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分辛勤司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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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分辛勤司考之路

1.前言

中华第一考,一场毅力,体力,耐力和心态的大考验。兄弟姐妹,大叔大婶们,我们面对的是一场浩瀚庞杂的大战,几千万字的阅读材料,古今中外的法律法规,请收拾心情,允许我在您享受这场激动人心的战斗之前,斗胆以过来人的身份,汇报一下我的复习感想与经验。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太相同,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寻找到对自己有所帮助的经验,祝愿大家一考而过!

2.概述

我是一名普通本一的工科学生,2016年作为一名非法本在职考生,第一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全面开启复习之路,经历288天鏖战,取得了446分的成绩,卷一:120,卷二:111,卷三:105,卷四:110。感觉算是给司考之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开启了一页法律人的新篇章。成绩单见图1。

图1 201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简单介绍一下司法考试,方便大家理解我的复习体系。

(1)通过率:从04,05年的10%左右上长升到08,09年的30%左右,又再次降回了如今的10%左右。单看通过率,号称“中华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似乎有点“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意味。但是实际上,要知道通过率是通过的人数比报名的人数,经常能够看到一个考场,考第一卷有1/3的人没来,考到第四卷,只剩下1/3的人在考。然而你只需要在这些花时间去复习的人之中,比其中一半的人更加努力,就够了。

但是说这些,只是希望朋友们在战略上藐视司考,但是战术上一定要提高重视,毕竟剩下的考生们都是真的复习了的。

(2)司考科目:

?? 卷一:理论法学+经济法+三国法

??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 卷四:主观题

3.思想准备

之所以把“思想准备”单独摆在这章,是因为思想和心态真的是司法考试最为重要的能量核心。几乎所有失败或者放弃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可以归因于思想上出现瑕疵。

3.1抗挫折

开始复习之前,务必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因为从决定开始之后,这一路必定会遇到非常难以预料的阻碍,甚至会遇到非常绝望的时候。送给你一句白斌大侠的话:“挺住!等着别人先倒下!”。

举几个例子,如果你正豪情万丈的计划每天一定要坚持早起复习,结果突然发烧39度,刚刚坚持三天的早起就要泡汤,能不能调整心态?如果身边的领导、同事、同学冷嘲热讽不支持你考试,能不能调整心态?如果突然工作上有紧急任务严重影响复习,该怎么处置?如果家人生病,对象分手,能不能调整心态?

这一路上,很多很多的突发情况会不停的打击你的信心,你不一定要预想到这些困难,但是你一定要做足充分抗挫折思想准备。

3.2遗忘

我和不少考友聊过,几乎所有人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我复习完一遍回头再看第一科复习的民法,发现全忘光了”。非法本的考友不要怀疑自己,告诉你,法本的考生也一样忘干净。

各位在复习的路上遇到遗忘的忧桑,尤其是第一遍学完忘的很严重的时候,请学我当初一样哈哈大笑两声说到:“第一遍就是用来忘的!来,继续!”

没有人能够做到学一遍就什么都会了,少说至少也是700多万字,不要为难自己,抗遗忘就一个方法:重复重复,不断的重复。

3.3真题正确率

首先,如果第一遍做真题正确率很低,非常正常,千万原谅自己,查清每一个不懂的知识点。如果你第一次刷真题就能有70%正确率,那你直接可以参加考试了是吧,所以正确率不重要,重要的是搞清楚每一个选项。

其次,如果第N遍做真题发现正确率很高,也非常正常,千万不要得意!这是虚高成绩,不要盲目自信,一定要稳扎稳打,切实搞清知识点。

4.学习经验

4.1学习资料

4.1.1书本

关于买什么书,首先要看你选择什么老师,按老师买书,除非你选的老师都是同一个机构的,否则不用买学习包这样打包销售的。市场上无非就这几类:先修书+系统书+真题书+模拟题书+冲刺书+法条书+三大本。时间充裕的自然除了三大本全部都学习最好,时间不够的至少也要民刑先修+系统书+真题书。

图2是我基本上全部的学习资料,而且除了三大本只看了一本半之外,其它确实都看了不少遍。

图2 我的学习资料

图3 我的学习资料

4.1.2音频视频

各大机构现在基本都有免费的网络视频音频可以下载学习,音频和视频哪个方便实用当然是因人而异,但是不论是音频还是视频,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加速听,老师的语速都比较慢,比如我把老钟的要2.3倍速,杨雄的要1.8倍速,杨帆的要1.3倍速。

