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

PPP项目协议

甲方: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项目公司】

丙方: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方:【成交社会资本】

中国.海南.海口

2016年6月

目录

前言 (2)

第1章总则 (3)

第2章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第3章合作期和特许经营权 (13)

第4章前期工作 (15)

第5章项目的融资 (17)

第6章项目用地 (19)

第7章项目的建设 (21)

第8章项目的运营维护 (35)

第9章股权变更限制 (44)

第10章项目付费机制 (45)

第11章保险 (50)

第12章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51)

第13章不可抗力 (52)

第14章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53)

第15章项目的移交 (58)

第16章项目争议解决 (64)

第17章协议其他约定 (65)

附件一:各管廊项目基本情况表 (70)

附件二: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72)

附件三:运营维护技术要求 (78)

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草案)

本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16年6月【】日由以下各方订立:

甲方: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项目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方:【成交社会资本】

法定代表人:

鉴于:

海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授权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作为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本项目”)的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并授权甲方代表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本协议;丁方作为成交社会资本方(牵头方)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约定,依法与丙方在海口市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即乙方。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尚未设立,故本协议由乙方的股东(丙方与丁方)与甲方先行签署,待乙方设立后,应无条件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首部和尾部乙方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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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海口市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PPP方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授权市住建局与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本协议,并授权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管廊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2.经市政府批准,市住建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以丁方为牵头方的联合

体作为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

3.丁方和市管廊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海口市设

立专门从事本协议项下业务的项目公司即乙方后,由乙方作为实施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的主体。

4.本协议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PPP项目协议指南(试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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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1.1定义

本项目协议中,除文件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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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解释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协议中:

1.2.1成交社会资本指以丁方【】为牵头方,由【】共同组成的联

合体。为方便表述,本协议以丁方作为成交社会资本方,并代表联合体

签署本协议,但成交社会资本应理解为包括其他联合体成员。

1.2.2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

1.2.3“元”指人民币元;

1.2.4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

1.2.5一方、各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

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1.2.6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协议另

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

“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1.2.7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

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1.2.8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

一个月以30天计;

1.2.9本协议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

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

1.2.10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

行政职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

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

规定;

1.2.11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

付。

第2章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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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方的承诺

2.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

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

交本协议,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1.2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影响本协议项下

经营权的未决诉讼、仲裁等程序。

2.1.3在项目合作期内,甲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协调乙方与相关

政府部门及入廊单位的工作关系,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和运营维

护。

2.1.4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

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仲裁

等程序。

2.1.5甲方保证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下

空间使用权。

2.1.6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给予相应

补偿。

2.1.7甲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

乙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乙方有权提

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2.2乙方的承诺

2.2.1乙方是由丙方和丁方根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在海口市注册成立的

项目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乙方的设立为唯

一目的且其经营范围为从事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业务,并履行

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

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海口市。

2.2.2乙方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丁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2

亿元,持有乙方80%的股权,丙方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以在建工程

作价出资3亿元,持有乙方20%的股权。乙方全部注册资本根据项

目进度和融资需要,按出资比例在建设期内分三期实缴到位:丁方

的首次出资人民币4亿元应在乙方成立后5日内完成;第二期出资

人民币4亿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三期出资人民币4亿

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丁方后两期出资的具体时间以政府

方书面通知为准。丙方以在建工程作价出资,应在评估机构对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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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滨十七街、海秀路、天翔路、长秀大道(西段)、海涛西路

管廊等6个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后一次性出资,并在乙方成立后30日

内办理在建工程作价出资手续;若评估结果超过3亿元,则超过部

分作为政府补贴;若评估结果不足3亿元,则不足部分由丙方在

2018年6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补足。

2.2.3在任何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和金融机构均不存在针对或影响

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等程序。

2.2.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乙方具备相

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运营维护本

项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2.2.5乙方保证针对本项目专项培训若干名管廊维护的专业人员。

