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规定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规定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处罚暂行

规定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一标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标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反违章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各施工单位应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力度,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促使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二、违章的分类

(一)施工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个人由于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所出现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主要责任者是施工人员本人,但承包人负有管理责任。

(二)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指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出现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者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者。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

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

(四)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人员、或是操作者(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确定)。

三、违章的定性和查处

(一)施工作业性违章、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不论发生或是未遂都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凡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因领导不予以安排而产生的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应定性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三)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规定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处罚标准。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铁面无私。

四、违章处罚标准

(一)凡有下列行为(施工作业性违章)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500元(部分项目罚款金额不在该范围内):

1、一般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等防护设施,或经批准拆除防护

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者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2)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3)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4)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5)无视安全环境,在高边坡下,高空作业区内休息、睡觉的。

(6)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4、车辆、机械操作。

(1)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带病驾车、超载或酒后驾车。

(2)非专业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具,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3)机动车驾驶室内超员、装载机铲斗内载人。

(4)施工中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5、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2)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或在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起吊,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未栓好用以牢固的溜绳。

(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4)起吊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切断电源。

6、施工现场消防

(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留下火种。

(2)焊接时未按要求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的,现场无人管理。

(3)没有及时更换不能正常工作的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压力表。

(4)将点燃的焊、割工具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施工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者,每处罚款100元-200元:

1、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标准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或上述设备无门无锁,无防雨设施。

2、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3、施工区域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

4、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5、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6、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7、移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8、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10、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1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牌。

12、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1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14、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三)凡有下列行为(指挥性违章)之一者,处罚500元-1000元: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对工人发现的现场机具设施性违章和技术人员对此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6、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8、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9、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0、高处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11、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12、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13,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14、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5、对作业性违章、现场机具设施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四、处罚程序

(一)本规定由************一标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在安全检查中进行监督和执行处罚,罚款将在当月计量中由************一标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扣除。

(二)所发生的一切处罚金全部纳入做的好的施工作业队以及个人。

五、附则

(一)本规定条款未规定的违章作业行为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本规定制定的处罚只是预防安全事故的一种手段,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整改责任及发生一切事故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三)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一标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拴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 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元。 6、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 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 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 10、对项目质安室、工区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者,罚款100元。 12、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 13、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50-100元。 14、工地内电线、电缆线应架空,严禁用斗车辗压电缆、电

线,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5、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在宿舍内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9、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20、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1、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100元。 22、卸料平台超重或不及时转运材料的违者罚款100元。 23、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超高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违者罚款200元。 24、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25、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无标示牌罚款50元。 26、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100元。 27、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晚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未申领动火证或吸烟罚款200元。 28、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9、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 30、各工种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

违章作业的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5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100 元。并且对劳务班组双方罚款1000-50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200-10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5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新《安全生产法》罚则一览表

类 别 违法情形首次检查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 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规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 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 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业的 生产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一、目的, 制订本条例是是为了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确保员工身体不受伤害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生产单位。本规定中的“违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或状态。 三、原则 1.、以教育培训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对于初犯、认识态度较好的人员要以教育培训为主,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再犯,屡教不改者、习惯性违章、性质恶劣的,可按处罚额的2~3倍加重处罚。 2、员工违章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一岗双责”“管生产就得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员工违章,被罚款的所在部门、单位亦同时予以处罚和工资考核(按公司工资考核条例执行),对其所在当班车间主任(工长)同时处以罚款额的20%。如果班组长、车间主任(工段)自身违章,则罚款翻倍。 3、责任追究原则。当违章、违纪明确责任人时,追究到责任人。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则由该班组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如不能明确到班组则由该车间所有班组共同承担。 4、本条例依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制度及生产现场实际制定。 5、由公司发放工资的员工的罚款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外包队(外协)及其员工的罚款统一在当月结算时扣除。 二、违章、违纪罚款金额 1、对违章,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条处以罚款100-5000元。 2、处罚程序 (1)、经公司安办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罚款通知单由安办负责签发,一式三份。 (2)、责任单位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教育培训,一份由财务作为

铲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违章处罚规定

铲车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违章 处罚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铲车工必须按照《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如实记录维修保养台帐,定期存档。 2. 铲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失灵和老化部件及时更换修复,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冬季使用铲车,应先对车辆预热。 3. 铲车在生产区内作业限速5km/h,不得超速行驶。 4. 铲车不得超负荷作业。 5. 作业过程中注意查看工作现场的人员和

场地情况,作业半径内禁止站人,防止碰伤人员、碰坏设施,防止磕碰、摔坏车辆。 6. 每次作业完毕,铲车应放在平整的专门停车位(严禁停放在斜坡处、材料上),并将铲斗着地。 7. 使用铲车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人指挥和监护。 8. 铲车检修若需进入铲车连接处或车底,必须熄火,拔出钥匙方可进入。 铲车工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包赔损失、罚款50-200元、停工、转岗、开除等处理措施。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 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 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 其相应资格。 轻微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没有违法 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的罚 款 一般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5千元-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2万元-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5万元-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 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行为 发生1至2人重伤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般违法 行为 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行为 发生1至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 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示范文本

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军品生产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 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格预防事故发生,按照公司 加大安全管理处罚力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处罚标准 1、所有进入沂源分厂火工生产区、总成品库房的人员 禁止携带一切火种;工房、库房内禁止使用手机(必须关 闭手机);生产岗位人员禁止酒后上岗。违犯者每次处罚 100元。 2、严禁在生产区、库区和靶场等禁烟场所吸烟,违犯 者每次处罚500元。 3、火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每次处

罚50元。 4、任何人员进入火工生产工房都必须触摸导静电装置释放人体静电,不执行者每次处罚20元;员工上班进入工房时,各班组导静电门帘必须垂放,不得卷起,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 5、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详见附件1),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 6、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周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凡是乱摆乱放、堵塞占道的,每次每处处罚50元。 7、严格执行码垛堆高标准(详见附件2),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 8、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要轻拿轻放,必要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摔打、抛掷、拖拉、挤压,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安全生产法罚则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违法代码查询)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违法代码罚款扣分违法内容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B 1500 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 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 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 吊销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B 1500 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006B 1500 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B 1500 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 1000 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 1000 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 200 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 200 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 200 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 200 0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 150 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 150 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 15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20 200 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21 2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1022 2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1024 100 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25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6 50 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 150 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 150 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 100 0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1036 100 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37 200 0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 50 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 20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 100 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发文号:总局令第15号 发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8-01-01 点击数: 28638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1日 根据2015年4月2日《总局令: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正式版)

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3.2 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3 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3.4 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3.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4 程序与规定 4.1 违章定义 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

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1.1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4.1.2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4.2 违章分类 4.2.1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4.2.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 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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