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6大产业建设

苏州6大产业建设
苏州6大产业建设

苏州制定六大传统支柱产业提升计划

为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传统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苏州工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六大产业振兴计划,近日,苏州市制定了传统支柱产业提升计划,计划期2010-2012年。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冶金和化工,是对苏州工业经济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六大传统支柱产业。2009年我市六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8887.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95.35%,实现利税1378.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91.68%,其中实现利润948.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82.16%。

传统支柱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苏州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社会就业,促进苏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传统产业同时也存在着整体素质还不高,资源配置效率低;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的优势尚未形成等等一系列问题。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对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传统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促进传统支柱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传统支柱产业增长方式向内涵型和自有品牌型发展,向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制造转变,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苏州市传统支柱产业提升计划的目标是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至2012年,我市六大传统支柱产业中落后装备、工艺和产能全部淘汰,新工艺、新装备的使用大幅增加。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产业层次显著提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发展水平、节能减排水平、工业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做好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品牌建设能力、提升节能减排水平、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计划还提出了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的八大重点任务:一是严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相关的落后生产能力,采取严格的措施予以淘汰。督促企业加快对落后设备、产能的淘汰更新速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发展的要求。对不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是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关键设备数控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新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实现传统产业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三是推进自主创新。建立和完善为传统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撑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提高我市传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建立产品检测试验平台,建立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综合和专业性服务的中介服务平台,为传统产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综合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是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把品牌带动战略作为推进传统产业提升的重要着力点,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着力打造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放大品牌带动效应。

五是强化产业布局规划,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沿沪宁、苏嘉杭高速公路以及沿长江、沿沪浙、沿太湖的“两轴三带”总体产业分布格局,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格局。

六是加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是着力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上取得更大突破。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推动“两化”的融合发展是传统产业提升的重要驱动。要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等为切入点,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工作,引导信息技术企业和工业企业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个领域的应用。

八是加快培育地标型企业。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培育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标型”企业集团。(苏州经信委供稿)

核心提要

《苏州市支柱产业提升发展计划(2010~2012)》明确,大力推进“两化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企业自主核心技术水平。加快支柱产业低端业态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步伐。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本土化采购率和本土配套率,形成支柱产业竞争新优势。到2012年,全市支柱产业达到2万亿元,年平均递增8.7%。

占全市总产值2/3支柱产业规模将达2万亿

“计划”明确

2012年,市工业总产值将达到30000亿元,其中,“六兄弟”产业规模将达20000亿。

重点推进苏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

《计划》对“六兄弟”的提升发展方向也作出了明确规划。

“九大路径”助力推动支柱产业“质”的飞跃

九大路径

“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建设产业集聚培育地标型企业“走出去”战略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

《计划》提出了我市支柱产业提升发展总体思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对支柱产业全面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两化融合”,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企业自主核心技术水平。加快支柱产业低端业态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步伐。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本土化采购率和本土配套率,形成支柱产业竞争新优势。

根据《计划》,到2012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将达到3万亿元,而六大支柱产业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支柱产业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仍然三分天下有其二。支柱产业工业增加值超过6600亿元,年均递增15%;三年中工业投入累计超5000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投入占比保持65%以上;形成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50家以上,超百亿工业企业30家以上;培育20家左右地标型企业和20家出口超10亿美元的工业企业。

到2012年,我市产业集聚将明显增强。建成1个50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1个4000亿元级工业园区、2个3000亿元级工业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以及一批10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推进苏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培育壮大100个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形成省级特色产业集群30个以上和省级特色产业基地15个左右。积极推进优质产品基地建设,形成国家级基地10个以上。同时,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达到1%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35%;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力争在制定国际标准方面有新的突破。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此外,我市节能减排水平和企业信息化水平将明显提升。《计划》对我市六大支柱产业的提升发展方向作出了明确规划。比如,“六兄弟”中分量最重的电子信息产业,计划明确了光电及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大功率半导体元器件、液晶显示器产品(包括TFT显示器)、光显示器(包括OLED-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件)、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器驱动器件、片式元器件、光器件产品、开关电源模块等产品,实现产业技术水平和产能的进一步提升。而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汽车产业则将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制约,形成市场化、规模化生产,提高汽车关键零部件的产品比重,提升产品研制开发、配套能力。

