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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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

(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

1一般规定

1.0.1建筑总平面应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一致。

1.0.2个体设计的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应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1.0.3建筑设计应以建筑通用规范和项目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为依据。规范、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版本。

1.0.4建筑设计应贯彻建筑节能国策,按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标准要求,作好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0.5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应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实施范围进行无障碍设计。

2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

建筑施工图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和《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

2.1总平面图

2.1.1总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着重审查以下各点:

1)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2)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3)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尺寸。

2.1.2竖向布置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需标示以下关键标高:

1)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2)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高度限制;

3)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4)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2.1.3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2建筑设计说明

2.2.1说明应符合《深度规定》4.

3.3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标

高、主要工程做法及室内装修做法、门窗表及门窗性能要求、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等,还应包括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内容。

2.2.2审查中应重点核查以下几点:

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

2)设计概况中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是否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附件一致;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是否正确;

3)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0.000的绝

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公布的淘汰产品。采用新

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鉴定认证,有准用证书;

5)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规定;

6)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须有明确的性能及制作要求;

7)建筑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应与图纸的表达一致。

2.3建筑平面图

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4条对平面图的规

定。

2.3.1凡是结构承重,并做有基础的墙、柱均应编轴线及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开启方向,房间名称应标示清楚。库房(储藏)需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3.2尺寸标注应清楚,外墙三道尺寸、轴线及墙身厚度、柱与壁柱的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的关系尺寸都应标注清楚。

2.3.3楼梯、电梯及主要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

2.3.4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2.3.5楼地面预留孔洞和管线竖井、通气管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洞的位置、尺寸和标高或高度。

2.3.6室内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2.3.7各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

2.3.8屋顶平面应表明女儿墙、檐口、天沟、屋脊(分水线)、坡度、坡向、雨水口、变形缝、屋面上人孔、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2.4建筑立面图

立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5条对立面图的规定。

2.4.1每一立面应绘注两端的轴线编号,立面转折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并应绘制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4.2建筑立面图应表达立面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和建筑构造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勒脚、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门窗、阳台)雨蓬、空调机搁板、台阶、坡道、花台、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如遇前后立面重叠时,前部的外轮廓线宜加粗,以示立面层次。

2.4.3立面尺寸应标注建筑总高、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平、剖面图未表示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及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特别是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坡屋面檐口及屋脊的高度须标注清楚。

2.4.4外装修用料、颜色应直接标注在立面图上。

2.4.5墙身详图的剖线索引应在立面图上标注。

2.5建筑剖面图

剖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6条对剖面图的规定。

2.5.1剖面图的剖视位置应选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应用粗实线画出所剖到的建筑实体切面

(如:墙体、梁、板、地面、楼梯、屋面等),用细线画出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和构配件(如:门、窗、洞口、室外花坛、台阶等)。

2.5.2剖面图应标注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2.5.3高度尺寸一般标注三道,第一道各层窗洞口高度及与楼面关系尺寸,第二道层高尺寸,第三道由室外地坪至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或坡屋面下皮总高度。坡屋面檐口至屋脊高度单注。屋面之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另加注其高度。

2.5.4标高应标注室外地坪、各层楼地面、屋顶结构板面、女儿墙顶面的相对标高、内部的隔断、门窗洞口、地坑等标高。

2.5.5标柱节点构造详图索引。

2.6建筑详图

建筑详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7条对详图的规定。

2.6.1墙身详图一般以1:20绘制完整的墙身详图表达详细的构造做法,尤其要注意将外墙的节能保温构造交待清楚,并绘出墙身的防潮、地下室的防水层收头处理等。

1)住宅和多层建筑不应小于1.1m;6层和6层以下住宅楼梯一边设有栏杆时净宽不应小于1.0m;

2)高层建筑的楼梯一般不应小于1.2;

3)医院病房的楼梯不应小于1.3m医院的主楼梯不应小于1.65m;

4)住宅户内的楼梯净宽度,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楼梯段两边为墙时不应小于0.90m。

4.1.4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

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件净距应不大

于0.11m。

4.1.5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

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品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

面材料。

4.1.6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

制作。

4.2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4.2.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

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章规定执行。

4.2.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宽度及其

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2.4条、7.2.5条规定。

4.2.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3 条规定。

4.2.4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最小宽度,大型公建≥1.80m,中小型公建≥1.50m,居住建筑≥1.20m。

4.2.5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4.1 条规定。

4.2.6配备电梯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4.2.7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分别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8.1 条和7.8.2

