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

4.1.10.1党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4.1.10.2党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区内转接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

最新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

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接转一般程序: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

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枣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组织关系接转具体程序: 各地之间组织关系接转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以本市组织关系接转为例,除一般程序规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外,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可分为三个主要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或有效党籍材料)、接转组织关系依据。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组织关系介绍信重点要素为抬头、党员大致信息、去向、党费缴纳时限、介绍信有效期、迁出关系时间,相对容易出现错误的为抬头和去向。在此以抬头和去向为例具体阐述:1、县级市外组织关系接转:抬头需开至县处级党委组织部(案例:学生党员毕业组织关系欲迁回户籍地,学校抬头直接开至镇乡街道党委,在此阐明,高等学院党委基本为县处级单位党委,但不可以跨区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非隶属关系基层党委,简单直白的讲,就是你对该党委不存在行政隶属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 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围,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

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围,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围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围,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围,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审核新入职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园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园区开出的介绍信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保存。 2、离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离职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离职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介绍信统一到园区办理转移手续。 其转移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园区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公司或需转入公司的党员。 八、本规定由维达党支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经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党员必须重视和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 ]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

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能够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持党支部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开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转接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村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经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她人代为办理。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图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图 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三种。介绍信1:加盖河南省高校工委组干处公章;介绍信2:加盖郑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介绍信3: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公章。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规则:九位阿拉伯数字,头两位为单位序号(具体见郑州大学基层党组织序号),第三至第六位为年份,后三位为流水号,从001开始。 3、毕业生党员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 各院系对毕业生党员去向进行摸底调查,支部书记和院系党务负责人要对毕业党员信息严格把关,并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 毕业生党员去向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毕业去向是中央机关单位以及外省市单位的,有明确的组织关系接收方(简称省外);第二类:毕业去向是省内单位的,有明确的组织关系接收方(简称省内);第三类:留在本校跨院系读研究生或工作的(简称校内);第四类:留在本校本院系读研究生或工作的(简称院内) 第一类(省外):第一步:从院系开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3到介绍信2),第二步:从党委组织部开到河南省高校工委(介绍信2到介绍1),第三步:从河南省高工委开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或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抬头需要向本人核实),使用介绍信1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类(省内):第一步:从院系开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3到介绍信2),第二步:从党委组织部开到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或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抬头需要向本人核实),使用介绍信2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三类(校内):第一步:从院系开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3到介绍信2),第二步:从党委组织部开到所去单位党委(总支),使用介绍信2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四类(院内):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所属党支部做出调整,但也要统计在《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中。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离校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并做好发放记录,以备日后查询。(以上工作请于每年6月22日之前完成) 各院系党委(总支)党务工作负责人通过《郑州大学党务信息平台》报备《毕业生党员情况登记表》,并把使用完毕的省内和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上交校党委组织部。(此项工作请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党组织关系转接检查流程

党组织关系转接检查流程 一、入党材料 1.入党综合政审材料(需所在班级团支书签字) 2.入党申请书 3.本人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 4.共青团组织培养考察登记表(团支部书记是否签字) 5.共青团组织推荐表(查看院团委和校团委是否盖章) 6.本人近期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共4份) 7.入党培训材料(党课考试试卷80分以上和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8.政审材料(必须是党委的章以及盖章) 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委会意见是否填写) 10.入党志愿书 首先查看是否填写完整: 预备党员材料需填写到第一处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此处必须填写) (其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处不用填写); 正式党员材料需填写到第二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此处必须填写) (其中,两处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处不用填写) 10.1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10.2首页:学历项填“高中”,学位或职称项填“无”; 10.3入党志愿部分需本人手写; 10.4入党介绍人意见,必须是相应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必须入党介绍人 本人签章; 10.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格式可参考“发展党员工 作手册”,且必须由支部书记填写。 10.6组织谈话和转正部分内容,学生不得自行填写。 11.预备党员登记表(支部书记必须书写意见和签字) 12.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自发展时间起,每季度一份;正式党员4份) 13.转正申请书(正式党员材料需要,预备党员不需要) 14.预备党员民主测评统计表(正式党员材料需要,预备党员不需要)

同志入党材料目录 1.入党综合材料——————————份页2.入党申请书———————————份页3.本人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份页4.共青团组织培养考察登记表————份页5.共青团组织推荐表份页 6.本人近期思想汇报————————份页7.入党培训材料份页8.政审材料份页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份页10.入党志愿书———————————份页11.预备党员登记表—————————份页12.预备期思想汇报—————————份页

