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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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雷弗诺尔液(利
凡诺)、催产素针(缩宫素)、金珠停片及其他终止妊
娠药品。

二、严格执行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等12部门共同出台
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宜计生发【2004】17号)不得因选择性别而使用
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

三、建立专项购进和使用记录,记录保存5年,药房工作
人员在按处方发药时,应建立药品使用登记簿,详细
记载处方医生姓名,以及孕妇姓名、家庭住址、身份
证号和药品名称、剂量、数量。

四、严禁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五、积极配合当地计生、卫生部门联合开展终止妊娠药品
流通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经营、使
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终止妊娠药物应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开具合法票据,并按制度建立购进记录,到票、帐、物相符。

票据和记录应按有关制度妥善保管。

二、终止妊娠药品入库时应专人验收,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药品标签和包装没有制度标志的不得收货;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条件等。

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三、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验收后的的药品,保管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并注明验收结论。

采购员凭保管员签字的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其他问题的品种应予以拒收并报科室。

五、终止妊娠药品应设专柜单独存放,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确保帐货相符,数量、批号准确。

六、终止妊娠药品出库实行双人复核,做到数量、批号准确。

七、终止妊娠药品的报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

八、储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仓库要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其储存安全。

若发生被盗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所使用的药品,简称“两非”药品。

这类行为严重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两非”药品则是可以造成和(或)辅助“两非”违法行为实施的人工终止妊娠类药品。

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地诺前列酮阴道栓、地诺前列素针、卡前列甲酯阴道栓、天花粉蛋白针、左炔诺孕酮片(毓婷)、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妇女健康,严格规范用于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保管、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药品采购对经营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经营企业加强资格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确保从主渠道采购,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临床。

2.药品质量验收药品入库时,由双人进行质量验收至最小包装,质量符合要求后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库房应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和出入库记录。

3.药品保管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对该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三专”管理: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确保票、账、物相符。

4.药品调拨为保证本类药品管理的规范,能即时反映药品库存和药品流向。

药品调拨只能由各部门直接向药库申请调拨,部门之间不能调拨。

5.药品养护按规定要求贮藏药品,每季度确保质量养护一次。

保证在库药品质量稳定。

如发现在库药品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向科室质量负责人和科主任汇报。

6.药品使用只有具有相应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这类药品。

医师开这类药品应单独开,不与其他药品合开。

本类药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及资料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提供并解释。

7.药品销售本类药品参照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精二处方”、专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使用药物、处方量、处方医师签名等)。

登记记录必须保存3年以上。

8.处方管理本类药品的处方应专人审批,单独存放.处方保存两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二、药品采购第三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向药品供应单位索取药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核实药品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品储存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库房内,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第七条药品储存时应按药品类别、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第八条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药品使用第九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进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患者意愿,遵循自愿原则;(二)符合医疗需要,确保患者安全;(三)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避免滥用。

五、药品销售第十二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仅限于具有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核实购买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第十四条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购买单位提供药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六、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终止妊娠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护患者健康,防止药物滥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及监督管理。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医疗规范和监督执行。

2. 药学部门:负责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及药物信息咨询。

3. 护理部门:负责药物的给药指导和患者监护。

4. 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检查。

三、药物采购与储存1. 采购: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国家批准的终止妊娠药物。

2. 储存:药物应储存在专用的、上锁的药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药物分发与使用1. 分发:药物分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

2. 使用:使用前应详细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五、患者评估与适应症1. 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医疗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符合适应症。

2. 适应症:严格掌握药物使用的适应症,避免不适宜的患者使用。

六、药物副作用与风险管理1. 监测: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反应和药物副作用。

2. 风险管理:对于出现的副作用和风险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七、药物使用记录与报告1. 记录:详细记录药物使用的时间、剂量、患者反应等信息。

2. 报告:对于严重的药物副作用或不良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培训。

2. 对患者进行药物使用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使用的认识。

九、监督管理1.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订和更新由医务部门提出,经管理部门审议后实施。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施任何医疗相关制度之前,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和医疗专家,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有效: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

