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资产内部审计管理作业标准

第一资产内部审计管理作业标准
第一资产内部审计管理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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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作业标准

编制人:王玉亮日期: 2014.1.20

核准人:朱莉日期: 2014.1.27

审批人:王晶丽日期: 2014.1.27

批准人:张鹏日期: 2014.1.27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2014.1.20 修订重新修订王玉亮朱莉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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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标准原则

为了规范、监督各分子公司、各中心的经营管理,降低公司的经营风

险,完善内部控制,帮助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制订本作业标准。

2.作业标准范围适用于第一资产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

3.作业标准职责:

序号四个主体岗位/部门职责

3.1 执行主体审计项目小组成员依据审计内容及标准执行审计工作,完成审计任务。

3.2 责任主体审计小组组长

审计对象责任人

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结果负责,并且组织完

成审计报告;

审计对象责任人:对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处理、

跟踪、反馈。

3.3 核算主体计划财务中心审计档案保管,台账建立,编号等

3.4 控制主体董事长审批审计内容、通知及审计绩效任务书。

4.作业标准指引

4.1 定义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2 分类

4.2.1 内部审计分为计划内审计和专项审计。

4.2.2 计划内审计是指编入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内的审计项目和咨询项目。

4.2.3 专项审计是指董事长、财务总监在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之外要求的审计项目和咨询项

目。专项审计包括专项审计、咨询服务、舞弊调查、重大事项调查等。

4.2.4 计划内审计和专项审计按审计的内容不同划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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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审计,包括货币资金审计、成本和费用审计、投融资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等;

2)运营审计,包括采购付款审计、销售收款审计、资产管理审计、工程审计等;

3)信息系统审计,包括一般安全审计、应用控制审计、信息设备运维审计等;

4)其他审计,如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绩效管理审计、舞弊审计、重大事项审计、尽职调查、咨询活动、其他调研、调查事项等。

4.2.5 内部审计的频率。原则上对各项目的财务审计,每年初审2次,复审2次,对各项目、各中心的运营审计,每年初审1次,复审1次,信息系统审计每年初审1次,复审1次,其他审计依据年度和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或相关作业标准要求开展。

4.3 流程

4.3.1 审计绩效任务书

4.3.1.1 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

4.3.1.1.1 每年11月30日前,由审计部负责人制订下一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每半年修订一次,应在预算年度6月30日前修订完成。

4.3.1.1.2 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应根据董事长、财务总监要求和其关注的事项,各项目和各中心负责人关注的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年审计项目跟踪及通过舞弊反馈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舞弊事项等进行编制。

4.3.1.2 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

4.3.1.2.1 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是对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的分解,并应加入专项审计项目。4.3.1.2.2 每月28日前,由审计人员编制下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

4.3.1.2.3 除审计项目以外,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应根据每月管理需要填写其他非审计项目工作等。

4.3.1.3 审计作业标准表单

4.3.1.3.1 实施计划内审计项目前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审计作业标准表单》。表单应列明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标准、审计内容、所需资料、审计程序等栏目。

4.3.1.3.2 专项审计原则上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审计作业标准表单》,如为较紧急的重大事项调查、舞弊调查等,为不影响审计时效性,可不必编制《审计作业标准表单》。

4.3.1.3.3 《审计作业标准表单》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如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涉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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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内容调整,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负责人再次审核。

4.3.1.3.4 审计人员应将审计项目过程中编制的《审计作业标准表单》形成审计作业标准表单集,纳入审计专业手册,以便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使用,审计专业手册在每年6月30日前更新一次。

4.3.1.3.5 咨询服务项目、审计调研等可由负责人编制专项工作表,不必编制《审计作业标准表单》。

4.3.2 审计通知书

4.3.2.1 审计人员进场前应编制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应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在编制审计通知书时,可与被审单位主管领导、被审单位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沟通审计事项以便合理安排审计时间和进度。

4.3.2.2 审计通知书应通过APH起件,按流程审批后,通知行政人员在公共平台上发布。通知书的公开发布时间应较进场审计时间至少提前3天。

4.3.2.3 审计所需资料可单独编制《审计所需资料清单》作为通知书的附件,以便被审单位提前准备。审计人员应对被审单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评价。

4.3.2.4 如为涉及各项目的全面性经营审计,可统一发布一个审计通知书,并将具体的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形成专项工作表作为附件。

