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Q5c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

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ICH指导委员会在

1995年11月30日

ICH进程第四阶段推荐采纳

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小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递交管理部门讨论。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质量:生物

技术/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

1.引言

由ICH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年10月27日)的指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然而,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确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由于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一般是蛋白质和/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子构型,从而保持其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非共价键的作用力。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子含量及切割力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生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稳定性的评价可能需要采用复杂的分析方法。生物活性测定是稳定性研究的关键内容之一。在制品纯度和分子特性允许的情况下,用适当的理化、生化和免疫化学的方法分析分子实体及定量检测降解产物也是稳定性研究的一部分。

申报者应根据以上所述的这些概念,提供能支持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件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

期。由此可见,合适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成功开发上市产品的关键。本文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申报者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需不断更新。

2. 附件的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明确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和含有这些衍生物的制剂以及从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用DNA 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因此,该文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细胞因子类(干扰素、白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纤溶酶原激活素、血浆因子、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胰岛素、单克隆抗体和由明确的蛋白质和多肽构成的疫苗。

本指导原则的下列章节,在与药品管理机构协商后,还可用于其他类制品,如传统疫苗;但不包括抗生素、变态原提取物、肝素、维生素、全血或血细胞成分。

3. 术语

一些基本术语可参见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新原液和制剂稳定性试验(1993年10月27日)”。由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

制品的生产厂家有时使用传统术语,故用括号列出这些传统术语以帮助读者理解,另外还列出一些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用术语作为补充。

4. 批的选择

4.1 原液

原液生产出的原液,若需在配方和制成成品之前贮藏,则稳定性研究应至少提供3批稳定性数据,这3批应能代表生产规模的生产和贮藏条件。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当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原液而定。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试生产规模的发酵及纯化工艺所生产的原液,因该试生产规模比规模化生产小,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三批规模化生产的原液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的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及规模化生产制品的质量。此外,试生产规模生产的原液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亦应与规模化生产相同。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料应贮藏在能充分代表其规模化生产所使用的真实容器中,也可将用于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置于较小容器中,但这些容器应与规模化生产所用容器的材料及封口的方式相

同。

4.2 半成品

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某些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对成品的生产不可缺少。通常,生产商应检验半成品,以得到内控数据和工艺限度,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性。当稳定性数据来源于试生产规模产品时,生产商应采用规模化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开展稳定性数据的研究。

4.3 制剂

应提供至少3批能代表生产规模情况的制剂的稳定性资料。如可能,用于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各批次应源于不同批号的原液。当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至少提供6个月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如贮藏期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制剂而定。制剂的有效期应根据申报的真实数据而定。由于效期是依据所审查资料中的真实时间和真实温度数据而制定的,因此在工艺研究过程中和审评过程中对原始稳定性的数据可不断更新。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制剂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产品质量。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数据是由试生产工艺制备的制剂研究得来,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三批规模化生产的制剂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当效期的制定是依据试生产批次制剂的数据,而生产规模生产的制剂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其在效期内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或其质量不能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

研究的产品质量时,生产商应报告管理机构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4.4 样品选择

对一个具有不同装量(如1ml、2ml或10ml)、不同单位(如10个单位、20个单位、或50个单位)或不同重量(如1mg、2mg或5mg)的制剂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可采用矩阵法或归一法选择样品。

矩阵化设计是稳定性试验的统计学设计方法,据此,若可以证明被测样品的稳定性可代表总体样品的稳定性,就可在不同的取样点取出不同的部分样品进行测定。研究中需明确同一制剂中样品的不同之处,如不同的批号、规格、大小不同的同种容器/闭塞物,在某些情况可能容器/闭塞系统也不尽相同。矩阵化设计不适用于其不同之处会影响稳定性的样品,如不同浓度、不同容器/闭塞物;因在这些情况下,不能证实在贮存条件下,存在差异样品的稳定性表现是一致的。

如果相同浓度和相同密封系统的容器用于3种或3种以上的装量时,生产商可仅选取最小和最大的装量来作稳定性试验,即归一法。归一法的设计是假设在两个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结果能代表中间条件下的样品稳定性。有时,需证明在两个极端条件下收集的数据确能代表所有样品的情况。

5. 反映稳定性的指标

总的来说,没有哪一个单独的稳定性测试方法或参数能反映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特征的全貌,生产商应设计一系列稳定性试验指标,以保证能检测出制品成分、纯度及效价的变化。

申报者应将验证稳定性指标的方法和稳定性试验的数据一并上报,采用哪些稳定性指标应以不同的制剂而定。下列各节内容不是稳定性研究的全部指标,而是列出了能证明制剂稳定性的一些产品特征。

5.1 方案

在向管理部门申请制品上市的资料中,应包括原液和制剂稳定性评价的详细方案,以支持所建议的贮藏条件和有效期。方案中包括所有能证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整个有效期的稳定性所必需的资料,如明确的标准规范和试验间隔。所使用的统计方法也应在三方制定的稳定性指导原则中收载。

5.2 效价

当制剂的用途与明确的、可测定的生物活性相关时,效价测定应是稳定性试验的一部分。本指导原则中提到的稳定性研究中的效价是指制剂能达到其预期作用的一种能力,它是根据制剂的某种属性用一个合适的定量方法来测定的。一般来说,当效价用与其相同的参比物质的效价表示时,不同实验室测得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效价的相互比较才是有意义的。

为此,分析试验中应包括经与国家或国际参比物质直接或间接标化的参比物质。

在稳定性试验方案中,应规定效价研究的合理间隔期,其结果应以生物活性单位表示,如有可能,生物活性单位应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标准品进行标化。如尚未建立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品,测定结果可用经标化的内部参比物质的单位表示。

