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碰撞法规在正碰侧碰后碰与欧盟的的区别

中国安全碰撞法规在正碰侧碰后碰与欧盟的的区别
中国安全碰撞法规在正碰侧碰后碰与欧盟的的区别

中国安全碰撞法规在正碰侧碰后碰与欧

盟的的区别

彭超杰车辆工程152班南昌大学

近几十年来,为了改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损失和降低乘员伤害,我国正在逐步开展并完善对汽车碰撞安全问题的研究,在大学=以及一些相关机构研究的基础上,依托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国内的相关法规陆续建立起来,我国目前颁布的汽车安全国家强制标准是参照欧洲ECE法规体系进行设计的,部分参照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在实验内容和评价标准方式基本都相同。

而《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和《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颁布,从此国内拥有了包含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及后部碰撞的相对全面碰撞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是基于欧洲安全碰撞法规而设计,但是由于国内实际道路和车辆使用的特点还是略有不同。以下我将通过三个碰撞方面来说明各自的不同。

正面安全碰撞中,我国与欧盟是存在最多的差异的。分别如下:1.我国对于

正面碰撞的法规要求是速度50km/h 2的100%正面碰撞,而欧洲标准为速度为56km/h下的40%偏置正面碰撞。撞击的速度和撞击面都不同。且两个安全法规碰撞的方式不同,我国碰撞实验是完全的刚性壁面碰撞,欧盟是各种材料堆层碰撞,由下而上各部分的碰撞壁面的硬度不同,更好的模拟实际过程中汽车与汽车的碰撞,而我国实验中碰撞模拟反而更像汽车与壁面的碰撞。此外正面碰撞还包括环柱碰撞和斜面碰撞,这些在我国的正面安全法规都是没有提及的。

2.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欧盟法规里规定的只是M1(四轮以上的载客汽车)类汽车,而我国规定的还包括N1的载货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适用范围要比欧盟法规的广。不过相比而言,欧盟的正面安全碰撞法规可能更严谨一点;

3.对于碰撞过程中,我国法规要求是大腿压缩力指数不能超过图四要求,然而在欧盟法规里面是规定小腿压力指标不超过8KN,且欧盟法规里还规定膝关节滑移不超过15mm,应该来说,更加科学和严谨;

4.我国法规对于儿童乘坐安全,并没有什么说明,而在欧盟法规中,非常详细的描述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安置方式以及相关注意图标不可缺失;

5.欧盟安全法规在正面碰撞中对于车辆合格认证的要求更高,我国车辆在对于车辆正面安全碰撞仅仅要求由国家出示的安全保障书即可,欧盟法规中不仅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抽检,一旦发现相关的安全隐患,必须出示相关的证明,以及每部车的合格标准,严格程度更高;

我国根据GB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侧面安全碰撞的区别:基本相同,除了侧面安全认证,欧盟安全法规要比我国更全面一点,有考虑到非对称的车型应该额外做侧面安全碰撞,这有可能是两国的购车消费心理不同。

虽然国外对汽车追尾碰撞引起的颈部伤害研究起步较早,但是因为政府、相关机构及汽车厂商更多的是正碰与侧碰乘员保护的探索,导致过去数十年里,汽车追尾碰撞的乘员颈部发展相对缓慢。近些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陆续拥有了相对完备的汽车碰撞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评价规程。我国正在逐渐开展并完善对汽车后碰撞安全问题的研究,对于后碰撞安全碰撞,我国根据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法规》,后碰撞安全法规的区别:1.我国目前法规适用于液体燃料的燃料箱的M1类汽车,其它类型汽车可参照执行,而欧盟法规针对于乘用车和桥车的结构特性的要求;

