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试行)

浙江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试行)
浙江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

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

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 )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

“()”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刖言

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室W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活动至

2.2卧室(午睡室)

2.3卫生间(盥洗室)

2.4多功能活动室

2.5专用活动室

2.5.1科学探究室

2.5.2美术创意室

2.5.3计算机室

2.6资料、图书室

2.7厨房

2.7.1厨房设置要求

2.7.2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洗衣房

3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幼儿园网络

3.3闭路电视系统

3.4广播系统

3.5安全监控系统

4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DB33/1040-2007 )和国家相关标准。

2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doc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 行).d o c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 m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

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5-04-14 09:42 (访问次数:527)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求..................................................... . (2) 5 安全要求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园舍garden shed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装备equipment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2020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2020 03180 A18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要求、、、、、、、、、、、、、、、、、、、、、、、、、、、、、、、、、、、、、、、、、、、、、、、、、、、、、、、、、、、、、、、、、、、、、、、、、、、、、、、、、25 安全要求、、、、、、、、、、、、、、、、、、、、、、、、、、、、、、、、、、、、、、、、、、、、、、、、、、、、、、、、、、、、、、、、、、、、、、、、、、、、、17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前言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8408-xx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174 98、1-xx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舍 garden shed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辽教发【2004】4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04]48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我省在试点工作的同时,依据《纲要》精神和本省实际,综合教研、科研和试点幼儿园的力量,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此《细则》是对《纲要》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幼儿园不同年龄班的基本教育内容与要求,是幼儿园将《纲要》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育实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各市: 1、要认真组织基层幼儿园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细则》的有关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注意积累、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 2、要依照《纲要》精神和《细则》的要求,对幼儿园现行的教育活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和年龄特点、与《纲要》精神和《细则》要求相悖的教育活动,如提前读写、珠心算等,要立即取缔,并认真查处。 3、要将本地贯彻《纲要》精神和《细则》要求的经验、作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以便于交流和对《细则》的修改和完善。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动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而编制的,它依据了《规程》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遵循了3—6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改革的现状,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化和地方化,适用于辽宁省以3—6岁儿童为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是其设计、实施和评价教育工作的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一并使用。本细则包括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工作评价三部分。 一、教育内容与要求 “教育内容与要求”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年龄分三个阶段,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指导策略。教师应依据本班幼儿的实际,确立具体的教育目标,选择教育内容,并注意各领域的相互渗透,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稳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小班 1、逐步适应集体生活,在活动中保持愉快的情绪。 2、能独立进餐,会正确使用小勺,不洒饭菜。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擦嘴与漱口的习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

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首层,设置不少于个单独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严格执行消防规定。

幼儿园装备规范

ICS03.180 A 1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T 1433—2012 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2–05–31发布2012–07–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433—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5 安全要求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20) I

DB51/T 1433—2012 II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DB51/T 1433—2012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舍 garden shed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3.2 装备 equipment 指完成教育任务所需物品而有效组成的物化系统。包括:工具、装置、仪器、设备、设施、器材、图书、软件、资源等。广义的还包括工作过程和方法。 3.3 仪器设备 Instrument Equipment 指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实验、计量、观测、观察、检验、绘图等的器具、装置、机器。如:玩具、教具、体重计等。 3.4 设施facilities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建筑或一般不移动的物品,如:教室、厨房、工作台、文件柜、办公桌等。 3.5 器材 equipment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器械和材料。 3.6 班额 amount of class 1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 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 幼儿园网络 3.3 闭路电视系统 3.4 广播系统 3.5 安全监控系统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辽宁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办园标准

附件四: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

第六条规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 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二、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三、新建住宅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第三章幼儿园园舍建设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教发〔2007〕06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局)、卫生局、物价局: 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幼儿园(所)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招收0—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所)及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以公办幼儿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所)为主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所)。 第四条幼儿园(所)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所)。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所),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省教育厅是本省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所)管理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所)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达到《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一30人;大班(5—6岁)30一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戏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定额(㎡/生) 3班1620 18 6班3060 17 9班4320 16 12班5400 15 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模园舍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定额(㎡/生) 3班990 11 6班1962 10.9 9班2754 10.2 12班3528 9.8 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 l、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90㎡。(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60㎡)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左右,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坐蹲式便

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20171008

ICS 03 180 A 18 DB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433—2012 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2-05-30发布2012-07-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1433—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求............................... ...................... . (2) 5 安全要求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