某些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其效价取决于其活性成分与另一种物质或佐剂的嵌合,这时,应在真实时间/真实温度(包括装运条件)的条件下,测定活性成分与结合物中的载体或佐剂的解离度。对于这类制品,有时稳定性评价较为困难,因为体外生物活性的检测方法和物理化学试验方法难于提供准确的结果。这时,需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在结合前测定、评估活性成分从嵌合体中解离的情况以及体内检测等方法)或使用适宜的替代方法,以克服体外试验的不足。

5.3 纯度和分子特性

在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导原则中,纯度是一个相对概念。由于糖基化、脱酰胺或其他的异质性,测定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绝对纯度极为困难。因此,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纯度通常用几种方法综合评估,而且其纯度值取决于所用的检测方法。在稳定性试验中,纯度检测方法应侧重于检测产品的降解情况。

在稳定性试验中涉及到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纯度以及单一的或总的降解产物均应成文上报,降解产物的可接受限度应根据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所用各批原液和制剂分析结果的总体概况而定。

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化学有关分析方法的应用可对原液和制剂作全面鉴定(如分子大小、电荷、疏水性),而且可以准确测定在贮藏过程中的脱酰胺、氧化、磺化氧化、聚集或片段化所造成的降解变化。测定的方法包括电泳(SDS-PAGE、免疫电泳、Western blot、等电聚焦)、高分辨色谱(如反相色谱、凝胶过滤色谱、离子交换色谱、亲和层析)和肽图。

当在长期稳定性试验、加速试验和/或强制破坏试验中检出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定性或定量变化时,应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并需在长期稳定性试验中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根据用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样品的实际水平制定降解产物的可接受限度。

对于不能用适宜方法鉴定的物质或不能用常规分析方法检测其纯度的制品,申报者应提出替代试验的方法,并证明其合理性。

5.4 其他项目

以下所列项目,虽然并不特指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但仍应对包装于终容器中产品进行监控和报告:

外观(溶液/混悬液的颜色和浊度、粉剂的颜色、质地和溶出时间),溶液、粉末或冻干粉溶解后的可见微粒,pH,粉末剂和冻干制剂的水分。

应在预定货架寿命初期和末期进行无菌试验或替代试验(如容器/密封系统的完整性试验)。

添加剂(如稳定剂、防腐剂)或赋形剂在制剂的效期内也可能降解,如初步稳定性试验有迹象表明这些物质的反应或降解对药品质量有不良影响时,应在稳定性试验中加以监控。

容器/密封系统对制品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应注意评价(见下)。

6. 贮藏条件

6.1 温度

由于大多数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需明确规定贮藏温度,因此,进行真实时间/真实温度的稳定性研究的条件应与规定的贮藏温度相同。

6.2 湿度

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通常应密封防湿贮藏。当所使用的容器(及贮藏条件)证明可防高湿度和低湿度时,则可略去在不同相对湿度下的稳定性试验。如没有使用防湿容器,应提供相应的稳定性数据。

6.3 加速条件和强制破坏条件

如前所述,有效期的制定应根据真实时间/真实温度的数据。但是,对原料和制剂还应在加速条件和强制破坏条件下进行研究,这是因为加速条件的研究能为建立有效期提供支持性数据,为产品的进一步开发提供稳定性根据(如:对配方、规模放大等生产工艺改变作初步评估),亦有助于验证稳定性试验方案中的分析方法及阐明原液和制剂的降解概况。强制破坏试验的研究可推测在意外情况下而不是在规定条件下(如运输过程中)产品是否会变质,也可评价哪项实验指标是该制剂稳定性试

验的最佳指标。原液或制剂在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还有助于揭示产品的降解形式,如有降解,可在建议的贮藏条件下监控。在三方制定的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描述了加速试验和强力破坏试验研究的条件,这些条件并不都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申报者应对每一项试验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慎重选择。

6.4 光照

申报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药物管理机构,以制定试验指南。

6.5 容器/密闭系统

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质量可能会由于制剂各成分与容器或闭塞物的相互作用而发生变化。如不能排除液体制剂与容器或闭塞物的相互作用(除密封安瓿这种包装形式外),应将样品以倒立放置、水平放置(即与闭塞物接触)和正立放置情况下进行稳定性研究,以确定闭塞物是否影响产品质量。具有不同容器/闭塞物组合上市的制品也应提供其稳定性研究的数据。

除了对传统单剂量西林瓶包装需提供标准的数据外,申报者应提供数据证明多剂量西林瓶包装产品在容器、包装和说明书上指定的最长使用期限内,闭塞物能耐受多次重复的插入与抽出,而产品的效价、纯度及其质量依然不变。这种标签应符合当地有关国家/地区的规定。

6.6 冻干制品溶解后的稳定性

应在容器、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上注明冻干制品溶解后的稳定性,其中应包括溶解后的贮藏条件和最长贮藏期,这些标签均应符合当地有关国家/地区规定。

7.测试频度

由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效期可从几天到几年不等,难以制定统一的适用于各类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的期限和测试频度。然而,除少数品种外,大多数已上市和即将上市的产品,其货架寿命一般在半年到5年之间。因此,制定该指导原则所依据的货架寿命是在这个范围之内。另外,还应考虑到在较长贮藏期内的不同时段,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降解可能不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如预定架寿命在1年或1年以内,真实时间稳定性研究应为前3个月每月进行一次,以后每3个月一次。

如预定货架寿命在1年以上,稳定性试验应在贮藏期的第一年每3个月进行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以后每年进行一次。

以上所规定的测试频度适用于批准前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如在该产品批准后,提供的数据说明产品仍是相当稳定的,则可减少稳定性试验频度。当有数据说明产品的稳定性没有降低时,申报者可递交一份方案,说明在批准后的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中可删去某些特定时段(如9个月试验)

