列出来,而是每年都有变化。 2008年后新增新资源食品名单共6批,批准了34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另外,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允许夏枯草、布渣叶(破布叶)、鸡蛋花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 2008年5月26日,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

药食同源目录大全2020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过安全评估和广泛的公众咨询,九种物质,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根据各地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研究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品药品目录管理的可行性。自古以来就有“医学与食物同源”的理论(又称“医学与食物同源”),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品又是药物,食品和药品也可以预防和治疗疾病。。唐代《黄帝内经》一书曾写道:“快餐是食物,病人的饮食是药”,体现了“药食同源”的思想。在黄帝内经中,“用大毒药治疗疾病,从十种中去除六种;用常规毒药治疗疾病,在十种中去除七种;用小毒药治疗疾病,在十种中消除八种;用非毒药治疗疾病”。有毒的药物,十分之九消除了。您可以吃水果和蔬菜,并对其进行营养。“也就是说,饮食疗法可以消除疾病。 在此之前,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对药品和食品的同源性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以及禁止使用的禁忌食品作出了具体规定。保健食品。三种物品名单如下:卫健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芡实、花椒、红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

酸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以上为2012年公示的86种)2014新增15种中药材物质: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2018新增9种中药材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卫健委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坷子、赤芍、远志、麦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缨子、青皮、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总览 更新日期:2016.01.26

附:官方出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3-9)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收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能否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由于缺乏薰衣草的食用部位、食用方法、食用历史、人群及安全性等相关资料,不能确定其管理方式。科学研究表明,大豆异黄酮具有类雌激素样作用,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如需开发薰衣草和大豆异黄酮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有关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2014〕273号)收悉。 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一、“华西银腊梅”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 var.mandshurica (Maxim.) Hand. -Mazz)”。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范名称进行标注。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2014-8-22) 2003 年 9 月 12 日,原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对《庆元县卫生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可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号)提出了回复意见:“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目前,《食品卫生法》已废止。依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将新资源食品已改称为新食品原料。有关新食品原料问题,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该说明已在我委网站公布。 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黄明胶等胶类产品是否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鲁卫食安监督字〔2014〕10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黄明胶可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 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鹿角和龟甲不属于我委2013年第7号公告范围,鹿角胶和龟甲胶是传统中药材,均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作为普通食品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使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年 6 月 30 日 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3〕3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版药食同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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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药食同源大全 1 丁香 归脾、胃、肺、肾经,功能:温中降逆,补肾助阳。用 于脾胃虚寒,呃逆呕吐,食少吐泻,心腹冷痛,肾虚阳痿。 2 八角茴香 主治寒疝腹痛、腰膝冷痛、胃寒呕吐、脘腹疼痛、寒湿脚气等。对于治疗小肠气坠、疝气偏坠、腰重刺胀、腰病如刺、大小便皆秘,腹胀如鼓,气促、风毒湿气,攻疰成疮,皮肉紫破脓坏,行步无力,皮肉燥热等有显著 3 刀豆温中下气,止呕逆、益肾的功效 4 小茴香 开胃进食,理气散寒,有助阳道,主治:中焦有寒,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部冷痛;疝气疼痛,睾丸肿痛;脾胃气滞,脘腹胀满作痛 5 小蓟 凉血止血,祛瘀消肿。用于衄血,吐血,尿血,便血, 崩漏下血,外伤出血,痈肿疮毒。 6 山药 滋养强壮,助消化,敛虚汗,止泻之功效,主治脾虚腹泻、肺虚咳嗽、糖尿病消渴、小便短频、遗精、妇女带下及消化不良的慢性肠炎 7 山楂 消食健胃,行气散瘀,化浊降脂。用于肉食积滞,胃脘胀满,泻痢腹痛,瘀血经闭,产后瘀阻,心腹刺痛,胸痹心痛,疝气疼痛,高脂血症。焦山楂消食导滞作用增强。用于肉食积滞,泻痢不爽。

8 马齿苋 清热解毒,散血消肿。治热痢脓血,热淋,血淋,带下,痈肿恶疮,丹毒,痕疬。用于湿热所致的腹泻、痢疾,常配黄连、木香。内服或捣汁外敷,治痈肿。亦用于便血、子宫出血,有止血作用 9 乌梅 敛肺,涩肠,生津,安蛔。用于肺虚久咳,久泻久痢, 虚热消渴,蛔厥呕吐腹痛。 10 木瓜木瓜性温味酸,平肝和胃,舒筋络,活筋骨,降血压 11 火麻仁润肠通便。用于血虚津亏,肠燥便秘。 12 代代花 甘、微苦,平。理气宽胸,开胃止呕。治胸脘痞闷, 不思饮食,恶心呕吐,胃痛,腹痛 13 玉竹 玉竹具养阴、润燥、清热、生津、止咳等功效。用作滋补药品,主治热病伤阴、虚热燥咳、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等症,并可作高级滋补食品、佳肴和饮料,具有保健作用 14 甘草 益气补中、缓急止痛、润肺止咳、泻火解毒、调和诸 药的功效, 15 白芷 主治风寒感冒、头痛、鼻炎、牙痛。赤白带下、痛疖肿毒等症,亦可作香料。祛风,燥湿,消肿,止痛。治头痛,眉棱骨痛,齿痛,鼻渊,寒湿腹痛,肠风痔漏,赤白带下,痈疽疮疡,皮肤燥痒,疥癣。

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价

新食品原料安全评价读书报告 新食品原料介绍: 随着2013年我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生效,在我国实行了近 30年的新资源食品制度发展为新食品原料制度,新资源食品的法定概念也被新食品原料概念所取代,新食品原料是新资源食品的继承和发展,其在范围上涵盖了过去新资源食品的内容,增加了更具有概括性的规定“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两者也有一定区别,在食品的形式上,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形式上只有“食品原料”一种,而新资源食品的食品形式包括食品原料和食品成品两种形式[1]。 从新资源食品讲起,我国资源食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安全评价: 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一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价必须遵循“科学公认、风险控制、安全评估、实质等同、个案分析”等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安全性评估不是只做毒理学实验,提供毒理学报告这样简单,需要从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微生物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估意见等方面提供安全性的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审查,是对新食品原料的特征、食用历史、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推荐摄入量、适宜人群、卫生学、毒理学资料、国内外相关安全性文献资料的综合评价。 成分分析报告资料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全成分分析报告,纳入企业标准的指标至少有三批次的检测数据。项目指标一般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包括标志性成分)、以及可能含有的天然有害物质。 卫生学检验报告要求由我国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CMAF)出具三批有代表性样品的微生物和污染物检测报告。项目指标包括污染物等指标、微生物指标。根据原料特点和生产工艺,确定相关污染物检测项目,同时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检测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及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增加相关检测指标以及增加农药残留检测和兽药残留指标。微生物检测一般包括菌落总数、大

药食同源目录,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

药食同源目录,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 字体: 小中大| 打印发表于: 2006-11-16 11:24 作者: 微笑的雨来源: 中医药论坛 卫生部公布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 卫生部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三种物品名单如下: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修改版)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修改版) 修改条款公布日期:2017年12月26日 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二条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第十四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新增条款:审评机构提出的综合审查结论,应当包括安全性审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药食同源目录大全2020

药食同源目录大全2020 药食同源” 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理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物,食物和药物一样同样能够防治疾病。 《黄帝内经太素》一书曾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反映出“药食同源”的思想。 《黄帝内经》中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说的就是食疗对于疾病的祛除作用。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健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芡实、花椒、红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酸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以上为2012年公示的86种)

药食同源食品及使用范围2017

药食同源的物品 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三种物品名单如下: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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