4.3.2.5 舞弊审计、专项审计、特别事项调查等可不必编制审计通知书发送被审单位,以防串供,影响审计效果。

4.3.3 实施内部审计

4.3.3.1 见面会

审计组进场后应与被审单位负责人、各业务负责人等召开见面会,主要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被审单位联系人。见面会的人员和沟通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繁可简。

4.3.3.2 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采用的,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程序。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目标。基本的审计程序包括:4.3.3.2.1 观察:是观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因此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4.3.3.2.2 审阅: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标准或其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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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理及有效。

4.3.3.2.3 核对:通过资料之间的逻辑勾对关系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理及有效。

4.3.3.2.4 访谈:是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内外的有关人员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况。

4.3.3.2.5 比较:通过与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包含指标绝对数和相对数比较,来寻找出与指标不符的数据。一般用于发现异常情况。

4.3.3.2.6 分析性复核:一般用于发现异常情况,如比率分析,帐户分析,帐龄分析、因素分析等。需要注意的是分析性复核发现的情况只能说明存在异常,不能直接作为发现问题的证据。对该异常情况还需要通过其他审计方式来确认。

4.3.3.2.7 盘点:分盘点和监盘,往往用于核实实物与账面数据的差异。

4.3.3.2.8 重新计算:通过计算机或者人工重新核算数据。往往用于检查数据的正确性。

4.3.3.2.9 重新执行:是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用以确认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3.3.2.10 穿行测试:是追踪业务活动在整个流程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是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及其相关控制时经常使用的程序,同时可发现内控流程缺陷。

4.3.3.2.11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统计或非统计抽样,选取全部项目和选取特定项目等技术方法对审计对象总体进行评价。

4.3.3.3 审计工作底稿

4.3.3.3.1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4.3.3.3.2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编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列明编号,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过程记录,审计结论、意见或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和日期,复核人员姓名和日期等内容。

4.3.3.3.3 《工作底稿》应作为审计作业标准表单的附件,为审计作业标准表单提供引用和证据支持。

4.3.3.4 审计人员

4.3.3.4.1 审计人员有无限制接触被审单位人员、资料、物品、设备、系统等的权力。

4.3.3.4.2 审计人员应熟悉所负责各项目的业务管理流程,了解所涉及的各专业知识,并不断提高和保持审计专业能力。

4.3.3.4.3 当审计人员不具备拟实施审计项目的胜任能力时,应考虑从各中心或集团邀请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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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能力且与该审计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并严格按本作业标准开展工作。4.3.3.4.4 当公司内部的审计人员不具备拟实施审计项目的胜任能力时,应考虑从公司外部聘请相关专家,并严格按本作标准开展工作。或将审计项目外包,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外包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4.3.3.5 审计现场督导

4.3.3.

5.1 实施审计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组成员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3.3.

5.2 审计人员应编写审计项目的工作日志,记录当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内容需涵盖全面。项目负责人有责任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日志,以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3.3.

5.3 每天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内部应就当天的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4.3.3.

5.4 审计项目结束前,审计组内部应互相检查各自的《工作底稿》,以便对存在的疑问进一步确认。

4.3.3.6 撤场会

4.3.3.6.1 现场审计结束的最后一天(一般应在上午),应召开撤场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4.3.3.6.2 被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存在质疑的地方,会后审计人员应追加审计程序予以确认。如确属审计发现有误,则应删除审计发现问题或对问题进调整。

4.3.3.6.3 审计人员应根据撤场会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情况,适当延长审计时间或者补充计划外的专项审计。

4.3.3.6.4 针对部分有争议的审计发现,通过后续确认,审计人员仍认为存在问题的,应将被审单位的意见写入审计报告,并注明审计人员的看法,以表明审计部对此的态度与立场。

4.3.3.6.5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召开现场撤场会,审计人员可通邮件等形式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4.3.4 出具审计报告

4.3.4.1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初稿,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正式《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发送被审单位四个主体,抄送董事长,计划财务中心总监、副总监,财务管理部经理等。

4.3.4.2 《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审计项目的背景、概况,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审计建议应包括限期整改、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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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

4.3.4.3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中的执行人为各项目控制人或责任人,整改工作的责任人为审计项目执行人或责任人。

4.3.4.4 已经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如果存在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审计部应当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报告和工作表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4.3.4.5 涉及舞弊或其他重大事项审计的报告应直接发送董事长、财务总监及公司具有监管职能的领导,无需发送被审单位或人员。

4.3.5 审计跟踪

4.3.