8.规范

虽然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在贮藏期内易于发生明显的活性降低、物理化学变化或降解,但国际和国家的规范中鲜有提供制品出厂时和效期结束时在质量上的区别。目前,对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在货架寿命期限内的活性降低、物化变化或降解产物,尚未分门别类地提出最大可接受降低值或变化范围的建议,应随不同制品的情况而定。制品在整个货架寿命期内应符合其保证安全纯度和效价的规范,这些规范和限度是通过对所有资料进行统计计算而得到的。如在出厂时和有效期内采用不同的规范,则应有足够数据证明,不同的规范对临床效果不受影响。

9.标签

对于大多数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建议标明明确的贮藏温度。对不能冷冻的原液或制剂应另行说明。若产品要求避光和防湿,建议在各类容器包装和说明书中标明。标签应符合当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10.术语

结合物结合物是指一个活性成分(如多肽、碳水化合物等)通过共价键或非共价键与载体(如蛋白质、多肽、无机盐等)连接,以增强制品的效力或稳定性。

降解产物原液随时间发生变化而产生的物质。如本指导原则在稳定性研究目的中所述,这种变化的发生可能发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储藏过程中 (如脱酰胺、氧化、聚合、蛋白质水解)。对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而言,有些降解产物可能具有活性。

杂质指既不是原液本身成分,也不是赋形剂或制剂的添加剂成分,却存在于原液和制剂中的任何其他的成分。

半成品对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来讲,半成品是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对进一步生产原液和制剂极为关键的物质,它不是原液也不是成品。半成品一般是可以定量的,并且可通过建立的质量标准判断在进行下一步生产工艺之前该生产步骤是否合格。半成品包括需进一步进行分子修饰的产品或在进行下一步工艺前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产品。

生产规模的生产通常指在能够提供上市销售的生产规模下生产出的产品。

试生产规模、中试一种能代表和模拟生产规模生产原液和制剂的规模。除生产规模外,细胞扩增、收获和产品纯化的方法均应与生产规模中应用的一致。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一、介绍 本指导原则为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提供建议。在以下的讨论中,简要描述了1型和2型糖尿病及其治疗目标,为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不同研究阶段的终点事件和适宜的人群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这些问题适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 本指导原则不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问题。本指导原则重点是特定药物的研发和试验设计。同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糖基化血红蛋白或糖化血红蛋白)的改变一样,这些问题仅用于糖尿病研究中。HbA1c 的下降直接反应血糖控制的改善。因此,对于糖尿病的短期高血糖治疗和长期微血管并发症的控制,HbA1c 被认为是一个良好的有效替代指标。 本指导原则仅视为推荐性的建议。 二、背景和治疗目标 糖尿病是一种以胰岛素分泌缺陷、胰岛素抵抗或两者并存所致的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脂质和蛋白质代谢的改变也是胰岛素分泌和反应缺陷的重要表现。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为1型糖尿病(免疫介导或特发性)和2型糖尿病(进展性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衰竭并存的复杂病理生理,并有遗传背景)。糖尿病也与妊娠期间激素水平、遗传缺陷、其他内分泌病、感染以及某些药物有关。

上述研究均采用HbA1c 的改变来评价血糖控制水平。HbA1c 这个替代终点反映了有益于治疗糖尿病的直接临床疗效(高血糖及其相关症状),而且降低HbA1c 可以合理地预期减少微血管并发症的长期风险。此外,已逐渐认识到诸如高血压、吸烟和血脂异常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糖尿病患者中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糖尿病已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等危症。 三、糖尿病的诊断 糖尿病诊断应尽可能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若没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血糖的正常值和糖代谢异常的诊断切点主要依据血糖值与糖尿病并发症的关系来确定。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有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标准和美国糖尿病学会(ADA)2003年标准。我国目前采用WHO(1999年)糖尿病诊断标准。 表1 糖代谢分类 WHO 1999(mmol/L) 糖代谢分类 FBG 2hPBG 正常血糖(NGR)<< ≥~< 空腹血糖受损 (IFG) 糖耐量减低(IGT)<≥< 糖尿病(DM)≥≥注:IFG或IGT统称为糖调节受损(IGR,即糖尿病前期) 表2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生物制品期末考试