2.我国后碰撞安全法规规定,摆锤撞击中心在碰撞瞬间速度为(50 2)Km/h,欧盟法规规定,撞击时,摆锤中心瞬时速度应该在35~38Km/h。

3.另外,后碰在我国是强制性的,而欧标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做。

当然,随着人们对安全的重视,以及国家科技能力的提高,我国与欧盟的安全碰撞法规应该逐步贴合,要求更多更严格。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 对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管恩平 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出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运作最成功的区域之一。为此做好对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应对工作,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欧盟与欧盟法规概括 (一)欧盟扩张与发展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8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8国。 从欧共体成立之初,欧共体的成员国数量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 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加入欧洲三大共同体。1976年1月1日,希腊成为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西班牙与葡萄牙加入,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5年1与1日,瑞典、芬兰与奥地利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充到15个。2004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0国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5国。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二)欧盟组织结构 1、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预算、监督和咨询机构,代表各成员国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主要权利为:部分立法权;预算决定权,与欧盟委员会一起决定欧盟的年度预算;民主监督权等。 2、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最高决策机构,也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也参与欧洲理事会活动,主要职责是商定欧盟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无立法权。 3、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又称"部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 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除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根据《里斯本条约》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9名减至18名。欧委会主席人选由欧洲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出,经欧洲议会表决批准。欧委会成员由欧洲理事会指定并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再经欧洲议会表决并批准授权后才可就职。欧委会的具体工作由总司承担。 (1)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 SANCO)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 (最新版) 在日益发达的今天,作为一种交通工具,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车速越来越快,给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带来的伤害也越来越大。因此,汽车的安全性是汽车厂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 按照碰撞事故形态,汽车碰撞主要包括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以及碰撞翻滚等。其中,根据美国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大约60%的碰撞事故发生于车辆前方,因此,进行汽车正面碰撞的探索研究尤其重要,制定汽车的正面碰撞法规、标准也是各个国家相关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实车碰撞试验法规主要有美国的FMVSS和欧盟的ECE两大体系,其他国家的技术法规大多是参照以上两个法规体系制定的。中国在碰撞法规的研究中主要

借鉴了欧盟ECE法规体系,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颁布了《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到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中国在汽车安全法规的研究上正在积极地与国际接轨。本文基于汽车正面碰撞研究,主要介绍欧美和中国的汽车碰撞法规。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实施车辆正面碰撞法规的国家,其于上世纪60年代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MotorVehicleSafetyStandards,简称FMVSS),并率先于1986年颁布了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法规。随着汽车各项技术的成熟应用,DOT不断对法规进行了修订,规定应用生物逼真度更好的HybridⅢ型碰撞生物假人,与固定壁障碰撞。FMVSS208最新一次修订在2010年8月份,文中主要针对修订后的208对其100%重叠正面碰撞的情况进行解读。碰撞过程中车门不能被撞开,碰撞后不用

欧盟与产品或产业有关的环保政策及法规

欧盟与产品或产业有关的环保政策及法规 编撰单位:驻欧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经济组时间:2008/10/03 目录 章节页码壹、前言﹒﹒﹒﹒﹒﹒﹒﹒﹒﹒﹒﹒﹒﹒﹒﹒﹒﹒﹒﹒﹒﹒﹒﹒3 貳、策略性及架构性之环保政策或计划 ㄧ、永续发展策略﹒﹒﹒﹒﹒﹒﹒﹒﹒﹒﹒﹒﹒﹒﹒﹒﹒﹒﹒﹒5 二、与环保有关的永续发展措施﹒﹒﹒﹒﹒﹒﹒﹒﹒﹒﹒﹒﹒﹒7 三、「永续消费、生产及永续工业政策」行动计划﹒﹒﹒﹒﹒﹒9 四、整合性产品政策﹒﹒﹒﹒﹒﹒﹒﹒﹒﹒﹒﹒﹒﹒﹒﹒﹒﹒﹒ 10 參、与废弃物回收有关之环保法规 ㄧ、WEEE指令&RoHS指令﹒﹒﹒﹒﹒﹒﹒﹒﹒﹒﹒﹒﹒﹒﹒13 二、废电池指令﹒﹒﹒﹒﹒﹒﹒﹒﹒﹒﹒﹒﹒﹒﹒﹒﹒﹒﹒﹒﹒17 三、废弃汽车指令﹒﹒﹒﹒﹒﹒﹒﹒﹒﹒﹒﹒﹒﹒﹒﹒﹒﹒﹒﹒18 四、包装及包装废弃物﹒﹒﹒﹒﹒﹒﹒﹒﹒﹒﹒﹒﹒﹒﹒﹒﹒﹒19 肆、与产品安全符合性有关之环保法规 一、REACH规章﹒﹒﹒﹒﹒﹒﹒﹒﹒﹒﹒﹒﹒﹒﹒﹒﹒﹒﹒20 二、新玩具指令﹒﹒﹒﹒﹒﹒﹒﹒﹒﹒﹒﹒﹒﹒﹒﹒﹒﹒﹒﹒27 三、新化妆品指令﹒﹒﹒﹒﹒﹒﹒﹒﹒﹒﹒﹒﹒﹒﹒﹒﹒﹒﹒﹒ 29 四、新建筑规章﹒﹒﹒﹒﹒﹒﹒﹒﹒﹒﹒﹒﹒﹒﹒﹒﹒﹒﹒﹒﹒ 31 五、其它﹒﹒﹒﹒﹒﹒﹒﹒﹒﹒﹒﹒﹒﹒﹒﹒﹒﹒﹒﹒﹒﹒﹒﹒