条规定。

4.2.8设有观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

4.2.9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7.10.1 条规定。

5各类建筑设计的专项规定

本章列入了常遇各类建筑的专项规定,当遇到本章内容未涉及的建筑类型时,应对照其所属类别的专项规范规定进行审查。

5.1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住宅设计应贯彻《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于保证最基本的居住水平和居住安全。

5.1.1住宅应按套设计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应齐全。

5.1.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5.1.3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其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4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和局部净高应分别满足不低于2.40m和2.1m的规定;

5.1.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净高应满足不低于2.1m的规定。

5.1.6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盒处必须采取防坠落

措施。

5.1.7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不应低于

1.10m。封闭阳台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

5.1.8外窗窗台高度低于0.90m的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面起计算,保证净高0.9 0m。

5.1.9楼梯梯段净宽、楼梯踏步和栏杆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楼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5.1.10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滑的措施。

5.1.1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宅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5.1.12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入口、入口平台、侯梯厅、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有无障碍设计,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坡道的坡度,当坡道高度0.60m时坡度应≤1:10;高度0.75m时,坡度应≤1:12;高度1.00m时,坡度应≤1:16;

2)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门把手一侧的墙面不应小于0.50m,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 的护门板;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并应以斜坡过渡;

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并不得小于1.5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5.1.1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设置有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1.14住宅公共部位的通道和走廊应满足净宽不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的规定。

5.1.15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邻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为防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1.16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采用当地成熟的防水技术。

5.1.17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有存放危险品的库房或扰民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5.1.18附建有公共用房的住宅,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5.1.19应核查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相应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各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9.2.1条的规定。

5.1.20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10层至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1.21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和疏散出口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相关规定。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5.1.22住宅防火构造重点注意以下各点:

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0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2)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0m;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排气等竖井应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体构件;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电缆井、管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内的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1.23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其各项规定性指标应符合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另详第6章)

5.2宿舍建筑

宿舍建筑设计应贯彻《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的规定。审查重点在于保证宿舍居住人员的基本居住标准和安全。

5.2.1居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5.2.2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计算,且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台平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5.2.3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净宽不应大于0.11 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 m。

5.2.4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 m时,应设置电梯。

5.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的规定。审查重点在于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3.1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3.2审查楼梯是否设有幼儿扶手,楼梯栏杆净距、梯井净宽、踏步高宽尺寸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宽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5.3.3活动室、寝室、音乐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 m。疏散通道中不应

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5.3.4建筑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0 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5.3.5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 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5.3.6幼儿经常接触的1.30 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园角。

5.4中小学校建筑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应贯彻《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保护正常教学环境和学生的使用安全。

5.4.1总平面中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5.4.2化学实验室内应设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5.4.3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 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5.4.4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室外楼梯栏杆和水平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0。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5.5办公建筑

办公建筑设计应遵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的规定,设计审查重点在保障办公环境及疏散安全。

5.5.1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5.5.2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5.5.3办公楼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5.5.4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5.6商店建筑

商店建筑设计应贯彻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规定。设计的审查重点是安全疏散和通风、卫生等基本环境条件。

5.6.1营业部分的公共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 m;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 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 m。

5.6.2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开门直接相通。

5.6.3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应有良好的排烟通风设施,饮食店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

5.6.4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5.7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应贯彻执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总平面布置、卫生设施标准和厨房的合理布置。

5.7.1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5.7.2总平面布置时,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5.7.3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就餐者专用厕所应采取水冲式。

5.7.4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洗手设施的前室

3)冷荤制作间的入口处应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4)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5.8医院建筑

医院建筑应贯彻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的规定,重点保证:方便救死扶伤、保证病人安全;预防传染,防止疾病蔓延;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三大职能的要求。

5.8.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5.8.2太平间、病理解剖时室、焚烧炉应设于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5.8.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5.8.4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道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5.8.5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5.8.6儿科病房的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8.7 20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手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5.8.8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平面因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2)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

3)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4)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5)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5.8.9对放射科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部位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5.8.10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不利规定:

1)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2)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3)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5.8.11核医学科的γ照相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5.8.12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5.8.13焚毁炉应有硝烟除尘的措施。

5.9疗养院建筑

疗养院建筑应贯彻执行《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的规定,施工图审查重点。

5.9.1疗养院建筑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5.9.2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5.9.3疗养员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

5.10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建筑设计应贯彻《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规定,审查重点是公共设施部分在设计中是否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使用安全。

5.10.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过厅、户内门厅、户内通过式走道及门的设置,应符合无障碍的要求,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安全和方便。