2.2.6乙方应保证有能力以注册资本、项目融资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履

行项目协议,并保证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

乙方对该等资金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

2.2.7乙方保证乙方若后期需要加强管廊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应与丙方共

同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来对管廊进行运营维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乙方已根据自身的利益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

限于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

目的现状和风险。

2.2.8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它任何政府

机关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

2.2.9乙方就本条款项下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不属实或存在错误,对

甲方依本协议享有权利或乙方依本协议履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

2.2.10丁方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3.1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且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不自行或

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乙方获得的特许

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限内始终持续有效(本协议提前终止除外)。

2.3.2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过程实施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

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并协助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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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2.3.3甲方有权按照市政规划等要求调整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子项目建设

时序、建设进度,乙方应予以配合。

2.3.4有权依法确定监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3.5在合作期内,甲方对项目资产享有所有权。

2.3.6甲方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海口市强制入廊的相关规定及费用

标准,协助甲方与入廊管线的单位进行协商。

2.3.7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维

护和管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

2.3.8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工作关系,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

安置、管线迁改及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确保项目能正常建设、运营维护。

2.3.9负责按照建设进度分期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施工条件的建设用地。

2.3.10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本项目建设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与其他支持,包

括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

2.3.1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协助

乙方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须的证明文件。

2.3.12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有权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乙方

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13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确定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并对项

目造价的控制提供专业服务,乙方应当接受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专业建议。该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2.3.1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费用,

协调并监督管线单位按照相关入廊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线入廊费及运营维护费。

2.3.15在合作期限内,对非可归责于乙方,且甲方或政府方更有能力解决

的事项,由甲方或市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协调或监管。

2.3.16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

及时将乙方的建设、运营管理质量的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2.3.17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提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保证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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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维护保证金项下的款项。

2.3.18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

权利;如发现与本协议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

2.3.19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其他主体,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

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

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3.20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协议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2.3.21甲方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

分权利授权给甲方指定机构行使,亦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义务委托甲方指定机构代为履行。

2.3.22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有权以合理价格回购社会资本方持有

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必要时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并办

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合理价格的确定应考虑社会资本方实际投资

额及合理回报。

2.3.23本协议不限制甲方作为政府部门依据适用法律行使的法定权力。

2.3.24行使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2.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4.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

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2.4.2在签订本协议后,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并

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表完成项目建设。

2.4.3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2.4.4乙方应当优先使用中央各部门或海南省政府对本项目的财政补贴,

并不得计算该等补贴的投资回报率。

2.4.5在合作期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项目用地的权利。

2.4.6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并要求甲方

协调相关入廊管线单位支付入廊费和运营维护费。

2.4.7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

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2.4.8乙方在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并合法拥有运营本项目的相关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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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在整个运营期内应保持拥有能良好运营本项目的相应人员、技术和

设备并保持相应的批文和资质的有效性。

2.4.10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性获取所有适用于项目

的已颁布及公开发表的法律,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法律。

2.4.11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如有关税收的

适用法律发生变化,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适用法律缴纳各项税费。2.4.12配合参观与考察的义务。在建设期或运营期内,乙方对甲方、公共

监督机构或政府部门参观、考察项目设施应给予尽可能的便利与配

合。

2.4.13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并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在建设期内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采用

先进的环保技术和合理措施,来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干

扰。

2.4.14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对其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的受托

行为、职务行为所导致对本项目的损失、损害、索赔和其它赔偿责

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4.15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谨慎运营惯例,自费购买和持有

本行业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2.4.16本项目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审计、建设管理等工

作由政府相关单位承担或聘请第三方承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初步设计概算计算上述费用金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由丙方根据相关部门指定支付给对应的第三方机构。

2.4.17已完成施工招标的6个子项目(长滨路、长滨十七街、海秀路、天

翔路、长秀大道(西段)、海涛西路管廊项目),在乙方成立后1个

月内向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1260万元;此后,乙方按建设期内年度

投资额(除上述6个子项目)的0.7%向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2.4.18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原则上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规划选