34 伍、与节能有关的环保法规 一、EuP指令﹒﹒﹒﹒﹒﹒﹒﹒﹒﹒﹒﹒﹒﹒﹒﹒﹒﹒﹒﹒﹒﹒ 35 二、能源之星节能标章﹒﹒﹒﹒﹒﹒﹒﹒﹒﹒﹒﹒﹒﹒﹒﹒﹒﹒ 37 三、其它﹒﹒﹒﹒﹒﹒﹒﹒﹒﹒﹒﹒﹒﹒﹒﹒﹒﹒﹒﹒﹒﹒﹒﹒ 38 陸、与国际环保公约有关环保法规 一、蒙特娄议定书﹒﹒﹒﹒﹒﹒﹒﹒﹒﹒﹒﹒﹒﹒﹒﹒﹒﹒﹒﹒ 41 二、巴塞尔公约﹒﹒﹒﹒﹒﹒﹒﹒﹒﹒﹒﹒﹒﹒﹒﹒﹒﹒﹒﹒﹒ 43 三、京都议定书﹒﹒﹒﹒﹒﹒﹒﹒﹒﹒﹒﹒﹒﹒﹒﹒﹒﹒﹒﹒﹒ 45 柒、其它(自愿性标章规范) ㄧ、环保标章:﹒﹒﹒﹒﹒﹒﹒﹒﹒﹒﹒﹒﹒﹒﹒﹒﹒﹒﹒﹒﹒51 二、永续性消费及生产套案草案﹒﹒﹒﹒﹒﹒﹒﹒﹒﹒﹒﹒﹒﹒54 捌、欧盟如何因应环保对经济的冲击 一、新产业政策﹒﹒﹒﹒﹒﹒﹒﹒﹒﹒﹒﹒﹒﹒﹒﹒﹒﹒﹒﹒57 二、领导市场倡议﹒﹒﹒﹒﹒﹒﹒﹒﹒﹒﹒﹒﹒﹒﹒﹒﹒﹒﹒59 三、降低对中小企业的冲击﹒﹒﹒﹒﹒﹒﹒﹒﹒﹒﹒﹒﹒﹒﹒62 玖、结论﹒﹒﹒﹒﹒﹒﹒﹒﹒﹒﹒﹒﹒﹒﹒﹒﹒﹒﹒﹒﹒﹒﹒63壹拾、附录:拓销欧盟市场之重要经贸信息网站﹒﹒﹒﹒﹒﹒﹒6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 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 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 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 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 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六条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概况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颁布技术法规为主,辅之以技术标准的制定。欧盟制定果蔬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 关键词: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有着自己的一套较为有效、严密的体系。一方面,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律,涵盖了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内容,十分繁杂、详细。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具体规定是很不相同的。另一方面,欧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并达到了完善阶段,在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在当今全球化的市场中,欧洲标准已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因此,欧盟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使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相关机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2个方面的内容。欧共体指令是欧共体技术法规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1985年前,欧共体的政策是通过发布欧共体的统一规定(即指令)来协调各国的不同规定,而欧共体指令涉及所有的细节问题,又要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所以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为简化并加快欧洲各国的协调过程,欧共体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简称《新方法》),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只有涉及产品安全、工作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指令中只写出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标准规定,这样,就形成了上层为欧共体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要求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2层结构的欧共体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共体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欧共体同时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共体市场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许流通。这一规定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常常增加了贸易障碍。而技术标准则是自愿执行的。 上述体系中,与欧共体新方法指令相互联系,依照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均为协调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洲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因此,从标准编号等表面特征看,协调标准与欧洲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没有区别,没有单独列为一类,均为自愿执行的欧洲标准。但协调标准的特殊之处在于,凡是符合协调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在欧共体市场内自由流通。 1.1 欧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 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欧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政府立法构构。其对于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职权分得十分明确。 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与制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有关食品化学污染和残留的32002R221—委员会法规No221/2002;还有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体现欧盟食品最高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部门规章 1、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3、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4、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8、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文件规范) 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 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7、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8、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10、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1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1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6、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CMVDR 294 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