为达到上述规划目标,《计划》提出了我市支柱产业提升发展的九大路径:加快“两化融合”。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推动“两化”的融合发展是支柱产业提升的重要驱动。以支柱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等为切入点,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工作,引导信息技术企业和工业企业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个领域的应用。

加快技术改造。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我市支柱产业,通过关键设备数控化、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新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加大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实现支柱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自主创新。建立和完善为支柱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撑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提高我市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建立产品检测试验平台,建立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综合和专业性服务的中介服务平台,为支柱

产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综合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加快品牌建设。继续构建优良的名牌建设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完善实施传统产业创名牌的政策措施。把品牌带动战略作为推进支柱产业提升的重要着力点,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据制高点,着力打造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放大品牌带动效应。

加快产业集聚。围绕沿沪宁、苏嘉杭高速公路以及沿长江、沿沪浙、沿太湖的“两轴三带”总体产业分布格局,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集聚发展格局。

加快地标型企业培育。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培育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标型”企业集团。

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优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相关的落后生产能力,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淘汰。

加强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的试点范围,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企业,加快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燕冰)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委托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时间:2000年1月10日 规划范围:苏州市域包括苏州市区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县、吴江六市(县)在内的行政区范围,总面积8488.4平方公里。 苏州市城市规划区指苏州市区的行政范围和苏州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2014.7平方公里。 苏州中心城指苏州市规划建成区,包括各规划分区(含吴县市区),面积186.6平方公里。 苏州古城指外城河以内的古苏州城,面积14.2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1996年—2000年;中期2001年—2005年;远期2006年—2010年;远景2010年以后。 城市性质:苏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人口规模:近期128.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2万人。2005年149.1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3.5万人。远期185万人,其中吴县市区15万人。 城市用地规模:近期为134.4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2平方公里。2005年为150.2平方公里,其中吴县新区13.5平方公里。远期为186.6平方公里,其中吴县市区15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分都市圈、中心城(包括吴县市区)、古城三个层次,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周边城镇卫星烘托的形态。 规划期内形成古城居中、东园(工业园区)、西区(苏州新区)、一体两翼、南景(风景区)、北廊(交通走廊)的城市形态。 古城内保持传统的“假山假水城中园”和“路河平行双棋盘”格局,古城外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造“真山真水园中城”和“路河相错套棋盘”的格局。 “四角山水”以楔形绿地的形式引入古城四角,与古城环城绿带组成城市绿地的基本骨架。东北角:阳澄湖;东南角:独墅湖;西北角:虎丘至三角咀鱼塘;西南角:上方山、石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二线、三片。一城:外城河以内的整个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

整理常州市建设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说明

常州市建设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说明 一、评审材料的受理方式及材料提供 2015年上半年的建设专业中级、高级评审不需要提供纸质评审材料,全部材料均由网上上报。 1、先由个人在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网址:http://222.185.254.77:8080/w/apply/login_input 2、审核人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审核完毕。如果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可打印申报表,请在规定时间内至相应受理点报送材料。如果材料不符要求,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3、现场审核通过方为申报成功。 申报时所有单位必须提供的纸质材料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在新申报系统内直接生成,需正反面打印,注意必须使用审核通过后打印的表格)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提请设计申报人员特别注意: 考虑到设计图纸扫描上传的难度,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可只上传图签,图纸可另外提供。现场审核时一起上报(按上传顺序