址、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及可研、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

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临时设施费(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等

“三通一平”费用)及征地拆迁补偿费(本项目用地基本已随地面

道路项目完成征地拆迁,但仍可能发生少量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2.4.19本项目PPP咨询费、采购过程公证费等由丁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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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代为支付,最终计入项目总投资,由乙方承担。

2.4.20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及

移交维修履约保证金。

2.4.21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

的各种批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本协议约定日期

完工。

2.4.22乙方应自觉接受国家和政府方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对本项目

进行的审计,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等手续。

2.4.23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

供协助。

2.4.24乙方应确保由其作为签字一方的融资文件、原材料或设备采购协议、

承包协议以及其它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协议,同本协

议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包含使乙方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

需的相关条款。

2.4.25乙方应在其章程中作出适当的规定,以确保乙方的章程及所有股权

证明上具有适当的文字说明,使预期的购买人了解这些权益的转让

存在限制性条件,且使有关部门对那些不符合上述限制的股权转让

不予受理和登记,乙方章程的修改应报甲方认可。

2.4.26乙方在项目中采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若属专利技术,应为乙方拥

有的专利技术或被授权使用的专利技术,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

权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

2.4.27项目公司应按人随事走的原则接收管廊公司的相关管理和运维人员

(具体名单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提供),确保其工资待遇不降低;社

会资本应向项目公司委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对项目公司员工提

供职业培训支持。

2.5双方共同的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向对方提交的相关文件均负有保密责任,但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

(a)一方应当根据适用法律,为另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予

必要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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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当一方合理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

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

(c)如果任何一方合理地预计某事件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

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合

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时,该方应合理可行地

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2.6若国家及省市就PPP项目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布新的政策和规定,经本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参照新规定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完善。

2.7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自费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并应促使每一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取得并保持需要的一切此类批准。甲方应组织各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以尽最大可能简化审批手续。

第3章合作期和特许经营权

3.1特许经营权

3.1.1甲方依照市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即授权乙

方在合作期限内进行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并在合作期满时

将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权利范围包括:

(a)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本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

(b)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3个子项目,共96.47公里,各子项目名称、

长度及实施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具体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文件为准);

(c)乙方有权按照其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的《入廊协议》,向管线

单位提供管线入廊服务,并按照《入廊协议》向管线单位收取

入廊费及运营维护费。其中,运营维护费根据乙方实际运营成

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价方式以《入廊协议》的约定为

准。

(d)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为项目设施在运营期限内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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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与保养;

(e)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下空间;

(f)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的上述权利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保

持有效。

3.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运营期内不得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其

他活动。

3.1.3甲方承诺,在运营期内,对乙方已建设地下管廊的城市道路,除以

下情况外,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

建设管线:

(a)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b)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3.1.4如未来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及PPP项目协议的规定拟利用本项目资产

或项目设施开展其他经营性业务的,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其

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商业性开发业务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或市政

府事先书面同意,且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

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3.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开展前述相关经营性业务,否

则甲方有权全额提取相应保证金。

3.1.6乙方应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投资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

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按照确定的规划条件负责融资、

设计和建设必要的项目设施。

3.1.7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时,甲方有权改变合作方

式。双方应就此达成新的协议或就本协议的修订和补充达成一致,

如导致乙方经营权终止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予以补偿。

3.2合作期

3.2.1除非依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而终止,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包

括建设期五(5)年与运营期十五(15)年,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计。合作期满,乙方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3.2.2在合作期内,如发生下列事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期限

进行调整。合作期限可延长:

(a)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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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造成项目运营中断的;

(c)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中断的;

(d)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或政府的公益性指令造成本项目的运

营中断,实际运营期限比原有约定期限缩短的;

(e)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形。

3.2.3延长合作期限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第3.2.2条约定的事件发生

之后,可申请延长合作期,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二十(20)个工作日

内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与否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延长合