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 (1999年10月28国机管[1999]567号文发布) 1 范围 1.1 本设计规则适用于M1类车辆就正面碰撞时前排外侧座椅乘员保护方面的认证。 2 定义 2.1 保护系统:指用来约束乘员并有助于满足第5条要求的内部安装件及装置。 2.2 保护系统的型式: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保护装置: 制造工艺; 尺寸; 材料。 2.3 碰撞角:指垂直于壁障前表面的直线与车辆纵向行进方向线之间的夹角。 2.4 壁障表面:指壁障紧贴着胶合板的那一部分表面。 2.5 (暂缺) 2.6 车型: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2.6.1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车辆长度和宽度。 2.6.2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通过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 2.6.3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乘员舱外形和内部尺寸以及保护系统的型式。 2.6.4 发动机的布置(前置、后置或中置)及排列方向(横向或纵向)。 2.6.5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车辆质量。

2.6.6 对碰撞试验结果有不良影响的,由制造厂提供的选装设备或装置。 2.7 乘员舱:指容纳乘员的空间,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围成。 2.8 “R”点:指制造厂为每个座椅规定的,与车辆结构有关的基准点,见附件6。 2.9 “H”点:指按附件6描述的程序所确定的每个座椅的基准点。 2.10 整备质量:指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没有驾驶员、乘客和货物,但加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如果这些由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的话)。 注;本设计规则编号为CMVDR294,与ECER94法规对应。 3 认证申请 3.1 车型的认证申请应由制造厂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提出。 3.2 申请时应附有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详细资料: 3.2.1 对该车型的结构、尺寸、外形及制造材料方面的详细说明。 3.2.2 表示该车型正、侧及后视图的照片或简图及图纸,以及车辆前部结构的设计详图(可以有别于生产图纸)。 3.2.3 车辆整备质量。 3.2.4 乘员舱的外形及内部尺寸。 3.2.5 内部装备及车内保护系统的描述。 3.3 认证申请者应提交已获得的试验数据和结果,这些数据和结果有足够的置信度以证明满足本设计规则的要求。 3.4 向检验机构提供一辆样车: 3.4.1 若提供的样车未装备申请认证车型的所有零部件时,认证申请者应证明未装备的零部件对本设计规则要求的试验结果没有不良影响,则该样车可以用来作为试验样车。 3.5 在型式认证被批准前,认证机关应该核实制造厂是否有可靠的措施来保证有效地控制生产一致性。 4 认证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管恩平 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出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运作最成功的区域之一。为此做好对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应对工作,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欧盟与欧盟法规概括 (一)欧盟扩张与发展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8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8国。 从欧共体成立之初,欧共体的成员国数量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加入欧洲三大共同体。1976年1月1日,希腊成为第十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西班牙与葡萄牙加入,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95年1与1日,瑞典、芬兰与奥地利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充到15个。2004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0国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5国。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二)欧盟组织结构 1、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预算、监督和咨询机构,代表各成员国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主要权利为:部分立法权;预算决定权,与欧盟委员会一起决定欧盟的年度预算;民主监督权等。 2、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最高决策机构,也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也参与欧洲理事会活动,主要职责是商定欧盟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无立法权。 3、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又称"部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欧盟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 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除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根据《里斯本条约》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9名减至18名。欧委会主席人选由欧洲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出,经欧洲议会表决批准。欧委会成员由欧洲理事会指定并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再经欧洲议会表决并批准授权后才可就职。欧委会的具体工作由总司承担。 (1)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 SANCO) DG SANCO是欧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250位职员在布鲁塞尔工作,使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时更新。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从农场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的管理;生物和化学风险的管理;残留、食品饲料添加剂、接触材料;植物健康和植物保护产品;动物健康和福利、动物饲料安全;食品标签;成员国和第三国食品法规的检查和监控;快速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以及代表欧盟履行国际卫生和食品安全事务等。 (2)食品兽医办公室(FVO)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 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