第一章 1、生物制品学(biopreparatics):指研究各类生物制品的来源、结构功能特点、应用、生产工艺、原理、存在问题与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知识的一门学科。 2、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二章 一、生物制品原料的保存方法:(1)冷冻法: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生物原料。(2)有机溶剂脱水法:常用的有机溶剂是丙酮。该法适用于原料少而价值高、有机溶剂对活性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的原料,如脑垂体等。(3)防腐剂保鲜:常用乙醇、苯酚、甘油等。该法适用于液体原料,如发酵液、提取液等。对于不同的生物还有不同的保存方法,例如对于动物细胞,有组织块保存法、组织悬液保存法、单层细胞保存法等。 二、蛋白类制品的分离纯化方法:【1】根据蛋白质的分子大小、形状和密度差异进行分离纯化(1)过滤和超过滤技术:过滤、微过滤、超过滤(2)离心和超离心技术(3)凝胶过滤层析技术(4)透析【2】利用蛋白质的电性进行分离纯化(1)等电点沉淀(2)离子交换层析技术(3)电泳和等电聚焦电泳【3】利用蛋白质的亲水性和疏水性(即溶解度)进行分离(1)盐析技术(2)乙醇和聚乙二醇沉淀法(3)疏水层析法【4】利用蛋白质的化学性质分离纯化(1)辛酸沉淀法(2)利凡诺沉淀(3)固相化染料层析(4)螯合柱层析【5】利用蛋白质的生物学活性分离纯化:亲和层析法【6】利用蛋白质的多种结合能力,用羟基磷灰石层析进行分离纯化 三、原料选择的注意事项: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可合成不同的生化成分,所以生物的生长期对生理活性物质的含量影响很大。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要注意选取其最佳生长时期。植物原料要注意它生长的季节性;微生物原料最好选取对数生长期,因为这时的微生物生长代谢能力最强;动物原料要选取适当的年龄和性别。 四、选择原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原料来源丰富,产地接近,成本低;原料新鲜,其有效成分含量高并易于获得;杂质含量尽可能少,对原料中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以控制,原材料应由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 第三章 ⒈GMP: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将差错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属于药品,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也应遵循GMP要求。 ⒉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检定:生物制品中的某些有效成分和不利因素,需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方法检查出来,这是保证制品安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㈠物理性状检定⑴外观①透明液制品:应为本色和无色透明液体,不得含有异物、白点、凝块、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物②悬浊液制品: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不得有摇不散的菌块和其他异物。③冻干制品:应为淡黄色、白色疏松体,呈海绵状或结晶状,应无融化现象。⑵真空度:冻干制品进行真空封口,可进一步保证冻干制品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⑶溶解时间:取一定量冻干制品,按药典要求,加适量溶剂,检查溶解时间,其溶解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㈡化学检定⑴蛋白质含量测定:①凯氏定氮法②酚试剂法③双缩脲法⑵防腐剂含量测定:①苯酚含量测定法②游离甲醛含量测定③汞类防腐剂含量测定④氯仿含量测定⑶纯度检查:很多生物制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因此常用电泳法进行纯度检查。①区带电泳②免疫电泳③凝胶层析⑷其他①水分含量测定②氢氧化铝与磷酸铝含量测定。③磷含量测定④O-乙酰基含量测定。 ⒊生物制品的安全检定:生物制品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①菌毒种和主要原材料的检查②半成品(包括中间品)检查③成品检查。⒈一般安全性检查①异常毒性试验:是生物制品的非特异性毒性的通用安全试验,检查制品中是否污染有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除另有规定外,异常毒性实验包括小鼠试验和豚鼠试验。②无菌试验:生物制品不得含有杂菌,灭活疫苗不得含有活的本菌本毒,无菌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③热原试验:生物制品厂制造过程中被某些细菌和其他物质所污染,可引起机体的致热反应,即热源反应。致热物质主要是指细菌性热原质即革兰阴性细菌内毒素。包括家兔试验法和鲎试验法。家兔试验法是将一定剂量的待检品,经静脉注入家兔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的情况,以判定待检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鲎试验法是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⒉杀菌灭活和脱毒情况的检查①活毒检查:主要是检查灭活疫苗解毒是否完善。②解毒试验主要用于检查类毒素等需要脱毒的制品。③残余毒力实验:用于活疫苗的检查。⒊外源性污染检查①野毒检查:组织培养疫苗有可能通过培养带病毒的细胞带入有害的潜在病毒,因此需要进行野毒检查。②支原体检查:病毒类疫苗的病毒收获液、原液采用培养法检查支原体,必要时可采用指示细胞法筛选培养基。③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和艾滋抗体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方法是放免和酶联免疫法。检测丙肝抗体和艾滋抗体可用酶联免疫法.④残余细胞DNA检查:用分子杂交技术的方法检测来源于宿主细胞的残余DNA含量,以确保制品的安全性。⒋过敏性物质检查:以异种蛋白为原料制成的某些生物制品,需要检查其中过敏原的去除是否达到允许限度。①过敏性试验②牛血清蛋白含量测定③血型物质的检测:通常待检测的血型物质有抗A抗B血凝素和类A血型物质。 第七章 1疫苗的基本成分 其基本成分包括抗原,佐剂,防腐剂,稳定剂,灭火剂及其他相关成分。这些基本要素从不同角度确保了疫苗能够有效刺激机体,产生针对病原微生物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同时确保疫苗在制备和保存过程中稳定存在。 ①抗原在机体内能够刺激免疫系统发生免疫应答,并能够诱导机体产生可与其发生特异反应的抗体或效应细胞的物质称为抗原。抗原是疫苗最主要的有效活性成分,他决定了疫苗的特异免疫原性。免疫原性和反应原性是抗原的两个基本特性,免疫原性(immunogenicity)是指抗原进入机体后引起的免疫细胞间的一系列免疫反应。抗原的反应原性(reactivity)是指抗原与抗体或效应t细胞发生特异反应的特性。构成抗原的基本条件:异物性,一定的理化特性,特异性。 ②佐剂能增强抗原的特异性免疫应答,这种加强可表现为增强抗体的体液免疫应答和细胞免疫应答,或两者兼有。 ③防腐剂为了保证疫苗在保存过程中不受微生物污染而添加的一种适量的防腐剂。 ④稳定剂有效抗原表位是疫苗的作用基础,而某些抗原表位对环境中的温度,光等因素非常敏感,极易发生变性而导致疫苗的免疫原性降低。为保证作为抗原的病毒和其他微生物存活,并保持免疫原性,需加入适量的稳定剂或保护剂。 ⑤灭火剂及其他相关成分灭火器主要用于疫苗生产过程中对活体微生物的杀灭 2疫苗的基本性质 ⑴免疫原性指疫苗接种进入机体后引起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影响免疫原性强弱的因素包括①抗原的强弱,大小和稳定性,2抗原的理化性质。 ⑵安全性疫苗的安全性,包括接种后的全身和局部反应,接种引起免疫应答的安全程度,人群接种后引起的疫苗株散播情况。 ⑶稳定性疫苗,必须具有一定稳定性e保证经过一定时间的储存和冷链运输后仍能保持期有效的生物活性。 3疫苗的种类(112页表格) 4计划免疫与联合免疫概念 ①计划免疫(Planned immunization)是根据特指的某些传染病疫情检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利用免疫制剂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致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②联合免疫(Combined immunization)就是采用多种具有免疫原性的抗原联合制成多联和多价疫苗,注射这种疫苗可预防多种传染病或相同疾病的不同亚型,也可将多种疫苗同时进行免疫接种,以达到预防多种传染病的目的。 5免疫佐剂(adjuvant):凡能非特异的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式与抗原结合而增强其特异免疫性的物质称为免疫佐剂。 6目前人和兽用免疫佐剂的主要类型。 ①铝佐剂抗原中加入适量的佐剂,可以将抗原完全吸附接种后,佐剂将抗原缓慢释放,起到抗原仓库的作用,从而延长抗原与巨噬细胞或其他抗原呈细胞的接触,是抗体的产生量剧增。氢氧化铝的功能主要是刺激机体的体液免疫反应,产生高效价的IgG和爱IgE抗体,激活Th2细胞,但他不能刺激Th1细胞,也不能加强细胞毒t淋巴细胞的活性,因此对许多疫苗不适用,尤其是对以细胞免疫为主的疫苗。 ②矿物油乳剂这类佐剂在提高抗体的幅度和免疫持久性方面,远高于佐剂。可是副反应严重,注射后多引起无菌化脓,且含有的矿物油,会长期留于植物中不能代谢,而且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因此不予允许用于人。 ③植物油佐剂这种佐剂是由高纯度花生油做乳化剂,与液体疫苗制成的乳剂。由于植物油可被人体缓慢吸收,副反应小于矿物油佐剂,因此可用于人。 。 第八章 1.基因工程疫苗分类包括哪几种? 答:(1)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2)基因工程载体疫苗:①以细菌为载体的基因工程疫苗。②以病毒为载体的基因工程疫苗。(3)核酸疫苗(4)基因缺失活疫苗(5)蛋白工程疫苗(6)转基因植物疫苗 第九章 1.灭活疫苗(inactivated vaccine):灭活疫苗又称死疫苗,是指利用加热或甲醛解毒等理化方法将人工大量培养的完整的病原微生物杀死,使其丧失感染性和毒性但仍保持免疫原性,并结合相应的佐剂而制成的疫苗。 减毒活疫苗(attenuated live vaccine):又称弱毒疫苗,是指将微生物的自然强毒株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连续传代。使其对原宿主丧失致病力,或只引起亚临床感染,但仍保持良好的免疫原性、遗传特性,用这样的菌毒株制备的疫苗即为减毒活疫苗 2.常用灭活细菌疫苗:霍乱疫苗,伤寒疫苗,百日咳疫苗。 常用减毒活疫苗:炭疽疫苗,结核疫苗,鼠疫疫苗,卡介苗。 3.细菌性监督和疫苗生产工艺流程图。菌种〔→传代检定(培养特性、独立试验、安全实试验、免疫力试验)〕→生产培养(37~39℃培养一定时间)(克氏瓶固体培养或发酵罐液体培养)→收菌→合并→原液检定(细菌试验、浓度测定)→半成品配制(稀释、加冻干保护剂)〔→检定(纯菌试验、浓度测定)〕→分装及冻干→成品检定(鉴别试验、物理检查、水分、无菌试验、活菌计数、热稳定性试验、效力实验) 4外毒素exotoxin:细菌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毒素,可从菌体扩散和或自溶后释放到菌体外。是细菌的代谢产物,为一种蛋白质,所以又称细菌蛋白质毒素,可用于制造类毒素。 内毒素endotoxin:菌体细胞壁的结构成分,细菌在生活状态时不能释放出来,只有在细菌死亡之后,通过菌体自溶或人工方法使细菌崩解后才能释放至外界环境中,它是由脂质、多糖及蛋白质形成的复合体,所以内毒素已逐渐被脂多糖一词所代替。第十章 1、HIV的复制:当H I V接触宿主细胞时,gp120与靶细胞的CD4分子结合,暴露出gp41,在gp41的参与下发生病毒膜与宿主细胞膜的融合,HIV的反转录酶随病毒RNA进入宿主细胞内,HIVRNA在反转录酶作用下利用宿主细胞的核苷酸反转录成一单链DNA,以此单链DNA为模版,在DNA聚合酶的作用下,复制另一条DNA链,从而形成双股的cDNA,cDNA可以进行转录,形成病毒RNA,并进一步形成病毒颗粒,由宿主细胞释放再去感染其他细胞,这样的病毒成为活动性病毒。活动性病毒的生成过程即是病毒复制的过程。 2、AIDS的现状:目前研究AIDs疫苗还具有困难,HIV的病毒颗粒结构已经相对较了解,与此相比,疫苗的研究,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该病毒本身的生物学特点。虽然研究HIV疫苗困难重重,然而近年来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研制有效的HIV疫苗是有可能的。艾滋疫苗的现状,表现为新型疫苗和传统疫苗两大分枝,新型疫苗以基因工程疫苗为主,同时还包括合成多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根据表达形式及克隆载体可分为亚单位疫苗,病毒样颗粒,活载体疫苗及核酸疫苗等。 3新型的乙肝疫苗的研究方法:乙型肝炎DNA疫苗主要是将HBsAg的基因重组到质粒上构建成的,它在小动物的实验中显示了理想的免疫保护效果,如小鼠肌肉注射表达HBsAg的质粒后,迅速产生强烈而持续的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但在大动物中却不能诱导出显著的免疫应答,这是DNA疫苗技术在当前所面临的共同的重要问题。利用含CpG基序的寡聚核苷酸与HIV的DNA疫苗同时免疫大猩猩,可以明显增强HBVDNA疫苗诱导体液和细胞免疫反应的免疫原性。另外,将相关的细胞因子基因插入到HBV的DNA疫苗载体中,也可是DNA疫苗的免疫反应提高数十倍。 第十一章 输血的原则。 答:1.鉴定血型。