5.10.2老年人建筑中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需要高差时应采用坡度处理。

5.10.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以保证老年建筑最基本环境质量要求。

5.10.4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屋面突出物的高度不应小于0.60m,确保老人活动安全。

5.11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贯彻《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重点审查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防火疏散要求。

5.11.1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5.11.2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5.11.3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5.11.4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以避免人流交叉干扰,便于安全疏散。5.12汽车库建筑

汽车库建筑应贯彻《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规定。施工图审查重点在于保证库区的安全。

5.12.1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5.12.2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5.12.3汽车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5.12.4地下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存放的库房。5.12.5有关地下车库防火和安全疏散的要求,详第7章。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 设置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栏杆护栏设计要求规范

防护栏杆设计要求规范 资料来源于广州帕达龙铝合金栏杆公司装载请注明广州帕达龙 1 防护栏杆的设计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福地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第一次专项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从可踏面起算, 2 采用玻璃做防护栏嘎达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刚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行街技术规程“”刚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规范怪才 3 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必须采取防而且攀爬的构造。树立感觉的净空必须扶手规程要求 4 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时,必须采用加层玻璃或干货加层玻璃,单外装饰为玻璃幕墙是,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人体或玻璃堕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5 防护栏杆制作一安装所使用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护栏杆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检报告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7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

固,栏杆护手与立柱卤煮于立体结构的链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电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8栏杆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链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链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链接节点防雷链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 栏杆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力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建材验收时应建材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间应按”刚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10 在防护栏杆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工序的施工 11 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根据书面书对栏杆等临客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为他检测单位签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JTGD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正式版) 护栏相关知识 :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 :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 0.75kN/m,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应采用1.0kN/m。 PDF page26-36 6护栏和栏杆 6.1一般规定 6.1.1公路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应通过保障合理的净区宽度来降低车辆驶岀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严重程度。净区宽度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净区宽度得不到满足时,应按护栏设置原则进行安全处理。 6.1.2护栏设计应体现宽容设计、适度防护的理念 6.1.3护栏标准段、护栏过渡段、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撞端头及防撞垫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现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O5-01)的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防护等级或碰撞条件时,应进行特殊设计并经实车碰撞试验。 6.1.4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于公路土路肩内。应根据路侧护栏和缓冲设施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或采取其他措施。 61.6中央分隔带护栏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地不管线相协调。 90%),或路侧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保护层宽度小于规定宽度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护栏设置规范标准设计详细介绍

一,路侧波形梁防护栏的设置 1、设置路侧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级和S级.S级护栏属于加强型,适合于路侧特别危险的路段使用.S级护栏的立柱中心间距为2m。 2、路侧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并不得使护栏立柱外侧的侧向土压力明显减小.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规定为:当土路肩宽度为75cm时,不应小于25cm;当土路肩宽度为50cm时,不应小于14cm, 3、路侧护栏端头的设置: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可以设计成地锚式或圆头式.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防阻块是波形梁与立柱之间的承力部件,适用于交通流中车种比较复杂,担心碰撞车辆可能会在护栏立柱处拌阻的路段;或为了减少路缘石对碰撞车辆运动轨迹产生不利影响的路段. 护栏防阻块分为A型,B型两种.A型适用于圆形立柱, 5、路侧护栏应安装于坚实的土路肩中,当护栏立柱遇软基础情况时,应把护栏立柱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有条件时,宜采用抽换式护栏立柱. 二,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防护的设置

1、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m级和Sm级.Sm级护栏属加强型,适合于在中央分隔带内有重要构造物,并需要限制护栏横向位移的路段.构造上有分设型和组合型两种.分设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相对较宽,中央带内的物较多,并在中央分隔带下埋设有管线的路段.组合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宽度较窄,中央带内构造物不多或埋设管线较少的路段. 2、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应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和断面形式确定.按分设型布设时,不宜使护栏面侵入到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3、当分设型护栏设置在有路缘石的中央分隔带内,波形梁护栏应有防阻块.而且在中央分隔带内布设比较紧张时,波形梁护栏面到缘石面的最小C值可减小到25cm. 4、中央分隔带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时,护栏立柱的中心线与公路中线重合.当公路中线位置内有构造物,地下管线时,护栏立柱的中心线可以向一侧偏移,或把组合型改变成为分设型,以便绕过中心线位置的构造物. 5、组合型波形梁护栏由立柱,横隔梁,波形梁,紧固件组成,立柱可采用圆形或槽形等型钢制造.横隔梁由两根槽钢组成,分别安装在立柱两边.横隔梁的两端分别与波形梁板相连.两边波形梁的最大组合宽度为100cm,亦可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作适当调整.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 栏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 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 (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 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 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 附文: 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 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时,仍有危险存在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根据国外相关规范和我国部分地区标准,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斜屋顶下可居住空间技术规程》提出:“当斜屋顶窗的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因此,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时,务必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栏杆标准化设计

