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许可函〔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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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函〔2018〕11号

市环保局关于对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85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市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该项目为大型气动元件研发、生产出口基地的一期工程。项目厂区四至为:东至辰中路,南至永康道,西至通盛路(在建),北至永进道。项目总用地面积1960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机加工/组装车间(四号车间)、铸造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五号车间)、2栋设备用房、1栋设备备件用房、门卫、宿舍等建筑;在机加工/组装车间内配套建设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加工设备和拧紧机、检查机、挤压机等组装设

备,铸造车间内布置8台1.5吨/时熔解炉及配套压铸设备(铸造能力48384吨/年),表面处理车间内布置2条含浸处理线(处理规模2×22万平方米/年)、2条铬盐钝化处理线(处理规模2×60万平方米/年)、4套自动喷涂设备(喷漆量63吨/年)、4条铝阳极氧化处理线(处理规模4×80万平方米/年)及配套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机加工/组装车间满足气动元件24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铸造、表面处理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满足气动元件160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项目供水、供电均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冬季采暖使用天津华电北辰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宿舍制冷采用分体空调,车间制冷由冷风提供。项目环保投资26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8%,主要包括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隔声降噪、固体废物暂存、地下水防渗措施、事故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在线监测等。项目预计于2019年4月竣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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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进行公告方可施工。

2.项目铸造车间8台熔解炉废气分别经4套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研磨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处理车间2条铬盐钝化处理线排放的铬酸雾经2座碱水喷淋塔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条喷涂生产线配漆、喷漆(先经“水帘+过滤棉”预处理)、流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沸石转轮吸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条阳极氧化处理线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分别经4座碱水喷淋塔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铸造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配套除臭塔处理后分别由2根3米高排气筒排放。要严格生产管理,控制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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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氟化物、铬酸雾、氮氧化物和硫酸雾等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根据环评预测,项目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含锌颗粒物5千克/年。

3.项目铸造车间脱模剂废水、机加工车间清洗废水经铸造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表面处理车间含浸处理线、阳极氧化处理线废水(含碱水喷淋塔用水)、含铬废水经本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生产废水中除含铬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铬盐钝化处理生产线不外排外,其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大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风机、铸造机、车床、各类泵、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含浸残液、铬酸盐残液、废漆渣及水帘循环废水、废过滤棉、封孔残液、废油漆桶、含油污泥、表面处理车间污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含铬废渣、含铬废水处理装置排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 4 -

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6.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规定。

7.按报告书要求做好车间、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及管道的防腐、防渗、防漏措施。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避免重金属等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9.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10.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北辰区行政审批局申领排污许可证。

11.依据报告书及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北辰区环保局。

三、根据环评结论,项目四号车间、五号车间应分别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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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项目建成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化学需氧量52.547吨/年、氨氮2.285吨/年,二氧化硫0.943吨/年、氮氧化物6.45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4.403吨/年,铬酸雾(单质铬)0.448千克/年。

五、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主要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

5.《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 6 -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

7.《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

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9.《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1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九、由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北辰区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北辰区环境保护局及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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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其他许可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此复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北辰区环境保护局,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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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2018年环保政策

2018年环保政策 2018年环保政策 环境保护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只有坚持环保政策,才能够坐到可持续发展。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aa,希望大家喜欢。 环境保护政策 环境违法成本不再过低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2005年,我国松花江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却因当时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最终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开出最大罚单仅为100万元,成为我国环保史上的一大尴尬。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全程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 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查封扣押 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试题

2018年环保法律法规综合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A.生活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用水的需要 C.工业用水的需要 D.航运用水的需要 2.我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 ) A.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B.用材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C.经济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D.薪炭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3.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国家环保总局 C.国土资源部 D.地方人民政府 4.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源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 A.缓冲区 B.实验区 C.核心区 D.外围保护地带 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般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 D.各级交通部门和航政机关 7.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是( ) A.大、中城市人民政府 B.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气象部门 C.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D.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9.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B.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D.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10.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11.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 )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12.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 ) A.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现状评价书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 )年。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 A.15天 B.30天 C.2个月 D.3个月 16.不属于环境概念范畴的是( ) A. 大气 B.矿藏 C.野生动物 D.自然保护区。 17.环境影响报告书经(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018年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读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 (一)企业未批先建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环保备案的。 指标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关于印发<山东省清 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 号),《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52 号)。 查阅资料: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环评批复、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二)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 指标说明:1、《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六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建立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 号)、《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 年)》、《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3-2020 年)》。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查阅资料:由设区的市政府涉及的主管部门提供的本辖区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图,企业提供厂区的坐标位置。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是地方,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我国颁布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那么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

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应受到处罚。 2、行政责任:违犯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3、:公民或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2018年,环保“严监管”将成新常态