要保证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因为ABO血型系统不相容的输血常会引起严重的反应。2.抗体检查和鉴定。要检测受血者血清中是否存在血型不规则抗体,如抗C、抗E、抗s等抗体;若检查结果为阳性,只要时间允许,在交叉配血前,应该对其进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类别分析。3.交叉配血试验。把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配合试验,称为主侧实验;把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称为次侧实验。交叉配血试验应在37摄氏度下进行,以保证可能发生的凝集反应得以充分显示。4.成分输血。成分输血就是把人血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如红细胞、粒细胞、血小板和血浆等分别制备成高纯度或高浓度的制品,根据患者的需要输注相应的成分。成分输血具有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和节约血源等优点。 第十二章 一.血液制品的种类,用途。 1.白蛋白类制剂:①维持调节血液渗透压;②运输和解毒作用;③营养供给。(治疗休克、低蛋白血症、脑水肿、胸腹水) 2.免疫球蛋白制剂:免疫球蛋白制剂有三类,①正常人免疫球蛋白、②特异性免疫球蛋白(预防或治疗相应传染病感染症)、③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预防和治疗感染症,免疫缺陷性疾病),主要作用是给受着补充免疫抗体以增强机体的体液免疫的,其功效取决于所含抗体的种类及生物效价。 3.凝血因子制剂:①凝血因子Ⅷ制剂(用于治疗血友病的出血症状,凝血因子Ⅷ缺乏症),②凝血因子Ⅸ制剂(用于治疗乙型血友病的出血症状)③纤维蛋白原制剂(主要用于先天性纤原缺乏症及继发性纤源缺失的治疗,如胎盘早期剥离引起的大出血等)。 二、低温乙醇沉淀法的原理及影响沉淀的因素。 原理:在介电常数大的溶液中蛋白质的溶解度大,在介电常数小的溶液中蛋白质的溶解度就小。乙醇能显著地降低蛋白质水溶液的介电常数,从而使蛋白质从溶液中沉淀析出。 影响因素:①PH:当PH位于等电点时蛋白质的溶解度最小,所以最易沉淀。通常低温乙醇法在PH4.4~7.4进行分离。②温度:温度低蛋白质的溶解度低。溶液中加入乙醇,因乙醇的水合作用会产生放热现象,而温度升高可能造成蛋白质变性,所以在低温乙醇工艺中,整个过程均应控制在0~-8℃。温度降低可以使蛋白质溶解度降低。若温度控制不当,轻则会影响蛋白质的获得率,重则会引起蛋白质变性。③蛋白质浓度:在分离过程中,可将蛋白质溶液作适当稀释,以减少蛋白质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多种蛋白质共同沉淀,但过分稀释易使蛋白质变性,同时增大分离的容量,也不可取,所以应选择适宜的浓度。该方法中蛋白质浓度适宜范围为0.2%~6.6%④离子强度:在低盐溶液中盐浓度的很小改变即可引起蛋白质溶解度的极大变化,盐类与蛋白质的互相影响,随离子强度而变化。该法中离子强度的变化范围在0.01~0.16。,⑤乙醇浓度:乙醇能降低蛋白质溶液的介电常数,随着乙醇浓度的增加,蛋白质溶液的介电常数逐渐降低,而其溶解度急剧下降,在低温乙醇工艺中,乙醇的浓度范围在0~40%。 第十三章 1.人血液代用品的分类 答:(1)全氟碳化合物。(2)血红蛋白类血液代用品。①天然血红蛋白②化学修饰血红蛋白③人工红细胞④基因重组血红蛋白(3)红细胞类血液代用品。①万能型红细胞②造血干细胞培养定型红细胞。 第15章 细胞因子分类及功能 细胞因子(cytokine,CK)是人类和动物的各类细胞分泌的具有多样生物活性的因子。他们是一组可溶性的不均一的蛋白质分子,能调节细胞的生长与分化。 1干扰素(interferon,IFN)是最先被发现的细胞因子。IFN除具有抗病毒作用外,还有抗肿瘤,免疫调节,控制细胞增殖,引发发热等作用。 2集落刺激因子(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CSF)在进行造血细胞的体外研究中,发现一些细胞因子可刺激不同的造血干细胞在半固体培养基中形成细胞集落。根据作用的靶细胞不同,可将CSF分为以下几类①刺激白细胞的CSF②刺激红细胞的促红细胞生成素③刺激造血干细胞的干细胞因子④刺激胚胎干细胞的白血病抑制因子⑤刺激血小板的血小板生成素。这些细胞因子均有集落刺激,不同的CFS对不同发育阶段的造血干细胞和造血祖细胞起促增殖分化作用,是血细胞发生必不可少的刺激因子。 3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IL)是由多种细胞分泌的一类具有免疫调节活性的细胞因子。这类物质主要有白细胞合成,且主要介导白细胞间的相互作用。用极小的量就可以起到重要的介导效应。 4肿瘤坏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TNF)是一类能直接造成肿瘤细胞死亡的细胞因子。分为TNF-α和TNF-β。除有杀肿瘤作用外,TNF还可引起发热和炎症反应,大剂量的可引起恶液质,使患者表现出进行性消瘦。 5趋化因子(chemokine)是一组具有趋化作用的细胞因子,主要调节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的趋化性,激活巨噬细胞或单核细胞,促进定向造血干细胞的增殖,促进内皮细胞和一些转化细胞的机能,在机体炎症反应和抗感染及创伤愈合中发挥重要作用。6生长因子(growth factor,GF)。对机体不同细胞具有促生长作用的细胞因子称为生长因子。通过旁分泌、自分泌和内分泌等途径对靶细胞的增殖、运动、收缩、分化和组织改造起调控作用。 包括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用于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抵抗综合症、侏儒症及神经系统疾病等。②表皮生长因子EGF:可作为化妆品添加剂及用于面部整形手术,具有修复皮肤组织的功能③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DGF:是一种存在于血清中的结缔组织细胞有丝分裂促进剂。④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在创伤愈合和慢性炎症中,对新生儿血管的形成及肌纤维母细胞、上皮细胞、血管内皮细胞的分裂、移动具有刺激作用,对胚胎横纹肌的发育和肺的成熟也起调控作用。⑤神经生长因子NGF:能促进神经元的生长、发育、分化和成熟,维持神经元的存活。⑥转化生长因子TGF:可用于骨伤愈合,慢性创伤和抗肿瘤。⑦抑制素inhibin、⑧骨形态形成蛋白BMP等。 第十九章 1、基因治疗(gene therapy)就是将外源基因导入目的细胞并有效表达,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2、基因治疗的方法(方式):(1)基因置换gene replacement指用正常基因置换整个致病基因,使致病基因永久得到更正。这种以正常基因替换缺陷基因的方法是最理想的,它可以除去全部致病基因,使突变的基因在原位得到更正。(2)基因修正gene correction 是指将致病基因的突变碱基序列纠正,而正常部分予以保留。(3)基因修饰gene augmentation 是指将目的基因导入病变细胞或其他细胞,目的基因的表达产物特异的修饰缺陷细胞的功能或使原有的功能得到加强,但致病基因本身并未得到