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 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后者即为(RASSF)。该预警系统的建立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交流的有效途径。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任何与食品及饲料安全有关的信息都可上报欧委会,欧委会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该类食品进口。 以下将对以上述几个方面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做相关阐述。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标志着欧洲国家的食品安全进入新的时期---朝着统一化的方向构建欧洲大陆的食品安全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核心,现行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依照该白皮书所设定的路线图实施运行。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欧盟在《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主要有: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1日实施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493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2、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湖北省省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 8项分别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作业人员考核,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考察报告之欧阳家百创编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考察报告 欧阳家百(2021.03.07) 本次考察的主要内容有:欧盟食品政策;欧盟食品安全局情况;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的官方管理和检验;欧盟转基因食品(GMO)问题。通过考察对欧盟食品安全及其法规有了一个全方位的了解。 一、欧盟食品政策的演化 20世纪60年代为确保食品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制定了食品政策。1985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食品通讯",也叫作"微型白皮书"。共同体食品法规的制定以下4点为基础:①对公众健康的保护; ②公众对信息的需要;③实现公平交易;④必需的政府管理。 1997年4月,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欧盟食品法规一般原则的"绿皮书"。基本目标:①确保为公众健康、安全和消费者提供较高水平的保护;②确保货物在内部市场自由流通;③确保法规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④确保欧洲产业的竞争力并增强它的出口能力;⑤让企业、生产者和供应商承担食品安全的责任,推行以有效的官方控制为基础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 ⑥确保法规的连续性、合理性、一致性、简明化、易理解以及与有关利益方充分协商。 欧盟委员会规定,欧盟的食品安全政策应该建立在以下基本原则之上:①采用一个贯穿整个食物链的综合的、完整的方法; ②清楚表述食物链中有关各方(饲料生产者、农场、食品经营者、

