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和调入人员的资质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在新职工和调入人员报到时根据人事档案简表信息审核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人员资质审核:

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上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科研及其它业绩成果,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岗位聘任和岗位续聘所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进修医师,在读研究生、外院专家的资质审核内容:

此类人员报到时由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的复印件存医务科、科教科或护理部备案。

四、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存入技术档案,作为岗位聘用和岗位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审核每三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重新审核一次。

六、其它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核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院办~院办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院办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授权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要求及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许可授权制度》、《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麻醉操作分级与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等有关规定,前期我院对已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及授权,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医院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对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及授权,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医疗技术开展情况,对照医院审核批准的医疗技术目录(《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第一类医疗技术及医师诊疗技术资格的通知》,潍人医医字(2012)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手术分级及手术医师资格的通知》,潍人医医字(2012)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进行仔细梳理,若科室需对原有的医疗技术进行调整(开展新技术或终止应用),请按要求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申报表》或《潍坊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申报表》,手术科室还需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申报表》,进行医疗技术申报。 二、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工作情况,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做好记录,若需重新授权,请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或《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准入申请表》,手术医师还需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麻醉医师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进行资格准入申请。 三、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要求,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及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附件1 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品质部管理制度

品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品质部人员职责、权限,规范产品品质控制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品质部的管理、公司产品的品质控制。 1.2主要职责 1.2.1品质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 1.2.2各岗位人员依据本人的岗位职责、权限在工作中建立联系,履行相应职责。 1.3品质部架构

二、品质部职责 1)建立品质控制体系,制定品质管理制度; 2)制定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3)编制公司各类产品和物料的质量标准; 4)来料、制造、成品品质检验规范的制订与执行; 5)来料、制造过程品质的巡回检验和出货检验; 6)不合格品处置及预防措施的订立与执行; 7)品质成本的分析与品质控制事项的制定; 8)评定产品质量水平,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 9)计量具、量表、检测仪器、设备、工装治具的校验与控制; 10)对供应商的评定,品质能力的辅导、控制,保证物料的质量; 11)受理客户产品质量抱怨和投诉,原因分析及制定改善措施; 12)品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13)对质量管理类文件进行维护和控制。 2.1品质部经理岗位职责 2.1.1岗位名称:品质部经理 2.1.2直接上级:总经理 2.1.3直接下级:品质保证工程师、品质控制工程师、文员 2.1.4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品质管理控制体系;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 准和考核办法;管理品质部的正常运作;对品质系统的正常运作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品质事故负责。 2)品质管理体系的设计,程序的拟定。 3)成品、物料检验计划的制订,品质成本的控制并监督完成。 4)按照生产出货要求制订检验计划,生产急件优先检验安排。 5)物料、制造过程、出货品质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 6)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不合格处置及评价;成品品质鉴定与判定意见的签署;处理 存在或是潜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 7)控制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不再重复发生,进行质量问题的分析、改进、跟踪。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质量,结 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工程部设备 维修人员、质管部、生产技术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人: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车间负责人、生产部、质管部等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则:任何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2、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2.1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理发剃须、勤洗头。 2.2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2.3不得化妆;手部不得涂护肤用品;不得使用香水。 2.4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 2.5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 2.6不得将任何食品如香烟、茶叶、饮料、水果等带入生产区包括饮水区域。2.7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2.8不得将手机带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前将手机放到指定的地点。 2.9不得将其他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 2.1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 2.11不得在生产区吃食品。 2.12上班期间不得吸烟。 2.1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岗位尽可能固定,避免经常调动 3、进出一般生产区的要求