作期。

3.3权利限制

3.3.1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本协议项下的收费权、预期收益等作为本项

目的融资质押或抵押等担保,但乙方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甲方的

权利或利益,且上述抵押或质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运营期届满前一

年。若未来乙方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丁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

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乙方的融资足额到位。

3.3.2除了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外,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对项目设施

以及收益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3.3.3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于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承包给他人。

3.4合作期满后的归属

3.4.1合作期满,甲方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经营者,如乙方

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乙

方就项目后续的运营维护事宜与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未达成新

的协议,或如需重新招标而乙方未获中标资格的,则土地使用权由政

府无偿收回,乙方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3.4.2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解除在项目收益权或项目设施上设置的任

何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期满未能解除导致逾期移交的,丁方对此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4章前期工作

4.1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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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原则上,甲方应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

价及报批、立项及可研报批。

4.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测勘、设计工作,并依法

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相关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甲方意见。

4.1.3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保障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审批工作在项目开

工建设前完成。

4.1.4甲方负责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

4.2前期工作的衔接及任务分担

4.2.1鉴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委托丙方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子项目

签订可研编制、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项目相关协议,本协议

生效后,乙方应继承前述协议中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向丙方

支付其在前述项目相关协议中的资金投入。

4.2.2对于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完成施工招标的6个子项目(即长滨路、

长滨十七街、海秀路、天翔路、长秀大道(西段)及海涛西路管廊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4亿元),在乙方成立后两个月内,由丙方

负责协调与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由乙方承接原由丙方作为上

述6个子项目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总投资概算为8.4亿元的6个

子项目中未经竞价的工程(约1.4亿元)由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并

按成交社会资本报价确定的工程造价下浮率进行结算。本协议签

订后,除本协议第4.2.2条及本条款所约定的本项目6个子项目工程

外的其他子项目工程,由乙方负责完成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

作。

4.2.3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二期(桂林洋段)项

目(该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34103.77万元,建设总长度3.2公里)在

乙方成立前,由丙方先行代替乙方与成交社会资本方签订《施工合

同》,待乙方成立后,再由乙方承接该项目《施工合同》的权利义

务。丙方已申请获得的上述项目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乙方成立后,

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项目公司使用。

4.2.4甲方负责协调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完成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

16

政承受能力评价以及财政预算安排。

4.2.5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开工时间

分期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

4.3前期工作费用

4.3.1在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选址、

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及可研、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

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临时设施费(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等“三

通一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等,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前期费用

清单,由乙方注册成立后三十日内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4.3.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因甲方委托本项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审计、

招标代理、PPP项目咨询、采购过程公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3.3本项目中,前期工作费用作为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最终计

入项目总投资。

4.4甲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4.4.1甲方针对前期工作安排,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4.4.2甲方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