关于音频加速软件,部分机构APP自带加速功能,再推荐几个软件:

Ios系统:智能播放器、temposlow、Av player。

Android系统:枫叶播放器、Diceplayer、Astro player。

Windows:qq影音、media player。

Mac:天天复读机、djay、MplayerX。

4.1.3电子资料

想必朋友们都会加入一些司考复习交流群,群里也会共享很多的电子资料,要学会分辨这些资料的价值,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料,记得不要贪多,群里有些资料确实也是很有价值的,我也从中受益匪浅。

4.2老师选择与学习方法

4.2.1民法

推荐老师:钟秀勇

老钟,一人足矣!个人认为真的真的不要再考虑别人了。卷三商法崩溃,多亏民法超高正确率。但是老钟的课件一定要加速听,我平时2.3倍速左右,考前几天2.8倍速左右,能跟得上。而且老钟对考点动向嗅觉敏锐,新出题人出题都写钟某,中奖率还不小哦,咳咳,我什么也没说。

另外,还有方志平老师,作为前出题人,也有小部分考生(华旭学员)比较喜好。我没有跟过,不妄加评价。

方法:1)前期一定要下大力气,跟紧老钟,多听两遍系统班,不求甚解,基本懂就行。宁可囫囵吞枣三遍,不能只学一遍。2)笔记务必务必坚持全程记!后期民法根本没时间,有笔记在你就成功了!3)老钟的真题全司考界所有科目独有的良心之作,务必参透。

4.2.2刑法

推荐老师:刘凤科+柏浪涛(想必这两个人已经无数的人推荐了)。

说说我自己:首先,听了凤科大帝的先修班,作为非法本初生牛犊,真的听不懂。然后,去买了柏浪涛的刑法攻略两本书,狠狠啃了一遍,还是感觉仅仅入门。

紧接着,又把大帝的系统班听了一遍,简直叫做爽,过了一段时间,又听了一遍,大帝从不讲题,但听完之后,秒杀真题,水平蹭蹭往上暴涨。

综上所述:

建议选择一:全程跟凤科大帝,必须听先修班,前几遍很吃力不要紧张,放松听,多听几遍就成大神级别了。据凤科说,有人听了他的系统班8遍。

建议选择二:把柏浪涛的书看一遍,然后听大帝系统讲解,听个几遍也能快速成大神。

方法:1)前期一定要下大力气,尽量把凤科大帝的系统班听三遍,没时间也要挤时间出来。2)同民法一样,笔记务必务必要记,后期决胜的关键。

4.2.3民事诉讼法

推荐老师:戴鹏+郭翔+韩心怡(总体三人水平差不多)。

先说说我自己:我先听了郭翔的15年的先修+系统+同步,回头一看他说三撤、再审、执行异议的关系不考,结果15年那年考了大题,这样我心里就埋下了梗…于是乎119阶段跟随韩心怡,但传说的出题人弟子怡宝宝119确实不太好用…紧接着,我发现听完两个老师还没懂三撤、再审、执行异议之间的关系,我又去找了戴鹏兄,戴鹏兄讲解两个民诉难点(三撤、再审、执行异议的关系,再审的程序)确实一流,我自己再总结画图整理(图4),彻底搞懂了。于是乎三个老师对我都有帮助。

图4 自己画图总结三撤、再审、执行异议

综上所述:

建议一:如果你喜欢段子流技术流,请跟郭翔,但是小心他似乎连续两年被出题人针对或者说运气不好。

建议二:如果你喜欢干货流,请跟韩心怡。

建议三:如果你喜欢两个综合,请跟戴鹏。

民诉都还好,看你和哪个老师有缘。最后2小时押题,怡宝宝靠谱。

方法:民诉相对简单,出题人也比较温柔一点,按部就班复习就好,笔记一定要记,然后做好筛选,记不住的留着,死死记住了可以不看了。

4.2.4刑事诉讼法

推荐老师:杨雄+左宁

我跟的杨雄,只听过左宁的押题而且没听完。想必大家都知道,杨雄上课差,130表非常牛,助你成大神没有问题。左宁上课有意思一点,但书稍差一点。很多人建议听左宁的课,背杨雄的表,我不赞同。听完左宁的课,重新背杨雄的背时候,崭新的一本书,你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弱点在哪里,浪费时间乱背一通。我个人选了杨雄,我就死嗑130表,翻了20几遍,9种不同的笔迹。