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

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 如果你那里实现了网上转组织关系,你可到转出党支部找管你们当地党建平台的工作人员,让其帮您转移即可。 一般是通过信息库系统,转出单位党组织直接向转入单位党组织发送电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自动生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转入单位党组织接收电子介绍信后,可直接导入党员信息,并通知你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持转出地党委打印的书面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地党委报到,不需要再到组织部门层层办理接转手续。 国家近几年规范和加强了党内的管理,党员关系的规范也在其中,很多年前几句话就能办了的事,现在都需要按照严格的流程制度来执行,党员关系的转移就是其中之一,以我亲身的经历来说,想把党员关系转移完成每个两三天是不可能的。 从原党员关系单位或所在地提出党员关系转移申请;申请通过后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本人持介绍信到上一级党组织处办理相关事务。一般来说,跨区的话手续比较复杂,要先从区-县-市-省逐级开具并更换介绍信,然后到迁入地从省-市-县-区逐级开具并更换介绍信,直至最后到你现所在的党支部。 需要注意的是,在迁入地的党支部,一般是要做党组织审核跟会议决策的主

要是看你迁入的动机是否不良,是否符合迁入条件,资料是否齐全。 尤其是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因为实行村民自制,党员在村里的话语权比较凸显,群众地位比较高,而且近些年来农村的各项政策都已放开,曾经无人问津的农村土地现在已是众商追逐的利益点,从一钱不值到几十万一亩,这背后的利益高的惊人。老旧派的党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为了便于集体管理和对利益的控制,对迁入的党员关系进行严格的控制甚至有排斥思想,所以想要转移党员关系必须要做好迁入地的关系。 这里重点说一下资料这一块,一般来说,基层党组织对入党人员的筛选和选用是非常严格的,一般会通过日常的工作状态、对户籍所在地的家属及本人的调查、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记录等作为审查的依据。入党之前还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与学习,做相应的总结与思想汇报,最终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批准成为积极分子。党组织还要进行相应的信息公示与通知,这些资料都是党员档案里必备的资料,在转移党组织关系之前一定要确认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多次审核与资料整理,缩短办理流程的时间。 还有就是党费了。现在国家明确规定了党费的缴纳标准和时限,所以在转移关系时一定要做好党费的缴纳工作,最好是让原关系所在地出具明确的缴费时限,好让转入地做好党费的结算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 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有关事项 党员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其身份,并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新版样件)。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墨水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不得涂改。党员转出接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分析报告及核查建议-党员分析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分析报告及核查建 议:党员分析 xxx区委组织部在日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严格接转程序,不推诿、不越级,本着对党员高度负责的根本宗旨,尽可能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做到清楚转入、顺利转出。 一、基本情况 十八大召开以来xxx区共接转党员xxx名,其中转入xxx人(其中复退军人308人,大中专毕业生855人,工作调动367人,其他979人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居住地变更人员等,这些人员单凭介绍信无法准确判定,需逐人核查),转出1103人(经排查,党员身份不存在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查看介绍信。按照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要求,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人员通过查看介绍信是否符合接转权限、时间是否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出入地是否清楚详细等项目确定信件无误,具备接转条件方可接转。 二是询问情况。为避免错转和便于党员日常管理,针对转入我区的党员,根据多年工作实践,我们除了查看中组部统一制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又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方便的原则,对转入我区党员,

根据不同身份进行详细询问。首先询问为何转入本区,其次通过查看身份证或户口本,确定是否确系本辖区居民,并且是否在本辖区长期居住; 针对学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要求其固定工作单位后将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单位党组织。 三是查阅档案。中组部在接转组织关系中要求介绍信是唯一凭证,对于预备党员的转入,鉴于转入预备党员时还需我区基层党组织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因此,自2007年以来,我区结合实际特别规定预备党员在接转时,必须本人手持介绍信和入党档案(档案不在本人手中的可拿相关材料复印件),待工作人员查看介绍信和询问情况后,认真审核入党档案,查看是否符合入党程序,是否材料齐全等,条件具备后再行转入。自20XX年全党开展组织关系排查以来,我区规定凡转入党员必须携带介绍信和档案(不能提供档案者可携带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党员基本信息表)。 四是组织关系排查。自去年1月份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x组通字〔20XX〕1号),要求全党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以来,xxx区严格按照组织关系隶属,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结合《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及《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等有关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集中摸排、联系查找、登记造册、完善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处置、分析总结七步骤,认真按照“五核查”工作法,重点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及现状。

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XXX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 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有关事项 党员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其身份,并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新版样件)。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墨水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不得涂改。党员转出接

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一、党员关系转入 (一)企业离退休党员和大学生党员 所在企业、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二)退伍军人 所在部队的师一级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入或招考、聘用 (三)外地流动党员 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中共成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工作、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二、党员关系转出 (一)街道、乡镇范围内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街道、乡镇党(工)委开出介绍信→接收社区(村)党支部。 (二)在街道、乡镇范围外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街道、乡镇党(工)委开出介绍信→中共区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党组织。 三、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1)复转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父母、配偶户口在本辖区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的街道党工委。 (2)就地安置的易地安置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社区(或村)党组织。 (3)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

党员转进转出办事流程

组织办党员转进转出办事流程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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