4.4.3甲方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合理诉求,提供其他支持。

第5章项目的融资

5.1项目投资规模及其构成

5.1.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

6.28亿元,

其中:工程费用60.11亿元,其他费用(含征地拆迁费用)16.17亿

元。实施过程中,将以76.28亿元作为本项目(2016-2020年)的投

资上限,若该投资上限确实无法满足上述建设规模,则须报告政

府方调整建设规模。甲方有权决定乙方应当优先建设的管廊位置

和长度。

5.1.2项目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建设内容的变更(包括调整子项

17

目的个数、构成以及建设时序),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需履行

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双方共同完成。

5.2项目融资额

5.2.1本项目中央财政补贴12亿元,其中3亿元作为市管廊公司的出资,

9亿元(含在建工程作价超过3亿元的部分)作为项目建设补贴;海

南省政府财政补贴12亿元;乙方注册资本金15亿元;项目投资所

需的其余资金由乙方采取债权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公司自身融

资能力不足的,由成交社会资本承担后续融资职责。

5.2.2甲方负责申请本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承诺在中央财政补贴

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乙方使用。

5.2.3项目建设期内,本项目若再争取到额外的奖补资金,则须相应降

低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海南

省财政补贴资金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内不能足额到位,则相应增加

乙方投资金额并相应增加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的金额。

5.2.4若政府协助乙方申请到低息贷款(利率低于4.9%),乙方融资成本

节约部分将在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中扣减。

5.2.5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可通过依特许经营权而享有的

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所融

资金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含征地和拆迁补偿)、建设和运营。

市政府有义务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及文件,但不提供融

资担保。未经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资产、设施、设

备转让和抵押。

5.2.6融资金额应全部用于本项目投资(含征地拆迁补偿)、建设和运营,

并足以保证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运营维护的要

求。

5.2.7如项目融资额不足或未能按期完成融资的,乙方股东丁方应保证

以自有资本、提供融资担保等各种方式确保乙方能够获得足额融

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进度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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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汇总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 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 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 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岀,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 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 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 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某市综合管廊P P 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南部新城定位是**行政、文体、商贸与度假休闲综合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南路、东至**东路、南至东海域,总规划面积约为平方公里。**南部新城综合管廊系统建设结合片区主干路网先行实施,目的是率先形成片区重要的综合管廊的系统,推进片区地块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东山路、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共8条道路下的管廊,设计总长度14.33km。其中,**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管廊即将建成,以下简称“管廊A部分”;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以下简称“管廊B部分”。管廊B部分合同签订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在建工程合同签约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综合管廊中纳入的管线为:①110KV和220KV的高压电缆(单独一个舱室);②10KV电力;③通讯、有线电视及交通信号电缆; ④给水管;⑤中水管;⑥其他预留管位。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的管廊A部分以及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区域的管廊B部分。采购一家社会资本,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30%),在合作期限内(20年,含管廊B部分建设期2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管廊A部分的运营维护以及管廊B部分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待审稿)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将PPP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作为新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成熟应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为全国示范项目。 此外,为了推进PPP模式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基于此,**市拟采用PPP模式建设**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城市风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指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修订稿)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一)项目背景 (1) (二)编制依据 (2) (三)编制原则 (5) 二、项目概况 (7) (一)项目名称 (7) (二)工程概况 (7) (三)项目实施机构 (8) (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9) (五)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9) (六)项目意义 (10) 三、PPP运作方式 (11) (一)项目运作方式 (11) (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2) (三)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4) (四)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14) (五)回报机制 (15) (六)服务内容约定 (15) (七)PPP相关工作组织 (15) (八)道路和管廊工程界面划分 (16) (九)合同体系安排 (16)

四、项目产出分析 (18) (一)主要边界条件 (18) (二)项目产出分析(以20年运营期进行测算) (21) 五、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2) (一)物有所值评价 (22)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3) 六、社会资本的选择 (23) (一)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23) (二)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26) 七、PPP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8) (一)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8) (二)市住建委的权利 (29) (三)市住建委的义务 (30) (四)政府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0) (五)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30) (六)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1) (七)风险分配机制 (32) (八)履约保证 (33) (九)建设管理 (34) (十)运营和维护 (35) (十一)入廊费和运维费 (35) (十二)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 (39)

世界各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简史

世界各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简史 法国法国由于1832年发生了霍乱,当时研究发现城市的公共卫生系统建设对于抑制流行病的发生与传播至关重要,于是第二年,巴黎市着手规划市区下水道系统网络,并在管道中收容自来水(包括饮用水及清洗用的两类自来水)、电信电缆、压缩空气管及交通信号电缆等五种管线,这是历史上最早规划建设的综合管廊型式。近代以来,巴黎市逐步推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在19世纪60年代末,为配合巴黎市副中心的开发,规划了完整的综合管廊系统,收容自来水、电力、电信、冷热水管及集尘配管等,并且为适应现代城市管线的种类多和敷设要求高等特点,而把综合管廊的断面修改成了矩形形式。迄今为止,巴黎市区及郊区的综合管廊总长已达2100公里,堪称世界城市里程之首。法国已制定了在所有有条件的大城市中建设综合管廊的长远规划,为综合管廊在全世界的推广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德国 1893年,原德国在前西德汉堡市的KaiserWilheim 街,两侧人行道下方兴建 450 米的综合管廊收容暖气管、自来水管、电力、电信缆线及煤气管,但不含下水道。在德国第一条综合管廊兴建完成后发生了使用上的困扰,自来水管破裂使综合管廊内积水,当时因设计不佳,热水管的绝缘材料,使用后无法全面更换。沿街建筑物的配管需要以及横越管路的设