2018年,环保“严监管”将成新常态 本文作者认为,2018年中国环保政策仍将保持高压势态,并形成制度化的严格治理体系,环保“严监管”将成为新常态。作者从经济学视角看环境治理,提出“严监管”不仅有利于生态文明,更在三个层面牵动改革全局,促进中国经济转型转型升级。 “绿水青山”牵动改革全局 程实(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研究部主管) 钱智俊(工银国际高级经济学家)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2016年7月至今,以环保督查、绿色税收等措施为发力点,中国环保政策力度持续增强。十九大报告亦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经济学视角看环境治理,我们认为,环保“严监管”不仅有利于生态文明,更在三个层面牵动改革全局,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第一,消除资源价格扭曲,加快要素市场开放,提振要素供给效率。第二,重塑市场机制对产能结构的调节作用,深化清理过剩产能,推动制造业升级。第三,增强国企混改的可行性与紧迫性,为混改落地打开机遇窗口。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2018年中国环保政策仍将保持高压势态,并形成制度化的严格治理体系,环保“严监管”将成为新常态。这一趋势并不仅仅利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从全局视角看,制造业高端化、消费升级、国企混改、新经济等投资主题亦有望迎来新机遇。

消除资源价格扭曲,加快要素市场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低廉的自然资源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是推动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红利。但是,随着自然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稀缺性的提升,中国自然资源以及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并未同步、充分地上升。在本轮金融危机的催化下,这一价格扭曲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日益显现。 其一,拖累经济转型。基于较低的资源价格,以扩大资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路径依赖难以被打破,阻碍了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步伐。 其二,加剧系统性风险。错误的资源价格信号,一方面引导资本向低效率、高消耗、弱潜力的产业盲目配置,形成了过剩产能和过高杠杆,另一方面则破坏了资源红利的公平分配,加剧了两极分化,侵蚀社会安全网。 其三,延缓要素市场开放。由于资源公允价值和现实价格存在巨大落差,因此资源价格的市场化难以快步推进,否则一次性的价格跳升将对中国经济增长和通胀稳定产生系统性冲击。由此,要素市场的深化开放和一体化进程被迫放缓,要素供给的效率低下限制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面对以上三重桎梏,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去产能、环保督查、绿色税收等环境治理措施成为破局利器。就本质而言,这些举措是将资源使用的负外部性(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重新纳入资源定价,既推动了资源价格向公允价值的回归,又在定价中合理化了资源红利的分配,从而大幅消除了价格扭曲。2017年,中国自然资源和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升(详见下图),与公允价值的落差渐次收窄,价格信号重新发挥调节作用,为资源价格向市场化轨道的切换创造了适宜条件,将加速要素市场的开放和完善。 2017年,中国自然资源和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升深化清理过剩产能,推动制造业升级 2017年,以信贷调控、行政问责等政府“有形之手”为主要工具,供给侧改革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过剩产能方面卓有成效,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未来,淘汰过剩产能将步入新阶段,两大挑战正在显现。

未来十年,十个将产生巨大影响的环保政策

未来十年,这十大环保政策将影响中国,你都知道吗?2016作为环保政策元年,环保产业驶入了发展快车道。2017年,在环境治理方面,我国环保行业法律法规正逐渐规范,对于“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的立法正在加速。因此,业内有声音称,2017 年是环保政策爆发年。 下面,矿材君将带你一起回顾今年影响中国的环保新政。如有遗漏,还望指正! 1.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重要指数:★★★★ 2017-01-05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点评:元旦刚过5天,《方案》立即发布,可谓为整个2017年奠定了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调,也展现国家努力治污防污的决心!环保第一枪正式打响。

2.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重要指数:★★★ 2017-02-07 《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意见》明确,将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点评:红线即是底线,底线不容挑战! 3.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重要指数:★★★★★ 2017-02-17

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多环境污染的出现,我国对于环境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对于一些出现乱排放污水污汽的企业工程,国家也一直在严令禁止,但还是有一些不遵守的企业在违法,让环保不能很好的进行,但从2018年的第一天起,所有排污企业都要更加注意。因为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一系列新政策,下面我将为您带来2018年环保新政策解读。 从2018年1月1日起,下面两项环保新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环境保护税法》及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开征 首先,我国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在2018年1月1日正式谢幕。《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中国第19个税种,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是我国政府为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该税法将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其次,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了为地方收入。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 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 再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之后,在征收主体、分成比例、减税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变化。 l 征收主体将由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变为征收环保 税的税务机关 l 分成比例将由过去排污费收入按1:9的比例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成变为环保税的收入中央政府不再 参与分成,全部归入地方财政 l 减税政策除了保留了过去排污费征收对排污主体排 放污染物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费用,还附加