装订,并附目录,并编写页码)。 二、评审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 (1)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2)单位公示材料、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由本单 位出具) (3)学历证书原件(助工需满四年,若不满足,本科需满6 年,大专满8年)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单位培训和市住建局统一的培训。单位培训从毕业算起,每年盖一个章;住建局培训报名需要定期关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的网页,继续教育一栏,培训当年有效。证书在人才市场领取)(8)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9)继续教育公共课合格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02043780.html, (10)《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中级提供)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02043780.html,/bm/(常州住建局网址的链接) 注意:所提供证书原件与网上上传材料必须一致,审核结束 后退回本人。 2、评审材料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概要

目录 一、城市概况 (1) 二、编制背景 (1) (一)基本背景 (1) (二)发展形势 (2) 三、规划重点 (3) 四、主要内容 (4) (一)城市发展目标 (4) (二)城市性质、规划年限、范围和规模 (6) (三)市域规划 (6) (四)市区规划 (7) (五)中心城区规划 (7) (六)综合交通规划 (9)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0) (八)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 (11) (九)城市水系与绿地系统 (12) (十)重大基础设施 (13) (十一)城市综合防灾及地下空间布局 (14) (十二)近期建设 (16)

一、城市概况 常州,又称“龙城”,是一座有着2500多年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沪宁线中段,与上海、南京等距相望,与苏州、无锡联袂成片,北倚长江、南濒太湖,市域总面积4385平方公里,2009年常住人口445.18万人。 “十一五”以来,常州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76.7亿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86.2亿元,是2005年的3倍;五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412亿元,外贸出口达到574.1亿美元,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100.5亿美元,分别是“十五”的3.3倍、3倍、4.7倍。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4.3︰61.1︰34.6调整到2010年的3.4︰56.0︰40.6;2010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总数突破2700万人,为2005年的2.1倍。随着“拓展南北、提升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三城融合、南北建新”,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功能配套日趋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提升,形成“一主两副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不断突出城乡规划的龙头地位,促进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序开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背景 (一)基本背景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自1996年批准实施以来,对指导常州城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公交停保场机电安装设计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公交停保场机电安装设计方案 1.编制依据 1.1. 设计图纸 甲方提供现有的设计图纸。 1.2. 建设单位各类招投标文件 1.3.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①《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②《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④《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97 ⑤《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58-96 ⑦《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⑩其他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第二章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通园路与东方大道交叉路口,面积为54430M2;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施工内容 2.1. 给排水分部

2.1.1. 生活给水系统 2.1.2. 生活排水系统 2.1. 3. 消防给水系统 2.2. 电气分部 2.2.1. 动力配电系统 2.2.2. 照明配电系统 2.2. 3. 防雷接地系统 2.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 通风空调分部 2.3.1. 中央空调系统 2.3.2. 通风系统 2.3.3. 新风系统 2.3.4. 防排烟系统 3. 工程特点 3.1. 平面布置比较紧凑。 3.2.各类设备繁多,对各个工种交叉作业配合要求高,高空作业范围大。 3.3.功能系统齐全,安装专业性较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3.4. 本工程环境条件较好,有利于搞好文明施工建设。 4.工期要求 拟定于2014年5月6日开工,2015年7月25日完工。 5.质量要求:优良工程。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批。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覆土层厚度在—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居住区配套绿地,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居住区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面积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1.2.8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

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建设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因工作发展的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和资格条件 注:上述招聘在职工作人员的岗位,在符合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年龄条件为:具备本科学历和工程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

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及所需应聘材料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8日9:0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3.应聘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应聘有户籍限制岗位的另需出示苏州市区户籍证明、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课程成绩单)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另附个人简历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照2张,《苏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02043780.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702043780.html,)。 四、考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专业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另行通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比例达到1:15的,先组织专业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带入面试,占总成绩的30%。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成绩公示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02043780.html,。 五、体检