置仍发生常挖马路的情况,同时因沿街用户的增加,规划断面未预估日后的需求容量,而使原兴建的综合管廊断面空间不足,为了新增用户,不得不在原共同沟外之道路地面下再增设直埋管线,尽管有这些缺失,但在当时评价仍很高,所以1959年又在布白鲁他市兴建了300米的综合管廊用以收容瓦斯管和自来水管。1964 年前东德的苏尔市(Suhl)及哈利市(Halle)开始兴建综合管廊的实验计划,至 1970 年共完成 15 公里以上的综合管廊并开始营运,同时也拟定在全国推广综合管廊的网络系统计划。前东德共收容的管线包括雨水管、污水管、饮用水管、热水管、工业用水干管、电力、电缆、通讯电缆、路灯用电缆及瓦斯管等。英国英国于 1861 年在伦敦市区兴建综合管廊,采用 12 米× 7.6 米之半圆形断面,收容自来水管、污水管及瓦斯管、电力、电信外,还敷设了连接用户的供给管线,迄今伦敦市区建设综合管廊已超过 22 条,伦敦兴建的综合管廊建设经费完全由政府筹措,属伦敦市政府所有,完成后再由市政府出租给管线单位使用。俄罗斯 1933年,前苏联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俄罗斯规定在下列情况敷设综合管沟: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需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的情况下;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在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年月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鉴于: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并以BOT方式实施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且, 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年月至年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市建设公共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PPP项目公司后,甲方再与PPP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州市2016年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之一,综合管廊全长19.39km,主要沿天河智慧城现状科翔路~华观路、科韵路、柯木塱南路~高唐路、软件西路、横三路、横五路、拟建高唐路(华观路以南)、云溪路、沐陂西路、凌岑路、规划横七路布置,设控制中心 1 座、9处分控室以及20座箱式变电站。 2.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方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资本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按照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项目资本金,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

市政道路及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建设方案

镇雄县南部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建设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PPP)采购项目 建 设 方 案 与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方 案 工程项目: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投标时间:2017年 12月 21日

镇雄县南部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采购项目 (1) 建 (1) 设 (1) 方 (1) 案 (1) 与 (1) 施 (1) 工 (1) 组 (1) 织 (1) 管 (1) 理 (1) 方 (1) 案 (1) 第一章工程方案设计 (8) 1.1道路工程设计 (8) 1.1.1总体设计思路 (8) 1.1.2总体设计原则 (8) 1.1.3设计目标 (9) 1.1.4道路平面设计 (11) 1.1.5道路纵断面设计 (12) 1.1.6道路横断面设计 (12) 1.1.7路面结构设计 (13) 1.1.8路基及防护设计 (14) 1.1.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6) 1.1.10人行及无障碍系统设计 (18) 第二章施工技术方案 (20) 2.1对工程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理解 (20) 2.2路基工程 (21)

2.2.1施工测量准备 (21) 2.2.2土石方调配原则 (23) 2.2.3路堑开挖 (24) 2.2.4路基填筑 (27) 2.2.5特殊路基处治 (28) 2.2.6涵洞工程 (30) 2.2.7排水工程 (39) 2.2.8防护工程的施工 (40) 2.3 路面工程 (50) 2.3.1 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 (50) 2.3.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51) 2.3.3稀浆封层施工 (57) 2.3.4 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 (57) 2.4 给排水工程 (69) 2.5 电力通信工程 (74) 2.6 照明工程 (77) 2.7燃气工程 (79) 2.8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80) 2.9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82) 第三章材料采购方案 (87) 第四章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及工期进度承诺 (87) 第五章工期目标、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87) 第六章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87) 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 (87) 第八章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88) 第九章施工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和水土保持措施,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88) 第十章工程设备、主要材料、试验检测采购方案 (88) 第十一章建设期保险方案 (88)