建议杨雄,如果你实在抗不住杨雄的纯干货流,跟左宁也行。但是最好跟着一个老师走,刑诉很难很难,不要东张西望。

方法:笔记可以做在杨雄130表上面,冲刺阶段的书作为补充新增,不用去换书了。学习完一遍刑诉,100%你会很痛苦,啥都记不住,所以和别的科目不一样,刑诉开始学习第二遍之后,千万不要放下或者间断,严格按照“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的规律计划重复重复再重复。这个过程很痛苦,但收获很大。大家的弱点都在刑诉,这么一搞反而成为你拉分的优势所在了。

4.2.5行政法

推荐老师:徐金桂

没跟过舒扬,不妄加评价。很多人都说行政法特别烦(包括听徐帅的),其实有个很简单的秘决:一定要一开始就暗示自己行政法很有意思,对,就是不断暗示自己提高兴趣。我跟着徐帅,行政法算是我学的最最轻松的一门课了,大后期刑诉全部过一遍要10小时,行政法全部过一遍只要不到1小时。

建议徐帅,足够了!

方法:行政与我们生活有点点远,于是如果感觉陌生的话,和刑诉一样,按照遗忘规律,计划不断的重复再重复。然后你会特别爽。感觉自己要超神。到后期行政法给我的压力特别小。

4.2.6三国法

推荐老师:杨帆,没啥说了,女神高处不胜寒。三国法我也如愿得到了满分。

补充一句,殷敏的最后2小时可以跟,我最后听了一下,押中一个选项,捞回来2分。很赚了。

方法:紧跟杨帆。我4月份就开始了三国法,但完全没有必要,不过尽量7月份之前要开始,跟着杨帆走一整系列(系统+真题+模拟+押题),三国法满分不是梦!抢分利器——三国法!

4.2.7理论法

推荐老师:白斌

最开始我跟的宋光明老师学了先修班,但是作为非法本,我还是强烈推荐非法本一定要跟白斌。宋光明老师和杜洪波老师都很厉害,属于实力流,但是理论法学用白斌的技术流效果出奇的好。

白斌专长宪法,而宪法正是拉开差距的关键!重要的是很多人痛苦宪法,而跟着白斌学,感觉不累已经很不错了。

建议:如果是非法本,别犹豫,跟白斌。如果是法本,三个都可以吧。

方法:不要开始太早,紧跟白斌。整个卷一,在大后期一定要作为复习中心,卷一破110是非常重要,卷一考了110+,其它三卷自然压力小了很多。

4.2.8商经

推荐老师:李晗+鄢梦萱

商经我实在没建议,两个老师都不错,但是两个老师都有犯错。有两个知识点,两个老师冲突,还需要自己分析。总体来说,鄢的两反和劳动法讲得不如李,李的公司法有一部分不如鄢。另外,李晗老师是唯一一个回复我私信的老师,回复了两次,很心暖。

方法:商法跟鄢梦萱,经济法跟李晗。但今年的最后2小时押题,鄢命中率高。然后商经也是需要尽量不断重复,尤其到后期,要有针对性的重复,不是全部重复,那样浪费时间。

4.2.9卷四

推荐老师:杜洪波+宋光明

杜洪波的指南针卷四突破120必须听!宋光明还是实力流,时间不够的话有点不实用(任海涛老师我个人不喜欢,我买了书也跟了,但效果不好。白斌大侠也算了吧,理论法讲的好,卷四一般般,但也许每个人口味不一样,有时间可以自己听几个选一选)。

方法:从考前2个月开始,卷四一定一定要多写,至少每天写一题,动笔写!压着时间写!同时考场上一定一定要卡时间。(本人考卷四的时候,第一题要求25分钟,我写了33分钟,第二题刑法要求35分钟,我写了38分钟,这样就很危险了,还好中间时间赶回来,写完全卷只剩3分钟)。