(国产)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临床试验批准_图文(精)

(国产)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临床试验批准 一、项目名称:药品临床试验批准 二、许可内容: (国产)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临床试验批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注册分类中的内容,即: 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2、单克隆抗体。 注册分类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注册分类4、变态反应原制品。 注册分类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注册分类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注册分类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注册分类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注册分类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注册分类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注册分类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注册分类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 1999年《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分类、收费对比表 注: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生物制品检验技术实验

实验一 生物制品中水分的测定 干燥制品中水分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冻干制品的质量和保存效期。冻干血浆水分含量愈低忿好,能使保存期延长,不易变性。活菌苗含水量过高,易造成活菌死亡或蛋白变性.使制品失效。但含水量过低,能使菌体脱水,同样会造成活菌死亡,降低效力。 方法一 直接干燥法 1、实验原理 基于生物制品中的水分受热以后,产生的蒸汽压高于空气在电热干燥箱重中的分压,使制品中的水分蒸发出来,同时,由于不断的加热和排走水蒸汽,而达到完全干燥的目的,制品干燥的速度取决于整个压差的大小。 2、适用范围 本法以样品在蒸发前后的失重来计算水分含量,故适用于在95~105℃范围不含其他挥发成分且对热稳定的各种冻干制品。 3、样品的制备、测定及结果计算 ①样品必须磨碎,全部经过20~40目筛,混匀。在磨碎过程中,要防止样品水分含量变化。一般水分在14%以下时称为安全水分,即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粉碎过筛等处理,水分含量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但要求动作迅速。制备好的样品存于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备用。 ②测定时,精确称取上述样品2~10 g (视样品性质和水分含量而定),置于已干燥、冷却并称至恒重的有盖称量瓶中,移入95~105℃常压烘箱中,开盖2~4小时后取出,加盖置干燥内冷却0.5小时后称重。再烘1小时左右,又冷却0.5小时后称重。重复此操作,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 即算恒重。 ③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水分(%)= % 式中m 1 ----------干燥前样品于称量瓶质量,g m 2 ---------干燥后样品与称量瓶质量,g m 3 --------- 称量瓶质量 , g 4、 操作条件选择 操作条件选择主要包括:称样数量,称量皿规格,干燥设备及干燥条件等的选择. ①称样数量:测定时称样数量一般控制在其干燥后的残留物质量在1.5~3g 为宜。对于水分含量较低的生物制品,将称样数量控制在3~5g 。 ②称量皿规格:称量皿分为玻璃称量瓶和铝质称量盒两种。前者能耐酸碱,不受样品性质的限制,故常用于干燥法。铝质称量盒质量轻,导热性强,但对酸性食品不适宜,常用于减压干燥法。称量皿规格的选择,以样品置于其中平铺开后厚度不超过皿高的1/3为宜。 1003 121?--m m m m

生化和生物制品的区别

本文章来源于《中国药师论坛》。生化药品系指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体中经分离提取、生物合成、生物-化学合成、DNA重组等生物技术获得的一类防病、治病的药物。主要包括:氨基酸、核苷、核苷酸及其衍生物、多肽、蛋白质、酶、辅酶、脂质及多糖类等生化物质。批准文号一般为“国药准字H”开头,如胰岛素、18种氨基酸注射液等。 根据《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体现在批准文号上,为“国药准字S”开头,如乙肝疫苗、人血白蛋白等; 医药行业所说的“生物制剂”其实是指“免疫生物制剂”,是指用微生物(细菌、立克次体、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有效抗原成分、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加工而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相应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品。从定义上看,它比生物制品的范畴要窄一些; 胰岛素类 国药准字H开头的: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注射用三磷酸腺苷辅酶胰岛素 国药准字S开头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胰岛素放射免疫分析药盒 广义上来讲生物制品是个大范畴,包括生化药品;狭义上我们现在一般把疫苗、菌苗、灭活毒菌株、血液制品等归为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则指的是治疗类药物,如基