XX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模板】

**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市是全国首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本项目是**市地下综合管廊近期建设项目,即2016~2020年拟实施的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6.2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43子项目,共96.47公里。 七、申请人(社会资本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通过**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或2016年1-5月间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社会资本;(须经资格后审满足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资本实力 (1)申请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7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存款证明。 3、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业绩要求 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类项目业绩(以PPP、EPC或承接工程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业绩均可),以合同为准。 5、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1、主体要求”及“2、资本实力”的要求。各成员联合后共同满足“3、资质要求”及“4、业绩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同时为项目公司控股方;明确联合体各单位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M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

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丁: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丁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届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 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 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二、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与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与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pdf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 P 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 P 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展PPP咨询服务情况和率先实现具体项目落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 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建设费用高 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围绕地下综合管廊的上述3个主要特点,在此类项目中PPP模式需如何设计呢? 一是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地下综合管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往往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周期,相应的P P P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相较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30年(特许经营项目通常约定的期限不超过30年),如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可以接受,长于30年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二是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P P 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 116

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15个试点城市名单

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15个试点城市名单xhf0293发表于:2016-5-27 来源:一站服务浏览次数:8416次 257 摘要:2016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6年将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全国地下综合管廊15个试点城市名单你知道么? 全国地下综合管廊 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开展了"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本次竞争性评审共有20个城市参加,选取15个作为试点城市,评审结果于当日产生。最终,15个城市入选2016年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国家第二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名单: 郑州、广州、石家庄、四平、青岛、威海、杭州、 保山、南宁、银川、平潭、景德镇、成都、合肥、海东

