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2009〕109号

苏安监〔2009〕109号
苏安监〔2009〕10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9〕109号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和有高度危险(裂解、加氢、聚合、氟化、硝化、过氧化工艺等,下同)的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高度危险或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完成改造。

3、现有涉及改造范围内的储存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四、基本操作程序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完成后书面告知当地安监部门。

五、相关单位职责

1、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对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企业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对改造内容的确认和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3、化工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的方案要符合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实际情况。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化工设计单位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设计及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4、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负责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确保安全仪表安装、测试符合要求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自动控制系统。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参加改造工程的验收等工作。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采用的安全仪表产品质量以及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六、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化工企业底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见附件),列举了部分典型的工艺类型及建议采取的自动控制方式,供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参照。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

1、氯化工艺

工艺简介:利用氯、氯化氢、氯化亚砜等有机和无机氯化物进行引入氯原子的反应过程。

典型工艺:

(1)氯气氯化反应:如黄磷与氯气反应生产三氯化磷、乙炔与氯气反应生产1,2-二氯乙烯;

(2)氯化氢氯化反应:如乙炔和氯化氢加成反应生产氯乙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2、裂解工艺

工艺简介:化工生产中用热裂解或催化裂解的方法将大分子有机物生成小分子有机物的反应过程。

典型工艺:

(1)烷烃裂解:异丁烷裂解生产丙烯和甲烷或丁烯和氢气。

(2)烯烃裂解:戊烯裂解生产丙烯和乙烯;丁二烯和乙烯裂解生产环己烯;丁烯裂解生产丁二烯和氢气。

(3)环烷烃裂解:环己烯裂解生产乙烯和丁烯;萘烷裂解生产环己烯和丁烯。

(4)芳烃裂解:丙苯裂解制苯和丙烯或甲苯和乙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和氢气。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3、磺化工艺

工艺简介:磺化工艺是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磺酰基的反应过程,分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和亚硫酸盐磺化法等。

典型工艺:

(1)三氧化硫磺化法:硝基苯与液态三氧化硫生产间硝基苯磺酸;甲苯磺化生产对甲基苯磺酸、对位甲酚;对硝基甲苯磺化生产对硝基甲苯邻磺酸。

(2)氯磺酸磺化法:芳香族化合物与氯磺酸反应制备芳磺酸;芳香族化合物与过量的氯磺酸反应芳磺酰氯;乙酰苯胺与氯磺酸生产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4、加氢工艺

工艺简介: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过程。

典型工艺:

(1)不饱和炔烃、烯烃双键加氢:乙炔催化加氢生产乙烯、乙烷;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

(2)芳烃加氢:苯加氢制环己烷;苯乙烯加氢制乙基环己烷;苯酚加氢制环己醇。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5、聚合工艺

工艺简介: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典型工艺:

(1)本体聚合:乙烯制备高压聚乙烯。

(2)溶液聚合:以丙烯腈为原料合成聚丙烯酰胺;醋酸乙烯(V AC)生产聚醋酸乙烯酯;丙烯酸酯类涂料,粘合剂等。

(3)乳液聚合:丁二烯和苯乙烯乳液聚合丁苯橡胶。

(4)悬浮聚合:氯乙烯悬浮法制备聚氯乙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6、重氮化工艺

工艺简介:由亚硝酸钠和盐酸、硫酸、过氯酸和氟硼酸等无机酸作用生成重氮化试剂,再与脂肪族、芳香族和杂环上的伯胺反应生成重氮化合物。涉及上述反应的工艺过程为重氮化工艺。

典型工艺:

(1)顺法:对氨基苯磺酸钠与2-萘酚制备酸性橙-II染料;芳香族伯胺与亚硝酸钠反应制备芳香族重氮化合物。

(2)反加法:间苯二胺生产二氟硼酸间苯二重氮盐;苯胺与亚硝酸钠反应生产苯胺基重氮苯。

(3)亚硝酰硫酸法:苯胺类衍生物制备单偶氮染料;2-氰基-4-硝基苯胺为原料制备蓝色分散染料。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报警和自动切断、自动紧急冷却(如加冰等)系统、自动紧急泄料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7、氟化工艺

工艺简介:氟化是采用氟、卤族氟化物、惰性元素氟化物、氟化氢、氟化钾等氟化剂,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的引入氟的反应,涉及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

典型工艺(直接氟化):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制备无水氟化氢;黄磷氟化制备五氟化磷。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8、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硝化工艺是指采用硝酸、混酸(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硝酸和酸酐的混合物等作为硝化剂,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过程。通常包括锅式硝化、绝热硝化、泵式硝化、管式硝化等。

典型工艺及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

(1)硝酸直接硝化:甘油硝化制备硝化甘油;甲酚和硝酸在二氯甲烷中合成邻硝基对甲酚;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2)混酸硝化: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苯硝化制备硝基苯;乙酰

苯胺硝化制备硝基乙酰苯胺等。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9、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氧化为有电子转换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1)涉及空气参与的催化氧化反应:乙烯通过氧化可制得乙醇-乙醛-乙酮-乙酸;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酸;对二甲苯氧化制取对苯二甲酸等。

(2)化学氧化:对氯甲苯氧化制取对氯苯甲醛;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醛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10、过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过氧基(-O-O-)的反应称为过氧化反应,涉及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过氧化物的工艺过程为过氧化工艺。

典型工艺:

(1)过氧化氢作氧化剂: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可制得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可直接制得过氧二酸等。

(2)有机过氧化物作氧化剂:丙烯环氧化转变为环氧丙烷;异丙苯经空气氧化得到过氧化氢异丙苯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11、氨化工艺

工艺简介:通常将氨解与胺化称为氨基化,氨解是指氨与无机物或有机物发生复分解反应,胺化是在分子中引入氨基(NH2-)、胺基(R2N-)的反应。上述反应过程为氨化工艺。

典型工艺(氨(基)化工艺):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得邻硝基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得甲胺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12、高危储罐

改造范围: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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