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人才引进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户口证明信号:

上海夫妻两地分居入沪办理户口流程

如今,外地户口转入上海户口有两个正规渠道(注意是正规,不是外面打广告的那种)。第一,走“公安局”路线,意指夫妻结婚满15年,外地户口配偶可以迁入上海(但这个说法没有确认过,属道听途说)。第二,走“人事局”路线,即大家常说的夫妻分居入沪流程,这个路线有5个基本条件,如下: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以上第1个条件基本上与吾辈无缘,pass;第2个含义比较模糊,哪些是本市当年引进人才,不确定,pass。第3个是最亲民的条件,只要在沪一方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上海工作满三年,或在沪方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就可以申请。我和LP就是通过第3个条件申请并最终通过的,我的同事也是通过这个条件来办的。第4个条件不太准确,好像应该是在沪一方获得学士学位后,夫妻分居满5年。记得在那里看到过,大家可以咨询。第5个就不说了,太难界定,pass。另外再给大家扫盲:这里的“夫妻分居”指户口分居,不是事实分居,所以大家不用担心。(确定几个名词,以后会用到:在沪方---户口已在上海的夫妻一方;调入方---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一方;调出单位---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一方在当地的工作单位(来上海之前的工作单位);调入单位---户口在外地的夫妻一方在上海的工作单位;申报单位---在沪方在上海的工作单位) 就以第3个条件为例,来说说下面的流程(以本人为例)。 本人,2004年6月硕士毕业,7月来上海工作至今,通过蓝表户口入沪。LP,2001年本科毕业,在中部省会城市工作。2004年8月辞职来上海,11月开始工作至今,我们俩于2006年5月结婚。因为符合了条件,我联系了浦东人才中心张江分中心(本人单位在张江)主管“夫妻分居”调沪的工作人员,并简要描述了情况,被告知到分中心拿一张清单(必需的材料清单)。拿到一看,差点晕过去------必须准备20多种材料,妈妈呀!但为了LP,硬着头皮开始了准备材料的辛苦之旅。以下是这些材料清单,大家可以看看,我还备注了一下。好吧,逐条描述吧。

人才引进申请表怎么填

关于人才引进表怎么填写,各个地区的不一样,我们需要了解政策以后,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要求填写即可! 我们这里用的是上海的为例子: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准备材料

上海引进人才申办本常住户口(第四批)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 (第四批) 顺序号申报单位申请人随调(迁)配偶随迁子女 1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姚俊霞 张晖 张卉林 2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汤彦 包连群 包雨鸣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上海超高压管理处 万嵩 万靖一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波 陈秀娟 吴睿思 5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卢刚 王萍 卢昱辰 6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程斐 7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徐建忠 8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张涛 9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唐妙然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邢逾 11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李国林 12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刘海珠 1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蒋业尚 14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韩艳淑 15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谢鑫峰 16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侯婧 17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叶松峰 陈雪 1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郭瑶

19华东师范大学 王海燕 刘承智 20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柯向荣 21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陈庆德 齐昕 陈树坤 2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 闫发光 2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任金马 倪慧娟 任思嘉 2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何芳 25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王刚 26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黄伟 27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尚洁 朱文韬 2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陈赛 2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李阳 3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张怡 31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牛智 32上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吴铮 3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仲明明 34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蔡季雨 35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闫森 3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何欣 37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周晓玮 38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方翰立 39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钟文 40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袁鹏 袁园

【人力资源】上海人才引进操作手册资料

人才引进(前台) 操作手册 目录 1、注册系统 (2) 1.1申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承诺及授权 ................................ - 2 - 1.2新注册单位信息填写............................................................................................ - 3 - 1.3 单位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 4 - 2、登陆系统 (4) 3、输入引进人才资料 (5) 3.1 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填写....................................................................................... - 6 - 3.2 子女基本信息填写............................................................................................... - 8 - 3.3 配偶基本信息填写............................................................................................... - 9 - 4、查询初审意见或修改已登录的需引进人才的资料 (11) 4.1 引进人才信息查询............................................................................................. - 12 - 4.1 引进人才信息修改............................................................................................. - 16 - 4.2 引进人才信息上报............................................................................................. - 16 - 4.3 引进人才信息删除............................................................................................. - 17 - 4.4 引进人才信息打印............................................................................................. - 17 - 4.5 引进人才配偶信息打印..................................................................................... - 18 - 5、修改注册信息 (19) 6、修改密码 (21) 7、退出系统 (22)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一、填报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除要求使用铅笔填写的项目外,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有涂改的应保留原被涂改内容的痕迹清晰可辩。同时,登记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页或空面(正反面)。 1、登记对象:⑴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⑵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流出人口;⑶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嫁入人口; ⑷父母户籍是本乡镇(街道)生育(抱养)后未入户人口;⑸在本乡镇(街道)有固定居所,常住3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2、户类型及编码:户类型□内填写:A、户籍在本县(区)内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B、户籍在本县(区)但整户流出一年以上;C、户籍从本县(区)迁出但仍在本地居住;D、户籍是本省外县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E、户籍为外省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 F、集体户; G、其它户类型。 户编码:每一类型户的编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进行编排,编码用四位数码,如0001、0002、…;一人户的统一使用集体户,户类型为F,代码一律是9999,每个村民组(社区)的所有一人户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够的另用一张表)。 3、门牌号:为本户住房所处村组或街道社区的统一门牌编号。 4、姓名:已经入户的,以户籍姓名为准;未入户的,填写现用名;未起名的,用铅笔填写小名。 5、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姐妹”等,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排列顺序为:户主及配偶,户主的长子(媳)及其所生子女,次子(媳)及其所生子女,女(婿)及其所生子女,户主的(岳)父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官方版(修订编写)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x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时间:xxxxxxxxx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姓名曾用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籍贯 一寸照片 婚姻状况职务手机号码 最高学历相应学位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主申请人-户籍迁移及档案情况 户口迁出地地址 户口迁出地 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类别 户口迁入地地址 户口迁入地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现档案保管单位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 主申请人-教育经历(从大学顺序填起,特殊人才可从中学或相应的职业教育顺序填起) 起止时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是否全日制 主申请人-工作经历(从初次参加工作顺序填写,待业请填写在工作经历中,填写待业及时间段) 起止时间国家/地区工作单位部门、岗位或职务主要工作内容 主申请人-就业信息 是否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 是否有试用期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