3. 保密、诚信:严格保护患者隐私,诚信服务。

第四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 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提供。

2. 药品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 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2. 库房温度、湿度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

3. 终止妊娠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分类、分架存放。

4.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在明确诊断、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开具处方。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领用、调配、发药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实行专柜、专账、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情况等。

第七条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1. 我院设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____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____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____米非司酮胶囊;____米非司酮胶囊(Ⅱ);____米非司酮胶丸;____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③采购人身份证。

篇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报损等经营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内容负责。

5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5.1 米非司酮片(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5.2 米索前列醇片;5.3 卡前列甲酯栓;5.4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5.5 地诺前列素注射液;5.6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5.7 催产素注射液 ( 商品名:缩宫素注射液 ) ;5.8 天花粉蛋白注射液;5.9 芫花萜。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Ⅰ目的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

Ⅱ 范围
适用于药学部。

Ⅱ 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一)米非司酮片
(二)米索前列醇片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
(四)缩宫素注射液
(五)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六)卡前列甲酯栓
二、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购进,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编制采购计划,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工作,建立专用购进记录。

三、药学部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记录,做到账与处方(账处)相符,账与药品(账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账账相符)。

购销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3年。

四、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妇科、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禁止非妇科、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缩宫素的处方权限尚包括麻醉科的医生。

五、调剂人员凭处方发放终止妊娠药品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我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Ⅳ参考依据

Ⅴ附件
附件1终止妊娠药品处方登记册
附件2终止妊娠药品(XX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

2.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3.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4.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5.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库领取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6.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方式和药物名称,经主治医师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7.非法销售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隶属关系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用于终止妊娠:①米非司酮片;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用于促排卵:①注射用绒促性素;②来曲唑片(医院申请超说明书用药)。

3、对该类药品实行专区(或专柜)存放,有明晰警示标识,且全院统一。

4、该类药品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该类药物。

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该类药品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药剂科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和发放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医师等,每月汇总装订一次。

6、该类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行为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7、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每月对本科室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出、入库及使用数量进行核对,做到账与购、销、存账相符,账物相符。

8、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9、药学部门每季度对全院(包括门诊和住院)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从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方面进行合理性点评。

10、药学部门及医院主管部门对备用了终止妊娠药品及促排卵药品的临床科室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分析、反馈,并追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购进、储存、销售的人
工终止妊娠药物符合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药品购进必须从具有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厂家或经营单位购进,
具体参考《购进、销售管理规定》
2、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储存必须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合理储存,具体参考《储存与保
管的管理规定》。

3、人工终止妊娠药物不得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
将人工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5、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6、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物应严格审核购货方的购买资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方
可予以销售,其它参考《药品出库的管理规定》。

7、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应在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悬挂。

8、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卫生、药监等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检查、
监督工作。

9、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制度(保健院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保健院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早孕药物流产用药: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息隐),米索前列醇。

2.中晚孕引产用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弗诺儿)。

二、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

三、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仅限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妇产科就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

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年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2年。

五、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切实做到帐与处方相符,帐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帐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六、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购进,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编制采购计划,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工作,建立专用购进记录。

七、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做1块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一、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二、凡是符合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三、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四种情况1.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四、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经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报告》施术。

五、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1.非婚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所有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出具的婚姻证明施术。

2.因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如离婚证、死亡证明)施术。

3.被拐卖、强奸等至孕的需要终止妊娠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施术。

4.因患精神病要求终止妊娠的,凭本人身份证和精神病院出据的证明施术。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18]号令,严禁非法终止妊娠,加强对妊娠药物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二、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
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三、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房领取
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四、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
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方式或药物名称,经主治医师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库或未经领导签字擅自用药的医务人
员和管理人员,给予2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监督等环节。

三、药品管理1.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采购部门应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

2. 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终止妊娠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冷藏、通风、干燥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入库时,需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真实、完整。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处方。

(2)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操作。

(3)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4. 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1)终止妊娠药品不得在医院药房销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2)药品销售部门应确保药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药品。

四、监督管理1.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最新版)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最新版)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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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
2、米索前列醇片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
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
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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