(完整版)建设项目所有手续办理详细流程.doc

专业资料 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到竣工备案所有手续办理 详细流程 项目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前置条件 1.土地取得 1.1 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 土地现状利用图市、园区规建局审核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1.1.2 总体规划图市、园区规划局总工办 1.1.3 用地红线图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 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市、园区土地处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 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 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市、园区规划局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1.2.3 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单位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 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 企业动迁摸底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 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动迁部相关企业园 区搬迁补偿洽谈 1.2.3.3 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 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专业资料 1.2.4 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规划设计方案 1.2.5 土地挂牌评估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 办理摘牌手续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 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园区科技发展局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 办理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 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中标通知书 1.2.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1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1.2.12 缴纳土地出让金园区财政局依摘牌手续 1.2.13 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依摘牌手续1.2.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依摘牌手续 1.2.15 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园区规建局、土地处依摘牌手续1.2.16 办理土地使用证 1.3 拆迁补偿 1.3.1 动迁普查 1.3.1.1动迁地块摸底开发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 定

智能工厂建设的主要模式

智能工厂建设的主要模式及国内外发展现状 2018-08-21 智能工厂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主要通过构建智能化生产系统、网络化分布生产设施,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智能工厂已经具有了自主能力,可采集、分析、判断、规划;通过整体可视技术进行推理预测,利用仿真及多媒体技术,将实境扩增展示设计与制造过程。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可自行组成最佳系统结构,具备协调、重组及扩充特性。已系统具备了自我学习、自行维护能力。因此,智能工厂实现了人与机器的相互协调合作,其本质是人机交互。 一、智能工厂主要建设模式 由于各个行业生产流程不同,加上各个行业智能化情况不同,智能工厂有以下几个不同的建设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从生产过程数字化到智能工厂。在石化、钢铁、冶金、建材、纺织、造纸、医药、食品等流程制造领域,企业发展智能制造的内在动力在于产品品质可控,侧重从生产数字化建设起步,基于品控需求从产品末端控制向全流程控制转变。因此其智能工厂建设模式为:一是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在生产制造、过程管理等单个环节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动态透明可追溯体系,基于统一的可视化平台实现产品生产全过程跨部门协同控制;二是推进生产管理一体化,搭建企业CPS 系统,深化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采购销售等核心业务系统集成,促进企业内部资源和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三是推进供应链协同化,基于原材料采购和配送需求,将CPS系统拓展至供应商和物流企业,横向集成供应商和物料配送协同资源和网络,实现外部原材料供应和内部生产配送的系统化、流程化,提高工厂内外供应链运行效率;四是整体打造大数据化智能工厂,推进端到端集成,开展个性化定制业务。 第二种模式是从智能制造生产单元(装备和产品)到智能工厂。在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家用电器和电子信息等离散制造领域,企业发展智能制造的核心目的是拓展产品价值空间,侧重从单台设备自动化和产品智能化入手,基于生产效率和产品效能的提升实现价值增长。因此其智能工厂建设模式为:一是推进生产设备(生产线)智能化,通过引进各类符合生产所需的智

苏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苏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苏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苏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苏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苏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苏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苏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doc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 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

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 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调解 【发文字号】苏住建物[2013]1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原社会治安综治委)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住建物〔2013〕11号) 各市、区住建局、综治办、司法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将《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我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苏州市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5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对象)全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先进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有专门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场所、调解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规定数量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3)有健全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4)积极开展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宣传,辖区内业主、物业管理人员熟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程序; (5)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接待当事人,受理物业纠纷调解申请;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信息报送政务邮箱登陆用户登陆 / 注册 本站 中国苏州手机客户端下载 | 无障碍浏览 | 中国苏州首页 > 市级机关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索 引 号: 466955714/2011-00010 分类: 建设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1年03月1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苏园规字【2011】2号 主 题 词: 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局各有关处室: 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2011年)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绿化 测量办法 通知 抄送:各有关测绘单位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打印:吴 芳 校对:邵 雷 共印10份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面积,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落地绿地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 首页? 领导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公报?依申请公开 ?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 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详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号