4.3学习时间

(1)首先,谈谈总的学习时间。

我个人花了1800+的时间,应该算是比较恐怖了。实际上我觉得网上传言的1000+小时还是比较靠谱的。

法本的朋友们有基础,我不多谈,但建议不要太意,你们更应该付出努力。

非法本首次考的同志们,千万不要去相信所谓“非法本在职宝妈三个月过司考”、“21天搞定司考408分”这些经验贴。你要相信他们,你就是拿你一年的奋斗去赌博。

所以建议非法本的朋友们尽早开始,不要去相信什么战线太长坚持不住!就比如说我第一遍过完是3月初,我发现全忘了,我也不着急。如果4月份开始,7月份过完第一遍发现全忘了,你着不着急?战线拉长,你的总时间就更有保证。尤其在职考生比不上在

校考生一样有暑假可以冲刺,更应该早点开始。尽量最少保证800+小时。

(2)再谈谈如何挤时间

如果是在校学生、辞职考试或者时间充裕的朋友,就没必要看了。由于我的工作相对比较忙,但是我竟然能够挤出1800+小时的时间,肯定也是下功夫了。比如早上起床马上边听课边收拾房间,比如前期有两三个月边吃饭边听课,比如零碎时间刷粉笔司考题库,比如严格控制自己用手机、打球、外出娱乐的时间等等。

天下第一考不是浪得虚名,你不作出牺牲,就不要想天上掉馅饼。

4.4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是必须的,从12月21日开始,除了过年七天外,每一天我都写了计划和完成情况(见图3)。但是一定要灵活计划,尤其是在职考生,时间不确定,更应该灵活计划。

每天晚上计划第二天的学习项目,但不要拘泥于计划,计划只是个方向,另外可以在计划的下面写下一阶段的大方向和想法。系统性的复习真的非常重要,毕竟司法考试过于庞杂,没有计划的乱学一气,1000小时还不如500小时的效果,就得不偿失了。

图5中,因为第二天的计划比较清晰,所以我偷懒没有写计划项目,整个计划本在老家没带身边,也没法找一个写的比较全面的例子,希望大家能理解,也希望大家按照自己的习惯和风格,做好自己的计划。

图5 部分学习计划

4.5通关小技巧

4.5.1笔记

笔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没有笔记,你就是不断重复你会的东西,然而有了笔记,你的针对性会更强,更节省时间。同时,到后期时间非常紧张的时候,别人像无头苍蝇到处乱看之时,你会是有条不紊的复习。

笔记的做法就是分类,不用分太细,分八个科目就比较合适。笔记中主要记错误的考点和记不住的考点,方便后期不断重复。

我的部分笔记见图6、图7。

图6 部分笔记

图7 部分笔记

4.5.2口诀

在这里,我就不赘述白斌的“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要三两天”、“教育抢瓶子”这些口诀了,口诀能够帮助你在考场第一时间判断出答案,要知道每个题平均只有一分半判断时间。

简单举几个我自己的行政法口诀,理解之后很实用,朋友们可以参考参考。

(1)“离职回避两三年,申请辞职三九十”: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申请辞职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日内审批)。

(2)“主公20申15,强小10工加许可,复议57工作日,其余全是自然日”:这是关于行政法工作日与自然日的记法,超级实用。学过的很好理解,不作解释。

(3)“十六下,七十上,孕产哺,十六十八初次犯,作出决定不送拘”:这是行政拘留的不执行。

(4)“不服申请加保证,公安机关来审查”:这是暂缓执行的条件。

复习过程中,一个知识点有很多要点的时候,可以编个口决,放在手机桌面,不断重复,这个知识点就掌握好了。

4.6最后冲刺

最后冲刺的一个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个时期一定要提高计划的执行力,计划要按整个月做好统筹规划。

(1)高度重视历年真题中做错的题目;

(2)高度重视卷一的冲刺110,最好冲120;

(3)高度重视发挥笔记本的作用。

(4)卷四务必增加练习量,动笔!动笔!动笔!

