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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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范本

为增强综合调处能力,加大调处辖区内疑难、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特制定仙霞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一、各村要在村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二、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聘任,村级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聘任。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

续聘。

三、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聘书、由市司法局统一格式和规格制作。首席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时一律佩带胸章。

四、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

1、为人公正,刚直不阿,对群众一视同仁;

3、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不怕艰苦,不怕麻烦,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其所辖范围内所调解的纠纷实行负责,主持调解工作,主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做

到快速组织调解,坚持原则不偏袒,公平、公正处理事件,对村调

委会工作指导有力。

一、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培训内容:法律基本知识,新颁布的与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工作规则,程序与方法,典型案例剖析。

三、培训方式:讲课、经验介绍、观摩、下发资料、以会代训。

四、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必要时聘请政法系统及有关部门派员开展业务培训。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三天,必要时开展专题培训,对调委主任每月一次培训。

一、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范围

(一)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调解工作;

(二)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

(三)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

(四)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

(五)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

(六)接受委托或邀请,开展信访案件的和解工作;

二、调解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调解案件,应当进行身份说明,征求双方当事人对委托调解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同意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的,方可组织进行调解。

三、调解工作补贴

对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调解个案工作补贴制度,给予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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