5.1 被审单位对整改期限如有疑义,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5日内向审计专业反馈,由审计专业根据反馈情况重新确定整改期限,如5日内未做反馈则视为无疑义。

4.3.

5.2 反馈期结束后,由审计专业将最终确定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上传APH 工作计划平台按月进行跟踪。

4.3.

5.2 审计专业根据整改工作日志及成果文件内容,实施相应的复核,必要时可到被审单位现场抽检测试。

4.3.6 复审

4.3.6.1 根据审计事项重要程度、风险及整改情况,审计部可开展单独的复审项目,也可在开展其他审计项目时对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审。

4.3.6.2 审计人员应根据初审及整改跟踪结果制作《审计作业标准复审表单》,并实施与初审同样的审计程序,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4.3.6.3 如在复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根据其重要程度和风险水平,列入专项审计,或在下年度审计时列入审计范围。

4.3.7 审计档案

4.3.7.1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计人员应及时对本项目的审计文档进行分类整理,按审计报告编号顺序立卷存档。审计档案应由归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专人存档保管。

4.3.7.2 对具体整改事项跟踪形成的文档、证据等应在审计日的次日整理,归入该项目审计档案中。

4.3.7.3 单独开展的复审项目应形成独立的审计档案,随其他审计项目开展的复审所形成的审计文档应归入主审计项目的审计档案内。复审档案应与前次审计档案相互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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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 归档的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达到保管期限后,审计档案销毁需审计部负责人的审核,经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审批。

4.3.7.5 审计档案供审计部人员查阅使用,审计部以外的公司人员如需查阅审计档案,应通过APH系统提出查阅申请,由审计部负责人审核,由财务总监审批;公司以外的人员查阅审计档案,需由对接部门在APH上提出申请,审计部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审核审批后,须经董事长批准。

4.4 评估

4.4.1 审计绩效任务书

4.4.1.1 审计部制订的年度、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应充分考虑领导层、管理层关注的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舞弊事项;审计项目的复杂性和审计人员的能力等,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审计工作。

4.4.1.2 单项审计作业标准表单,应重点突出,重要调整或变更,均须按要求审核或审批。4.4.2 审计人员

4.4.2.1 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4.4.2.2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4.4.2.3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如参加后续教育和不断职业实践。

4.4.2.4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在社会交往中,应警惕非故意泄密的可能性。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获取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有悖于法律法规、组织规定及职业道德的方式使用信息。

4.4.2.5 如审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规定进行处分。

4.4.3 被审单位

4.4.3.1 被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被审单位和个人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审计部有权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4.4.3.2 被审单位及人员不得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审计部有权对上述行为者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4.4.3.3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流程与标准化的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4.4.4 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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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4.4.4.2 审计项目的各级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予

以复核。

4.4.4.3 在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审计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

4.4.5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

4.4.

5.1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4.4.

5.2 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4.4.

5.3 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4.4.

5.4 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4.4.

5.5 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

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4.4.6 审计档案

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对审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按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使用

4.4.7 审计执行评估

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年度审计执行评估表》,应就审计绩效任务执行情况,复审整改

情况等进行评估。

5.作业标准图集

6.作业标准支持文件

6.1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6.2《审计法》及相关实施条例

7.作业标准表单

7.1 《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

7.2 《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

7.3 《FC5-CW-55-A年度审计执行评估表》

<>

{《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审计作业标准表单》(初审和复审及工作底稿)《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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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业标准监约

监约主体

计划财务中心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监约内容

8.1 《年度审计绩效任务书》及半年度修订版□是□否□是□否8.2 《月度审计绩效任务书》□是□否□是□否8.3 《审计作业标准表单》□是□否□是□否8.4 《审计通知书》□是□否□是□否8.5 《审计报告》□是□否□是□否8.6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表》□是□否□是□否8.7 《年度审计执行评估表》□是□否□是□否8.8 审计项目档案□是□否□是□否8.9 审计档案借阅《流程与标准化审定单》□是□否□是□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XX公司内部审计规范 第一条按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成内部审计部门,设置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对本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隶属)在设置独立审计部门之前,可以指定专人担负内部审计职责。该人员可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但应保持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且其相关工作情况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以下统一成为“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条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岗位以及实施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和效益”三项目标。 ㈠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㈡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㈢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本公司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因项目制宜地设计审计方案,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㈡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㈢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的内部审计。但聘请外部人员前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或瑕疵的,审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应提醒相关部门或人员暂时停止相关工作,妥善解决问题后在进行后续安排。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所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价,包括对其委托过程、工作成果的科学性、效益性及其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做出必要评价。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时,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 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归 档 第六条 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签证等业务活动的取证材料,包括签报、批件、定稿、复印件、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重要原始凭证,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具体立卷归档的范围是: 一、年初审计计划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等。 二、上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指示。 三、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四、审计报告及审定该报告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材料,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及讨论该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