这个阶段牢记这四点,到时候大家都会形成自己的复习套路。

另外关于冲刺的模拟题,考前2小时这些题目,确实会压中考题,但这些冲刺模拟是为你锦上添花的,前提是完成真题之后再考虑。当然,能够把这些冲刺模拟和考前2小时完成,成绩会有一定提升的。

5.关于报班

关于报班,我个人认为最好不要报班。报班之后就只能跟着一个机构的老师,而且不能加速听,没有重点和自己的计划。但是如果你自制力特别弱,计划严格执行能力弱,那建议还是要报班。对

于我来说,作为在职考生,我当然没有办法报班,我知道自己的自制力相对强大,计划执行力和心态也比较好,自己一个人复习没有氛围也并不受影响,所以不报班也比较适合我。

6.写在最后

这场288天的奋战,从一名非法本的初生牛犊,慢慢走进法律殿堂的门,我要走的路还很远很远。这次上班过程中被妈妈催查成绩,得知446分后我很淡定的继续上班,直到中午,我才发现自己怎么考这么高啊…后知后觉。

首先感谢爸妈一年来超级超级给力的支持和帮助,也感谢永锋、高阳、子晨、舒靖、愫文等朋友和舍友、组员的支持和帮助。这些成绩离不开你们的关心。

最后希望大家如果真的决定参考,就能够全力以赴,考完之后开启法律之路,同时也去玩一玩犒劳一下自己。晒几张去玩的图片(因篇幅受限,小编略去)。

最后,晒一篇自己的日记,祝愿朋友们心想事成,一考而过!

图11 部分日记感想

日记中文字:“这次司考复习让我更深切地领会到了‘水滴石穿’、‘不

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的真谛,一切都不要着急,一步

一个脚印,只要方向正确,只要奋斗还在继续,就会看到意想不到的惊喜,那时

才会发现,原来我也有如此之大的能量,原来没有什么不可能!天道酬勤,让我安静的前进吧。”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司法考试真题之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真题之案例分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之案例分析 某天,张某(19岁)对王某(18岁)和李某(17岁)说有一个富商住 在县城的某个旅馆中,可以从富商那里弄些钱来花。王某和李某起 先有些犹豫,怕被抓到。张某表示有他在肯定没问题,随后二人也 表示赞同,并在张某的带领下“踩点”,察看路线。某天半夜,李 某在旅馆房间外望风,张某、王某二人顺着窗户爬进了富商的房间,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富商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其不许出声,随即搜遍 了富商的全身及其房间的各个角落,但是二人没有发现钱和任何值 钱的财物。张某认为一定是富商将钱财全部藏了起来,但因担心在 旅馆房间中逗留时间过长可能会被发现,随即将富商带到了附近闲 置的房屋中。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张某等三人才发现绑的这个人 不是富商,而是暂住旅馆的外地打工人员,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 将其放回。 【问题】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张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未遂还是中止? 3.张某等三人各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2.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张某是主犯,主谋、策划并实行了抢劫行为,并且张某教唆未满18周岁的李某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因此对张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王某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应以抢劫

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是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 中起辅助作用,因此对李某以抢劫罪(未遂)处罚,鉴于犯罪没有造 成严重后果,且李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大,因此应当对李某减轻或 免除处罚。 【解析】 1.在本题中,应注意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本案中的三人虽然采取了捆绑的方式将“富商”绑至别处,但是目的仍是为了直接从被 害人处掠夺财物,并没有将“富商”作为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 犯罪意图。因此,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本案中,张某等三人以富商为目标进行抢劫,但是由于对象错误,导致这三人抢劫了身无分文的外地打工人员。由于被害人的确 已经身无分文,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因此,应当以抢劫罪的未 遂论处。 3.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张某的处罚。张某在本案中处于主犯的地位,组织并 实行了犯罪行为,因为李某还是未成年人,张某的教唆行为会导致 其被从重处罚的后果。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应对张某以抢 劫罪(未遂)从重处罚。其他二人都是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作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7-2015年国际法司考真题单选及解析

国际法历年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07-14年】: 【2007年】6个 29.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国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朗曼,执行判决 B.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 C.乙国有义务给予朗曼庇护 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国 30.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31.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3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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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C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

2010-2015年司考真题国际经济法有问题详解

单选题 2010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选项B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本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41.关于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考点】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25年。该项容已经在《伯尔尼公约》中明确了,不属于补充容。 选项B正确。在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保护对象;在权利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选项C错误。《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给予了保护,不属于补充容。 选项D错误。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第3条,依该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最新版本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 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 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 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 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 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 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 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 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 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 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 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司考卷一《国际法》复习知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6年司考卷一《国际法》复习知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即承诺后),保险合同即成立。投保单中须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投保险别等事项。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项: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指在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到损失