因工程药物、提取的蛋白类药物、多糖及核酸类药物等等。 根据《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体现在批准文号上,为“国药准字S”开头,如乙肝疫苗、人血白蛋白等; 谢谢楼主,现在能肯定说出来了。 生物制品一般是用微生物(细菌,病毒,主克次体)、微生物和动物毒素、人和动物的血液及组织等所制成的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用的制品。根据生物制品的性质和用法不同有菌苗(死、活)、疫苗(死、活)、类毒素、免疫血清诊断用品等。 生化药品一般是利用生物体组织、器官等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进行提取、精制或者用化工合成方法制成的生物活性成分,如ATP、辅酶、抗生素、激素、氨基酸等。从中药材中提取的药物一般都归类于中药制剂。 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生化药品和生物制品本身就有者密切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划分出一个绝对的界限是不现实的。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区分产品就可以看批准文号:生物制品会是国药准字S开头。而生化药品归属于化学药品,批准文号以国药准字H开头。在新药申报时按上述定义仍不知道如何区分时就麻烦了,因为生物制品的申报要比化学药品复杂,而企业如有机会申报成化学药品就轻松很多。 生化药品这个概念确实有点不太明白。楼主一席话,拨云见日。 [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生物制品学

第一章 1、生物制品学(biopreparatics):指研究各类生物制品的来源、结构功能特点、应用、生产工艺、原理、存在问题与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知识的一门学科。 2、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二章 一、生物制品原料的保存方法:(1)冷冻法: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生物原料。(2)有机溶剂脱水法:常用的有机溶剂是丙酮。该法适用于原料少而价值高、有机溶剂对活性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的原料,如脑垂体等。(3)防腐剂保鲜:常用乙醇、苯酚、甘油等。该法适用于液体原料,如发酵液、提取液等。对于不同的生物还有不同的保存方法,例如对于动物细胞,有组织块保存法、组织悬液保存法、单层细胞保存法等。 二、蛋白类制品的分离纯化方法:【1】根据蛋白质的分子大小、形状和密度差异进行分离纯化(1)过滤和超过滤技术:过滤、微过滤、超过滤(2)离心和超离心技术(3)凝胶过滤层析技术(4)透析【2】利用蛋白质的电性进行分离纯化(1)等电点沉淀(2)离子交换层析技术(3)电泳和等电聚焦电泳【3】利用蛋白质的亲水性和疏水性(即溶解度)进行分离(1)盐析技术(2)乙醇和聚乙二醇沉淀法(3)疏水层析法【4】利用蛋白质的化学性质分离纯化(1)辛酸沉淀法(2)利凡诺沉淀(3)固相化染料层析(4)螯合柱层析【5】利用蛋白质的生物学活性分离纯化:亲和层析法【6】利用蛋白质的多种结合能力,用羟基磷灰石层析进行分离纯化 三、原料选择的注意事项: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可合成不同的生化成分,所以生物的生长期对生理活性物质的含量影响很大。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要注意选取其最佳生长时期。植物原料要注意它生长的季节性;微生物原料最好选取对数生长期,因为这时的微生物生长代谢能力最强;动物原料要选取适当的年龄和性别。 四、选择原料时应遵循的原则:原料来源丰富,产地接近,成本低;原料新鲜,其有效成分含量高并易于获得;杂质含量尽可能少,对原料中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以控制,原材料应由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 第三章 ⒈GMP: 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将差错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保证生产出优质药品的一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属于药品,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也应遵循GMP要求。 ⒉生物制品的物理化学检定:生物制品中的某些有效成分和不利因素,需要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方法检查出来,这是保证制品安全和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㈠物理性状检定⑴外观①透明液制品:应为本色和无色透明液体,不得含有异物、白点、凝块、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物②悬浊液制品: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不得有摇不散的菌块和其他异物。③冻干制品:应为淡黄色、白色疏松体,呈海绵状或结晶状,应无融化现象。⑵真空度:冻干制品进行真空封口,可进一步保证冻干制品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⑶溶解时间:取一定量冻干制品,按药典要求,加适量溶剂,检查溶解时间,其溶解时间应在规定时限内。㈡化学检定⑴蛋白质含量测定:①凯氏定氮法②酚试剂法③双缩脲法⑵防腐剂含量测定:①苯酚含量测定法②游离甲醛含量测定③汞类防腐剂含量测定④氯仿含量测定⑶纯度检查:很多生物制品的主要成分为蛋白质,因此常用电泳法进行纯度检查。①区带电泳②免疫电泳③凝胶层析⑷其他①水分含量测定②氢氧化铝与磷酸铝含量测定。③磷含量测定④O-乙酰基含量测定。 ⒊生物制品的安全检定:生物制品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①菌毒种和主要原材料的检查②半成品(包括中间品)检查③成品检查。⒈一般安全性检查①异常毒性试验:是生物制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申

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申办须知 一、项目名称:药品临床试验批准 二、许可内容: (国产)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批准,其分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三注册分类,即: 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 注册分类2、DNA疫苗。 注册分类3、已上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偶合疫苗变更新的载体。 注册分类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 注册分类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 注册分类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 注册分类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 注册分类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 注册分类9、更换其他已批准表达体系或者已批准细胞基质生产的疫苗;采用新工艺制备并且实验室研究资料证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的疫苗。 注册分类10、改变灭活剂(方法)或者脱毒剂(方法)的疫苗。 注册分类11、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注册分类12、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疫苗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 注册分类13、改变免疫剂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 注册分类14、扩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龄组)的疫苗。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四、收费:

1999年《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分类、收费对比表

注: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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