奖项名称荣誉等级获得日期 主申请人-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及专业特长 主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名称职称等级获得日期 主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资格名称获得日期在沪注册日期 资格名称获得日期可聘中(高)级职称 主申请人-职业技能工种 工种名称级别获得日期 配偶随调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籍贯民族最高学历相应学位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国籍结婚时间 工作单位配偶随迁类型 配偶-户籍迁移及档案情况 户口迁出地地址 户口迁出地 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类别 户口迁入地地址 户口迁入地 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现档案保管单位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

上海人才别进落户靳政礙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的新政策,欢迎阅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五类人可直接落户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 口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种可直接办理上海市人才落户人才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 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 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卿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 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卿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xx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 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 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区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村(居)委__________________

核对无误后请签名: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对象:在佛山市辖行政区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及租住出租屋的本 市户籍人员。 二、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三、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表中带“★”的项目为必填; 四、张贴流动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文化程度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研究生、大学本科(简称“大学”)、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简称“大专”)、 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技术学校、高中、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六、政治面貌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 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七、是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人士填写; 八、宗教信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九、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十、就业状况为“无业”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和职业不用填写;就业状况为“灵活就业” 的,则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地址不用填写; 十一、职业在以下项目中选择:高新技术及现代化服务业、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制造业、建筑业、娱乐餐饮消费性服务业、机关工作人员、商贸业、居民服务业、农林畜养业、工人、其他; 十二、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 十三、配偶姓名、是否同住:只作为婚姻状况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十四、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十五、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其他; 十六、居住处所类型在以下项目中选择:租住房屋、企事业单位内部、个体店摊、购买房屋、临时工棚、居住家中、其他; 十七、申办居住证时,居住证号码、居住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由工作人员填写; 十八、避孕节育情况、当年孕产情况、查环查孕情况中的手术/查验医院,只作为手术/查验地点为市内区外、区内镇外、镇内村外、本村时填写; 十九、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十、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协管员或操作员签名。

人才引进落户材料清单

人才引进落户材料清单 (所有材料都需要验证原件)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1、领取方式: 填写excel版“人才引进申请表格”(见附件2),填写完后将表格发至邮箱:zhou_ye@https://www.360docs.net/doc/6b18646751.html,。人力资源部会在7个工作日内会发送信息确认邮件,信息确认后会进行网上申报并发送PDF版申请表,下载打印即可。如7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信息确认邮件,请重新发送一次。 2、人才引进申请表格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曾申请过上海市居住证,填写内容尽量与居住证申报时填写内容保持一致。如居住证申报时的信息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符,请以目前实际情况为准填写。 2)调出单位意见 “调出单位意见”处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填写并加盖人才中 心的章,填写内容可参考如下: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素质高,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遵纪守法,爱国爱党。同意档案调出。(其中下划线部分必须体现) 如之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已将档案调入上海市人才中心保管的,请至人力资源部开具介绍信,前往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开具档案保管证明。 档案在学校或者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类似机构的,需要先

将户口和档案退回原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调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司公章(提交材料后,人力资源 部会统一处理)。如配偶非我公司员工,则由其单位加盖公章。(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两者提供之一即可) 1、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必须注明“非农业”、“城镇”或“居民”字样 2、户籍证明一般默认三个月有效期,建议最后再开具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所显示的信息需与提供的其他材料相一 致(如学历、婚姻、子女等),单位信息需要注明公司名称或者留白 4、对于无法开具非农业证明的解决方案 1)如仍保留着旧的有非农业字样的户口本,可作为辅助材料与 新户口本一并提供,但必须保证旧的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与新的完全一致; 2)由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手写“非农业户口”字样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红章; 3)由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写明“XX省于何 时户改,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之分,XXX在户改前属于非农业户口”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红章; (四)婚育状况证明

2019-申报户口事项申请书范文,上海-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书范文,上海 篇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1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注:打*的地方必填。 篇二:上海户口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来自:WwW. :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书范文,上海 )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如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子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汉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认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规定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四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

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六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所称“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七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的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八办法第五条第(九款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九办法第五条第(十款所称“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的标准,由投资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申办材料 (十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所称“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文档

2020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文档 Document Writing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五类人可直接落户 市人社局昨天发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五种可直接办理上海市人才落户人才 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