的一方当事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一般也是被保险人。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是货物,包括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 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说明所要投保的标的的价值,而准确地确定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很困难的,因此,保险价值通常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这个价值是估算形成的,因此它可以是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可能与实际价值有一定的距离。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赔偿数额。当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时为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为不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时为超额保险。 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约定的危险事故”就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可以分为保险单上所列举的风险和附加条款加保的风险两大类,前者为主要险别承保的风险,后者为附加险别承保的风险。 6.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也就是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责任的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例如规定

Removed_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 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仍有权以“对公司失去信任”为由要求退货 3、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5、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你会解吗? 每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是必考的,并且分数还不低。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许多司法考试考生备战2016年司考时遇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题刑法案例,独角兽司考网校肖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

首。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老师们不仅传授理论知识,还会帮助考生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准切入点,培养答题思路和技巧。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特别强调要考虑每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就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就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她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就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就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就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大汇总)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大汇 总2013年 80.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应由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C.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D.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投资法的三个主要条约。 选项A正确。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一旦当事人书面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且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 选项B正确。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担保机构成立的目的是要促进生产性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公约第12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 选项C正确。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错误。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并不属于协议禁止使用的措施。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 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 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 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文是对“记名提单”,的规定,本题中为“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因此,前述规定不适用。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考点总结-国际法

1.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 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3.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 过。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 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5.《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 出。 6.《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 的承诺。 7.《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 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8.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 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

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 10.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 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 11.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 引,不登记不影响效力。 12.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 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

06《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七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临时性保护原则 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最低标准原则 强制许可原则 【真题】(2006年卷一第43题-单选) 【真题】(2009年卷一第42题-单选) (二)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客体范围 权利内容 保护期 伯尔尼 公约 双国民待遇、 自动保护、 独立性 宽: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实用艺术品、工业品外观设计 2项精神权利 8项经济权利 严格的权利限制 一般为50年 摄影和实用艺术品25年 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真题】(2003年卷一第674题-多选) 【真题】(2004年卷一第46题-单选) (三)★★★TRIPs 主要内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 注意: 1.工业产权国际保护和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区别:工业产权国际保护意味着缔约国有受理其他缔约国国民工业产权申请的义务,但是否授权须根据其国内立法个案审查;著作权国际保护则意味着享有国民待遇的一旦创作完成,在所有缔约国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2.TRIPS 协议的特点:(1)首次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3)首次规定执法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 具体: 1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首次)、最低保护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福利原则 2.知识产权保护的七种客体: (1)版权: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内容包括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患病行人违章被撞应担责 前不久,周先生与客户谈成一笔业务后从立汤路开车回家。因当时是在主路上,没有红绿灯,车流量又不大,因此周先生开得较快。但是,突然间一个人影闪过,周先生急忙刹车,还是没等车停下, 行人就被撞了出去。周先生当即报警并将被撞人黄先生送往医院。 在医院等候检查时,周先生从黄先生的家人口中得知,黄先生今年56岁,患有高血压和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被撞时,黄先生 正在外面散步,为了抄近道,才横穿主路,发生了事故。 经医院诊断,黄先生为脑栓塞,胫骨骨折等。后经交通队调查,行人黄先生横过机动车道未走行人过街设施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原 因之一,司机周先生驾驶灯光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 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并认定行人黄先生负主要责任,司 机周先生负次要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定,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最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黄先生起诉要求周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共计20余万元。 律师说法: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黄先生因自身有高血压、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所以,交通事故并不是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先生的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而其伤残程度是由 于脑梗塞所致。而通过鉴定表明,黄先生自身存在高血压,高血脂症,并且既往有脑梗塞病史,所以黄先生此次所患脑梗塞与本次交 通事故之间存在诱发和加重的因果关系,外伤的参与度为25%,故

法院在考虑伤残赔偿金时考虑了25%的参与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各项损失11万余元。 马颖秋律师评析:根据2008年时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 规定,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其赔偿以过错为原则,应按责任 大小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被扶 养人的生活费等,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等。 本案中,双方的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则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赔偿数额,也是周先生承担 次要责任,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鉴定结论中,也有说明,黄先生自身的高血压、高血脂及曾患过脑梗塞也是构成六级伤残的 主要原因之一,而外伤在伤残等级中参与度只有25%,所以周先生 应按照外伤参与度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 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 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 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 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 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 可以表现在企业团体的决定或决议中,还可以是行为人之间协同一 致的行为(即没有文字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是却出现了高度协调 统一的动作,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的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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