3.1按照“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等后进入。3.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3.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3.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需及时制止 4、进出洁净区的要求 4.1按照“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消毒等后进入。 4.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4.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4.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应及时制止。 5、人员卫生监控 5.1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由车间管理人员对进入车间人员的个人卫生、更衣柜等进行检查。 5.2每月由质管部不定期对在洁净区作业人员(包括现场QA、维修人员)的手进 行消毒后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后手部微生物残留情况。 5.3每月对手部微生物残留抽检不低于3次。洁净区操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抽检 1次,但不限于一次。 5.4连续两次手部抽检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岗位,待岗交由行政部处理(手检标准 为:每只手细菌总数不得过300cfu/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不得检出) 6、相关联关系 6.1产品质量微生物项目合格与否与相关联岗位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现场QA 等人员相关联。 6.2相关联产品包括浸膏、干粉、制粒颗粒、粉碎后产品、总混后成品、素片、 包衣片、填充后胶囊、内包装后产品。 6.3相关联工序包括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包括喷雾、真空、冷冻干燥等)、 粉碎、混合、沸腾制粒、喷雾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颗粒、片剂、胶囊、干粉)等工序。 五、责任:实行奖励与处罚并存在的双螺旋考核机制。 1、处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保证出厂(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履行保证肉品品质,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和动物疾病传播的责任,遵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 三、肉品品质检验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宰前检疫包括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必须与屠宰操作流程同步进行,对每一生猪进行检验。检验工具必须实行一头一消毒,刀具消毒水温不低于82℃。 四、宰后检验岗位设置 (一)头部检验; (二)体表检验和胴体初检; (三)内脏同步检验; (四)复检、盖章: 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全部检验结果,对检验出的不合格肉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定处理。 五、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畜; (五)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 (六)机械损伤; (七)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六、肉检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工作鞋帽,佩带上岗证章,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严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不在岗生产和不按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操作。七、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如实填报记录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生猪时,应立即停止生严,封锁现场,上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割除部分须放入专用容器中,用专用车辆送到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出的不合格内脏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带出厂(点)外。 九、检验人员应将全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填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检验情况登记表》。 十、确定为合格的肉品,加盖印章或标识准予出厂(点);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无害化处理章;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盖章。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由于我公司工种的特殊性,现分为经营药品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机关类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物流配送公司工作人员: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2、发型要得体,男性头发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女性根据年龄、职业、场合不同,梳理得当。 3、着装要整洁合体,保持干净,在公共场合男性不可光膀子,女性不可穿着暴露。 4、坚守岗位,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办公区域每天清扫,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看电视。 7、爱护集体荣誉、爱护公司荣誉,团结一致,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8、待人温文有礼、和颜悦色、不卑不亢。 9、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11、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12、不得在同事之间、同事与领导之间造谣污蔑、拨弄是非、挑起事端。 二、经营药品人员: 1、药品经营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2、药品经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药品处理区。要定期洗换工作服。 3、药品经营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4、药品经营人员在药品经营区内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5、药品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得在药品经营区内吸烟、饮食,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行为。 6、进入药品经营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医疗与医技 1、医疗 医疗人员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方可申请处方权,提交申请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并备案。有处方权者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或《全科医师证》资格证者、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无权申请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师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医务科授予精、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2、医技 医师: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以上资格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检查报告单必须在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技师: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 医务科负责医疗与医技资格审核及管理 (二)护理 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以上证书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药房: 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者方可独立开展工作,精、麻药调剂权限者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 中、西药管理科负责药房、药库人员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四)外聘医护人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共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处方权等执业权利。 二、新调入无相关执业和(或)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能力,按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上岗准入条件 1、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内、外、妇、儿、骨转科均不少于2个月; 3、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重症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合格; 4、正确熟练操作科室内各类仪器设备; 5、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必须掌握的急救技能操作熟练,并通过医务科考核; 二、准入申请与授权 1、现有重症医学科医师填写《兖州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资格准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技能和理论的考