成员国、委员会和消费者)的角色;③饲料、食品及其成分是可追溯的;④食品政策具有连续性、有效性和动态性;⑤采用风险分析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⑥提供具有最高的独立性、完善性和透明度的科学建议;⑦在风险管理中坚持预防性原则。 二、欧洲食品安全局 欧洲食物安全局(EFSA)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风险分析中的风险评估。此外,它还在风险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 设科技委员会和8个工作小组是EFSA风险评估工作的核心。科技委员会由8个科技小组的主席和6名独立的科技专家组成分别是:①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加工辅助剂和其他与食物有关的物品工作组;②动物饲料添加剂和产品工作组;③转基因生物工作组;④植物健康、植保产品及其残留物工作组;⑤饮食卫生用品、营养和过敏工作组;⑥生物危害工作组;⑦食物链污染问题工作组;⑧动物健康和福利工作组。 三、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 (一)直接执行:共同体食品法规的监督 共同体的食品法规既可以由成员国执行,也可以由共同体执行。成员国的执行被称作"间接执行",共同体的执行称作"直接执行"。在食品法规领域,食品产业受成员国有关机构的监管,但这些机构同时受共同体的管理。 1997年,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在爱尔兰建立,它隶属于DGXXⅣ(负责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健康保护),为委员会监管农业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1)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 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 多个概念。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 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试题及答案(最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1、本法的立法宗旨,下列哪些内容正确?()。①预防特种设备事故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B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2、下列哪项适用本法?()。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②.经营、使用、检验、检测③.监督管理④.审查制度B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D。①②④ 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①.安全第一②.预防为主③.节能环保④.监督管理B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D。①②④ 4、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管理。A A.安全监督 B.设计 C.检验· 5、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 管理。B A.市级B.县级C.地区级 6、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A A.法律、法规 B.宪法、法制 C.安全生产制度 7、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及相关标准。B A.企业安全方针 B.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企业经营 8、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B A.企业领导 B.单位和个人.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A A.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B.法律法规教育 C.安全生产教育 10、()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

欧盟食品标准

标准最高执行最好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介绍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主要是食品安全法规不严谨,有法也执行不了;对比欧盟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的执行力度,我们深感差距。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 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EC)178/2002号条例英文版 (EC)178/2002号条例中文版 3.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号条例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3、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EC)852/2004号条例英文版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欧盟为何要颁布相关环保指令? (一)是设立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准入门槛,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①.RoHS指令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Cd):≤100ppm 铅(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价铬(Cr6+):≤1000ppm 多溴联苯(PBBs):≤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 ②.2005/69/EC指令(填充油和轮胎中PAHs多环芳烃限制) 从2010年1月1日起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 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 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 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 16P如下: 1 Naphthalene 萘 2 Acenaphthylene 苊烯 3 Acenaphthene苊(è) 4 Fluorene芴(wù) 5 Phenanthrene 菲 6 Anthracene 蒽(ēn) 7 Fluoranthene 荧蒽 8 Pyrene芘(pí) 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 Chrysene 屈 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③、2005/84/EC号指令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从2007年1月16日起生效)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另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 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1000PPM) ④.玩具EN71-3:1994 +A1:2000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EN71-3八大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概述与启示 农业、食品和饮料行业在整个欧洲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欧盟一直以来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重视。2000年疯牛病事件以来,欧盟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逐步建立了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立法到执法均有鲜明特点,可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借鉴和经验。 一、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欧盟食品安全立法 1.《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和《欧盟食品安全绿皮书》 1996年爆发的疯牛病削弱了消费者对于欧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信心,同时也使欧盟机构意识到了长期以来把食品安全监管仅仅作为内部市场建设的一个附带目标的相关政策存在严重的不足。对此,欧盟于1997年出台《食品安全绿皮书》,作为欧盟食品法立法的一个起点。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欧盟在《食安全绿皮书》基础上于2000年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法律的核心,提出了一项根本性的改革计划,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

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2.欧盟食品安全重要法令(EC) No 178/2002 、(EC) No 882/2004 。 (EC) No 178/2002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和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重点规定了作为独立机构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有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也使各有关机构的运行和控制工作依法进行,而且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也为其他各个具体法、特别法的建立提供了基础。而2004年4月29日颁布的(EC) No 882/2004侧重于规定对食品与饲料,动物健康与福利等法律的监管实施,提出了食品安全“官方控制”(Official Control)的概念,规定了欧盟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Competent Authorities)的职责与权力,并明确了欧盟委员会对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两部法令在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EC) No 178/2002通常被称为欧盟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明确了风险评估、召回跟踪制度和应急机制等食品安全基础制度,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EC) No 882/2004是欧盟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职权来源,英国、爱尔兰等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官方控制都以该法令或者根据该法令制定的本国食品安全条例作为依据。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7年1月16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 江苏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谭伟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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