道路桥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呈递申请的清单 申请性质 首办再办 申报材料清单件数 1.道路桥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经发部门项目代码: ---- 经发部门批文号: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 4.环保专业部门意见1份 5.道路桥梁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3份 区位图 设计说明书 总平面图 平面图/立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含管位) 6.规划电子报批材料1份 CAD总平面图电子文件(含用地红线图) 平面图/立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含管位)电子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初步设计审查意见1份 9.彩色效果图(全景鸟瞰图、主要视线方向透视图,效果图)3份 10.设计单位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 1份计合同备案表(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 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 11.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上述递交材料清单中,1-6为必备材料。其他材料根据项目情况及规划建设局要求选择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邮编:215028 文件号:(前台填写) 电话: 66680229 登记号:(前台填写) 传真: 66680291 登记日期:(前台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道路桥梁) 项目名称: 座落: 土地权属: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文件号: 发展内容: 建设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设计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产权拥有者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项目建设手续及费用

项目建设手续及费用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及费用 1、所征用地块测绘定界(办理单位: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如测绘所) 测绘费:界桩1900元+元/平方米(根据土地情况复杂程度而定:平地、复杂地形、老城区) 2、所征用地块规划(办理单位:国土局地籍科) 规划设计费:7650元/3公顷 3、所征用地块评估(办理单位: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 评估费:100万以内:评估地价×4‰ 100万以上:评估地价×3‰ 4、申领建设及用地计划(办理单位:国土局用地科) 5、土地预批(办理单位:国土局地籍科)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情况、选址要求、有关图纸);②项目建议书或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主管部门意见;⑤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⑥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应报送迁建单位的原址和选址地点的地形图,并标明选址用地位置。备注:属于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还必须附有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规划局) 规划技术服务费:1000元/亩

申报材料:①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②主管部门意见;③计划部门批文;④可行性研究报告;⑤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⑥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地形图(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盖章);⑦用地平面布置图。 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规划局) 规划技术服务费:2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申请;②主管部门意见;③计划部门批文;④土地使用证件复印件;⑤规划许可的地形图;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明原件);⑦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明原件);⑧有建设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⑨施工图纸;⑩《配套绿化许可证》;⑾《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责任书》。 8、申领《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国土局) 9、所征用地块地质勘查(有勘查资质的单位) 勘查费:约100元/米钻探深度 10、建筑及施工图方案招投标(有招投标资质的中介组织) 招投标管理费:工程造价׉ 11、施工图设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如设计院) 设计费:8~12元/平方米 12、施工图审查(办理单位:规划局) 图纸审查费:2元/平方米 13、环境评价审查(办理单位:环保局):免费 申报材料: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②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③用地证明;④当地有关单位和居民意见;⑤污染治理方案;⑥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⑦企业名称证明。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7〕2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深基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000份 附件1: 常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为基础或地下室施工进行的基坑开挖、地下水控制、基坑支护及周边环境保护等工程的综合性工程。 本办法所称周边环境包括开挖边界外至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设施、岩土体以及地下水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前期,对周边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保证调查资

苏州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全) 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土地局挂牌缴费后并签订用地合同,建设单位编制用地规划详细性规划大本,规划详审,通过后报政府审批,政府出具规划批准意见文件。 一、发改委出具《立项报告》; 二、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环保局出《环境评估报告》; 四、委托设计院出总规划方案; 五、规划局对总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六、设计院出施工蓝图; 七、图纸审查,出《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八、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交纳各项费用; 十一、质量监督检查站办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民用建筑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含交费);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新型材料专项基金证明》;(含押金)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含交保证金)十五、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十七、开工建设前在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手续,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现场维护; 十八、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九、开工中途进行地基验槽及主体认证验收;(甲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 二十、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二十一、城建档案馆备案; 二十二、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 各分项目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立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用地合同和用地批准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线图) 7、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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