七、被审计单位或下属二级单位经理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案件移送书。 九、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 为保证审计档案的完整、系统和便于利用,对立卷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挑选,重点是取证及其他有关材料,要以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所列的问题为中心整理材料,一般不得将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材料混合立卷。 第八条 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其有关程序、签批、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章 立 卷 第九条 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第十条 卷内文件应按正件在前,原文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修改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 装 订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按国家审计署有关的立卷归档程序,采取逆向归档方法: 一、卷内目录: 第一部: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 第二部:取证材料。 第三部: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二、立卷的所有文件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编写阿拉伯数码。 第十二条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通知书应归为一卷。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栏: 内部审计项目名称 第二栏: 内部审计期间 第三栏: 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起止页码 第四栏: 审计工作人员签字栏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利用工作,并使之制度 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公司审计法务部在执行内 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司领导批示、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合同、电报、信函、凭证等原件或 复印件,包括批件、照片、音像磁带、电子文件等,均应收集齐全,立卷 归档。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审计 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立卷 内部审计项目完成后, 所有内部审计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立卷。 立卷工作实行谁主审谁负 责立卷的原则, 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原则上一个审计项目立一卷, 计项目工作计划, 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资料, 集整理。 、 纸张资料的立卷规定 整理纸张资料时,应将公司领导的批示, 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底 稿、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的复印件,包括批件、重要修改稿、定稿等在有文字的正面右 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码,所有的纸张立卷应有统一的封面及目录, 资料纸张大小均以 A 4纸张尺寸为标准,并按规定装订,立卷质量基本要求是完整和精炼。 立卷封面及立卷目录 1、统一格式封面规定如下: 立卷工作应列入审 做到边工作边收

2、统一格式目录规定如下: 纵向排列: 第一栏: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栏:公司领导批示 第三栏: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四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栏: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顺序为: 第一层:法规、文件、制度等符合性测试资料 第二层:实质性测试资料(按报表的会计科目顺序排列) 横向排列: 第一列:序号。以文件材料排列先后顺序逐件填写。 第二列: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仅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外加“ 第三列:页码。填写文件所在位置起止页号。 二)装订要求 1、所有存档纸张资料尺寸应为标准A4 纸的尺寸。如纸张资料超过此规定 应折叠成相应尺寸。 2、所有的纸张资料应拆除金属物。 3、破损和褪色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 4、文件材料装订部分过窄或有字的,用纸加宽装订;纸面小的,加 贴在标准的A4 纸上。 5、文件材料字迹难以辩认的,应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6、文件材料是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本。 7、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一百页为宜,超过的可根据文件材料 内容的阶段性分卷装订。 8、装订时文件的右边和下边要取齐。 9、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压字、不损坏 文件,不妨碍阅读。

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18酒店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Hotel Internal Audit Work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酒店内部审计是酒店任命的审计人员对酒店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从真实、合法、效益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目的是加强酒店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提高酒店效益。本文试从酒店的财务报告及其反映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和损益方面的审计内容进行论述。 一、酒店资产的审计 1、验证酒店各项资产的购入、领用、摊销、盘点和报废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有无贪污、索取回扣、挪用、以劣充优、损失、浪费等问题。如酒店存货的采购、登记、领用是否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包括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的审批和验收权限界定,存货领用的签字制约机制,存货报废是否符合酒店规定审批手续等。