质检人员管理规定

曲阜市圣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质检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质检人员守则 1.1树立质量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和执行标准,全心全意为保证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服务 1.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严格以《技术要求》为依据,自觉抵制外界因素对质检工作的干扰。 1.3热爱质检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质检水平。 1.4严于律己,令行禁止,服从领导,保守机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5质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仪表端庄大方,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 2.质检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1工作流程 2.1.1质检人员从空厢体送到车间打开包装之前就应当进入工作状态,开始检验包装情况。 2.1.2竖房过程中检验板材质量,配件数量、质量,房体的完好情况。 2.1.3空厢体竖起来后,检验组装情况。 2.1.4加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仔细检查操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2.1.5每一道工序结束时进行阶段性质检,并作详细记录,质检人员和操作人员对质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1.6加工完成后,质检人员对应对外观、内饰、音响、照明及加热进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 2.1.7打包过程中检验包装是否合格、保护是否到位、配件是否齐全等项目。 2.1.8质检人员定期按规定将质检记录汇总归档,并总结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 2.1.9操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提出与技术要求不同的意见、建议或技术革新,应及时向上级反应映。

2.2质检人员管理制度 2.2.1质检人员有处罚生产人员的权利,若出现售后,质检有追究生产人员责任并处以罚款的权利。 2.2.2生产人员在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先自检,然后找质检人员验收。质检工程中,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罚。 2.2.3质检员必须认真严格检查和控制产品的质量,确保出厂合格率100%,杜绝不合格产品到达客户手中.如有不合格产品出厂,对质检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扣发所有工资甚至开除。 2.2.4出厂产品出现售后,若是外观问题,处以质检50元罚款;若是线路问题处以100-300元罚款;若是配件不齐,处以20-100元罚款,并承担物流来回费用。 2.2.5质检人员要廉洁奉公,如发现问题顾虑情面、视而不见者,给予双倍处罚并撤掉质检员工作甚至立即开除。 2.2.6质检人员应响应公司的各项号召,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2.7质检人员每天在过程检查中,必须按工艺技术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并做出处理结果,情节严重者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和瞒报,否则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2.2.8出厂产品不出现任何问题,每月奖励质检500-1000元。 质检部 2014年4月22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

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

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舒心的休息环境,制定本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区域 1、宿舍室内卫生 2、责任范围内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宿舍的值日人员至少要清扫一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宿舍内卫生洁净无死角。 三、员工宿舍检查评比制度及标准 评比制度: 1、工作程序 (1)确定每月集中评比检查的人员名单 (2)准备各类检查所需的评分表、宿舍分布表等资料 (3)到宿舍检查 (4)汇总评分表,组织专人进行统计

(5)审核统计结果 (6)安排奖惩事宜 (7)通报评比结果及奖惩纪录 (8)档案整理 2、评比时间 统一每周的星期一下午2:30 3、评比方法 每月安排统一检查3-4次,突击抽查至少1次,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比,对两次通知检查和一次突击检查的三次评比结果进行累积分,评出"标兵宿舍" 评比标准: 1、优秀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纸篓倾倒及时。人离开 后凳子一律放在桌下且摆放整齐。 ②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 蛛网。

③铺面:被子统一叠放在床头一侧,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床上不允许放书本和衣物;西装、皮衣可以挂在床内侧。 ④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分类放整齐。 ⑤卫生间:洗漱用品在清洁架上;物品挂放整齐;水池、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 间无异味。 ⑥其他: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2、良好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 ②墙面:墙面清洁,无张贴物。 ③铺面:被子叠放整齐。 ④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 ⑤卫生间:无异味。 ⑥其他: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 3、中等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有少量垃圾,物品摆放较乱。纸篓垃圾溢出。 ②墙面:墙面不清洁,墙角有蜘蛛网。

修改1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员工既是操作者又是检验员,将质量责任制完全落实到每个员工肩上,保证每一道工序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制造不良品、不接收不良品、不交付不良品”,将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管理模式,实现“不良品流转率为零”的工序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引入“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顾客”的市场概念,把顾客满意度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一、公司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8、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 物质奖励:奖金。 9、质量奖惩的实施 9.1质检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9.3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 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

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 3 管理内容 3.1取证报名管理 3.1.1培训需求调查 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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