栏杆设计标准化 目录 ) 1、阳台栏杆 (2) 阳台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2) 阳台栏杆工艺要求 (3) 不同建筑风格的阳台栏杆样式 (4) 新古典、法式建筑风格栏杆:适用于别墅 (4) 新古典、法式建筑风格铁艺栏杆(通用) (5) 地中海建筑风格铁艺栏杆 (6) … 北美、西班牙建筑风格铁艺栏杆 (7) 中式建筑风格铁艺栏杆 (8) 住宅型钢玻璃栏板 (9) 生活阳台栏杆 (10) 商业建筑阳台玻璃栏板 (11) 商业建筑阳台铁艺栏杆 (12) 2、楼梯栏杆 (13) 楼梯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13) { 栏杆工艺要求 (13) 洋房公共楼梯栏杆 (13) 高层消防楼梯栏杆 (14) 高层消防楼梯靠墙扶手 (14) 残疾人坡道栏杆 (15) 3、护窗栏杆 (16) 住宅护窗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16) 护窗栏杆材质及工艺要求 (16)

. 矮窗台护窗栏杆 (16) 飘窗护窗栏杆 (17) 1、阳台栏杆 1.1阳台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1.1.1住宅阳台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 净距不应大于110mm。 1.1.2根据江浙渝地区规范要求金属护栏的型材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其他地区在满足 当地规范要求及安全的同时适当调整型材壁厚: 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一般杆件及连接饰件不应小于。 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一般杆件不应小于。 / 扁钢:主要受力杆件厚度不应小于,一般杆件不应小于。 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一般杆件不应小于。 1.1.3玻璃组合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组合护栏中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或公称厚度不 小于钢化夹层玻璃。 1.1.4阳台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范要求: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临空高度 在24m及24m以上(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 等于,且高度低于或等于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实体部分应避免出现可踏面,出现可踏面时,可参考下图所示做法处理:做

JTG+D81~2017年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方案[正式版]护栏相关知识

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正式版) 护栏相关知识 1.0.8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2.0.1净区:公路车行道以外,无障碍物,车辆驶出车行道后可以停车或驶回公路的带状区域。 2.0.2护栏标准段:断面结构形式保持不变并在一定长度围连续设置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3护栏过渡段:设置于两种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防护等级的公路护栏之间、连接平顺、结构刚度平稳过渡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4路侧护栏:设置于公路路侧建筑限界以外的护栏。 2.0.5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 2.0.6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设置于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具有开启功能的公路护栏结构段。 2.0.7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混凝土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通过爬高并转向来吸收碰撞能量。 2.0.8半刚性护栏: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2.0.9柔性护栏: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缆索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2.0.10缓冲设施: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护栏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防撞垫等。 2.0.11防撞端头: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车辆起阻挡、缓冲和导向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设置于公路交通分流处的障碍物或其他位置的障碍物前端的一种缓冲设施,车辆碰撞时通过自体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降低乘员的伤害程度。防撞垫可分为可导向防撞垫和非导向防撞垫。 2.0.13隔离设施:分隔双向或同向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和行人等的设施。 2.0.14桥梁与高路堤坝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撞垫。 3. 4.3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应进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 3.3.4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应设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3.4.6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3.4.7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缓冲等设施。

栏杆高度设计规范

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装修问答网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装修问答网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6.6.3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标准化设计

栏杆设计标准化 目录 1、阳台栏杆 (2) 1.1 阳台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2) 1.2 阳台栏杆工艺要求 (3) 1.3 不同建筑风格的阳台栏杆样式 (4) 1.3.1 新古典、法式建筑风格栏杆:适用于别墅 (4) 1.3.2 新古典、法式建筑风格铁艺栏杆(通用) (5) 1.3.3 地中海建筑风格铁艺栏杆 (6) 1.3.4 北美、西班牙建筑风格铁艺栏杆 (7) 1.3.5 中式建筑风格铁艺栏杆 (8) 1.3.6 住宅型钢玻璃栏板 (9) 1.3.7 生活阳台栏杆 (10) 1.3.8 商业建筑阳台玻璃栏板 (11) 1.3.9商业建筑阳台铁艺栏杆 (12) 2、楼梯栏杆 (13) 2.1 楼梯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13) 2.2 栏杆工艺要求 (13) 2.3 洋房公共楼梯栏杆 (13) 2.4 高层消防楼梯栏杆 (14) 2.5 高层消防楼梯靠墙扶手 (14) 2.6 残疾人坡道栏杆 (15) 3、护窗栏杆 (16) 3.1 住宅护窗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16) 3.2 护窗栏杆材质及工艺要求 (16) 3.3 矮窗台护窗栏杆 (16) 3.4 飘窗护窗栏杆 (17)