2、审查各项资产的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资产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有无随意改变计算方法,任意摊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对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核算是否正确。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包括酒店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合差额和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酒店是否根据固定资产不同的来源,所涉及不同的费用支出,采用不同的具体计价。 3、审查各项资产的帐证、帐帐、帐实、帐表是否相符,有无漏计多计资产等问题。 4、审查应收帐款是否清楚。酒店应根据由夜审转来的“应收帐”报表以及已离店而未付款的客人的各种原始帐单进行详细审查和计算,审核其报表上的总计数字是否与原始单总计相符,并根据营业部或预订部的有关资料,对签单客人的姓名、房号、公司名称以及客人签字进行审查。另外,酒店是否建立了坏帐审批制度,坏帐准备金的提取和坏帐损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包括投资的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 (一)、任务 确保公司形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完整,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二)、职能 1、根据公司的决议和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

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和经费的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事业部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对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对公司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 9、接受公司内外举报,并对举报事宜进行审计。 10、接受公司委托,对专项事宜进行审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12、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职能 1、对公司既定政策及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有关制度遵守情况及绩效进行督察。 3、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四、机构

2021年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部进行备案。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

内部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制度-模板

内部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动态管理和环节控制,重点明确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审计作业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xx审计〔20xxx〕xxx 号)和《xx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办法》(xx 审计〔20xx〕xxx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标准关于公司审计部及审计部部长、项目审计组及审计组长的工作要求,以及对审计文书质量、审计案卷资料归档和审计工作纪律的要求适用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任务(含审计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任务)。 第三条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组(组长由公司审计部指派内部审计人员担任)在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答复意见审核工作后,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初稿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必须有审计工作底稿对应支撑,对审计工作底稿中已反映的问题而在《审计报告》初稿中未予披露的应有书面说明。 《审计报告》初稿同时送公司审计部和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向公司审计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审计部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写拟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各条款中的《审计报告》均指公司审计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

的《审计报告》),两份《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如有不同,审计部应做出书面说明。 第二章执行审计程序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审前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1.成立审计组,并指派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等重要审计文书必须经审计组长审核确认并签字认可; 2.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进点审计前,应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组织被审计单位填写相关审计调查表,了解被审计单位机构设置、财务核算体制、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编写《审前调查报告》; 3.编制《审计方案》。调查工作结束后,审计组长应组织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4.签批《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必须经审计部部长签批后方可执行,审计部部长签批《审计方案》时,应做到意见明确、注明签批日期;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部长签发,加盖部门公章,签发时使用部门发文稿纸。 第五条审计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1.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抵达审计现场后,应首先召开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宣布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QB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 QG/BY.SJ007(A)-2011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的标准体系,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实际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原则、审计过错责任的划分、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和审计过错责任的免除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审计过错责任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审计处(审计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计处(审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伟、张龙飞、宋薇。 本标准2011年5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1年5月5日实施。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实际修订,进一步强化审计责任追究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本次修订人为刘玉双、许云智。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是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工作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 2.2 《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5]533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 2.4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 2.5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 2.6 《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审计责任:对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告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要承担审计责任;对不顾客观事实,进行曲解或者歪曲的,要承担审计责任。 4 管理职责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过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程序》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由有关人员分别承担。对于出现的审计过错,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审计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直接责任。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审计责任追究原则 审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5.2 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 5.2.1 具体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5.2.1.1 审前调查有关记录、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5.2.1.2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5.2.1.3 未按照规定职权或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造成损害严重后果的或发 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5.2.1.4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 审计组长应承担的责任 5.2.2.1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或执行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2.2.2 审计组长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严重失实问题的、或对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

德实发电子公司内部审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科学合理性,内部控制过程的符合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直属办事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接受审查、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查的范围 第五条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及沟通、监督等五要素,贯穿于集团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构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审查的范围。 1、控制环境审查的内容 (1) 所属单位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 (2) 所属单位的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3) 所属单位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等; (4) 所属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5) 所属单位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6) 所属单位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 2、控制活动审查的内容 (1) 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支过程中的关键

控制点是否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授权制度及其有效性以及会计控制方法的有效性;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审计工作底稿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审计通知单 (8)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替代了ML-207.03-01-201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方法、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及其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的(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主席令第32号[1994] 《审计法》 国家国资委令第8号[2004]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ML-224.14-01-2013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ML-224.14-02-2013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ML-224.14.03-2013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4-201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6-2013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部审计 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2 审计档案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或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光盘等载体。 4 职责 4.1 董事会 4.1.1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4.1.2 批准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1.3 批准其任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 4.2 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doc4)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doc 4)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査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

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规程的若干规定》,结合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公司)工作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某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审计准备 第四条确定审计事项 某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本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五条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

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收集资料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一、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 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单位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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