据财政部2014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 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还下发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9日起,实行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周报制度,以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工作部署。根据通知,全国所有城市、县城均在报送范围之列,各市县要在每周二中午12时前报送上周管廊建设的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 在综合管廊建设的热潮中,2015年十个试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进展如何?国内其他机会市场又在哪里呢? 内蒙古包头 包头市共有两个综合管廊,即北梁棚户区腾空区和新都市区。包头市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近远期规划了102.56公里,近期在新都市区规划了26.4公里,北梁棚户区规划了8公里;远期在昆北改造区规划了16.81公里,结合旧城道路改造设计(民族西路)规划了5.7公里;远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了45.65公里。 北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将于6月1日前开工建设。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计划今年5月底前确定PPP合作企业、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将于6月开工。 辽宁沈阳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徐州市广弘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广弘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社会资本名称),根据《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称“《股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作为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唯一共同的项目公司,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公司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在《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称“《PPP项目合同》”)批准之后,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注:本章程暂按中选社会资本为由2家社会资本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约定(下同),待本项目确定中选社会资本后,按照中选结果对签约主体数量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经营范围:徐州市城东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等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条除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各股东的合作期限为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合作期届满为止。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公司经营期届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准)。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和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和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3、协助管线单位专业巡查、养护和维修; 4、保证管廊设施正常运转; 5、运营维护期内的大、中修; 6、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通知管线单位抢修; 7、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因此基于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的内容及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提高对管廊及各项设施故障的预知及即时响应的处理能力来提高管廊及设施系统的可靠性,为入廊管线单位提供专业管线入廊服务。 1、从预防系统设施故障的发生为出发点,及时消除隐患,设施维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在保障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对各设施在使用环境内的维护需求进行一个全面的零基审查入手,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运行人员、维护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了解各系统设施的技术细节,通过对每一个设施的审查和评估,确立运行和维护对策。同时通过实施预测维护、状态检查维护和状态监测等手段,采取措施消除潜在故障。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背景 依据石家庄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了满足石家庄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将全面加快正定新区开发建设步伐,近年重点抓好30平方公里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正定新区位于滹沱河北岸,正定古城东侧地区,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石家庄市紧紧围绕“三年出形象、五年出规模、十年成新城”的总体目标,锁定“低碳、生态、智慧’’的定位,全面启动正定新区30平方公里的核心起步区建设,努力把正定新区打造成财智要素集聚、功能多元复合、生态人文和谐、水绿交融共生的创新动力之城、宜居活力之城和滨水魅力之城,使之成为体现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石家庄形象的新地标。 综合管廊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它还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综合管廊的建设对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对人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带来的影响,推动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将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正定新区为新建城区,原用地为村庄及农用地,地下市政管网几乎没有,现状土地已基本完成收储,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共需敷设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南水北调输水管等管线,并预留集中供冷管位。正定新区起步区主干路下规划管线密集,如采用传统敷设方式,地下空间利用率低,后期维护运营成本高,不适宜新区发展定位的要求,根据区域控规,需在主干路下建设综合管廊,形成层次化、骨架化、网格化的综合管廊系统,以满足除排水、燃气外的其他管线敷设需求。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 115 - 工 程 技 术 0 前言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也在不断迈进。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为了有效地提升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率,同时也避免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冲突,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十分必要。该文将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优势、分类、不足等方面入手,进而对其施工技术进行详细阐述。 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概述 1.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优势与不足分析 目前,城市地下管廊工程的发展已经超过100年,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体系,它能够将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线集中布置到管廊内部,一方面减少了城市近地空间的线缆、电线杆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反复开挖对城市道路交通造成的不便。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能够为各类基础设施管线提供良好的保护,尤其是针对一些灾害事故,由于各类管线的分布较为集中且处于地下,因此有效避免了电线杆折断、倾倒等可能对城市居民带来的损害。 虽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具有以上多项优势,但其存在的各项不足也不同忽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包括了大规模的混凝土构筑物,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其次,地下综合管廊在防水、防潮方面的要求较高。 1.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类型分析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做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以功能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将地下综合管廊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干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合管廊等。如实按照施工方法进行分类,可以将地下综合管廊分为明挖式地下综合管廊和暗挖式地下综合管廊。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前一种施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外部地面环境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 1.3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分析 通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能够为城市空间的整体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它能够实现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减少无规划的基建工作施工,使城市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 用率,降低了管线维护对城市道路交通以及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还实现了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提升。 1.4 现阶段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面临的普遍问题 结合我国近年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实践来看,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系统规划设计中存在风险。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是一次性的,因此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要对城市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的预测,综合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状况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浪费现象,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其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如此才能保证综合管廊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然而再精准的预测都无法做到完全准确,这就为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其次,资金方面的压力。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需要一次性建成,因此在工程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大规模的资金,而这类基础设施通常需要依赖政府财政或是相关融资政策,故而经常会因资金方面的限制出现问题。 最后,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和标准体系仍旧不健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产权、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至于综合管廊建设以及运营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不健全,导致具体建设施工缺乏必要的规范,引发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1.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的具体流程 在进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标准的施工流程并保证每一个工序的规范性,如此才能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高效的实施。按照先后顺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施工流程如下:首先,定位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定位坐标、高程控制点进行综合管廊的定位和搞成控制。其次,制定方案。制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项施工方案。其三,土方开挖,依据施工方案对土方的放坡尺寸进行确定,之后分层进行土方开挖。其四,验槽。在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地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验收。其五,整层及主体结构施工。根据设计图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垫层和主体结构进行施工。其六,防水保湿施工。同主体结构进行科学的衔接施工。其七,土方回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师 煜 任宇宁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摘 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将城市地下的各类管线,如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等集中在统一的隧道空间内,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各类管线之间的冲突。目前,地下综合管廊已经成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之一。该文将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进行详细的探讨研究。关键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技术;优势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志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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