2018年环保局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计划

2018年环保局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强力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创建美丽南阳的起步之年,更是环境政策法制建设的攻坚之年。xx年,我局的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在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保一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利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和两源两河一面(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淮源、唐河及白河、农村面源)为中心,以建设法制环保、责任环保、阳光环保为目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不放松,为建设美丽xx、和谐xx、生态x x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调研和培训,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1、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针对我局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澄清现状,找准问题,探索规律,理清思路,有效推进环保依法行政。 2、认真组织法制培训。我局xx年把环保法律法规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机关政治学习计划,确保时间、内容、效果落实。并组织环保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县法制局及上级部门的环保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严格法制审查,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严格落实《南阳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落实《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事项联审联批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三、规范环保执法,确实提高执法质量。 4、大力推进阳光环保建设。把阳光环保作为规范执法的总抓手,明确公开办理条件、依据、程序、结果,让当事人成为执法的参与者、见证者、监督者,让社会成为环保工作的知情者、建议者、支持者。 5、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核准、备案工作。 6、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完善规范环保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证处罚裁定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等规定,增强环保执法的合法性、权威性。 7、切实规范环保执法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统一使用主要文书模板。 8、按时网上填写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监督,切实保障执法公正。 第1 页共10 页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环保法环保问题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环保法环保问题提案(一)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环保法环保问题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环保法 环保问题提案(一) 《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环保法环保问题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环保法环保问题提案(一)》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环保法环保问题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环保法环保问题提案 “我们一定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讲话掷地有声。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

4日称,“新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也非常严格。”“该法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情况,把已经看到的漏洞,能补的都补住,能堵的都堵住了。”她说,“现在我们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一系列相关的法律也都要‘动大手术’。” “对企业来说,下决心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环保部副部长潘岳3月2日明确表示。 “新环保法有牙齿”引爆两会话题 近期不断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的心:全国1/6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资金需求超数万亿元;国内污染最重城市扎堆河北,十大污染城市占七个。我国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改变。 对于废铅蓄电池的回收乱象,从事能源、蓄电池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一直在大声疾呼要加大管理力度。近年来,我国针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监管力度不够,存在“小作坊管不

到,小企业管不了,大企业管得死”的现象。他建议,相关部门健全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并加大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一旦发现污染,实行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数据监管系统。 在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画家何水法看来,新环保法不仅要“有牙齿”,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这口牙齿还要实用、耐用,“如何用好这口‘牙齿’,即落实好执行好,才是关键。”“我觉得新环保法那个‘有牙齿’的比喻非常好,很到位。”何水法告诉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研究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包景岭说,大气污染治理不可能立刻百分之百解决,如果脚踏实地,一个点一个点地去争取,我们就没有必要悲观。反之,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光喊口号,该污染的还污染,那就只能恶化。另外,“最严”只能说是史上最严,跟国外比还有很多宽松之处。

2018年环保局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年环保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汇编

2018年环保局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计划范文与2018年 环保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汇编 2018年环保局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计划范文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强力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创建美丽南阳的起步之年,更是环境政策法制建设的攻坚之年。XX年,我局的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在市环保局和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保一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利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和两源两河一面(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淮源、唐河及白河、农村面源)为中心,以建设法制环保、责任环保、阳光环保为目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不放松,为建设美丽xx、和谐xx、生态xx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调研和培训,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1、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针对我局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澄清现状,找准问题,探索规律,理清思路,有效推进环保依法行政。 2、认真组织法制培训。我局XX年把环保法律法规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机关政治学习计划,确保时间、内容、效果落实。并组织环保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县法制局及上级部门的环保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严格法制审查,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严格落实《南阳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落实《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重大事项联审联批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三、规范环保执法,确实提高执法质量。 4、大力推进阳光环保建设。把阳光环保作为规范执法的总抓手,明确公开办理条件、依据、程序、结果,让当事人成为执法的参与者、见证者、监督者,让社会成为环保工作的知情者、建议者、支持者。 5、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核准、备案工作。 6、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完善规范环保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证处罚裁定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等规定,增强环保执法的合法性、权威性。 7、切实规范环保执法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统一使用主要文书模板。 8、按时网上填写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监督,切实保障执法公正。 9、要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改和个案督办等措施,严厉查处越权审批、越权收费、越权处罚等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等问题。

2018年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8年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大局,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执法监督,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80%;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出现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事故。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充分发挥环评在优化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对重大项目,要加大与环保部、省环保局的协调联络, 1 / 12

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前移环评审批介入位置,对建设项目选择、 选址、建设等环节,全方位地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使项目建设和企 业环境管理少走弯路。 全面启动规划环评,完成X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严格环境准入,新建和技改项 目以及各种规划等,必须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否决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促进审批、验收、 监管的内部衔接和过程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重点纠正擅自变更环评批复、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或不完全落 实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一批建设项目“三同时”集中开展清理验 收,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规范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建立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强化环 评文件审查,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二)科学谋划,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 站内范文搜索划,并分解落实责任。在市节能减排委员会的指导 下,严格执行减排分解调度、检查核查、评估考核等制度,确保减排 工作按时序促进。 进一步发挥骨干减排工程的作用,提高持续减排能力。督促加快蔡 田铺一期续建、望塘二期、十五里河等污水处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龚响堂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建成XXX联合发电公司2台3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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