1、阳台栏杆 1.1阳台栏杆标准化设计原则 1.1.1住宅阳台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护栏时,其杆件 净距不应大于110mm。 1.1.2根据江浙渝地区规范要求金属护栏的型材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要求,其他地区在满足 当地规范要求及安全的同时适当调整型材壁厚: ?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mm,一般杆件及连接饰件不应小于1.5mm。 ?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扁钢:主要受力杆件厚度不应小于6.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4.0mm。 ?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1.1.3玻璃组合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组合护栏中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1.1.4阳台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范要求: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时,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实体部分应避免出现可踏面,出现可踏面时,可参考下图所示做法处理:做钢筋混凝土反边,高100mm,宽100mm,装完成面宽度必须小于220 mm,栏杆总高 度(近栏杆处阳台装修完成面最高点距栏杆顶高度)要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栏杆高度设计规范

. 于栏杆高度、窗台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装修问答网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 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装修问答网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6.6.3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

栏杆安装设计规范

栏杆设计安装规范 1、栏杆抗水平荷载;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0N/m,人流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1000N/n 2、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材料,阳台、外走廊和屋顶等遭受日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锈钢: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一般杠件不宜小于1.2mm (2) 型钢: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 一般杠件不宜小于2.0mm (3) 铝合金: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2.0 mm 一般杠件不宜小于1.4mm 3、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范,即多层住宅及以下及以上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 1.05m,中高层住宅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1m,楼梯楼段栏杆和落地窗维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1.05m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4、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 注: 1)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2)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 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4)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 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5、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80mm,锚筋直径不应 小于6mm,每块预埋件不应小于4根锚筋,埋入混凝土的锚筋长度不小于60mm,锚筋端部为180度弯钩。当预埋件安放在砌体上时,应制作成边长不小于100mm混凝土预制块上,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将埋件浇筑在混凝土预制块上,随墙体砌块一同砌筑,不得留洞后塞。

护栏设置规范细则

波形梁防护栏的设置 一、路侧波形梁防护栏的设置 1、设置路侧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级和S级。 S级护栏属于加强型,适合于路侧特别危险的路段使用。S级护栏的立柱中心间距为2m。 2、路侧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并不得使护栏立柱外侧的侧向土压力明显减小。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规定为:当土路肩宽度为75cm时,不应小于25cm;当土路肩宽度为50cm时,不应小于14cm。 3、路侧护栏端头的设置: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可以设计成地锚式或圆头式。 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

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防阻块是波形梁与立柱之间的承力部件,适用于交通流中车种比较复杂,担心碰撞车辆可能会在护栏立柱处拌阻的路段;或为了减少路缘石对碰撞车辆运动轨迹产生不利影响的路段。 护栏防阻块分为A型,B型两种。A型适用于圆形立柱。 5、路侧护栏应安装于坚实的土路肩中,当护栏立柱遇软基础情况时,应把护栏立柱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有条件时,宜采用抽换式护栏立柱。 二、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防护的设置 1、设置于中央分隔带的波形梁护栏,按防撞等级可分为Am级和Sm级。Sm级护栏属加强型,适合于在中央分隔带内有重要构造物,并需要限制护栏横向位移的路段,构造上有分设型和组合型两种。分设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相对较宽,中央带内的物较多,并在中央分隔带下埋设有管线的路段。组合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宽度较窄,中央带内构造物不多或埋设管线较少的路段。 2、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的横断布设应根据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和断面形式确定。按分设型布设时,不宜使护栏面侵入到公路建筑限界以内。 3、当分设型护栏设置在有路缘石的中央分隔带内,波形梁护栏应有防阻块。而且在中央分隔带内布设比较紧张时波形梁护栏面到缘石面的最小C值可减小到25cm。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 设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 设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米,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室内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米,室外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最新栏杆高度、窗台高度设计规范

2011年最新的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

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

13国家标准--(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代替GB4053.3-83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引用标准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 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

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4.8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4.9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 4.10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强度要求 栏杆的设计,必须保证其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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