DB51/T 1433—2012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舍 garden shed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3.2 装备 equipment 指完成教育任务所需物品而有效组成的物化系统。包括:工具、装置、仪器、设备、设施、器材、图书、软件、资源等。广义的还包括工作过程和方法。 3.3 仪器设备 Instrument Equipment 指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实验、计量、观测、观察、检验、绘图等的器具、装置、机器。如:玩具、教具、体重计等。 3.4 设施facilities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建筑或一般不移动的物品,如:教室、厨房、工作台、文件柜、办公桌等。 3.5 器材 equipment 指教学、生活、办公用器械和材料。 3.6 班额 amount of class 指幼儿园一个班的人数,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小班的班额分别为31~35人、26~30人、20~25人。 3.7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为适应辽宁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幼儿园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加强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装备规范。 四、3-6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 (一)运动器械 50.配备具有攀、爬、滑、钻、荡等单一功能的运动器械,如限高2米的攀登架、滑梯以及秋千、爬网、压板、平衡木、体操垫、钻圈或拱形门等。配备根据儿童智力、体力发展水平而组合的多功能组合运动器械。运动器械的配备要符合其规格要求。 51.运动器械的配置兼顾多功能组合以及单一功能的有机结合,其数量、品种和大小应根据场地条件和每个运动器械同时活动可容纳的人数来设置。数量上应满足全园儿童玩耍的需要。 52.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禁止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运动器械。如果运动器械上有装饰物,不能挡住教师的视线。 (二)运动玩具 53.为儿童提供球、沙包、绳、棒、圈、小高跷、拉力和拖拉等丰富的运动玩具以及彩旗、彩圈、哑铃等体操器具,数量上应能满足一次一个班以上儿童同时玩耍的要求。 54.配备不少于4种的球(如皮球、羊角球、跳跳球、小篮球、小足球等)以及球类活动需要的球架。数量上应能满足一次一个班以上儿童同时玩耍的要求。 55.配备小三轮车、自行车、小推车等车辆,数量上应能满足一次15名儿童同时玩耍的要求。不得使用有链条的自行车。 (三)角色游戏玩具 56.为儿童模仿和体验生活、开展角色游戏提供不同性别、职业、民族的娃娃和动物填充玩具,提供角色游戏的工具性玩具以及反映主题的场景类设施。应根据角色游戏主题和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和活动需要,可选择配备使用轻便、易于整理和清洁消毒的不同玩具、材料。 57.同一类型的玩具,中、大班按生均6:1配备,小班按生均4:1配备,托班儿童的娃娃或动物填充玩具应按生均2:1配备。 58.“娃娃家”可配备不同的娃娃,小床、小餐桌、小衣柜等家具,小碗、小勺、小奶瓶等餐饮用具,小炉台、小锅、小铲等炊具;不同角色的小衣服、鞋帽、小被子、枕头等衣物,小撮子、小笤帚、小水盆等洗涤清洁用具等。 59.“商店”或“小超市”可配备食物、服饰、玩具、生活用品、文具等实物或模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一、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1、园内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特点,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 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设施设备及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达到《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 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二、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大中型活动器械以及玩水区、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跳跃、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大中型运动器 械应固定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使 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三、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进行配备,并 根据需要配备防暑、防虫、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 使用红色)。 四、办公设备配备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等 必要设备。配备专业报刊、教师工具书及教参书、教学图片、音像 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 五、卫生保健设备配备

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 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并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要求。 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设保健室,并配备桌椅、 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 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 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等。 六、生活设施设备配备 1、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 一椅,每生一床,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幼儿大便器、小便器或便槽、流水 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 2、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玩具数量丰富,基本保证 幼儿活动需要,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并有适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自制玩具材料、设备。根据规模,有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 大中小型体育活动器械。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寂寞就是你说话时没人在听,有人在听时你却没话说了!本文由aiphahwoh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辽宁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尽快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特制定本标准。一、办园指导思想 1、模范的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管理严格。能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幼儿教育改革较深入,办园有特色,逐年有发展和提高。特别是在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示范、辐射作用,成为当前学前教育的指导、服务中心。 3、严格按照《纲要》精神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使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无违反幼儿教育规律或盈利性质的实验活动,各种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另收取费用,无乱收费行为。二、领导班子、教职工队伍建设 4、领导班子成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及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实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培训教师、指导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5、班子成员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园长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经验,能经常参与教、保育教育的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专家型园长。 7、幼儿园按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正、副园长 2—3 人。 8、全体教师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学前教育大专学历达 60%以上;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保健医、保健员具有中等医务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炊事员受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等级证书。 9、教职工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健康的心理。热爱幼教事业,关爱幼儿;科学、规范地开展保育教育及科研活动,40%的教师有区级以上论文、优秀教育活动和教科研成果。 10、建立了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教师依法执教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能严格按省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建立了梯队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并为各类幼儿园代培教师,成为当地幼儿教师培训、实习基地。 11、严格按幼儿园编制标准,控制教师与幼儿比例。全日制幼儿园师生比达到 1:10;寄宿制幼儿园师生比达到 1:8,每班配备 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寄宿制每班配备 2 名保育员),炊事员与幼儿的比达到 1:50(寄宿制 1:40),保健医与幼儿的比例达到 1:100。 三、保育和教育工作 12、坚持“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积极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幼儿,注重幼儿个性发展,开拓性的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13、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各种教育手段交互作用,体现了幼儿教育的整合性,较好的克服了小学化倾向,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14、全园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幼儿发展目标。各班有针对幼儿实际发展水平的分解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发展均有效果分析及评价记录;幼儿一日活动常规科学合理。 15、创设了与教育活动相适应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师生关系民主平等。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创设多种活动区(角),为幼儿提供发展和表现的条件与机会,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16、幼儿园教科研活动成果显著,并定期组织示范性、研究性的观摩活动,并向各类幼儿园开放,有记录和资料。 17、建立城区示范园与乡镇中心幼儿园手拉手,开展对口支援帮扶活动,定期送教下乡并有活动记录。 18、尊重幼儿人格、无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和违背幼儿生理、心理的行为和现象。 19、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幼儿一日生活安排的科学、合理。体育活动形

实用文档之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实用文档之"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 幼儿园网络 3.3 闭路电视系统 3.4 广播系统 3.5 安全监控系统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 年12 月 、八、,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 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 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 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 人,分三级标准配备。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八、一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 2.2卧室(午睡室) 2.3卫生间(盥洗室) 2.4多功能活动室 2.5专用活动室 2.5.1科学探究室 2.5.2美术创意室 2.5.3计算机室 2.6资料、图书室 2.7厨房 2.7.1厨房设置要求 2.7.2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洗衣房 3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幼儿园网络 3.3闭路电视系统 3.4广播系统 3.5安全监控系统 4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教玩具配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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